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局應對違禁藥物制度
時間:2022-05-23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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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農業與林業局關于印發“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農林[]86號)扎實推進“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監督執法工作,依法打擊牲畜生產、銷售、屠宰環節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我區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依據《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畜牧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響應機制。
一、加強組織協調
區級“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監督執法工作由區農林水利局牽頭協調,區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區動物防疫監督所、各鎮(街、場)動物防疫機構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等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加強部門溝通和協調配合,形成監督執法工作合力,確保能夠及時、迅速、有序、高效地進行應急處理,共同做好監督執法工作。
二、強化應急響應
(一)疑似樣品應急響應程序
區、鎮相關部門在開展牲畜“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監督抽檢時,一旦檢出疑似樣品必須采用快速檢測方法再一次進行確認,并對疑似生豬和同批牲畜進行標記留欄隔離。初步確認陽性后要按照執法規范程序采樣委托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中心確認。同時,立即報告區農林水利局,并由區農林水利局組織監督執法人員對經銷商進行詢問、制作筆錄,查清陽性牲畜來源。
經調查,疑似陽性牲畜產地為我區養殖場的,區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要立即組織區動物防疫監督所、有關鎮(街、場)動物防疫機構前往養殖場,對存欄的同批可疑陽性牲畜按照規定程序取樣,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等養殖投入品進行查扣、取樣,制作詢問筆錄、作證據保存,并將可疑樣品送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中心確認。
(二)確認樣品應急響應程序
確認樣品含“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后,區動物防疫監督所應立即報告區農林水利局,并按相關規定開展相應的處置工作。
確認陽性牲畜來源為我區養殖場的,區農林水利局立即啟動執法程序,開展追蹤溯源、依法立案查處,區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負責會同區動物防疫監督所及時跟蹤查處情況,并及時反饋查處情況。
確認陽性牲畜來源為外地養殖場的,區農林水利局應先電話或傳真方式報告市農業與林業局,并在24小時內以正式文件向其報告,由市農業與林業局協調牲畜來源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追蹤溯源,依法查處。
(三)確認陽性牲畜無害化處理程序
在養殖場發現陽性牲畜的,由區農林水利局依據《省動物防疫和動物產品安全管理辦法》對陽性牲畜和同群牲畜進行處理;在屠宰場發現陽性牲畜的,《檢測報告》送達區經貿局后,由區經貿局對同批牲畜做出無害化處理決定,由區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和區動物防疫監督所負責現場監督無害化處理過程。
三、依法嚴厲查處
經調查,發現有關單位或個人涉嫌違法生產、銷售、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違法行為的,由區農林水利局依法移送公安部門立案查處,追究刑事責任。
經調查,發現有關單位或個人涉嫌違反《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的,按照執法程序和工作職能,由區動物防疫監督所負責依法查處。
經調查,有關單位或個人涉嫌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畜牧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執法程序和工作職能,由區農業綜合執法機構依法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及相關工作建議函告工商、經貿等相關部門。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各職能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分工,加強對飼料、獸藥生產、經營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整頓和規范養殖環節投入品的生產經營秩序。區、鎮動物防疫機構要加強對養殖場(戶)日常監管,督促養殖場(戶)建立健全用藥記錄檔案,指導養殖場(戶)落實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健全誠信和紀律機制。
(二)嚴把“瘦肉精”檢驗關。各鎮(街、場)動物防疫機構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駐屠宰場檢疫組要嚴格落實《區“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監督抽檢方案》的要求,確保養殖環節年均抽檢率達到存欄量的1%,屠宰環節年均抽檢率達到屠宰量的2%的要求得到落實,區動物防疫監督所要加大監督抽檢力度,節假日及重大活動期間要加大監督抽檢頻率,嚴防含有“瘦肉精”的豬肉流入市場。
(三)各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扯皮,要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采取得力措施,以最快的速度處置“瘦肉精”事件。
(四)未經區級以上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透露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違禁添加物檢測結果及有關信息,防止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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