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領導分工通知

時間:2022-03-20 0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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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領導分工通知

根據工作需要,經區政府研究,并報區委同意,現將區政府領導同志的分工調整如下:

區長:主持區政府全面工作,兼管審計、監察、財政、編制、人事方面的工作。

常務副區長:協助區長主持區政府日常工作,協助區長分管區政府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協稅護稅、對外經濟貿易合作(招商引資)、法制、統計、司法、社會穩定、應急辦、區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臺辦、保密、政務公開、街道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與區人大、政協、人武部、法院、檢察院、武警、國稅、地稅、工商、金融、保險、技術監督等方面的聯系、協調工作。

副區長:協助區長分管城建、園林綠化、水利、林業、環保、房管、人防、創建、規劃、土地、交通、公路、防汛、排澇、城投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與鐵路、供電、電信、通訊等方面的聯系、協調工作

副區長:協助區長分管科技、地震、教育、體育、文化、廣播、旅游、新聞出版、成人中專、老年體協、婦女兒童工作、地方志編纂、地名、檔案、外國專家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副區長:協助區長分管衛生、愛衛會、勞動(含就業、社保)、計劃生育、區行政服務中心(市民服務)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與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聯系、協調工作。

副區長:協助區長分管城市管理、市容、創建辦、城管綜合執法、工業、計劃、物價、民政、社區建設、雙擁、扶貧、殘疾人、老年人等工作。負責與交警等方面的聯系、協調工作。

市委提名副區長:協助區長分管商貿、三產、供銷、個私民營經濟、外事、僑務、民族、宗教、農業、畜牧業、蔬菜、水產、“菜籃子”工程、信訪、消防、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區長、常務副區長分管社會穩定方面的工作。負責與公安、各派、工商聯、各群眾團體的聯系、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