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經營目標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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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評價信用社的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經營機制轉換,推動我聯社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市農村信用社2006年經營目標考核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堅持以服務三農為方向,以風險控制為重點,以提高經濟效益為核心,以分類指導為原則,統籌考慮效益、質量、速度、規劃等方面,著重對全轄經營效益、業務發展和資產質量進行考核。
第三條按照各信用社完成經營目標任務和經營成果的情況,從計算考核得分對經營目標進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指標設置
第四條考核指標分為定量指標(占80%)和定性指標(20%)。定量指標包括效益指標2項、業務發展類指標4項、資產質量類指標1項、附加指標5項;定性指標綜合管理指標1項。聯社將分季和按年考核信用社經營目標完成情況。
第五條各項經營指標及滿分設定如下:(略)
第六條指標解釋
1.考核利潤是稅前帳面利潤通過增減調整后的利潤。考核利潤的調整因素如下:
(1)抵債資產計算減值準備,按季調減考核利潤。
其中:2005年以前取得的抵債資產20%在4年內計算減值準備,2006年至2009年以2:4:6:8的比例調減考核利潤,4年后過渡到與2005年以來取得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的相同比例。處置歷年抵債資產的凈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損失超出減值準備的部分,遞延在以后年度相同比例調減考核利潤。
其中:在2005年以來取得的抵債資產,在取得當年處置的,如有損失,超過減值準備部分遞延在以后年度按抵債資產入帳價值的15%調減考核利潤;未處置的,按抵債資產入帳價值的15%計算減值準備,調減考核利潤。在以后年度處置有損失時,超出減值準備部分,遞延在以后年度按相同比例調減考核利潤。
(1)提取的呆帳準備金按季調整考核利潤。計提數超過考核期風險資產增加額1%部分調增考核利潤,不足部分調減考核利潤。
(2)收回已核銷呆帳貸款按年調增考核利潤。
(3)本年新增不良貸款按照財政部《金融企業呆帳資金準備提取管理辦法》(財金[2005]49號)規定的標準計提撥備,不足部分調減考核利潤。
(4)遞延資產、無形資產攤銷,按年調整考核利潤。攤銷2001年以前形成的遞延資產、無形資產,以上年攤銷數為基數,超過部分調增考核利潤,減少部分調減考核利潤;2001年以來形成的遞延資產、無形資產,按財務制度的規定進行攤銷,超過部分調增考核利潤,不足部分調減考核利潤;在一個核算單位內,因遞延資產、無形資產已攤完而減少攤銷的不調減考核利潤。
2.存款余額是指活期存款、財政性存款、銀行借記卡、定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個人結算賬戶存款、定期儲蓄存款、教育儲蓄存款、應解匯款、保證金的考核期末余額之和。
3.低成本存款余額是指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銀行借記卡、個人結算賬戶存款、財政性存款、應解匯款、保證金的考核期末余額之和。
4.存款(含低成本)日平均余額是考核期每日存款余額之和除以考核天數。
注:若年內保證金日平均余額低于存出保證金日平均余額,年終考核時保證金不納入上述各類存款指標統計,前三個季度的考核不對存款作此調整。
5.中間業務收入是指保險、評估、承兌匯票手續費和結算手續費等收入。
6.不良貸款下降額是指不良貸款考核期末余額比考核期初余額減少額中的經營性化解額,即不良貸款下降額扣除票據置換、歷年積累核銷因素。
7.現金收回不良貸款是指以現金方式收回逾期兩年以上的不良貸款。若采用改制、重組、歸戶等方式收回的不良貸款,只計算重組后相關各方貸款余額減少額中的現金收回部分。
8.本年新增不良貸款,是指年末不良貸款中2006年增加的部分。
9.新增不良貸款率,具體包括2個指標:
一是指2006年末不良貸款中2002-2003年發放的存量貸款,加上2002-2003年發放貸款中的已核銷貸款,占這期間新增貸款發生額(即正常貸款借方發生額,下同)的比例。以下將該指標簡稱為“(2002-2003)新增不良貸款率”;
二是指2006年末不良貸款中2004-2006年發放的存量貸款,加上2004-2006年發放貸款中已核銷貸款,占這期間新增貸款發生額的比例,以下將該指標簡稱為“(2004-2006)新增貸款不良率”。
第三章目標任務確定與分解
第七條目標任務的確定
根據市聯社下達的指導性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結合我聯社的實際下達給各信用社的目標任務(以下簡稱“任務”)。并依據市聯社的計劃、任務等指標及相應的薪酬配比計算薪酬。
第八條利潤任務的分解
