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司法所制度
時間:2022-09-02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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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基層司法所的職能作用,促進基層司法行政各項工作的順利發展,根據**市司法局《**市基層司法所規范化管理辦法》,結合我區司法所建設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工作理念:執法為民、熱情服務、高效敬業、依法辦事。
第二章機構
第三條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最基層的單位,是管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實行由區司法局、街道辦事處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機構設置: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每個街道設立一個司法所,由區司法局提出意見,報區編制部門審批確定,名稱統稱為“**市**區××街道司法所”,為正科級單位,與區綜合治理辦公室合署辦公。
第五條司法所的職能: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2、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會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5、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司法所實行所長負責制。
第三章人員
第七條司法所工作人員由司法所長、司法助理員及輔助人員組成。司法所長和司法助理員是國家公務員,使用司法行政專項編制,主要從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第八條編制:每個基層司法所編制2人以上。
第九條司法所設所長一人,司法所長的任免,由區司法局提名,會同有關部門考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或競爭上崗產生。
司法所所長須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律專業知識,身體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法律大專或其他專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條司法助理員是國家公務員,主要從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所助理員的錄用、職務任免、交流、辭職、辭退等按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司法所印章由區司法局統一刻制。因布局調整等原因撤銷時,其印章由區司法局收回。
第四章設施
第十二條司法所設施達到“六有”:1、有獨立的辦公場所;2、有與辦公人員配套的辦公桌椅和辦公用品、文件檔案柜;3、有一臺以上微機和必備辦公設施(打印機、掃描儀、傳真機);4、有必要的通訊、交通工具(電話座機、移動電話、摩托車或汽車);5、有工作必需的音像設備(照相機、錄音機);6、有適應工作工作需要的法律書籍。
第五章業務
第一節人民調解
第二十一條司法所工作人員應認真貫徹司法部《關于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必須嚴格依法辦事的通知》的精神,努力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人民調解業務工作必須執行《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人民調解若干規定》和《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三條人民調解工作范圍:
1、管理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
2、指導檢查民間糾紛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糾紛,接受、處理有關人民調解工作的來信、來訪。
3、結合實際需要,進行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和道德的宣傳教育。
4、調查研究糾紛的原因、特點和規律并提出預防糾紛的可行性報告及辦法。
5、了解并向上級報告群眾對現行法律、法令、政策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6、按規定程序處理民間糾紛。
第二十四條調解工作程序:
1、接受申請。
2、調查、收集證據,做好調查筆錄。
3、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知雙方當事人在一起進行調解。
4、調解成立后,制作調解協議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交當事人各自保存一份,存檔一份。
5、督促雙方當事人履行協議。
6、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或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反悔的,正確引導其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矛盾糾紛。
7、書寫結案材料,將案卷材料立卷歸檔。
第二十五條工作目標:
1、一類調委會達90﹪以上;消除三類調委會。
2、“四無”村(居)達90﹪以上。
3、村(居)調委會規范化建設達到“六統一”。
4、矛盾糾紛初期排查控制率保持在98%以上,調處成功率不低于95%;調解筆錄與調解協議書規范完整,協議書有效率100﹪。
第二節安置幫教
第二十六條安置幫教工作范圍:
