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工作規則
時間:2022-06-10 0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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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黨組工作條例》,加強和改進中共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工委)的工作,提高黨工委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有關規定和省委、市委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經開區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黨工委應遵循的工作原則: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省委、市委各項工作規定;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銳意進取、開拓創新,結合經開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省委和市委的決策決定;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推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職盡責。
第二章主要職責
第三條黨工委作為中共市委派出機構,在中共市委的領導下,對經開區的政治、經濟等方面的工作實行全面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中央、省委、市委各項決議、決定,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努力完成黨工委工作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經濟等方面知識。
(三)組織實施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決議、決定,向市委請示、報告工作。
(四)對經開區經濟建設、改革發展、人才隊伍及自身建設等方面工作做出決策部署,向所屬黨組織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針、政策性文件。
(五)根據黨管干部的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負責黨工委管理的干部任免工作,做出聘任或任命決定,并負責考核、選拔及獎懲工作。對實行雙重管理的干部任免提出意見建議。做好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工作。
(六)負責所屬黨組織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建設,指導所屬基層黨組織的換屆選舉工作。
(七)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
(八)領導經開區的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統一戰線工作、政法工作、工青婦等群眾團體的工作。
(九)對應當由黨工委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決定。
(十)完成市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組織原則
第四條黨工委及其成員必須自覺遵守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自覺貫徹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項決策部署,堅決維護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權威。
第五條黨工委研究決策重大問題,必須嚴格遵守工作原則,實行集體議事,并以會議表決形式體現領導集體的意志,任何個人或少數人都無權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第六條黨工委及其成員要認真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不得以傳閱、會簽、個別征求意見、現場辦公會等形式代替集體決策。
第七條黨工委要保證所屬各基層黨組織正常行使職權,支持其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黨工委做出與下級組織有關的規定,一般應在作出決定前先征求意見。通過會議紀要、決定等形式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
第八條黨工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黨工委書記負責黨工委全面工作,組織黨工委的活動,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善于集中正確意見,自覺接受黨工委班子成員的監督。
黨工委班子成員實行明確的分工,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負責,恪盡職守;對自己不分管的工作要積極配合,維護集體領導。黨工委委員要自覺維護班子的團結,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諒解,互相補充,互相幫助。
黨工委班子成員要支持書記的工作,接受書記對自己工作的檢查、督促。
第九條黨工委班子成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未經批準傳達或公布的黨工委會議內容和情況,不得對外泄露。
第四章議事和決策
第十條黨工委會議。黨工委對重大問題的決策通過黨工委會議決定。
(一)會議任務。黨工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學習中央、省、市文件精神,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討論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項,具體事項為:
1.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內重要法規和國家重要法律法規,中央省市重大決策、重要部署、重要會議、重要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意見;
2.討論研究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等重大問題;
3.討論研究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以及下級單位、機關和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討論研究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全年和階段性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事項;
5.討論研究涉及全局性維護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處理、重要信訪矛盾化解、重大事故處理和重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方面的事項;
6.研究領導班子成員的工作分工及調整方案;
