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政府采購工作運行程序

時間:2022-11-05 0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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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政府采購工作運行程序

鄉鎮政府采購工作運行程序

各鄉鎮財政所:

根據《平利縣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平利縣政府采購資金管理辦法》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現將鄉鎮政府采購工作具體運行程序通知如下:

一、采購的審批

鄉鎮各單位凡購置政府采購目錄內批量或單項在5000元以上的貨物、車輛保險和2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都必須納入政府采購,由采購單位填報政府采購審批表(一式三份),財政所負責收集后,對采購資金來源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每月未報財政局采購管理股(工程項目必須付工程預算),由采購管理股匯總審核后,根據采購規模報局領導或采購委員會集中審批,并將審批后的采購項目及時通知各財政所,由各所負責歸集采購資金。

二、采購資金的審核與歸集

各鄉鎮的政府采購資金由鄉鎮財政所代為管理,在會計站設立政府采購專戶(過渡戶),財政所根據批準的采購項目,通知采購單位將采購預算資金劃轉采購專戶,由財政所給采購單位開具結算票據,會計站進行帳務處理,采購資金到專戶后,財政所應及時通知采管理購股。

三、采購的執行

采購管理股接到采購資金到專戶的通知后,將采購審批表轉政府采購中心,由采購中心按規定程序和方式組織采購。

四、采購的驗收與結算

采購的貨物、工程、服務到位后,由財政所資產管理員與采購單位共同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的,填寫驗收結算單(一式四份),簽注驗收意見和驗收人員,加蓋驗收單位公章,供應商憑驗收結算單和正式發票到會計站辦理資金結算手續。如有結余資金,及時退回采購單位,采購活動結束。

五、具體帳務處理

1、專戶收到單位采購款:

采購專戶: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款--某采購單位

采購單位:借:應收款--采購專戶

貸:銀行存款

2、貨物驗收后進行資金結算:

采購專戶憑結算單記帳:借:應付款--某采購單位

貸:銀行存款

采購單位憑結算單位、審批表、合同、正式發票記帳:

借:經費支出(事業單位為事業支出)

貸:應收款--采購專戶

同時記: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如果有結余資金,采購單位開結算票據收回資金:

采購專戶:

借:應付款--某單位

貸:銀行存款

采購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款--采購專戶

從2005年6月1日起,各財政所要嚴格按此采購工作中程序組織本鄉鎮的政府采購工作。具體業務由各財政所國有資產專管員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