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掃黑除惡工作制度
時間:2022-10-17 04: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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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聯席會議制度
鄉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研究解決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的有關問題,遇到重大問題隨時研究解決。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工作實際,適時召開專題會議,推動解決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的日常工作問題。各村(社區)、相關單位每月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分析情況、明確重點、研究安排階段性工作。
二、信息報送制度
各村(社區)、各單位,按規定向鄉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開展情況和相關數據,重大情況及時報送:鄉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匯總,按照要求向區掃黑除惡領導小組報送相關信息資料,并每半年向鄉黨委和區掃黑辦報送全鄉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進展情況。各村(社區)、各單位要隨時總結提煉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中的先進事跡、經驗做法、信息報道等,經鄉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后進行宣傳推廣。建立和完善掃黑除惡舉報人、證人和干警及其親屬的保護制度,鼓勵群眾積極揭發檢舉黑惡勢力犯罪線索,對舉報屬實的重大問題線索實行重獎。
三、考核考評制度
鄉黨委、政府將掃黑除惡工作納入綜治及平安建設考核體系進行考核,落實獎懲制度。對各村(社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進展情況適時通報、點評、排名、考評。綜合運用表彰獎勵、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綜治手段推動工作,對因工作不細致,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導致涉黑涉惡案(事)件高發,問題突出的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并迫究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確保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四、重點疑難案件會商協調制度
1.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組織機構。成立鄉疑難案件協調小組,由派出所所長任組長,綜治辦、司法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會商、研判、共同協調處理。
2.明確會商協調范圍、確保工作實效。對各級督辦案件、涉及群體事件、案情復雜且有爭議的重大案件、提請刑事復議、復核以及國家賠償的疑難案件、輿情敏感案件5種刑事案件共同會商;明確行政案件4種情形必須會商,即對公民1萬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3萬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擬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對案件處理存在較大分歧的;其他需要會商的重大疑難案件。
3.明確會商協調紀律、嚴格保密制度。嚴格執行三必須會商紀律,即提請會商單位必須對提請會商事項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會商人員必須客觀、公正、獨立地發表意見,參加案件集體會商及列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保密制度,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會商過程及會商意見。
五、責任追究制度
各村(社區)支部書記、鄉掃黑除惡成員單位負責人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將專項斗爭納入綜治和平安建設考核體系,將考核結果作為對村(社區)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派出所所長、司法所所長是專項斗爭的直接責任人,要親自組織、指揮、協調重大黑惡案件偵辦,為掃除黑惡一線政法干警撐腰打氣、排除干擾,對黑惡勢力誣告陷害、打擊報復政法干警的堅決依法追究。專項斗爭期間,鄉黨委將組織督導組到各村(社區)和鄉直各成員單位進行督導,發現鄉、村干部對專項斗爭重視不夠、組織不力、不履行掃黑除惡職責,對黑惡犯罪發現不及時、整治不徹底、打擊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發現“保護傘”線索不追查、不報告、不移交的,依紀依法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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