7.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討論研究由黨工委推薦、提名、任免的干部有關事項;
8.討論研究各類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推薦事項;
9.討論研究涉及市級以上表彰、獎勵及處分等事項;
10.討論研究涉及機構設置和人員崗位調整等事項;
11.討論研究涉及本單位長遠發展的重大產業項目及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治理、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問題;
12.討論研究中央和省、市在經開區轄區投資的重大項目;
13.討論研究重大合作協議和招商引資等項目;
14.討論研究年度財政收支預決算的安排和調整事項;
15.討論研究大宗國有資產的采購和處置事項;
16.討論研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較大額度投融資安排及擔保事項;
17.討論研究大額資金使用情況(單筆支付金額超過50萬元以上)。
18.其他應當由黨工委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二)會議要求。黨工委會議由黨工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工委書記外出或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可委托黨工委副書記召集主持。黨工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黨工委會議主持人可根據議題,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三)決策程序。
1.會前協調。凡提交黨工委會議討論的重要議題,黨工委、管委會分管領導和議題提交部門事先應組織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在此基礎上提出決策建議。黨工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時不得搞臨時動議,議題應在各委員間作會前協調,然后由黨工委書記決定是否上會。黨工委會議一般不增加臨時議題,對確有必要提交研究的臨時議題,由書記決定。
2.準備材料。凡提交黨工委會議研究的議題,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準備規范性的上會材料,上會材料一般包括會議議題收集單、具體方案、相關依據及決策建議等。上會材料應當主題鮮明、重點突出,所提意見建議切實可行。上會材料在會前3個工作日報辦公室。
3.提前通知。黨工委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議題(含議題材料)應當在會前2天通知參會人員。遇有緊急情況臨時召開黨工委會議的,書面通知無法送達時可通過隴政釘、電話等方式通知,屬于涉密文件的,會上發出、會后收回。
4.充分討論。黨工委會議研究的議題先由議題提交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簡明扼要地匯報,分管領導可就有關問題進行補充說明,然后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
5.逐項表決。黨工委會議實行主持人末尾表態制度。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會議討論和決定多個事項時,應當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應當逐個表決。
6.做出決策。黨工委會議討論決定問題實行少數服從多數,按表決意見形成會議決議,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一半以上的為通過。對重要問題意見分歧較大的議題,除緊急事項外,應當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再進行表決。
7.形成紀要。黨工委會議須形成會議紀要,要有專人紀錄并按獨立序列實行年度編號、存檔,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議題可以從簡。決定的事項一般由分管領導負責落實,有關部門必須堅決貫徹執行。
第十一條有重大突發事件,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工委會議時,書記及黨工委班子成員可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工委會議報告。
黨工委會議的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在議事中講黨性,顧大局,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嚴禁違反議事程序決定重大問題。會議內容屬于保密的,與會人員一律不得外傳。
第十二條書記辦公會議。書記辦公會議是黨工委書記溝通情況、醞釀協商問題的一種議事形式,一般不決定重大問題。
(一)書記辦公會議議事范圍
1.醞釀需要提交黨工委會議討論決定的問題;
2.對黨工委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進行協調;
3.對黨工委、管委會機關、所屬黨組織以及直屬單位擬任免(聘任用)干部人選名單,進行充分醞釀后,提請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
4.交流日常工作情況,統一思想,形成共識。
(二)書記辦公會議議事規則
1.書記辦公會議由黨工委書記和班子成員組成。主持人可確定列席人員。
2.書記辦公會議由黨工委書記或書記委托的班子成員召集和主持。
3.書記辦公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4.書記辦公會議醞釀和討論的問題,與會人員均應嚴格保密。
5.書記辦公會由辦公室負責籌辦,要有專人紀錄并存檔,可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編發會議紀要。
第十三條會議請假制度。黨工委成員不能出席黨工委會議、書記辦公會議的,需向黨工委書記請假并向辦公室報備。黨工委、管委會各部門須按照會議通知要求列席會議的,原則上不得請假替會,對確因參加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活動的,或因出差、生病、休假等原因,確實不能參會的,須提前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并由辦公室主任向黨工委書記或會議召集人報告。
第十四條會議相關紀律。參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保證通訊工具處于關機或靜音狀態,禁止在會場隨意接聽或撥打電話。要認真聽會,不得在會場內接打電話、玩手機、隨意走動、交頭接耳、打瞌睡,不得長時間滯留會場外或辦理與會議無關的事項。參會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會議紀要屬內部文件,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對外提供。
第五章公文審批
第十五條黨工委的文件主要有:《中國共產黨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文件》、《中國共產黨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會議紀要》、《中國共產黨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書記辦公會會議紀要》等。
