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制先進個人通知

時間:2022-01-15 0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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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法制先進個人通知

各市建設系統各主管局,省農墾、森工總局建設局:

為促進全省建設系統法制工作的開展,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設進程,經廳領導同意,擬于2008年5月中下旬在全省建設系統法制工作會議上對全省建設系統法制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推薦對象、名額

全省建設系統法制工作先進單位的評選推薦對象為:縣(區)、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先進個人的評選推薦對象為:全省建設系統各級法制機構從事法制工作的人員。

全省建設系統法制工作先進單位每市限申報2個(哈、齊、牡、佳、大慶可申報3個),先進個人每市(地)推薦4至5名。

二、評選推薦條件

1、先進單位評選條件

(1)領導重視,帶頭學法用法。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依法執政能力強;

(2)法制機構健全,有專人負責法制工作。工作職責明確,制度健全,經費和辦公條件能滿足法制工作的需要;

(3)制定了本單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實效;

(4)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主體、依據合法,條件程序公開、透明,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事效率顯著提高;

(5)積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目標明確、符合實際、責任到人、制度健全;

(6)認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切實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近三年內,所在單位執法人員未因行為違法受過行政處分;

(7)行政執法隊伍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做到執法依據明確,執法程序合法,執法行為文明規范,為構建優良法制環境做出了貢獻;

(8)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案件處理公正、合法。做到行政處罰案件符合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三年來行政復議案件沒有被撤銷、確認違法;行政應訴案件無敗訴。

2、先進個人的條件:

(1)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模范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行政意識強;

(2)認真學法,熟練掌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法律知識,法律素質高;

(3)認真履行法定職責,行政執法行為規范文明、合法公正,工作作風扎實,業績突出;

(4)奉公守法、廉潔自律,無以權謀私等不良行為;

(5)從事法制工作3年以上。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全省建設系統法制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活動,是展示和塑造建設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良好形象,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活動。各單位要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這項活動的重要意義,把這項活動與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緊密結合起來,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安排,扎實工作,確保評選工作的質量。

(二)認真做好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推薦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側重基層、統籌兼顧的原則,嚴格依照規定的條件進行,按照評先條件和分配名額進行推薦,認真審查,嚴把質量關,確保被推薦單位和個人具有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推薦材料是評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基本依據。推薦材料要提供有關數據、實例,內容真實、資料翔實,符合評選條件的要求。各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四)各市(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薦先進單位的上報材料,要有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及行政應訴案件的情況分析。請于4月15日前將推薦的候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推薦表及先進事跡等書面材料一式三份報送省建設廳政策法規處,過期不報視為放棄參評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