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勞動保障工作通知
時間:2022-01-01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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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就做好今年勞動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就業培訓體系,促進城鄉勞動力充分就業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要求,重點完善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面向所有困難群眾的就業援助政策,加大就業培訓補貼受惠面。各地要著手設立開業(創業)指導服務項目,市有關部門要研究制訂微利企業小額貸款辦法,完善創業培訓、信用社區與小額貸款聯動機制。要積極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工作,動態消除城鎮“零就業家庭”,幫助農村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勞動力實現就業達到50%以上。全年城鎮新增就業人員11.5萬人,幫助5萬名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其中困難失業人員1.2萬人,保持公益性崗位5200個,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
加快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重點做好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企業職工培訓工作。繼續開展品牌培訓項目創建工作和實施青工進修培訓計劃,圍繞建設創新型城市的需要,開展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系列活動。強化企業開展職工培訓的主體職責,逐步建立起與產業結構相適應的行業(企業)職工培訓網絡和正常的培訓運行機制。加大外來務工人員技能培訓力度,實施外來務工人員“就業培訓對接”行動計劃。完成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和外來務工人員技能提升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15萬人次。
二、完善社會保障各項政策,努力擴大參保面
全面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市區要以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率和改進管理服務為重點,確保市轄各區城鎮居民(不包括在校學生)參保率達到70%以上,市有關部門要共同做好在校學生的組織參保工作。各縣(市)要全面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并盡快組織實施。大力實施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制度。市區和已實施的縣(市)要加大推進力度,其他縣(市)要于今年5月1日前實施;到今年底,在企業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參保率要比去年提高1倍以上。全面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已建立制度的地區要從政策上和服務上引導農民主動參保,努力擴大覆蓋范圍;尚未建立制度的地區,要在今年內出臺符合當地實際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辦法。未出臺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地區要盡快制訂制度并組織實施。同時,進一步推進完善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制度。
要努力擴大各項社會保險應保人群的覆蓋范圍。各地、各部門要突出重點,強化各項工作措施,落實責任,加強宣傳和執法力度,依法推進社會保險擴面工作。要加強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建設。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率,加大基金清欠力度,加強社保基金的管理,提高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基金征繳率達到95%以上。要落實并提高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待遇水平。
三、強化勞動用工管理和維權維穩工作,努力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要認真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進一步抓好《勞動合同法》及配套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全面推行勞動合同規范文本,清理與《勞動合同法》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勞動用工信息數據庫,及時掌握勞動合同簽訂、解除、終止等情況。積極探索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尤其是區域性、行業性的集體協商制度。依托三方機制大力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及勞動關系和諧工業園區活動,逐步建立以勞動關系雙方自我協調為主體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要進一步健全最低工資制度,規范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推動用人單位建立和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研究制訂不同行業的工資增長指導意見,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要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推進我市三類企業人工工資支付保障辦法的實質性啟動,在重點工業鄉鎮和街道建立政府應急周轉金制度,全面推行農民工在建筑工地等分散作業地的記工卡制度。
要認真貫徹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加快完善勞動關系的利益協調機制、糾紛調處機制和監察執行機制。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設,繼續推進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向鄉鎮(街道)延伸。各地要積極推進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監管新模式,在街道(鄉鎮)建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以建立企業內部調解機制、完善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機制和勞動仲裁制度為重點,建立健全多層次、全方位的勞動關系調處網絡,加強鄉鎮(街道)勞動關系協調機構的建設。
四、切實加強領導,努力完成目標任務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根據當地和本部門實際,制訂具體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并層層分解落實。對各地完成情況,市政府將進行督查和考核,其中市轄各區的就業和社會保險考核辦法按原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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