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輛定點維修通知
時間:2022-04-08 11:27:00
導語:公務車輛定點維修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繼續實行定點維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通過政府采購確定車輛定點維修單位
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定點維修單位,通過政府采購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根據新簽訂的《區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定點維修協議書》,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間,長沙志成行健汽車維修有限公司林奧汽修分廠、湖南當代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長沙市建城進口汽車維修有限公司、長沙高新開發區新東昊汽車維修有限公司為我區機動車輛定點維修單位。
二、明確車輛定點維修的實施范圍
各單位自2012年3月1日起,所有納入區和街道、鄉(鎮)、管委會財政預算管理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應納入區公務車輛定點維修單位的機動車輛,一律要求到此次重新公布的定點維修廠家維修。各單位按“自主選擇,就近維修”的原則,可在定點廠家中任意選擇一到兩家,作為本單位公務用車的定點維修單位。為便于管理,原則上不要同時在幾個定點維修公司修車。各基本建設項目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批準設立的其他非常設性臨時機構的公務車輛維修,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各單位機動車輛不按規定實行定點維修的,財政不負擔其車輛維修費用開支,區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各街道、鄉(鎮)財政所和有關單位財務部門不得報銷車輛維修費用。
三、車輛定點維修管理程序及費用結算
(一)各單位車輛定點維修,按岳政辦發]2號文件中原有程序送修。需進4S店維修的車輛,經單位申報在單位車管領導嚴加控管后簽署意見,并經財政駐廠監理審批方可送修。
(二)車輛維修費用原則上按月結算,一輛車月維修費用在100元以下的可兩個月結算一次。車輛定點維修廠家將《區公務車輛定點維修委托單》和《區公務車輛定點維修結算明細表》電腦單送駐廠監理員進行初審后,再送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會同監理員進行終審。定點維修公司憑終審后的資料和含稅發票與各單位直接結算維修費用。
(三)費用結算原則。一是終審原則:每臺車輛修理費用結算以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終審確定的金額為準。二是有效原則:車輛送修單位在維修完畢后,在收到《區公務車輛定點維修情況反饋單》5個工作日內未反饋情況的,視同無異議。駐廠監理員初審金額不高于定點維修廠家報送金額的為初審有效;區采購管理辦終審后,終審金額不高于監理員初審金額的為終審有效。
四、其他事項
(一)各單位2012年2月28日以前在原定點維修公司維修車輛的費用,應在2012年3月31日前結清。
(二)各單位在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間新購置和此前購置但尚在質保期內的車輛,各單位應到汽車生產廠家指定的維修站進行維修和保養。
(三)各單位應認真做好車輛送修、維修換件、維修費用情況登記,做好資料歸檔,切實加強公務車輛維修管理。
(四)公務車輛定點維修監督電話。
- 上一篇:社區物業服務實施方案
- 下一篇:野外禁火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