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檔案條例

時間:2022-08-28 0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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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檔案條例

一、“中心”文件檔案資料的管理

1、歸檔范圍

市委、市政府下發的各類文件;“中心”領導參加上級會議帶回的主要文件材料;“中心”的文件、會議記錄、領導講話、工作總結、資料、照片、音像材料;“中心”制訂的工作條例、章程、制度等文字材料;“中心”干部檔案、干部名冊、干部獎懲及調動等有關文字材料等都屬于“中心”歸檔資料。

2、檔案保管

要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盜等工作;嚴禁查卷人員吸咽;定期進行清卷掃除,確保檔案完好無損。

二、各窗口文件檔案資料的管理

1、歸檔范圍:與窗口工作業務有關的各項政策文件;“中心”下發各窗口的文件;“中心”的有關會議紀要;“中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本窗口已辦結事項或正在辦理事項的各項資料等都屬于窗口歸檔資料。

2、檔案利用:窗口檔案由各窗口實行專人負責。本窗口工作人員借閱后須及時歸還;其他窗口因工作需要借閱或復印有關資料,須經本窗口負責人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

3、檔案保管:檔案經整理后,每天必須存放在窗口檔案柜中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