1、加強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之日起3年內的人員的引導、扶助、教育和管理,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2、及時了解掌握在監獄內的服刑人員的基本情況,協助監獄、勞教所對服刑人員進行思想教育,組織、動員服刑人員的原單位、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家屬親友開展幫教活動。
3、動員、扶持企業和社會組織建立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安置、技能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
4、協助有關部門對重新違法犯罪的人員實行依法處理。
5、指導村(居)委會、廠(礦)企事業單位安置幫教領導小組開展工作。
6、總結推廣對刑釋解教的工作經驗。
第二十七條安置幫教工作程序:
1、接茬。①每半年組織安置幫教領導小組成員到監所看望一次本轄區所屬服刑在教人員;②主動與監所單位取得聯系,交換意見;③對刑釋解教人員回歸后,及時登記。
2、安置。一般按照“從哪里來,回哪里去”的原則進行安置。①對于原來有工作單位的,協調原工作單位安置;②對于沒有工作單位的,由其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負責安置;③對于有一技之長的,積極鼓勵和支持從事個體經營,協調落實有關扶持政策,組織有就業培訓需求的人員參加技能培訓;④對于既無工作單位又無一技之長的人員,協調過渡性安置基地負責安置;⑤對因無生活來源和符合低保條件的報區市有關部門審核,落實有關低保政策和臨時社會救濟。
3、幫教。①與刑釋解教人員所在的原單位、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或過渡性安置幫教實體,在回歸1個月內分別簽訂《安置幫教協議書》和《安置幫教責任書》;②每半年集中刑釋解教人員進行一次法制教育;③抓好幫教升級、解除工作。對不服管教,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由鎮(街道)安置幫教小組實行重點幫教,落實責任人;④指導社區(村)、居委會建立安置幫教志愿者隊伍,有組織地參與安置幫教活動。
第二十八條安置幫教工作目標:
1、創辦過渡性安置基地1個。
2、安置率達98﹪。
3、幫教率達100﹪。
4、重新違法犯罪率分別控制在5﹪和3﹪以下。
第三節社區矯正
第二十九條社區矯正工作范圍:
1、依法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確保刑罰的有效實施。
2、加強對矯正對象的教育矯正,通過多種形式,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使其認罪服法,棄惡揚善,人格重新社會化,順利回歸社會。
3、幫助矯正對象解決勞動就業、生活保障、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第三十條社區矯正工作程序:
1、接收。①接收法律文書和相關材料;②與社區矯正對象見面并辦理登記。
2、執行。①制定社區矯正對象的矯正方案;②落實矯正工作制度、工作內容和工作方法;③對矯正對象實施考核與獎懲。
3、解除矯正。①審查矯正對象解除矯正條件;②嚴格按解除矯正程序辦理。
第三十一條社區矯正工作目標:
1、通過社區矯正組織進行的社會化教育,使罪犯適應并順利回歸社會。
2、增強社區公民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3、預防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國家長治久安。
第四節法制宣傳
第三十二條法制宣傳工作范圍:
1、在街道普法和依法治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制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組織實施。
2、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開展法制宣傳,為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3、建立健全法制宣傳網絡,培訓法制宣傳骨干。
4、開展法律知識宣講,普及法律常識;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和素質。
5、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搞好試點,總結經驗,全面推廣。
6、完成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業務。
第三十三條法制宣傳工作程序:
1、根據上級要求制定本度年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計劃,做到年有計劃,月有安排。
2、做好法制宣傳教育準備工作,包括材料準備、場地準備、人員準備和法律知識準備。
3、組織法律法規宣傳。形式應靈活多樣,可采用集中宣傳、媒體宣傳、網絡宣傳、以案釋法和建立法制宣傳一條街。
4、做好宣傳信息反饋工作。每年底有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總結,每次宣傳活動要有宣傳信息。及時總結、推廣法制宣傳教育經驗做法。
第三十四條法制宣傳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扎實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進一步增強全民法律意識,提高全民法律素質;進一步增強公務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增強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依法治理的自覺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水平。
第五節文書表冊
第三十五條人民調解工作必備表冊:1、人民調解工作統計表;2、調解組織名冊(街道調解領導小組、社區調委會);3、民間糾紛重點人、戶統計表;4、調處糾紛收結案登記表;5、預防糾紛激化登記表(含四類激化案件);6、民間糾紛引起非正常死亡、民轉刑案件、群體性械斗登記表;7、糾紛苗頭排查登記表。
