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視野下的三農問題

時間:2022-08-24 05:46:00

導語:歷史視野下的三農問題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歷史視野下的三農問題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帶來的農業發展勢頭開始陷入僵局,農民的收入停滯不前甚至出現負增長。如何改善農民現狀,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成為解決“三農”問題的重中之重。其中農民負擔問題關系到國家的重大政治經濟制度,土地是農業產業中最關鍵的市場要素,因此,土地產權的合理安排,稅制的改革都是現實中急需研究的重大課題。不容樂觀的社會現實促使學者們從其歷史的淵源中尋找啟示。南開大學馮爾康教授提交了論文《從古代十一稅討論當代農民的土地所有權》,他從強烈的現實關懷出發,探討了歷史上賦稅征收的對象——農民與土地所有權的關系以及賦與役的關系。他談到:歷史上賦稅的征收都是向有土地的農民征收的,納稅者都是土地的擁有者,他們擁有對土地出賣、出租、轉讓的權益。盡管封建社會中地主與佃農的關系是社會結構的重要組成要素,但佃農從未占據了農民的大多數,農業人口中實際以自耕農為主。解放以后,經過,農民有了耕地,但隨著合作化、集體化的進程,土地實質變為國家所有;土地承包責任制后,土地為集體所有。今天,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再一次受的嚴重威脅。大規模的土地開發區的建設,實質上是對農民土地的新型剝削。另外,徭役與賦稅的關系,在上古、中古時期,表現為“役”重于“賦”,隨著歷史的發展,賦稅逐漸重于徭役。役的削弱,意味著國家對農民人身控制的削弱。從歷史的啟示看今天的“三農”問題,他認為:一是任何社會都不能剝奪農民;二是從徭與賦的關系上看,絕對不能忽視稅收以外的東西,即稅外之稅;三是“三農”問題的解決必須給農民以國民的待遇。此外,太原師范大學教授陳亞平就現代法理學意義上的財產權與傳統財產權方面提出了問題。國家權力的無限地位與農民的應對,也是一個復雜的現象。

土地問題是造成“三農”之痛的癥結所在,抓住了這個癥結就是找到了“三農”問題的突破口,河北師范大學的王宏斌教授在其提交的論文《促進土地制度改革,適應生產力的發展》一文中,對近代以來各種土地制度的改革思想、方案作了比較研究,并對解放后的以及1978年后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從歷史演變的視角作了探討。認為每一次土地制度變革,均是對農業生產力和農民的大解放。論文也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問題從幾個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思考:1、農民土地占有量問題。家庭聯產在承包責任制,雖然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但農業人均占有的土地數量太少,對生產力的根本提高和農業機械化形成了制約。在這種情形下,即使將農業稅和農業以來的附加稅全部免除,也無法從根本上改善農民的生活狀況。因此,要想解決農民的富裕問題,對土地的占有必須達到一定數量。2、農業人口數量的問題。盡管目前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城市人口急劇擴張,但并不有改變農業總人口增長的趨勢。3、土地資源的稀缺與土地浪費的嚴重問題。目前土地為國家所有,在農村,一方面是可耕地在減少,另一方面農村人口不斷增加,宅基地相應擴大,導致對于土地資料嚴重浪費。他最后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嘗試性方案,即將較小的村落向較大的村落集中,減少宅基地對土地資源造成的浪費。但他也指出這一方法難度很大。

當前我國的農村金融正處于危機當中,農村金融正大量外流,商業金融因經營不佳紛紛退出,支農資金連鄉鎮一級都很難達到,政策性金融機構農行作用有限。天津商學院副教授龔關提交了論文《農村金融問題》,在論文中,他考察了20世紀二三十年代農村金融問題的解決狀況,并將現實農村金融問題與之對照,指出了歷史與現實的“驚人相似”之處。他認為:民國時期二三十年代,出現了一股將閑置資金投向農村的熱潮,商業銀行一則為了對其有效利用閑散資金,二則銀行家看到了農村經濟在國民經濟的基礎性地位,遂將部分資金投向農村。但從實際運行情況看,商業銀行向農村所投資金僅占其可利用資金的1%,原因主要由于商業銀行的運營以市場為導向,農村金融的特點是周期長,價格低、成本高,使得投入的資金不可能在短期受益,且利潤偏低。因此,農村金融的解決需要政府出面,依靠政府行為才能得以解決。國民黨南京政府對此問題有意識,但由于資金受限以及種種內外原因,沒有解決這一難題。從歷史經驗來講,需要政府在農村金融問題上有所作為,然而現實情況是,一方面政府對農村金融的壟斷,但作為極其有限;另一方面是政府對民間金融市場的嚴密控制,導致農村產生了地下金融市場,地下錢莊等非法金融組織。論者呼吁,在政府的作為有限的情形下,能否對民間的金融市場有所放開,從而緩解農村資金的不足現狀。

