鄉鎮財政聯動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30 08: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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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財政聯動工作實施意見

為認真落實省、市財政部門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推動我街道財政資金監管工作,根據省財政廳《關于推進鄉鎮財政實施就地就近監管縣鄉聯動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街道實際,現特制訂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行鄉鎮財政就地就近監管縣鄉聯動,將上級財政安排和本級財政安排用于本街道范圍的各種財政資金,以及村級資金全部納入街道財政監管范圍,防止虛假立項、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財政資金的行為,提高各項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強農惠農政策的有效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權益。

二、工作職責

鄉鎮財政是資金監管的主要環節,是縣鄉聯動就地就近監管的基礎,承擔著具體監管業務工作,因此,街道財政所是實施鄉鎮財政就地就近監管工作的主體,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建立監管臺帳。將鄉鎮財政直接管理的所有財政資金納入街道財政國庫中心平臺,一折通發放平臺實施監管。鄉鎮財政直接管理和參與管理的資金均要建立相應的監管臺帳資料,包括制訂的有關文件、接收、上報的信息,抽查巡查情況以及項目臺帳。其中項目臺帳應逐項建立,包括補助資金基礎信息以及項目申報、立項、公示、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竣工驗收、資產移交、資金撥付和資金績效等。

2、加強抽查巡查。根據不同的資金管理要求,落實相應的檢查次數,將項目資金的抽查巡查列為重點,把握重點環節,做到對所有項目有檢查、有記錄,對重點項目檢查不低于3次,并將檢查意見作為財政報帳或支付款項的重要依據;對補助資金,要跟蹤檢查公示、一折通發放等環節,對鄉鎮本級預算單位的基本支出,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對村級資金每年要組織檢查一次。

3、落實公開公示。重點落實補助性資金、項目資金公示制度,公示期原則上不少于七天。對補助性資金街道財政要聯系和配合經管站、農推中心及時公開補貼政策,確保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公示內容包括:補貼對象、補貼依據、補貼項目、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聯系電話等信息,公示的形式有:政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電子顯示屏等。對公示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予以核實,如有錯誤要及時糾正。對項目資金,街道財政要對項目實施范圍、責任人、受益人、項目投資等情況進行公示,方便群眾監督。根據上級要求,補貼類資金在資金發放前與發放后進行公示,項目類資金分別在項目批準后、指標文件下達后及工程完工后分別進行公開公示。

4、及時反饋信息。街道財政所要定期向市局相關科室和街道實施就地就近監管縣鄉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資金監管工作開展情況,并提出監管意見和建議,按時報送相關報表。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街道已成立鄉鎮財政實施就地就近監管縣鄉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制訂有關管理制度和工作計劃,并由其下設的辦公室具體指導和落實街道財政資金和村級資金的監管工作。

2、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將街道財政資金和村級資金監管列入對街道財政所、經管站的年度考核內容,街道國庫收付中心要健全管理制度,強化內部制約,合理崗位分工。街道鄉鎮實施就地就近監管縣鄉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已明確街道5名同志負責日常監管工作,切實強化會計基礎管理,加強會計核算,嚴格審批程序,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3、推動動態監管機制。加強街道財政信息化建設,推進數據市級集中模式,拓展街道、村“三資”信息化平臺建設,做到資金、資產、資源的全面集中統管,建立網上實時監控系統與報表資料實時查詢系統,對大額資金變動、大額費用支出異常情況進行預警,強化對街道財政資金和村級資金的日常監督和動態監管。

4、實行定期通報制度。街道鄉鎮實施就地就近監管縣鄉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將街道財政資金、村級資金監管情況定期進行通報交流,針對存在問題研究相應對策,努力促進我街道財政資金和村級資金監管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