第三十六條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必備表冊。
安置幫教工作:1、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統計表;2、刑釋解教人員登記表;3、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登記表;4、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組織花名冊(含社區);5、安置幫教小組的季度鑒定表。
社區矯正工作:1、社區矯正對象矯正工作統計表;2、社區矯正對象人員統計表;3、社區矯正組織花名冊(含社區);4、社區矯正對象解除矯正情況統計表。
第三十七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必備表冊:1、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統計表;2、街道普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和普法宣傳員名單。
第六章內務
第一節內務布置
第三十八條司法所應有獨立的辦公場所,公面積達到80平方米以上。司法所牌應豎向書寫,白底黑字,有獨立辦公用房的懸掛在大門前。名稱為:**市**區XX街道司法所。
第三十九條有條件的司法所應分別設立司法所長辦公室、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辦公室、調解辦公室(調解室)、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和會議室,各科室牌應橫向書寫,(木牌為白底紅字,銅牌為黃底黑字),分別掛在各自辦公室門框左側。
第四十條司法所應設置工作人員標示牌。標示牌上應列明工作人員姓名、職務及工作理念。標示牌應放在辦公桌上,工作人員因公外出當日去向應掛牌寫明。
第四十一條司法所墻上統一張掛的內容為:
1、司法所人員公示牌;
2、司法所工作職責;
3、街道調解領導小組、安置幫教領導小組、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社區調委會調解主任名單、企事業單位安置幫教領導小組組長名單、社區普法宣傳員名單;
4、人民調解、法制宣傳、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逐月統計表;
5、人民調解、法制宣傳、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相關工作制度。
6、人民調解、法制宣傳、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組織網絡圖
7、設立榮譽窗,懸掛各種獎狀、牌匾等。
第七章檔案管理
第四十二條街道司法所檔案包括人民調解工作檔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檔案、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檔案、社區法律服務工作檔案、“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檔案、司法所建設工作檔案。
第四十三條人民調解工作檔案包括:
1、文件資料:包括(1)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下發的及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的與人民調解工作有關的文件。(2)街道辦事處、街道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及辦公室工作文件、會議記錄、工作記錄等。
2、街道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名單;街道、社區調解員相關備案資料;街道社區糾紛信息員名單;街道人民調解志愿者隊伍名單。
3、街道半月民間糾紛排查調解工作登記、重大節日和敏感時期集中組織排查和專項治理集中排查的工作資料,包括通知、實施意見(方案)、總結、報表等;街道、社區糾紛每月排查統計報表。
4、“四位一體”調解中心工作制度、接訪工作記錄、機制建設有關文件、排查調處工作計劃、總結、經驗做法、典型案例等。
5、駐街廠企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情況,包括駐街廠企名單、廠企人民調解員名單及工作制度;
6、50人以上非公有制企業調解組織建立材料,包括工作計劃措施、非公企業名單、調解組織建立文件、調查報告等。
7、行業性、區域性調解組織建立材料,包括工作措施、工作記錄、調查報告等。
8、“四無”活動統計情況。
9、人民調解與民事訴訟、行政調解銜接工作措施、銜接機制、工作總結;基層法院委托調解登記、工作登記、調查報告。
10、街道、社區調解員培訓,包括計劃、方案、通知、領導講話、培訓簽到簿、培訓教案、培訓記錄、考試成績及相關圖片資料。
11、街道、社區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調解文書等。
12、人民調解協議書規范完整,協議書有效率達100%,有具體的統計資料。
13、信息、宣傳、調研資料,圖片及音像資料,工作總結資料。
第四十四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檔案包括:
組織制度建設:
1、街道、社區普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健全,有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工作;
2、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部署年度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記錄,
每半年至少一次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會議記錄為準),黨委中心組學法有記錄。
3、街道、社區普法宣講員隊伍名單(5人以上),以及宣講法律法規有關資料。
4、街道、社區普法依法治理各項制度。
法制宣傳教育:
1、上級有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文件。
