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局年度實施要點
時間:2022-10-02 08: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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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縣國土資源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縣委、縣政府“一個中心,三個重點”工作思路,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這一中心,繼續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改革創新,著力構建保障科學發展的新機制,扎實推進項目建設,落實國土資源管理責任,提升國土資源管理水平,提高國土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為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一)保障重點項目用地,服務經濟發展
一是多爭指標。一方面爭取省廳、市局支持,多分配一些用地指標,一方面配合相關部門把更多的建設項目擠進省、市重點工程“籠子”,使用省、市用地指標。二是用好指標。按照“突出重點、確保急需”的原則,優先和重點保證旅游項目、工業項目、品牌項目和重大城市建設項目,把有限的用地指標,用在最有價值的項目上。三是用地報批做到“三加”。加快報批材料組織,提高材料質量,不出現因報批材料延誤報批情況;加大跟蹤報批力度,對已上報審批的項目用地,派專人進行跟蹤,盡可能縮短在省廳、市局停留時間,提高報批效率;加大先行用地范圍,對一些重點項目,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按照11部委文件精神,適當采用邊用地邊報批,提高供地效率。四是加快征地進度。在鄉鎮做好群眾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做到“四及時”,即及時測量土地面積,及時支付征地補償款,及時做好安置拆遷工作,及時交付土地,確保項目用地需要。
(二)加強農村土地管理,促進新農村建設
全面推進農村土地管理規范化,做到穩步推進,依法規范。
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層層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強化鄉鎮政府對耕地保護責任,健全縣、鄉、村、組四級保護責任體系,強化全社會對耕地保護的責任意識。與相關部門協調,建立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積極探索耕地保護責任離任審計制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全面實行占一補一,堅決防止只占不補,多占少補,占優補劣,力爭做到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落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工作。根據有關政策,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范圍。縣城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包括農村宅基地原則上不得流轉,防止出現小產權房及假農民建房現象。采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方式,鼓勵返鄉農民工或鄉鎮企業利用農村閑置建設用地創業或擴大再生產,提高農村建設用地利用效率。
(三)精心經營土地,促進城市建設
科學編制“兩個計劃”。認真分析當前經濟形勢,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土地市場實際,擬訂2012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和出讓計劃,并報縣政府批準實施。適當擴大儲地規模,堅持控制土地出讓數量,實行“饑餓式”供應,少賣地,不賤賣地,進一步提升土地價值,培育我縣土地市場。
規范運作土地出讓。土地出讓必須做到及時、依法、公開、公正。堅持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出讓公開招拍掛制度,做到先批準后出讓。在土地出讓前,先擬訂出讓方案,經縣政府批準后,組織招拍掛出讓;組織出讓過程中,必須在有關新聞媒體上予以公開,做到公開出讓;必須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和檢察部門的監督,確保做到公正出讓。
充分發揮土地儲備功能。加強城市土地盤整和清理,應收盡收,能多收不少收。進一步創新土地收儲方式,多采用協議收儲方式,少采用資金收儲方式,盡可能減少資金壓力。加大“儲地融資”力度,發揮土地儲備功能,為城市建設籌措資金。
做好土地招商工作。精選較好的地塊,對擬上市土地進行一定的前期開發,搞好基礎設施,將土地包裝后上市交易,進行廣泛宣傳、招商,力爭取得較好的成果。
加大欠繳土地出讓金的追繳工作。全面清理已出讓土地欠繳出讓金情況,加大土地排障力度和追繳力度,做到全面清欠。
(四)強化資源管理,提升礦政管理水平
加強礦權管理。新設立礦權必須符合《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或經縣政府審批同意,并通過招拍掛形式出讓。嚴格執行探礦權、采礦權發證網上審批、統一配號制度。加強對采礦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礦山企業按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加大資補費的征繳力度,實行按礦山占用儲量計征資補費的方式計征,開展資補費征收工作的核查,對欠繳或繳費不足的企業依法進行征收,做到應征盡征。
加大資源勘查力度。對已取得探礦權的觀音塘項目、陽光溫泉項目、國土培訓中心項目要督促項目方加大投入和找礦力度,力爭今年完成地熱水勘探工作。爭取地質機構對我縣礦產資源進行勘查,探新礦、探新量,提高礦產資源對縣域經濟的貢獻度。
規范礦業權市場。礦業權出讓按照先編制出讓計劃、劃定礦區、評估資源儲量和采礦權價款后,再依法組織公開出讓的程序進行。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并報監督機構備案,請監督部門全程監督。對部分采礦權滅失地重新組織礦權出讓。依法規范礦業權轉讓行為,做到嚴格審查,依法報批。
加強資源管理。一是做好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備案工作。二是完成礦山儲量核查工作,實行礦山儲量動態監測。三是做好資源儲量統計工作,夯實資源管理基礎。四是實行資源儲量占用登記制度。新設立礦山,取得采礦權后,必須辦理儲量占用手續;對老礦山企業,全部補辦儲量占用手續。五是加大資源整頓整合力度。鞏固前幾年整頓成果,嚴厲打擊無證采礦行為,堅決杜絕亂采濫挖現象,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加快資源整合步伐,促進礦山企業做強做大。
加大礦山環境治理力度。一是積極向國土資源部申報東牯嶺礦山環境治理項目,爭取國家投資,盡快啟動項目工程。二是大力推進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新設立礦山一律先交保證金,對已發證礦山,按登記占用儲量征繳保證金。三是結合“一大四小工程”,實施礦山復綠計劃。選擇部分重點礦區,逐步開展礦山復綠工作。
(五)加大國土資源執法力度,促進資源依法合理利用
擴大法律宣傳影響力。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測繪日等法律宣傳日,組織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廣泛深入地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政策。組織開展送法“六進”活動,將政策法規宣傳進村、進組、進戶、進機關、進學校、進廠礦,促使全社會自覺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形成關心、支持國土資源工作的良好氛圍。
