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初查要做到“三準”

時間:2022-01-08 0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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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初查要做到“三準”

初查是案件檢查的一個重要環節,直接關系到案件檢查的成敗。初查工作做好了,就能真實掌握檢查對象的部分或者全部違紀違法事實,為立案打下堅實基礎,對迅速突破全案起到決性作用。在初查工作中,必須做到“三準”。

一、摸準案外情。初查時我們特別注重弄清初查對象錯綜復雜的“關系網”,明確“依靠誰,調查誰,回避誰,爭取誰,保護誰”,解決“查什么”和“怎樣查”的問題。這樣既可以防止“關系網”的干擾,排除各方面的阻力,又能夠目標明確地控制重要涉案人員,防止串供、逃匿等行為的發生。如我們在查處某局原局長王某一案時,因王某曾擔任過某縣副縣長,資格老,關系復雜,如果不弄清他的背景就貿然展開調查,很可能遇到來自各方面的壓力和阻力,甚至會有人為其通風報信,調查工作就會陷入被動。因此我們在調查之前,對王某的“朋友圈”、“關系網”逐一進行了摸底,全面、詳細、準確地掌握了案外情況,為案件的成功查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打準切入點。不論案情多么復雜,涉案問題多么嚴重,初查時,我們一般先集中力量查實一二個能夠定性處理,易于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問題,然后采取相關措施,調動多方面力量,運用多種手段,推動案件初查向縱深發展。如在查處荊門石化總廠原供應處處長朱某一案時,一同案人檢舉朱某在擔任供應處處長期間存在受賄問題,并提供了較為具體的線索。我們經過仔細篩選,確定緊緊抓住其一次受賄2萬元的問題進行初查,僅用三天時間,受賄的證明即被固定。在此基礎上,我們對朱某采取“兩規”措施,最后查清了朱某在擔任供應處處長期間受賄、接受禮金萬余元的問題。

三、選準出擊時機。當案件情勢不明、時機未到時,要穩住陣腳,敢于“放得下”,耐心等待時機;當情勢趨于明朗時,要搶抓時機,以快制勝,不給檢查對象以喘息之機。如在查處湖北興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佃某一案時,許多線索都反映其涉嫌重大經濟違紀問題,但這些線索都比較摸糊。調查人員沒有急于求成,倉促出擊,而是穩住陣腳,選準線索,認真初查。在掌握了佃某受賄的確鑿證據后,才對佃某采取“兩規”措施,一舉突破了其受賄470萬元、挪用公款700萬元、貪污公款34.66萬元的重大經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