農田水利在農村經濟的發展中起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中國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鄭起東提交了《國民政府時期農田水利的發展》論文及其報告,就國民政府時期農田水利的發展的三個階段作了深入探討。認為民國時期,農田水利的發展具有三個特點:一、統一水利行政,提升水利機構地位;二、因地制宜,開辟多種籌款渠道;三、中央、省、縣結合,大、中、小并舉。國民政府大力發展農田水利事業,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1.保證了抗戰時期的軍糧民食;2.減輕了日偽破壞農田水利造成的損失;3.促進了西部的開發。此外,報告還對民國農村的差徭、稅收等問題從史實和論證方面作了討論。除了專題性研究,他還指出許多理論需要深化,提出在農村歷史研究中注意三方面的結合:1、宏觀與微觀的結合。研究農民不能就農業談農業,必須與財政、物價、稅收、工資等因素聯系起來,2、動態與靜態的結合。如“三農”政策,政策本身是靜態,政策的實行是動態的,政策本身與政策的實行往往有很大的反差。這就需要將動態與靜態結合起來,作系統的長時期的考察,形成動態系列的歷史分析。3、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此外,他還強調研究農村問題,要注重歷史的啟示。民國時期政府的政策與現行政府的政策有很多相似之處,可以將其對比研究。

長期以來,史學界圍繞著施堅雅的市場理論所提出的六邊型區域抽象模型,展開激烈的爭論,至今余波未平。來自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的史建云研究員在所提交的論文《對施堅雅市場場理論的若干思考》,從運輸成本、生產及土地潛力開發、市場、社區理論等方面重新解讀中國農村的模式建構,對施氏理論也提出了不同看法。報告從人口增長、村莊擴充、基層市場、中間市場、集成市場諸要素和層級關系上提出了許多值得思考的問題,并從中國農民個體的理性選擇與群體共生的發展趨向上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南開大學的許檀教授也加入這一問題的爭論,她在提交的《對史建云教授文章的一些補充》一文中,認為學界在批評施氏的理論時,將他的理論放在具體的事實情境中相比較,實在不妥。因為這一理論本身是純粹的理論抽象,不能指望這一抽象的理論與任何具體市場時態相一致。她進一步指出,施氏的核心理論“中心地理論”并非施氏原創,而是由德國的地理學家提出的地理學概念,這一理論構建是以一系列理論假設為前提的。施氏的貢獻在于將原屬地理學的空間概念引入歷史學的考察中,為歷史學開辟了廣闊的新天地。施氏的市場體系理論與宏觀區域理論結合上,存在著重要缺陷。真正的問題在于如何從實證的角度重新構建符合中國實際的一個市場體系。

在農業的現代化過程中,農村市場化是農業現代化的必要前提,其在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時又有著相當的難度。為此,必須處理好國家、市場與農民的關系。南開大學的丁長清教授在其《中國農業現代化之路再探討——國家、市場與農民》一文中,闡明了國家、市場與農民關系的具體內容,即:國家調控市場,市場引導農民;國家引導農民,農民是市場的主體,國家的根基;農民關系到市場的發育水平。具體來說有五個問題:1、國家如何適度干預市場;2、市場如何引導農民;3、農民如何適應市場;4、國家如何減輕農民負擔;5、農民如何為國家做貢獻。最后他強調,實現國家、市場、農民的良性互動,才能使得經濟發展、市場繁榮、農民富裕、國家強盛。

就農村的具體市場而言,河北大學的黃正林教授做了《關于西北農村農村市場》的報告,他以西北地區這個比較特殊的區域為范圍,利用了大量詳實的歷史資料,對這一區域近代農村市場進行了長時段細致地考察。報告更多地側重于經濟層面,不僅對農村市場主要形式如共同性市場集市、廟會、特殊性集市如寺院類等作了深入分析,也對其集期以及交易方式的變化、集市功能及其特點、專業市場、特殊產品類市場等問題作了較詳盡的探討,還對晚清民國農村集市發展的歷史趨勢作了總體性和共趨性研究,指出晚清到民國時期西北農村集市處于一種衰落的狀態,其原因有二:一是周期性社會動蕩和自然災害對人口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二是周期性的社會動蕩和自然災害對西北農村社會經濟造成極大破壞,三是地方軍閥的橫征暴斂,使得農民非常窮困。

