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察職責

時間:2022-09-17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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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察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受市環保局委托,依法對全市排污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三、負責監督檢查污染治理設施建成后的運行情況、建設項目審批后的“三同時”執行情況和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情況。

四、負責全市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運轉情況的監管工作。負責對排污單位的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管。

五、負責排污申報登記工作,依法開展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等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的征收工作;負責排污收費財務管理和對縣(區)環保部門的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稽查和指導。

六、參與各類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依法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并提出處罰建議,執行處罰決定。

八、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并對縣(區)環境監察業務工作的進行指導。

九、參與環境信訪辦理工作,負責“12369環境投訴熱線”日常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環保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