按各信用社上年末存貸款規模、資產質量、綜合費用率計算財務收支、分配利潤。
(一)總收入
包括存量貸款利息收入、增量貸款利息收入、專項票據利息收入、往來收入、手續費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二)總支出
包括存量存款利息支出、增量存款利息支出、營業費用、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呆帳準備金、折舊、其他支出。
(三)盈虧計劃:
按市聯社下達的任務數結合各信用社的經營情況確定。
第九條存款任務的分解
(一)存款任務的分解。按上年末網點數、在崗員工數及歷年存款的增長情況結合轄區經濟發展情況下達。
(二)低成本存款計劃的分解。按上年末存款中低成本存款、員工數、網點數下達。
第十條不良貸款下降任務的分解
(一)不良貸款下降額。按各信用社上年末不良貸款總額、占比兩個因素等下達。
(二)收回置換(或已核銷)呆帳貸款。按照各信用社置換不良貸款的10%和已核銷呆帳貸款的5%,5年內以3:3:2:1:1的比例收回分配任務。
(三)新增貸款不良率的控制
1.(2002-2003)新增貸款不良率不得超過1.5%。
2.(2004-2006)新增貸款不良率不得超過0.5%。
第十一條綜合費用率的控制
綜合費用率全轄按38%進行控制。各信用社根據上年數確定控制比例。
第十二條任務進度安排。利潤指標按上半年45%(一季度20%、二季度25%)、下半年55%(三季度25%、四季度30%)的比例分解,不良貸款下降額指標按四個季度均攤。中間業務收入指標四個季度平均分解,存款(含日均)按四季度平均分解。
第四章績效計酬
第十三條本計酬規則適用于全年計算績效薪酬的在崗員工基本工資總額(含崗位工資、津補貼,下同)的信用社。
第十四條績效薪酬以年初下達的經營目標任務為基數,根據計劃、實際完成數及薪酬配比進行計算。
第十五條利潤、存款(含日均)、不良貸款下降額、中間業務收入指標前三個季度按任務內完成進度得分計酬(按90%兌現)。
第五章考核計分
第十六條考核計分是對各信用社完成經營目標任務程度的測評。得分情況作為評價各信用社完成下達任務的主要依據,用于年終綜合考核。
第十七條考核計分規則。得分數是根據本辦法設定的滿分和加減分標準,按照一定的原則對任務內完成數和超任務完成數分別計分,兩部分合計得分即為對該指標的考核得分。未完成任務最低分為零分。收回置換不良貸款按比例單獨計算加分;新增貸款不良率、信貸支農、××卡發行和營業費用等附加指標實行倒扣分。年內前三季度只對任務內實際完成情況計分,加減分指標在年終考核統一計分。
第十八條不良貸款下降額考核計分
任務完成考核計分=(任務內完成數/任務數)x10
第十九條利潤考核計分
1.任務內完成數考核計分=任務內完成數/任務數x53,同時將綜合收息率作為參考指標進行考核。凡綜合收息率較上年增加且完成利潤指標的得滿分。若綜合收息率較上年減少的,每降0.1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2.超任務完成數考核計分為綜合收息率在上年基礎上增長的,考核利潤比任務每超1萬元加0.2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10分。
第二十條存款(含低成本存款)日平均余額是以存款增長額任務數為基數,對存款增長額完成數的考核計分。
存款(含低成本存款)日平均增長額按考核期存款日平均余額與上年日平均余額之差的50%,加上考核期存款日平均余額與考核期初存款余額之差的50%進行計分。
(存款日均增長額滿分20分,低成本日均增長額滿分3分)
第二十一條存款(低成本存款)余額考核計分(任務數、完成數均指考核時點各存款指標的余額情況)。
1.完成數考核計分=(任務完成數-考核期初余額)/考核期初余額X滿分
2.超任務考核計分為日均余額每增加30萬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
(存款時點數滿分10分,低成本存款時點數滿分2分)
第二十二條中間業務收入考核計分
1.任務內完成數=任務內完成數/任務數X2
2.超任務完成數考核計分=(完成數-任務數)/(中間業務收入每分人均超任務數(0.09)x信用社人數。
第二十三條收回置換不良貸款獎勵計分
獎勵得分=收回票據置換的不良貸款金額/(全聯社每分人均收回置換不良貸款金額X信用社員工數)。
第二十四條信貸支農。根據市聯社下達的信貸支農任務,年終考核時,對沒有完成任務的信用社在5分內按比例扣分。具體扣分項目及最高扣分如下:農戶貸款凈增額3分、累計發放支農貸款0.5分、累計發放農戶貸款0.5分、創建信用村(組)社區1分。具體任務見《成都市農村信用社2006年支農工作意見》和《關于開展“支農服務(信貸營銷)月"活動的通知》(成信聯發[2006]25號)。
第二十五條××卡發行。××卡發行作為今年經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年終考核時,根據聯社下達的發卡任務,對沒有完成任務的信用社在2分內按比例扣分。發卡任務聯社已下達。
第二十六條新增貸款不良率為年度考核指標。(2002-2003)新增貸款不良率在1.5%-2%,扣1分,超過2%,每增加0.2個百分點扣1分;(2004-2006)新增貸款不良率在0.5%~1%,扣1分,超過1%,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1分。
第二十七條營業費用按照“分類管理,比例控制”的原則進行動態管理。營業費用列支不足的可在下個季度補足,超額的在下個季度調減,全年通算。