解決“三農”問題關鍵之一是解決農村城市化問題,其中,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是核心問題,今后20-30年我國農村經濟的最大課題也正是如何將巨大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壓力轉變成人力資源優勢,這一課題的解決也需要從歷史的發展中尋找線索。天津社會科學院張利民研究員在其提交的論文《城市發展與農民進城》中,考察了近代以來城市移民的特征與農民城市化的制約因素。他認為近代城市人口的增長是機械性的增長。論者將近代以前后近代以后城市人口的增長作了比較,指出:近代以前的移民潮呈現出候鳥式的季節性特征,農忙和春節時期則返鄉,其原因是城市發展程度不夠,導致了城市的容納能力極為有限,進而制約了農民向城市的流動。近代開埠以來,移民季節性特征有所改變,移民定居者增多,此局面得益于近代城市經濟的發展,增強了城市的容納空間,為農民的城市化提供了契機與保障。這種趨勢與當代極為相似。但另一方面,近代以來,城市的容納能力紿終有限。農民的流動趨向并非是指向其熟悉的環境,指向與他們居住地靠近的中小城鎮,而主要向較大的沿海城市、工礦企業較發達的城市集中。這進一步說明城市經濟的發展不充分,限制了城市的容納能力,從而制約了農村人口的城市化。論者還就人口流動對移入地和移出地的雙重作用作了分析,對城市化道路的選擇談了自己看法。他指出:對城市而言,外來人口產生了諸如暴力、下層社會、城市問題等一系列負面效應;對鄉村而言,導致青壯年勞力的缺乏和土地的荒蕪。要緩解這一矛盾,從城市的角度講,則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市場經濟的作用,擴大社會化大生產,使更多的農民沖破身份的束縛,轉變為真正的城市人口。內蒙古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姜月忠則從另一角度提出了農村城市化的途徑。他在《從過去上山下鄉運動到新時期的下鄉上山實驗工程》論文中,側重于中國城鄉關系的動態考察,對兩個歷史階段的上山下鄉運動和新時期的下鄉上山作了對比分析,從文化傳播視角和城市化角度重新審視和評價了兩個“上山下鄉運動”。他認為:對于過去的上山下鄉運動不能全盤否定。面對城鄉差別,需要將城市中的先進文化、理念向農村擴散,且知識青年到農村去,事實上一定程度也促進了農村的發展。而新時期的下鄉上山運動與過去的上山下鄉運動由于所處的時代不同,目的手段不同,其績效也是不同的,表現出幾個方面的新特點;一是新時期的下鄉運動不是強制性的政府行為,而是在政府指導下民間的自覺行為;二、不是臨時性的,而是正常的城鄉交流活動;三、不是城市援助農村,而是城鄉互動。其交流的內容中廣泛多面的,不僅可以推動農村的全面發展,也為城市的展提供了極為廣闊空間。論者還從實地考察某企業下鄉工程的基礎上,論證了在這一工程中如何將處于小農生產的農民組織成現代化企業的生產模式。他最后強調:新時期的下鄉上山運動不完全是城市援助農村的行為,還是城市化的一部分;傳統發展社會學、發展經濟學理論仍把目光局限于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動,其實城市化的重要一部分是城市人員、城市要素、城市資金、城市文化向農村擴散。這還有待于經濟學領域、社會學領域的理論創新以及從歷史學領域尋找相關的佐證材料。

農民“離村”,是民國時期最引人矚目的社會問題之一,在當時就已經成為學界媒體關注的焦點。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社會史研究的推進,這一現象再次納入研究者的視野。來自北京師范大學的學者王印煥在提交的論文《民國時期農民離村問題解決途徑的現代反思》中,將民國時期的農民“離村”與現在的民工潮在比較的視野中加以分析,認為民工潮集中體現著三農問題,農民離村問題長期困擾著國家與社會。如何使之走上合理有序的軌道,不但是歷史問題,更是現實問題。民國時期社會各界對農民離村問題采取過多種舉措,不能說沒有成效,但都沒有解決根本。農民離村問題的癥結不在離村本身,而在離村的原因與政府的治理方式。民工潮形成的原因是由于農民收入與城市的差距、工農差別以及城鄉差別,而非西方國家現代意義上城市工業發展的需求。地方政府把農民外出當作致富的途徑,往往采取鼓勵的政策。由于城市工商業發展不充分,導致了城市不能接納所有的民工。流入城市的農民除體力勞動外,毫無其它生存的技能,且農民流入城市帶有相當的盲目性,流入成員不能充分就業,即使就業的農民,在人身安全與工資問題上還會經歷重重磨難。民工問題體現著“三農”問題。如民工子弟的教育問題,民工的醫療、衛生與社會保障問題,民工的待遇問題,都是“三農”問題的主要內容。中國鄉村農民外出的解決需要以其他問題作為前提與憑借。歸納起來,主要包括妥善解決農民與土地的關系,合理安置剩余勞動力,縮小城鄉差異,提高文化素質,控制人口數量,等等。

