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義教學校公用經費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5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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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中小學是指農村(含縣鎮)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第三條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是指保證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
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屋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第四條公用經費的資金來源包括:各級財政補助的免雜費資金、公用經費補助資金、寄宿學生住宿費等。
第五條教師培訓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第六條公用經費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第七條單獨核算的校辦企業、師生食堂的成本費用不得列入學校公用經費。
第八條公用經費不得用于與教學教研無關的外出考察等方面的開支。
第九條分配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依據上年度秋季學期教育事業統計年報中的在校學生人數及統一規定的公用經費標準,年初一次性預算到學校,并適當向辦學規模小、辦學條件薄弱的學校傾斜,保證較小規模學校的基本需求。
第十條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日常維護等方面的開支,初中和小學分別不低于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20%和15%。
第十一條嚴格控制招待費。接待客人,應本著熱情、節儉的原則辦理。
第十二條加強交通差旅費的管理。下鄉、出差或進城辦事應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嚴格控制租車費用。
第十三條各中小學校要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要保證開展日常教育教學活動所需的基本開支,又要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的活動經費開支。
第十四條各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制定本校公用經費內部管理辦法,細化支出范圍與標準,加強實物消耗核算,建立規范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序,厲行節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建立物品采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第十六條學校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應實行政府采購,資金由國庫直接支付。
第十七條公用經費支出嚴格實行校長負責制下的“一支筆”審批制度,經辦人、驗收人、保管人應按財務或資金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農村中小學要將公用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在校內外公布,接受師生和群眾監督。
第十九條公用經費年度有結余時,結轉下年使用。
第二十條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內部審計,自覺接受審計、監察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對不按規定使用公用經費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從年月1日起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由縣財政局、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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