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職責制度
時間:2022-09-02 09:48:00
導語:物業管理職責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區物業管理工作,提高我區物業管理行業的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確保物業管理工作有序進行,促進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我區物業管理工作實行行政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各負其責的物業管理工作體系,形成物業管理的整體合力。區政府成立**區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街道辦事處成立相應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指導和協調物業管理工作。
第三條區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
(二)負責建立全區物業管理網絡聯系制度;
(三)負責建立全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并對全區物業管理相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進行年度目標考核。
第四條區物業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劃分物業管理區域,對區內尚未劃分或者需要調整的物業管理區域,按有關劃分的規定或辦法進行劃分;
(二)負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工作;
(三)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監管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備案工作;
(四)建立投訴處理機制,認真處理物業管理活動中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投訴,對投訴內容及時調查;
(五)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查處物業管理活動中的違規行為,及時向市物業辦反饋相關情況;
(六)負責全區物業管理的建檔工作,建立和完善區物業管理小區基礎檔案、企業誠信檔案和業主委員會管理檔案;
(七)負責本區內物業管理優秀項目的指導和推薦工作,參加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區(大廈、工業區)的考評工作;
(八)指導、協助街道辦事處開展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員的選舉、換屆工作;
(九)對區內經修繕和改造后的舊住宅區積極推行物業管理;
(十)監督管理全區物業管理項目的移交工作;
(十一)負責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的宣傳,營造規范發展物業管理的輿論環境。組織全區內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參加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培訓。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的工作職責:
(一)按有關規定和社區發展需要提出劃分或者調整物業管理區域的意見;
(二)指導本轄區的社區居委會協助業主依法成立業主大會和開展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和改選工作;
(三)監督、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在業主委員會不依法履行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職責的情況下,指導和協助業主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四)建立本轄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召集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相關部門、物業服務企業協調有關物業管理的問題;
(五)對本轄區各物業管理區域不同利益的訴求,按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處,以維護本轄區社會穩定;
(六)協調、指導本轄區物業管理項目的移交工作。在接到業主的書面申請或建設單位的書面報告后指導業主大會在規定的時間內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依法采用其他的物業的管理方式;
(七)本轄區舊住宅區的環境及配套設施改造后,對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積極做好推行物業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社區居委會的工作職責:
(一)負責本社區物業管理企業的協調工作,對居民(業主)入住情況及時跟蹤、掌握動態;
(二)在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協助本社區業主依法成立業主大會,參與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和改選工作;
(三)監督、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日常活動;
(四)協助業主委員會調處有關物業管理的糾紛,聽取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定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
(一)區城管執法局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二)區物價局做好區內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的備案登記工作,并對物業管理企業在價格方面違法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三)區政府相關的行政管理職能部門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行業的違法、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八條本規定自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 上一篇:規范司法所制度
- 下一篇:外來務工子女普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