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局長在統計會議上的發言
時間:2022-03-04 09: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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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作為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和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統計工作被賦予了嶄新的歷史使命,也背負起更多的擔當和責任。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對統計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為新時代統計改革發展指明了方向。中辦國辦先后出臺《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和《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國務院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修訂《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明確提出“完善統計體制”,將統計工作納入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這是以習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統計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的有力見證,既充分肯定了統計工作的重要作用,又進一步明確了統計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為統計改革發展指出了一條光明之路。
如何才能充分更好發揮統計的職能作用?現結合基層統計法制建設情況,說一下不成熟的看法。
一、基層統計法制工作現狀
當前,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基層統計法制建設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統計執法檢查基礎設備匱乏。基層統計執法手段落后,執法方面的經費投入較少。當前基層統計部門在開展執法監督檢查時,缺少行政執法儀、錄音錄像和專業執法車輛等必要的執法裝備,在執法時主要是依靠執法人員現場問詢、查閱資料、實地查證等辦法,統計執法監督檢查手段相對落后,離現代行政執法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
2、統計執法力量薄弱,缺少專職法規人員。目前,縣級統計機構從事法規業務的人員,一般是兼職,在承擔統計法制工作的同時,還要承擔其他業務工作;而鄉鎮或企業等基層統計人員由于崗位經常變動,人員難以固定下來,統計法治工作的延續性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3、基層統計執法人員業務水平和執法能力有待提高。作為基層統計部門的執法人員,不僅要了解統計執法流程,掌握統計相關法律法規知識,還要熟悉統計調查制度、最新國家政策、經濟財稅知識、《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據調查,現有的基層統計法制人員,有的精通統計業務,但不熟悉經濟或財稅知識;有的熟悉財會方面的業務,卻難以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綜合性的高素質統計法制人才的匱缺成為制約統計法制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因素。
4、統計監督職能力度不足。受編制、人員、業務量等因素影響,縣級及以下基層統計機構存在編制少,人手緊,工作量大,年齡老化等的問題。人兼數職的情況很是普遍,月報、季報、年報,加上定期不定期的抽查、調研和大型普查,各項業務此起彼伏,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相對較弱。
5、實體經濟的經營現狀對統計法制工作的影響。目前,很多專業的調查對象都是小微企業,這類企業中,有不少沒有執行或未規范執行國家頒布的會計制度,依靠記賬公司記賬占有不小的比例;有些企業為避稅采取現金交易方式,稅務部門按企業申報的數量對企業予以定稅等。對這類小微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核實核準數據存在著很大難度,而檢查時收集到的原始記錄、會計憑證也不一定能完全反映企業真實的經營情況。由于小微企業客觀的生存狀況,為推進統計法制工作的構筑了一道道“坎”,使得基層統計執法成為“柔性執法”。
二、切實強化統計法制建設保障作用的建議
監督職能是統計三大職能之一,主要是根據統計調查、監測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和計劃完成進度,來揭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從而實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監督和預警。統計法治工作則是統計監督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統計行為、提高統計質量的重要保障。因此,在新形勢下搞好基層統計法制建設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1、強化宣傳,牢固樹立依法提高數據質量意識。為保障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自1983年12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頒布起,我國統計工作就步入法治化軌道;為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客觀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統計法實施條例》又進一步細化了統計監督檢查要求和違紀違法承擔的法律責任,為推進統計法治建設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們必須堅持依法統計、依法治統,著力提高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著力增強統計工作的科學性、權威性。因此,我們要把統計法律法規知識廣泛深入地宣傳出去,打破《統計法》“軟”的認知,爭取全社會的理解、配合和支持,步入統計人員依法統計、社會各界依法納統申報的良性軌道上來。
2、狠抓落實,持續推進統計工作規范化。認真貫徹黨和政府關于統計工作的文件精神,嚴格執行國家統計調查制度,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強化國家統計標準、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的權威性,確保統計工作的統一性,提高統計公信力。認真落實鄉鎮統計員職責并行制度,落實統計檔案盒制度,健全統計臺賬和工作記錄,確保數出有據、應統盡統,持續推進鄉鎮、企業、部門統計基層基礎規范化建設,全面提升統計基層統計能力和基礎水平。
3、創新工作,優化統計法制服務。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是統計人應盡職責。統計法制工作也必須緊跟時代步伐,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對標高質量發展要求,把統計法制工作與日常業務、申報納統等結合一起,相伴相知,同步同行,從源頭開始依法規范統計行為,將統計法制工作貫穿于統計工作全過程。將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政府機關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范圍;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維護統計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強化地方經濟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分析研究,站在統計法制角度,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跟蹤監測,及時發現經濟運行中的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及時預測預警研判,把統計分析的重點從規模速度向質量效益轉變,客觀反映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舉措貫徹落實情況,更好地發揮統計法制工作的監督職能作用。
“數海縱橫踏浪行,敲擊鍵盤報雨晴。
心頭一把擎天劍,保駕護航立新功。”
立足于深化統計改革的浪尖風口,堅持依法統計,規范統計行為,確保統計質量,是新時代賦予統計的新定位、新任務、新要求。只要夯實基層基礎,提高社會依法統計意識,抓好基層統計法制建設,就能切實發揮統計的監督作用,助推經濟社會向高質量發展的前進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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