第十六條黨工委、管委會各組成部門要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省委、市委關于精簡文件相關規定,對于國家法律法規已做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凡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問題,不以黨工委名義印發、轉發;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等一律不發。
第十七條黨工委重要文件、黨工委會議紀要、書記辦公會議紀要由辦公室報請黨工委書記審核簽發,書記不在時,由書記委托的班子成員審核簽發。經開區各基層黨組織向黨工委報送的各類文件,嚴格按公文處理程序報送辦公室統一處理,黨工委領導審批時,對報告可作批示、圈閱,對具體請示事項,應當提出明確意見。
第十八條黨工委、管委會各內設機構的工作需以黨工委或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應嚴格遵守《黨政機關公文格式》標準,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經辦公室審核后,報黨工委分管領導簽發,重大事項應報黨工委書記簽發;以黨工委名義制發的請示和報告,由黨工委書記或書記委托的班子成員簽發,重大事項報黨工委書記簽發。屬于黨工委日常性工作的發文,由黨工委副書記審核簽發。屬辦公室職權范圍內制發的公文,由辦公室主任簽發。
第六章請假請示值班制度
第十九條黨工委班子成員出差、請假、休假,須事前向黨工委書記提交書面報告,經批準后,將出差、休假的時間、地點、聯系方式等有關事項報告辦公室。返回后,須向書記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通報黨工委其他領導。
第二十條黨工委各組成部門正職出差、請假、休假,須事前書面報黨工委分管領導同意,并經書記批準,并將出差、休假的時間、地點、聯系方式和代為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名單報辦公室;返回后,須向黨工委分管領導匯報并告知辦公室。黨工委各組成部門副職出差、請假、休假,所在部門同意后須報黨工委分管領導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一條各內設機構、派駐機構、直屬公司向黨工委領導報告請示工作,要按規定程序逐級匯報,原則上報請黨工委分管領導同意后,再向書記匯報。
第二十二條黨工委班子成員要堅持值班制度,并堅持在崗值班,外出或因其它情況不能值班的,要提前做好安排。值班時遇有突發事件,要及時妥善處理,必要時要到現場處置。
第二十三條黨工委班子成員和各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通訊設備要保持24小時暢通。
第七章黨內生活
第二十四條黨工委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交流思想,碰撞智慧,總結經驗,統一認識,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二十五條黨工委要堅持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每月組織召開一次中心組學習。黨工委班子成員都要積極參加學習,無故不得缺席,要認真做好學習筆記,親自撰寫學習心得。黨工委班子成員要以上率下,帶頭學習、帶頭調研、帶頭講黨課,其他同志要自覺學習,堅持系統學、深入學、跟進學,吃透核心要義,領會精神實質,形成濃厚學習氛圍。要不斷創新學習形式,堅持學以致用。要堅持學思貫通、知行合一,既向書本學又向實踐學,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到基層、企業,到問題多焦點多的企業開展調研,做到學中干、干中學,學以致用、用以促學、學用相長,把學習成果不斷轉化為解決實際問題、推動工作的過硬本領。
第二十六條黨工委班子成員除參加民主生活會外,還應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
第二十七條黨工委班子成員要堅持聯系點制度,經常深入基層,深入企業,調查研究,密切聯系企業,幫助企業解決熱點難點問題。
第八章黨風廉政建設
第二十八條黨工委要認真貫徹落實從嚴治黨的要求,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制,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學習貫徹中央、省、市黨風廉政工作會議精神,安排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紀工委要在黨工委的領導下切實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
第二十九條黨工委班子成員要認真落實“一崗雙責”,根據工作分工,對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三十條黨工委班子成員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自覺接受下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的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落實。
第三十一條黨工委班子成員要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管好家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第三十二條黨工委班子成員嚴重違的紀律和本工作規則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九章督查落實
第三十三條黨工委對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和黨工委會議做出的重要決策及工作部署,應開展督促檢查,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抓好落實。
第三十四條黨工委班子成員要圍繞集體決策,切實抓好分管的工作,發現工作運行和落實中的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主動督促解決,堅持和弘揚“說了就辦、定了就干、干就干好、真抓實干”的優良作風,確保整體和全局工作的落實。
第三十五條黨工委班子成員要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除涉及公共安全、經濟安全、信訪維穩和其他須保密事項外,應當作為黨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六條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督促檢查作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認真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黨工委的決策和部署。對黨工委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應及時督查反饋。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黨工委班子成員執行本工作規則的情況,要列入民主生活會內容。
第三十八條本規則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原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議事規則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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