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工年檢制度

時間:2022-06-14 0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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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工年檢制度

一、建立勞動用工年檢工作制度是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勞動監察執法的一項有效形式。通過開展勞動用工年檢工作,就被動接受檢查為主動自查,可以督促用人單位自學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范勞動管理,主動糾正違法行為;同時也便于勞動部門全面了解用人單位勞動管理狀況,對暴露出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全要開展這項工作。已開展的地區,要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制度,把這項工作抓實、抓好;尚未開展的地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并結合實際,切實把這項工作開展起來。

二、勞動用工年檢的時間和范圍。勞動用工年檢每年開展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年初或年未進行,具體時間由各地自定。勞動用工年檢的范圍包括《勞動法》調整范圍內的所有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均應主動接受年檢。對沒有按規定參加年檢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機構應組織力量進行監督檢查,避免出現勞動監察的盲點。

三、勞動用工年檢的內容。主要是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重點是:用人單位制定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的情況;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社會保險規定的情況。各地還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增加年檢內容。

四、勞動用工年檢的方法。勞動用工年檢工作一般分三階段進行。

一是準備階段,研究年檢工作內容,準備有關年檢表格和資料;

二是自查階段,用人單位領取年檢資料,積極進行自查自糾,并按要求提供本單位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

三是審查階段,勞動監察機構認真審查各單位的年檢資料,并分別情況進行處理。對經年檢合格的,發給"勞動用工年檢合格證";對存在違法委為的要責令限期改正,對經整改后復查合格的發給"勞動用工年檢合格證";對逾期不進行整改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對拒不接受年檢的,勞動監察機構可給予通報批抨。

五、勞動用工年檢的組織形式。各級勞動監察機構負責勞動用工年檢工作的組織實施。為保證勞動用工年檢工作的順利進行,勞動監察機構要做好勞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自查,提高勞動管理水平;要制訂工作計劃,明確實施步驟,配備充足人員,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要按照勞動監察的管轄范圍實施年檢;要做好總結表彰工作,對模范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積極參加年檢的用人單位給予表揚,對連續三年年檢合格的,授予"勞動者管理信得過單位"稱號,此間沒有群眾舉報的,勞動監察機構一般不再對其進行日常巡視檢查。

六、切實加強領導,搞好協作配合。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領導要重視勞動用工年檢工作,把它作為一項重要的綜合性業務工作抓好。勞動監察機構和有關業務機構也要相互配合。同時,要積極爭取工商等部門的參與,以加在勞動用工年檢執法力度,更好地做好這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