針對農民城市化、改變農民的職業身份問題,有學者提出了異議。來自中國人民大學的夏明方教授認為,農民問題的解決不能以消滅農民為出發點,除社會生態原因外,也還有文化傳統的問題。他提出能否想出一個既不離土、也不離鄉的方法,保住農民的職業身份,同時推動農民向前發展。他還強調:如果一味的想要“消滅農民”,其成本在中國可能是無法估量的。農民一旦消滅掉,社會生態環境恐極度惡化,更重要的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根也會斷裂。因此,除城市化外,中國農民和農村還有沒有其它的道路可選擇?

目前中國農民缺乏自己的民間組織,使得很多問題都難以解決,如農民缺乏代表自己的組織,很多權益則無法保護;沒有合作組織,造成貸款困難;更重要的是沒有民間組織,鄉村文化習俗無法得以傳承,鄉村社會無法良好運行。中國人民大學的張鳴教授在其提交的論文《私塾的衰落與鄉村話語權的消滅》中,以鄉村私塾的作用為例,強調培育民間組織的重要性。他指出:相對農村社會,政府實質上是一個無所不包的全能組織,在國家與社會之間幾乎沒有任何中介——民間組織作為農民的代言人,農民是作為一個一個散亂的個體直面國家的,而農民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國家的擴張。因此,不處理好國家與農村社會的關系,不培育民間組織,農村的問題不可能真正地解決。他對某一地區尚存的古代意義上的私熟經過實地調查,矯正了一些過去對私塾功能不全面的看法。過去認為,廢除科舉,私塾衰亡,一方面導致了農民的師資力量的下降,另一方面使得鄉村精英的流失。但在實地的考察中,發現以前嚴重低估了私塾的地位,在實際生活中鄉村真正的文化核心是私熟。私塾不僅僅是傳授課業的場所,更承擔著維護與承接鄉村禮俗的功能,這一系列習俗恰恰構成了鄉村文化的核心,是使鄉村社會得以運轉良好的重要組織形式。民間社會的存在,是農民話語權的前提條件。論者最后強調:要想減少國家對農民的傷害,就得在國家與社會的框架下重新培育農村的民間社會。

對于農村傳統文化的延續性與正負作用效力,始終是史學界關注的重要領域。南開大學副教授張思在《一個村莊共同體的五十年——外來壓力與內部習慣》一文中,利用了大量通過實地考察搜集到的實證資料,論證了傳統文化在鄉村仍具有相當的影響力。他認為,解放以后的50年,國家對鄉村的壓力、滲透、擴張是空前絕后的,從、、四清運動等一系列運動,深刻地改變了農民的社會意識,在其收集的農民的自述記錄與來往信件中顯示,國家對農民的控制已深入農民的靈魂。此外,各種收據、簽單則表明國家對農民經濟活動的控制程度也達到相當程度。而另一方面,在外來的壓力下,村落內部傳統習慣的作用力仍有相當的持續性,如村中保留的時期的分家單、換契單,實證了農村中的很多經濟活動仍延用傳統的形式。作者最后強調:如何用對立統一的視角來觀察國家的變革與農村傳統的關系是值得人們深思的問題。

對于鄉村社會的社會分層,過去的研究往往人為地將社會結構中不同的群體通過階級區分法區分為地主與農民兩大對立階級。山東大學劉平教授在提交的論文《重視鄉村邊緣群體的研究》中,提出不同的觀點。論者首先從邊緣群體的概念入手,指出傳統鄉村社會基本的社會群體是農民,或者說自耕農。這一群體是鄉村社會的主流群體。由于各種內外復雜動因,主流群體分化重新整合,部分農民向上流動而成為地主、士紳官僚或大商人;部分農民則向下流動,成為流氓無產者,土匪等,從而構成了邊緣群體。論者進而又提出用同心圓概念來描述傳統社會的結構層次。就鄉村社會而言,他認為地主、農民是主流群體,流氓無產者是邊緣群體,這一結構的穩定性極差。社會結構人群的觀念趨向于主流群體,這就造成了現實與觀念的心理落差,成為底層社會不穩定的因素。最后論者認為學界對邊緣群體的研究有所忽視,應從四個方面展開對邊緣群體的研究:一是游民,如光棍、流氓;二是江湖人物;三是土匪、強盜;四是秘密會社、宗教組織。

