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綜治通知
時間:2022-09-03 0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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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品位,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的要求,現就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嚴禁在三包責任區內亂擺亂放、亂搭亂建、亂豎亂靠、亂吊亂掛、亂堆亂倒、亂貼亂畫等影響市容觀瞻的行為。
二、禁止在城區道路上堆物、設攤、洗車、修車、開夜間飲食攤點等,修復或拆除道路兩側破損不潔的遮陽棚。
三、沿街單位、經營戶、居民要嚴格按照環衛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實行垃圾袋裝化,嚴禁亂倒垃圾。
四、臨街建筑、裝修、破道等施工工地必須設置圍墻、護欄、護網,并且保證外觀整潔、堆料規范,無污水流溢、無垃圾堆積。施工生產的建筑垃圾一律按要求密閉運輸、定點傾倒,嚴禁亂堆亂倒。
五、禁止運輸車輛載運物在城區道路拋灑滴漏。
六、汽車、摩托車、非機動車必須在規定的志氣有序停放,禁止在非車泊位人行道占停放,禁止摩托車、非檑在車行道內停車,市區禁鳴喇叭。
七、禁止城區無證養犬,列證放養犬視作野犬,一律捕殺。
八、禁止城區企事業單位超標排放廢氣、廢渣、廢水。
九、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交通、工商、衛生、城管等職能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凡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實施治安處罰。
十、本通告自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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