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時間:2022-12-19 0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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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民辦學校安全工作不僅事關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也事關我鎮千千萬萬外來員工的家庭幸福和我鎮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十分關心和重視學校安全工作,省、市有關部門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門也對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多次發出通知。我鎮民辦教育規模大,在校師生員工人數眾多,辦學時間短,基礎設施不完善,管理薄弱,不少舉辦者安全意識淡薄,安全隱患嚴重,民辦學校的安全工作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警惕。因此,鎮文教辦必須高度重視民辦學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為了加強民辦學校的安全工作,預防民辦學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特制訂如下管理辦法

一、鎮文教辦加強對民辦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監督和指導,鎮文教辦設專門機構負責民辦學校安全工作,明確責任人。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鎮文教辦與市教育局一起通過年度檢查、督導評估和換證等工作,檢查、監督、指導民辦學校的安全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民辦學校限期整改,不給換證,整改不合格的定為年檢不合格,兩次年檢不合格的民辦學校按法規規定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民辦學校,馬上停止其招生資格或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二、全鎮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校長要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學校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民辦學校安全工作由學校法定代表人和校長負責,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校長(園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要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民辦學校,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民辦學校,視其情節處以年檢不合格、停止招生或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三、從民辦學校的實際出發,強化學校安全宣傳教育。

民辦學校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學校安全教育宣傳常抓不懈,從實際出發,開展多種形式、多種內容的安全教育宣傳活動,培養和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意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識和自救自護能力。

四、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規章制度,加強管理。

各民辦學校要對涉及學校安全的規章制度進行清理和檢查,民辦學校涉及安全的規章制度有:校舍建筑安全,建筑消防安全,食堂衛生預防食物中毒安全,校車接送和道路交通安全,體育運動課安全,社會實踐活動、校外郊游活動安全,物理化學實驗安全等。凡是沒有建立制度的,要迅速制定;凡是制度不健全的,要盡快完善;凡是對制度執行不力的,要下決心調整有關責任人。要建立健全學校內部定期檢查和日常防范相結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對涉及安全的各項工作,要有章可循,違章必糾,不出漏洞。

五、加強民辦學校安全設施建設,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和校長要高度重視學校設施設備的安全,校長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學校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凡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設備,舉辦者要馬上集資進行改造、更新,直到不存在安全隱患為止。嚴禁使用報廢車、無牌無證車接送學生,對建筑、消防安全設施要定期檢查、定期保養和維修,對衛生、體育器材要經常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馬上維修或更新,確保設施設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