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工作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11 0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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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量器具的流轉
(一)購置:
1.各科室需要購置計量器具時,要向器械科提出申請報告,未經審批的一律不予采購。
2.購入的計量器具應有CMC(生產許可證標志)的標志,不得采購未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企業生產的計量器具。
(二)入庫:
1.計量器具購進后,由器械科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后,將說明書、圖紙、驗收單等技術資料妥善保管,并建立計量器具臺帳。
2.經驗收合格的計量器具,由計量管理辦公室按有關規定送檢,取得檢定合格證后,方可發放使用。
3.對驗收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由器械科提出退貨報告及檢定結果,交原采購部門辦理退貨。
(三)領用:
1.需用科室先填寫申請報告,到器械科辦理領取手續,經分管計量負責人簽署意見的,到器械倉庫領取,并由器械科同意辦理登記、送檢計劃。
2.不能拆卸的計量器具,要及時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請示報告,得到一定形式準用后方可使用。
3.計量器具的調劑由器械科決定。
(四)降級、報廢:
1.降級、報廢手續均由器械科統一辦理。
2.計量器具經檢定不能達到原準確度等級但能達到低一級精度時,可做降級使用,并做好賬卡的更改。凡降級使用的計量器具均不能用于搶救場合。
3.經修理難于恢復到原有精度時,方可提出報廢,由檢定部門出具報廢證明,器械科辦理報廢手續。
4.報廢的計量器具要隔離存放,或轉交維修組開展修舊利廢工作使用。
5.暫時不用、計量性能良好的器具應封存管理,手續由器械科辦理。封存器具應做好管理記錄,根據封存期限,定期進行檢查,啟封使用前要辦理計量檢定等有關手續。
二、計量器具的使用、維修和保養
(一)必須正確使用計量器具、大型精密檢測設備必須由專人使用,并進行崗位培訓。
(二)使用操作要嚴格按說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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