就“三農問題”的研究思路、實質、演變趨向與解決辦法,學者們還談了總的看法。南開大學王先明教授在其論文《歷史學視野下的“三農”問題——歷史的沉積與現代趨向》認為,“三農問題”,不僅僅是一個現實問題,而根本上也是一個歷史的產物。在30年代,《東方雜志》關于鄉村問題關注的歷史演進其實也是鄉村社會變遷的歷史記錄。雖然表現形式不同,時代特征有別,但根植于農村、農民、農業所形成的“三農”問題對于社會發展的根本性制約,卻有著驚人的“歷史相似”。困擾當代社會發展的“三農問題”有著近代以來自身形成、發展和演變的線索。當然,也是近代歷史進程中人們所曾著力解決的問題。近代中國農村社會變遷的凸現可以說是伴隨著工業化、城市化乃至現代化的歷史進程而出現的歷史主題。現代化過程中的鄉村問題,必然是超越鄉村本身的問題。回觀歷史,并將當代三農問題置于近代歷史進程中審視,才能夠厘清其形成、演變的趨向,也才可以認清其時代特征。山東社會科學院研究員莊維民則在其《對農村問題的實質、緣由、出路》論文中,對如何從根本上解決農業的困頓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近代以來,人們始終圍繞著地權問題在爭論。80年代的土地承包責任制,在一定程度了解決的土地產權問題,使農業生產在一段時期內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但這一發展并未得以持續,20年以后,農村的各種矛盾再次凸現。因此,農村問題的實質并不在于地權問題,也不在于采取何種措施減輕農業負擔,保護農業的發展問題,而在于如何改變農業物質文明系統,從根本上改變農民的身份地位的問題。他提出解決農村問題的根本出路加速城市化發展,以城市文明系統改造農業文明系統,“消滅農民”,終結大部分農民的現狀。他還強調研究農村歷史應從長時段宏觀的眼光看待農業物質文明,追溯農村問題的各種誘因,探尋對農村問題起作用的決定性因素。公務員之家:

將人類學、社會學的方法引入歷史學科在史學界已達成共識,中央民族大學副教授蘭林友在其提交的論文《文獻“田野”與田野工作學科互滲的方法論意義》中:結合個人對鄉村社會的實地考察經驗,談了文化人類學及田野方法與歷史文獻學互相滲透的意義。他認為:人類學是從共識的角度來認識所研究的對象的,但在田野實地考察地基礎上,利用文獻資料進行歷史的分析,才能更清晰地觀察出社會發展的軌跡。因此,只有共識與歷史的結合,兩種研究方法互相滲透,才有更強的對比效果。同時,從東西方學術的互補性方面強調確立自己研究的話語權的重要性。

本次學述討論會時間雖短,但論題明確,現實針對性強。與會學者懷著高度的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就目前“三農”問題所涉及到諸多難題如土地產權、賦稅改革、農村金融問題、農民城市化、民工潮、村民自治、民間組織以及鄉村傳統文化等各抒己見,展開激烈交鋒,力求從歷史的視野中追根溯源,為解決現實的困惑尋求歷史的理論依據。與會學者們普遍認為,歷史學家在“三農問題”的對于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期開始實行的村民選舉與自治制度,無論在學術界,還是在實際工作部門,都有著不同的判斷與評價。吉林大學馬克思主義教學與研究中心郭永虎提交《村民自治的歷史積淀與未來——來關于近代以來中國村民自治的歷史考察》論文,從歷史的對比中闡述了當代村民自治的現實意義。作者認為,村民自治,從萌芽到發展,經歷了發端——成形——磨合——再生的發展時期之后,進入到了現如今的全新、完善、成熟的新時期、新階段,新的時代為村民自治注入了新的活力,預示了美好的前景。村民自治帶有鮮明的階級屬性和中國特色。在近代中國,統治者是假村民自治之名,行剝削統治之實。只有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農民革命的過程中,真正意義上的村民自治才得以萌發和發展。當今中國社會的村民自治制度的興起是農村經濟體制轉軌與社會發展的產物,是新的歷史時期鄉村政治格局的一次根本性變革,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行政權力與社會自治權利關系的新調整。從根本上而言,這種調整孕育著未來中國政治民主建設的最基本因子,預示著中國政治民主建設的基本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