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民主監督制度

時間:2022-12-08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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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民主監督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本局機關黨風、作風、政風、行風建設的監督,提高行政效能,著力解決在行政行為中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行政效率不高、執法不規范等問題,激勵本局干部職工以最佳行政效能業績爭創"服務經濟最佳單位",穩列全省文明行業,為實現*經濟社會的跨越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構建良好的價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請價格行風監督員。

在全市23個鎮及有關行政事業單位中,選聘30名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善于反映社情民意,敢于講實情、說真話的同志作為價格工作行風監督員。行風監督員實行聘任制,聘期兩年。

二、價格行風監督員的工作任務。

宣傳黨和國家有關紀檢、監察以及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規章、條例,宣傳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規,協助市物價局監督、檢查、指導糾風治亂工作,及時了解、反饋價格工作人員在執法、服務工作中作風行風建設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價格行風監督員的工作職責。

(一)以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以及市委九屆九次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中紀委、省、市紀委和上級價格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為依據,認真學習宣傳兩個《條例》、《價格法》、《江蘇價格管理監督條例》、《江蘇省收費管理規定》、《江蘇省價格監督檢查辦法》等法律、法規,既做作風行風建設的監督員,又做作風行風建設的宣傳員。

(二)深入基層,對價格工作人員的執法和服務行為進行調研、監督、檢查,檢查《*市物價局干部職工廉政承諾》、《*市物價局服務承諾制度》、《*市物價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市物價局失職追究制度》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及時向物價局紀檢組反饋。

(三)通過明查暗訪,了解價格工作人員的作風行風建設情況,發現違法、違紀、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的當事人和具體事件,及時向物價局紀檢組反饋。

(四)調查研究有關價格工作作風、行風建設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并提出建設性意見。

(五)對作風行風建設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優秀個人,提出宣傳、表彰的建議。

(六)以身作則,秉公辦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反映作風行風建設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行風監督員的工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