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學前班保教費標準通知
時間:2022-03-23 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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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學校:
根據《國家教委關于改進和加強學前班管理的意見》、《省定價目錄》(價法規[]98號)和《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等規定,綜合考慮學前班教學實際和保教成本不斷上漲等因素,決定適當調整學前班保教費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一、保教費標準:由每生每期220元調整為300元(含教師工資、教材、作業本、水電、燃料等費用),住讀生住宿費標準按60元收取。
二、各中心學校應嚴格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文件依據、監制單位、價格舉報投訴電話等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學前班的管理,舉辦學前班的基本條件和其他有關問題仍按縣物價局、縣教育局長價費[]57號文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從2012年春季開學起執行。請各中心學校接此通知后,持《收費許可證》(副本)到縣物價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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