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先進集體通知
時間:2022-03-09 0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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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委員會(領導小組),各普通高等學校,省直有關部門:
為了弘揚先進,樹立典型,總結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驗,進一步促進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不斷開創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新局面,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評選表彰20*年*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全省17個省轄市和20*年有畢業生的普通高等學校,以及各市、各普通高校和省直有關部門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在編在崗人員。
本次評選設畢業生就業工作標兵單位、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三項。對連續三年獲得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稱號的單位,可申報評審畢業生就業工作標兵單位;對普通高校(以學校為單位)和市(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申報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經評審符合條件的,授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稱號。各普通高校、各市以及省直有關部門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工作者按照分配名額由所在單位等額推薦候選名單。
二、評選條件
(一)市申報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依據《*省市、縣(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評估指標體系(試行)》(教秘學〔20*〕
43號,見附件1)考核,其中以下八條為必備條件(屬評估標準中對應項的指標,均須得滿分),任一項不達標準,不得被評為先進:
1、本市自評得分90分以上(不含工作特色分,填報加蓋單位公章的自評得分表,見附件2);
2、設置專門的畢業生就業工作辦事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2人以上;
3、市財政每年安排用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專項經費10萬元以上;
4、已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站、運轉正常并滿足學生網上求職需要;
5、已建立完整的回本市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信息數據庫和回到本市并落實就業崗位的畢業生數據庫;
6、有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跟蹤服務的具體措施包括建立畢業生失業登記、困難畢業生臨時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
7、已出臺貫徹皖辦發〔20*〕20號文件的實施意見并落實相關政策措施;
8、有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創新政策和舉措。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在評選中實行“一票否決”:
1、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中,出現群體性事件并產生不良影響的;
2、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中違規收費的。
(二)高校申報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依據《*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評估標準(試行)》(教學〔20*〕6號,見附件3)考核,其中以下八條為必備條件(屬評估標準中對應項的指標,均須得滿分),任一項不達標準,不得被評為先進:
1、截止20*年11月底,畢業生就業率達到88%以上;
2、本校自評得分90分以上(不含工作特色加分,填報加蓋單位公章的自評得分表,見附件*);
3、設置專門的畢業生就業工作機構;
4、校本部從事畢業生就業工作專職人員與當年畢業生人數的比例達到1:500以上;
5、當年就業工作專項經費實際投入達到當年學費總額的1%以上;
6、有符合開展畢業生就業各類招聘活動條件的招聘場所;
7、已建立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站、運轉正常并能滿足學生網上求職包括遠程面試的需要;
8、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已實施就業狀況與專業設置、招生計劃、培養方案等掛鉤制度。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在評選中實行“一票否決”:
1、以扣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就業報到證等任何形式要求學生提供就業協議書、就業證明等材料的;
2、就業率數據經審核不實的;
3、畢業生就業包括文明離校工作中出現群體性事件并產生不良影響的;
4、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中違規收費的。
(三)申報畢業生就業工作標兵單位,必須達到先進集體規定的條件和要求且連續三年獲得全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四)先進工作者條件: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方針、政策,熱愛本職工作,情系畢業生,任勞任怨,樂于奉獻,實績突出;
2、政策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積極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3、銳意改革,努力開拓,為推進畢業生就業改革和發展做出明顯成績;
4、服務意識強,熱心為畢業生提供優質服務,努力為畢業生就業排憂解難;
5、具有較高的理論研究水平,并有畢業生就業方面的著作、文章或研究成果;
6、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嚴格遵守工作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7、從事畢業生就業工作2年以上。
三、名額安排
標兵單位、先進集體不作名額限制,根據評審具體情況從嚴決定。先進工作者183名。其中市17名(每市1名),高校156名(主要依據學校畢業生數確定),省直有關部門10名。名額分配見附件5。
四、評選方法
1、全面自評。各市、各高校對照評選標準和規定的條件要求進行自查自評,并形成書面自查自評報告。
2、自愿申報。各市、各高校在自查自評的基礎上自愿申報。申報畢業生就業工作標兵單位,要填寫《*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標兵單位申報表》(見附件*),整理事跡材料,提供標準和條件相對應的原始支撐材料;申報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要填寫《*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申報表》(見附件*),整理事跡材料,提供標準和條件相對應的原始支撐材料。其中,申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的市,還須提供一個縣或區的自查自評報告及原始支撐材料。
各市、各高校先進工作者按分配指標等額推薦候選名單,填寫《*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工作者登記表》(見附件8),整理1000字左右的簡要事跡材料。上報的先進工作者候選名單須在本單位公示一周,并填寫《*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工作者公示情況表公示表》(見附件*)。
3、組織評審。對申報標兵單位和先進集體的高校和市,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聘請專家進行評審,并由評審專家提出評審意見。
4、抽樣檢查。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評審專家提出的評審意見,統一組織安排對部分市和高校進行抽查。抽查采取到所在單位聽取匯報、查閱有關資料、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
5、審定審批。對經過專家評審確定為標兵單位和先進集體表彰對象的,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委員會審定。同時,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委員會還將審批*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工作者表彰對象。
各市、各高校自查自評報告及有關市、高校申報標兵單位、先進集體以及先進工作者材料,于20*年12月上旬直接報送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具體報送時間另行通知。
五、表彰與獎勵
畢業生就業工作標兵單位、先進集體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委員會進行發文表彰,頒發獎牌,并給予適當經費獎勵。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工作者,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委員會發文表彰,頒發榮譽證書,并由所在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六、有關要求
1、各市、各高校要高度重視評選活動,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指導思想,認真做好自查自評工作,實事求是地上報評審材料,嚴禁弄虛作假。
2、要按照評估標準中的各項指標,逐項對照,并加以落實。達到標準的,要鞏固提高;沒有達到標準和要求的,要積極采取措施,補缺補差。要以這次評選活動為契機,進一步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邁上新臺階。
3、各單位在開展評選工作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直接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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