2、本級制定下發的有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文件(年度實施方案、“法律六進”活動計劃、開展集中宣傳、集中教育、專題講座、普法骨干培訓和開展特色活動等文件)。
3、領導干部、公職人員全年學法情況,有計劃,有配檔、有學法記錄和學法筆記,有花名冊、有考勤、有試卷、有成績登記、有授課資料。
4、社區居民、青少年、外來務工人員學法,有計劃,有組織,有相關資料。
5、開展“法律六進”活動中,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的相關資料。
6、對新頒布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工作相關資料。
7、開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情況,有活動記錄、信息、照片。
8、落實“四個一”工程(籌集一套法律圖書,征訂一套法律知識掛圖,組建一支法制宣傳隊伍,建制一個固定的法制宣傳欄)。街道、社區按要求建成法制宣傳一條街和公開欄,并定期更換內容,有一處固定的法制宣傳場所。
9、街道、社區有普法學校,且設施和相關資料齊
10、工作信息、調研文章、工作總結。
依法治理:
1、參與專項治理活動情況,有措施,有活動記錄、信息和照片。
2、“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設情況,有相關制度,“情系未來”青少年法制教育品牌創建有計劃,有落實。全年組織開展活動不少于2次,上法制課不少于4次。
3、“法治社區”創建工作,有創建計劃。
4、有2-3個依法治理典型單位,工作成效明顯,并有典型材料。培養示范典型,有總結經驗材料。
5、有相關信息、宣傳資料,工作照片等。
第四十五條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檔案包括:
安置幫教工作:
1、組織領導機制和各項制度健全。安置幫教工作納入街道領導責任制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目標,有責任書、考核目標、考核細則;健全安置幫教工作站,每年召開會議不少于一次,有情況通報、工作檢查、會議記錄;街道安置幫教各項工作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工作檔案健全;有學習、培訓、安置、幫教、登記、微機、檔案管理等制度,各項制度、檔案、工作資料;街道安置幫教工作人員年度培訓有計劃、有實施、有記錄,有培訓計劃、內容、時間、登記、會議、人員名冊。
2、規范和完善銜接工作機制。刑釋解教人員登記、建檔、材料轉遞、反饋等工作程序規范齊全,無差錯,有工作流程、有關資料;與區幫教組織有工作銜接制度,渠道暢通,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有銜接工作流程、制度、資料;街道實現安置幫教工作微機化管理,有刑釋解教人員數據庫,無與其他科室合用微機現象。
3、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落實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各項政策和社會保障措施,及時提供就業指導和信息,服務窗口和工作形式內容,有優惠政策、保障措施文件、資料、登記表,宣傳卡;示范點組織健全、制度落實,安置刑釋解教人員4人以上;開展經常性走訪活動,了解刑釋解教人員個人家庭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和排憂解難。走訪及情況登記。
4、幫教工作社會化。做好刑釋解教人員跟蹤考察工作,及時掌握人員動態,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各項幫教制度措施落實,結對幫教率達到98%,脫管、漏管人員不超過2%。幫教協議書、脫管、漏管人員名單、重新違法犯罪人員名單;建立健全街道、社區志愿者隊伍,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志愿者幫教活動。有文件、名單、聘書、幫教措施及活動記錄;創造性開展工作,及時發現培養典型,總結先進經驗和做法并開會推廣表彰。典型材料、文件資料。
社區矯正工作:
1、完善社區矯正組織格局,健全網絡體系社區矯正工作部署、目標,工作意見、矯正細則、會議記錄;街道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機構健全,文件、工作機構、人員、辦公設施。
2、落實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健全和落實社區矯正對象監督、教育、改造制度。有工作制度和工作記錄情況、矯正效果、重新違法犯罪率不超過4%;健全和落實社區矯正檔案、矯正個案;街道健全和落實社區矯正工作情況統計和通報分析制度,創新社區矯正工作機制,工作制度和通報分析的文件材料,經驗和工作創新材料、統計報表、社區矯正對象動態管理統計情況;街道健全和落實社區矯正專職人員培訓制度,工作制度和培訓通知、方案、培訓記錄;建立矯正志愿者隊伍,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改造活動。建立隊伍文件、名單、聘書,開展活動情況。
第四十六條社區法律服務工作檔案包括:
街道社區法律服務工作計劃、方案、責任分配、相關工作制度、工作記錄、工作報表、工作總結和圖片資料等。
第四十七條“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檔案包括:
“12348”法律服務專線相關制度、工作報表、接訪登記等。
第四十八條司法所建設工作檔案包括:
1、司法所建設文件,包括部、省、市、區司法行政部門下發關于司法所建設的文件、其他部門下發的與司法所建設工作相關的文件和街道辦事處關于司法所建設的計劃、意見等,街道司法所工作網絡圖;
2、街道司法所機構建設情況,包括機構設置、人員任命文件、工作人員基本情況及硬件設施配備情況;
3、街道司法所工作制度;
4、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員培訓工作,包括培訓計劃、方案、簽到簿、培訓內容幾相關圖片資料;
5、工作信息、宣傳報道、理論調研材料等
