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通知

時間:2022-11-02 0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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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各部門:

為了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慶市**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通知》(渝府發[**]54號)和《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物價局關于清理**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渝財綜[**]132號)文件精神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清理**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清理項目內容

此次項目清理,涉及一級項目及以下各子項目清理。一級項目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慶市**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渝府發[**]54號)公告項目和《**縣人民政府轉發<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慶市**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的通知》(足府發[**]43號)文件的填列,并根據近年法律法規變化提出項目保留或取消的意見和依據,特別是地方收費項目(見附件2:重慶市**年地方事業性收費項目),相關部門或單位要逐項提供市人大或市政府決定依據,并仔細填列“重慶市**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情況表”;二級子項目根據需要保留的一級項目往下列出,并根據近年法律法規變化提出二級項目保留或取消的意見和依據;二級以下項目清理按原則進行,前述有關依據文件作為附件一并報送。

二、本次清理的時間要求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本次清理工作,報送時將下級清理情況一并附后,為及時報送市財政局、物價局,請各單位務必于**年10月20日前將清理情況及有關依據上報縣物價局價格收費科,逾期不報者,收費項目若被取消一律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三、本次清理工作的其他要求

本次清理上報后,市財政局、物價局將對清理情況進行審查,根據《重慶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規定對各部門及單位收費項目發文公告,并以此作為更換《收費許可證》的依據。凡文件中未規定的收費項目,各部門及單位不得收取,違規收費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處罰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281令第281號)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