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息化示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

時間:2022-07-21 0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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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息化示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

進入21世紀,信息化對我國農業與農村發展的影響愈益深刻。加強農村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整合涉農信息資源,推進信息服務與信息技術應用,已經成為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緊迫任務。近年來,在全國各地、各部門推進農村信息化的探索與實踐過程中,涌現出許多具有時代特征的先進典型和成功模式,急需加以總結、規范、扶持和推廣,使其發揮更大的示范帶動作用,加快推進全國農村信息化進程。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的有關要求,農業部牽頭“加強農村一體化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創新服務模式,啟動農村信息化示范工程”。為此,我部決定開展全國農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示范目標與原則

(一)目標

通過樹立和培育不同模式、不同類型、不同層級的示范單位,總結信息服務模式,推進信息技術應用,強化涉農信息資源整合與開發,推動農村一體化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高全國農村信息化水平,推進現代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原則

1、因地制宜,注重實踐。根據農村的現實狀況,因地制宜地推進農村信息化,既要重視項目建設更要重視實際應用,既要強化設施裝備更要加強人員培訓,既要重視選用先進技術更要兼顧農民接受能力。示范工程要務求示范單位的選擇來自于實踐,示范經驗的總結著眼于實踐,示范技術的應用適合于實踐,示范模式的推廣有利于更大范圍的農村信息化實踐。

2、整合資源,面向實際。示范工程的重點要立足現有基礎,避免重復建設。要以服務農村基層為目標,運用行政和市場等手段,整合設施設備、人力財力和信息技術、信息內容等各方面、各類資源,按照發展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的需要搞好服務。

3、多方參與,堅持實干。示范工程由農業部門牽頭,積極協同各有關部門、有關方面共同推進。各地示范工作的組織,要堅持“多方參與,合力推進”的辦法,體現開放性,充分調動各部門、各系統以及社會其他力量,共同參與示范工程的建設工作。

4、鼓勵創新,講求實用。積極鼓勵各地在組織體制、服務模式、服務手段、工作機制等方面進行創新和探索,以創新促進示范工作的發展,以創新增添示范工作的活力,以創新謀求示范工作的更大成效。示范工程是一項牽涉面廣、影響深遠的工作,要堅持循序漸進,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

5、強化服務,務求實效。示范工程在有效發揮示范作用的同時,要強化為“三農”服務,通過服務帶動信息化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帶動涉農信息資源的整合,帶動農村信息服務模式的創新。服務理念、服務手段、服務方式要貼近農業、農村、農民,力求服務工作取得最佳成效。

二、示范類型與標準

(一)信息服務型。具有上下貫通的組織體系,較健全的信息員隊伍,較好的信息服務模式。電視、電話、電腦“三電合一”農業綜合信息服務全面實施,開通了信息服務熱線,開辦了農業電視節目,搭建了計算機網絡平臺,信息服務進村入戶,服務效果顯著。

(二)技術應用型。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地理信息系統、遙感和管理信息系統以及數據庫、智能決策、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等信息技術應用方面,已有成功的實踐經驗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三)網絡建設型。已建成基于互聯網的鄉村服務網絡,并形成功能完善、覆蓋面廣、資源共享的網站群。具有較強的信息收集與能力,在支持管理和決策,搞好面向“三農”信息服務方面發揮著明顯作用。

(四)資源整合型。設施設備、人力財力和信息技術、信息內容等各方面、各類資源得到有效整合,目標明確,方案科學,組織有力,措施與辦法可行,相關部門和單位已建立起有效的整合機制,取得了較好的整合成效。

(五)整體推進型。當地政府組織領導有力,12316服務熱線在本區域內全面開通,專家咨詢隊伍健全,信息服務進村入戶,在信息資源整合、信息服務、信息技術應用和網絡建設等方面協同推進、機制創新,對當地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已經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示范單位申報與認定

(一)申報

示范單位申報工作由各地省級農業部門牽頭組織,并由省級農業部門統一將申報書報送農業部。各層級示范單位不局限于農業部門,只要符合上述示范類型與標準的其他部門和單位都可以通過當地省級農業部門申報,或與農業部門聯合申報。對于在農村信息化工作中探索出的其他行之有效的具有示范意義的類型,也可以按要求申報示范單位。

示范單位申報書主要包括工作基礎、人員隊伍、工作方案等內容,由各省級農業部門審核把關。原則上每個省審核上報的各類型示范單位總數不超過10個。

(二)認定條件

1、工作基礎。示范單位有較完善的信息基礎設施,有較高的技術含量,有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有較好的服務與應用效果,農村信息化水平位居全國同類型的前列。

2、工作隊伍。示范單位領導重視、組織機構健全,有一支穩定的人員隊伍,有較完善的工作制度。

3、工作方案。示范單位申報的示范工作方案內容詳實,體現當地特色,工作措施切實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三)認定程序

農業部組織各有關方面的專家,根據各省級農業部門上報的申報材料,對照示范類型及其標準,對申報單位進行嚴格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研究確定100個全國農村信息化示范單位。

四、時間進度

**年4-5月,組織各地進行示范單位申報;6-7月組織專家遴選示范單位;8月份經公示后確定示范單位并組織開展示范工作。各省級農業部門請于5月底之前將審核后的示范單位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報送農業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與協調。各地農業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把農村信息化示范工作作為推進現代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大力推進。對于申報的示范單位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對于經過認定的示范單位,要加強指導,積極創造條件予以扶持。

(二)多渠道增加對示范單位的投入。積極引導電信運營、IT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按照農村信息化建設的總體部署和安排,在12316服務熱線開通、專家隊伍建設、農村信息員培訓和鄉村信息點建設等方面,加大對示范單位的支持。

(三)建立激勵機制。建立開放機制,鼓勵各有關部門、市場和其他社會力量參與示范工作。建立扶持機制,在現有項目資金安排上向示范單位傾斜,同時要爭取專項資金支持。建立獎勵機制,積極創造條件,對參與示范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績的部門、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給予適當獎勵。

(四)加強對示范工作的督導。農業部組織對示范進展情況實行督導。制定示范單位考核指標,對示范單位的示范工作進行綜合評測,根據考核結果,對示范工作好的單位給予表彰,對示范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取消示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