第二十八條綜合費用率大于控制比例的,超1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5分。
第二十九條綜合管理考核(按100分設置,考核時計入總分為20分):
1.綜合工作10分
開展優質服務,創建先進單位、創建文明單位,積極推廣普通話。加強民主管理,發動職工提出合理化建議3次以上,積極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作好信息調研;每季向聯社提供信息、調研材料1篇以上,保質保量完成聯社布置的臨時性工作。否則每缺一項扣2分,扣完為止。
2.社務公開工作10分
嚴格按照聯社社務公開工作實施意見的要求開展信用社工作。否則扣10分。
3.職工教育工作10分
堅持學習制度(每月組織職工學習2次以上),定期或不定期與職工談心、做好干部民主評議工作。做好本社員工考核,抓好業務培訓,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否則每缺一項(次)扣2分,扣完為止。
4.財務工作10分
嚴格執行會出制度和財務管理辦法,確保會出工作質量,做到憑證要素齊全,帳薄記載清楚,按規定更正錯帳,會計差錯率在萬分之三(筆)以內,出納差錯率百萬分之五(元)以內。凡超過規定比例或出現重大者差錯一項(次)扣1分,扣完為止;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報送各類報表,會出工作等級達標,否則每項扣1分,扣完為止。
5.信貸管理10分
嚴格執行信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貸款檔案,做到內容完整,資料齊備。貸款發放和管理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聯社制定的貸款管理辦法執行,擔保措施必須落實(各種形式的擔保合法、合規)。否則每缺一項扣2分,扣完為止。
6.計算機管理10分
嚴格執行計算機管理規章制度,責任落實,不使用非法軟件和游戲軟件。嚴格設備運行規程,規范操作,做好計算機的日常維護、保養。否則每項(次)扣2分,扣完為止。
7.稽核防案工作10分
認真組織學習有關規章制度,信用社主任按月檢要空白憑證、庫存現金1次以上(含各網點)。嚴格執行各項內控制度,無違規違制現象。落實稽核防案責任,確保全年無責任事故和經濟、刑事案件發生。否則每項(次)扣2分,扣完為止。
8.“三防一保”工作20分
按上級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和當地治安狀況,與友鄰單位簽訂聯防責任書并有聯系記錄,加強消防和安全工作,做到消防器材和防衛器械配齊到位和有效,嚴格按照槍支彈藥管理規定,并落實專人管理。遵守各項安全保衛制度,確保本社無經濟刑事案件、重大責任事故和火災事故發生。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搞好安全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加強經警和專(兼)職保衛人員的管理,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否則每項(次)扣2分,扣完為止。
9.黨風廉政建設10分
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法紀教育工作,認真落實各項工作制度。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否則每項(次)扣2分,扣完為止。
第六章組織實施
第三十條聯社設立經營目標管理考核委員會,負責全轄目標管理的組織、協調、督導和解釋工作,審議并決定最終考核結果。
第三十一條經營目標考核委員會由聯社經營班子、信貸科、人事科、財會科、辦公室、資保科、中間業務科、稽核科組成。考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信貸科。
第三十二條聯社相關部門要做好經營目標考核資料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為目標考核提供準確、完整的考核依據,信貸科負責按季考核計分,稽核科備案,人事科負責計算和核定薪酬總額。年度考核結果經稽核部門審計后,報經營目標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發各信用社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計酬、計分中涉及員工數的,除特別說明外,均以年初在崗正式員工和臨時工總數確定。
第三十四條各信用社應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本辦法制定經營目標考核細則,并報聯社人事科備案。考核細則應強化激勵導向,員工應得薪酬應與其創造的績效、責任、工作量等結合,要鼓勵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市農村信用聯社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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