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例會規定
時間:2022-11-30 01:48:00
導語: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例會規定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條××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每周一上午九時在聯社小會議室舉行一次例會,出席者為××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監事長、主任、副主任、營業部主任、沙圪堵信用社主任、準格爾信用社主任及聯社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召開擴大會議。
第二條理事長可根據需要召集臨時會議或由其他領導提議、經理事長批準召集臨時會議。領導班子不設例會,由理事長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三條例會主要內容為:各部門對上周所做工作的匯報和總結;擬定下一步的工作計劃;重大問題的決策;困難問題的解決;上級管理部門新出臺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規的學習。參會人員須在會議前就上述內容做好充分準備。參會人員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并及時向部門成員傳達并落實會議精神。
第四條會議參加者在會上要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允許持有不同觀點和保留意見。但會上一旦形成決議,無論個人同意與否,都應認真貫徹執行。
第五條嚴守會議紀律,保守會議秘密,在會議決議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會議內容,影響決議實施。
第六條會議期間,由綜合管理部秘書負責記錄會議的主要內容,并做出會議筆錄,整理后存檔。形成重大決定、決議時,參會人員要逐個簽字。
第七條參會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到會的,須至少提前至少一小時向理事長請假,并須指定本部門主要人員代為出席。須向例會報告的工作內容,由該人員代為陳述,并由其代為接受會議中的工作安排。
第八條會議期間保持會場安靜,通訊工具關閉或調為振動。
第九條會議由綜合管理部會議人員的簽到、以及會議所需材料的準備。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 上一篇:銀行股份公司獨立董事年報規定
- 下一篇:反洗錢聯席會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