第八章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條司法所工作人員職責:1、為確保司法所的工作能正常開展,司法所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制;2、司法所工作職責分為所長職責與司法助理員職責;3、司法所長負責司法所全面工作;4、司法助理員協助所長工作,側重抓好人民調解、法制宣傳、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并負責做好所內事務(包括記錄、考勤、文書、統計檔案、固定資產保管、安全保衛、衛生、后勤等)和所外事務(包括外出調查、送達各種文書、督促當事人履行協議、講法制課等工作);5、司法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相互配合,互相支持,服從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共同完成司法所各項工作任務
第五十條司法所例會、學習制度:1、實行例會制度,
每周召開一次所務會,總結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組織政治業務學習;2、案件討論會由所長根據工作需要臨時確定;3、每月應組織調解主任召開例會,分析矛盾糾紛的特點,總結部署工作,進行業務培訓;4、社區每周召開一次樓組長(信息員)例會,對樓組長(信息員)以會代訓;6、對街道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個體、私營企業,以會代訓兩次;7、按時參加上級召開的會議。
第五十一條請示報告制度:司法所遇有重大問題或群體性上訪、糾紛,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有關領導報告,對超越職權范圍的事宜,司法所長應向上逐級請示處理。
第五十二條匯報制度:1、司法所長每月向區司法局和街道黨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領導匯報一次工作情況;2、司法所工作人員每周例會向司法所長匯報一次工作情況,重大問題應及時請示匯報。造成不應有的損失或發生糾紛激化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登記、統計制度:
1、司法所對不同內容的業務工作,應分別建立業務登記簿,做到分門別類,一事一記;2、司法所應建立健全各類統計報表,每周匯總工作情況,每月上報上級業務部門,每季度做統計分析,半年和全年統計臺帳及時上報并歸檔。3、司法所應嚴格統計工作,司法所長應嚴格審查統計資料,確保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第五十四條文書管理:1、司法所收到文件、材料,由內勤人員及時登記并送所長審閱處理;2、司法所發出文書,經所長及各級領導簽閱后發出,同時存檔。
第五十五條理論研討、信息報送:司法所應加強調研與信息宣傳,每月應向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提供2篇以上工作信息或動態,每季度至少撰寫一篇理論研討文章。
第五十六條考核評比:司法所每半年對所內工作人員進行一次考核;司法所按照業務開展情況,定期開展評比活動,考核評比結果做為街道黨工委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年終考核依據。
第五十七條值班:司法所實行值班制度。因公外出時,所內至少留有1人,特殊時期實行輪流值班制度。
第五十八條作息:司法所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并嚴格考勤制度。
第五十九條請銷假:司法所長因事、因病請假,按照所在街道辦事處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應及時向區司法局分管領導及主管業務科室報告。
司法所工作人員因事、因病請假,按照所在街道辦事處的有關規定執行,司法所應做好登記。
第六十條安全、保密:1、司法所工作人員應加強安全保衛意識,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報復和防擾亂工作秩序等工作;2、司法所工作人員外出公務,一般不得攜帶密級文件,必須攜帶的需經司法所長批準,并采取措施嚴加保密,及時歸還。參加會議帶回的密級文件,要登記后在閱辦;3、司法所要做好網絡系統保密工作,派專人負責一體化系統的操作管理,對涉及的個人信息應嚴格保密。
第六十一條物品管理:司法所對購置的硬件設施和物品要登記造冊,安排專人管理;應建立物品領取制度,嚴格辦公設施的使用與管理。
第六十二條首問責任制度:
1、接待來司法所辦事的人員,第一位接受咨詢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的職責:(1)做到禮貌相迎、熱情接待;(2)對屬于本人工作范圍內的事,應按照規定及時辦理,當場不能辦理或難以辦理的,應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并約定答復時限;(3)對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應告之當事人到相關部門辦理,
2、司法所工作人員接聽電話,對屬于自己工作范圍的,要認真予以解答;不屬于自己工作范圍的幫助聯系有關同志接聽電話;負責接聽的同志不在,應問清對方姓名、聯系方式及來電事由,隨后轉告有關人員。
3、司法所在工作期間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不得出現空崗現象。
4、司法所工作人員應認真執行首問責任制,對不履行首問責任制,對來訪群眾敷衍塞責或冷、橫、硬、推,經調查屬實的,參照公務員效能投訴處理辦法和機關考核獎懲規定處理。
第六十三條司法所工作人員必須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遵紀守法,依法行政。
第九章指導管理
第六十四條分類指導管理。區局根據司法所建設發展現狀,對各街道司法所分類進行指導管理。
第六十五條例會指導管理。區局每半月召開司法所長例會,主要內容:①司法所匯報半月工作情況,提出下半月工作計劃;②研究討論疑難案件和有關事項,形成統一意見;③區局講評半月工作情況,部署下半月工作任務。
第六十六條目標管理。根據每月、季度、半年和年終考核檢查情況,對司法所建設進行表彰獎勵或通報批評。
第六十七條本細則由**區司法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