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人才流動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9 0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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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事局,各部、委、辦、局(集團公司),大專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門:
現將《市吸引國內優秀人才來滬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
市吸引國內優秀人才來滬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吸引國內優秀人才來滬工作,促進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加快構筑人才資源高地,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凡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國內優秀人才均可在滬自主擇業。用人單位同意錄用或聘用的,由用人單位申請引進。
第三條(國內優秀人才的含義)
本辦法所稱國內優秀人才,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1、本市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下的人員;
2、本市高新技術企業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
3、獲得博士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本市緊缺、急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類人員。
第四條(用人單位含義)
本辦法所稱用人單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權和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單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權的中央及外省市單位在滬分支機構。
第五條(引進方式選擇)
凡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人員,用人單位可直接申請辦理調滬手續,也可按《市外來人才工作寄住證實施辦法》滬人〔1998〕68號辦理《外來人才工作寄住證》
第六條(隨調、隨遷)
按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引進的已婚人才,夫妻雙方必須同時符合該項規定,其子女可隨遷;按第三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調滬的人員,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調、隨遷。
第七條(免征城建費)
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調滬的人才及隨調、隨遷人員,均免征城市建設費。
第八條(引進條件認定)
用人單位對申請引進的國內優秀人才必須進行條件認定。條件認定可以委托經市人事主管部門批準的社會任職資格評價機構進行。
第九條(受理部門)
用人單位申請引進國內優秀人才,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直接到市或所在區(縣)政府人事部門辦理申請調滬手續。
第十條(計算機網上服務)
本市建立引進人才計算機網上政務服務系統。市、區(縣)政府人事部門可通過該系統在網上辦理國內優秀人才引進手續。市、區(縣)人事部門承辦引進人才手續時,必須將調滬人員基本信息及辦理情況及時輸入引進人才計算機網上政務服務系統,凡符合系統內設定的準入條件,即可核發市政府人事部門的落戶證明。
第十一條(宏觀調控)
政府人事部門建立高效的人才信息反饋機制,及時分析本市人才結構和人才流動狀況,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對引進人才的專業、年齡等人才結構實施宏觀調控,并對用人單位及承辦部門的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違規處理)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或者區(縣)政府人事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暫停其申請引進國內人才的資格。承辦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政府人事部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其引進人才承辦權。
第十三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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