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禁火通告

時間:2022-04-08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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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禁火通告

清明防火特護期將至,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現就野外禁火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即日起至2012年4月10日,本區所轄林地以及林地周邊100米范圍區域內禁火;2012年4月10日以后,本區所轄林地禁火,林地周邊100米內野外用火須經區林業主管部門同意,方可用火。

二、禁火時間和禁火區域內嚴禁燒山邊田埂,嚴禁燒稻草、燒火土灰,嚴禁在墳場、廟外燒香燭冥錢、燃放鞭炮,嚴禁在林區野外丟煙頭火種、燒馬蜂窩、野炊、點火把照明、玩火,嚴禁在林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采取煉山整地形式造林。

三、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有關單位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予以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處以拘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拘留;情節和危害后果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