加強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建立完善供地備案制度,按照“供一宗,錄一宗”的原則,及時錄入土地供應信息。建立健全用地檢查制度,實行跟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建設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檢查,實行建設項目用地竣工驗收制度。對項目用地嚴格按照《國有劃撥用地決定書》、土地出讓合同和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等規定內容逐項進行檢查。經營性用地重點檢查是否擅自提高建筑容積率和增加建筑密度,減少綠地及改變用途、非法轉讓、私下買賣等,工業項目重點檢查投資額、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比例等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加大閑置土地清查力度,對閑置一年以上的要依法征收閑置費,對閑置兩年以上的要依法收回。
加大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力度。堅持與監察部門共同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制度;加強與工商、稅務、規劃、建設、房產、安監、供電、公安等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系,探索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對違法用地、違法采礦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動態巡查,落實巡查責任制,建立案件舉報獎勵制度,由單一部門監督向群眾及社會監督轉變。重視信訪工作,及時掌握相關線索,調處各類土地、礦權糾紛。加強對無證開采、亂采濫挖礦產資源的打擊力度。加強對開發建設項目用地檢查,查處重大、典型案件,維護資源依法利用的嚴肅性。加大對違法案件的處罰力度。對違法用地及其他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按法律規定應當拆除的或沒收的,一律拆除或沒收;確需補辦手續的,依法處罰后,從新從高進行征地補償和收取土地出讓金。
(六)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提高國土資源的支撐力
大力推進“造地增糧富民工程”。全面完成2009年度土地開發復墾項目。積極搞好耕地后備資源調查,申報落實2012年土地開發復墾項目,確保完成造地任務。
進一步加強基礎建設。按照基層所三年建設規劃,加大投入,完成蓼花、所窗口建設,改善基層工作環境。
加快信息化建設。實施好“金土工程”,提高信息化工作對用地、礦權管理的服務水平,實現土地和采礦權網上報批。
扎實推進測繪工作。要按照有關制度,積極向社會提供測繪成果,提高基礎測繪的服務能力。嚴格測繪管理,完善測繪市場準入制度,重點打擊無證測繪、超范圍測繪等行動,進一步培育和規范測繪市場。
(七)關注民生,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認真執行征地前期工作程序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該公開的要公開,該組織聽證的要組織聽證,依法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防止被征地農民在征地過程中被邊緣化。加強征地補償費管理。征地補償費嚴格實行專戶管理和直接支付,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征地補償費用,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積極探索被征地農民生活社會保障新機制。
加強地質環境工作。科學制定防災預案,建立防災責任體系和監測網絡,提高防災減災能力。爭取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和防災資金,盡量排除災害隱患。要堅持汛期值班,突出重點,落實監測責任,提高防災意識。當前,主要抓好廬山垅竹巒山滑坡體、太乙村地災隱患點、東牯山七賢分場滑坡點及部分礦山地災易發點的監測工作,配合做好廬山垅地災點災民避災搬遷工作,實現地災工作從被動防災向主動避災轉變。進一步落實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地質災害。切實保護好廬山第四紀冰川遺跡。
暢通群眾信訪渠道。及時辦理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穩定大局。做好花崗石廠企業改制工作。
(八)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
加強班子建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制,共同謀劃團結大局,重大事項做到集體研究,民主決策,增強領導班子決策能力和執行能力。
推行目標管理。完善目標考評方案,進一步明確股室職能及崗位職責,將工作目標落實到每一個干部職工,做到千斤擔子眾人挑。實行績效考評,嚴格兌現獎懲,對工作績效不高,或延誤工作的個人予以一定處罰。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經常性的學習教育活動,提高黨員干部職工的思想境界,增強自律意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開展警示教育,組織觀看反腐倡廉教育片和廉政黨課等形式,教育黨員干部職工始終保持頭腦清醒,不伸手、不貪利,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未然。完善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出讓等權力的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管機制。繼續推行黨風廉政責任制,強化責任意識,做到既管好事又管好人。繼續實行黨風廉政建設保證金制度、九項重大事項告知制度、干部誡勉談話制度、述職述廉制度,繼續嚴格執行公費招待意見和車輛管理辦法,使我們的黨員干部職工在制度的框架內做事,不做出格事,不謀分外利,真正做到干凈做事。
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堅持學習制度,鼓勵干部職工自學,提高業務水平,每半年組織一次業務考試,對不達標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與年終評先評優和獎金掛鉤。加強跟蹤督辦,對重大項目工作進度實行不定期督查。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全面提高機關辦事效率,為項目建設和群眾提供優質服務,真正做到高效做事。
強化黨群建設。加強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充分發揮機關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支持群團組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工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豐富干部職工生活,培養高尚情操,增強組織凝聚力。關心干部職工生活,努力提高干部職工待遇,使干部職工熱愛國土資源工作,全面提升隊伍整體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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