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一崗雙責”工作制度

時間:2022-02-18 10: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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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一崗雙責”工作制度

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履行職責,堅持“一崗雙責”,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自己所擔負的崗位職責有機結合起來,把“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落到實處,明確領導干部的責任范圍和責任內容,進一步推動我鄉黨風廉政建設沿著規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軌道向前發展。為此,特制定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制:

一、責任范圍

(一)鎮黨委對鎮機關和各支部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黨委書記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鎮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機關各科室、各支部書記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鎮黨委成員、副鎮長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對分管科室和單位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機關各科室科長(站長)對本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各基層單位黨政一把手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鎮紀委在上級紀委和鎮黨委領導下,協助鎮黨委抓好全鎮的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做好具體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分解和監督檢查,并認真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

二、責任內容

(一)鎮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擔負的領導責任。

1.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全鎮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計劃,分解下達責任目標,并認真組織實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底有總結。

2.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實際,制定全鎮黨風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并認真督促落實;建立健全各項管理、監督機制,積極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3.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機關各科室、基層各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認真監督、檢查和考核。

4.運用多種形式,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重要講話論述、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法規,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5.領導和組織全鎮黨員領導干部搞好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等項工作。

6.嚴格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選拔使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7.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要求,每年組織召開一次以上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檢查領導班子和領導班子成員,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從政的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糾正存在的問題。

(二)鎮黨委成員、鎮領導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擔負的領導責任。

黨委書記、鎮長的責任:

1.帶領全體領導班子成員,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主持研究部署全鎮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履行工作職責。

2.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紀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大工作部署。

3.閱處重要舉報,解決重大問題,協調支持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主持研究決定科級以下黨員領導干部的違紀處分工作。

4.組織召開黨委民主生活會,帶頭檢查民主集中制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黨委成員、副鎮長(級)的責任:

1.帶頭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紀委關于黨員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2.協助黨委書記、鎮長抓好分管科室和分管基層單位的黨風廉政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

3.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履行職責,督促分管科室、基層單位,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及時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4.指導分管科室,基層單位領導班子開好民主生活會,嚴格執行《廉政準則》等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章制度。

(三)機關各科室和基層各單位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的責任。

機關各科室和基層各單位領導班子的責任:

1.貫徹落實鎮黨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工作計劃,明確目標,分清責任,認真組織實施。

2.制定黨風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3.運用多種形式,對黨員、干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4.搞好廉潔自律和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等項工作,及時向鎮黨委、紀委上報和協助查處有關違紀違法案件。

5.基層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選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6.每年組織召開一次以上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檢查領導班子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從政情況,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武器,糾正存在的問題。

機關各科室科長(主任)和基層各單位黨政一把手的責任:

1.對本科室、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2.認真抓好黨員干部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了解掌握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做到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

3.貫徹落實鎮黨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認真組織落實。

4.組織開好本科室、本單位的民主生活會和民主評議工作。對黨員干部進行嚴格評議、考核,對不合格的要追究責任。評議、考核結果每年要上報鎮黨委和鎮紀委,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