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農村黨員干部外出考察活動的通知
時間:2022-02-27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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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農村黨員干部外出考察活動,堅決制止借外出考察之名,進行公款旅游或變相公款旅游等揮霍浪費集體資金現象,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對農村黨員干部外出考察活動規定如下:
一、各行政村黨員干部一律不準以外出考察為名,進行公款旅游;不準向企事業單位拉贊助款變相公款旅游;不準用土地出讓資金等專項資金支付外出考察費用。
二、各行政村組織黨員干部外出考察應辦理報批手續。
1、組織外出考察要從本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量力而行,考察費用在生產經營性收入中列支??疾烨埃仨毺岢鰰婵疾焐暾垼瑢疾斓攸c、內容、人員、經費來源、外出渠道等內容作出詳細說明,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討論。
2、外出考察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應填寫《農村黨員干部外出考察審批表》(見附件一)、《農村黨員干部外出考察人員名單》(見附件二),報所屬鄉鎮(街道)審批。
3、經審批同意外出考察的,考察組在考察結束后,要向村民代表大會通報考察情況;外出考察費用經村財務監督小組審核后,在村務公開欄內進行公示。
4、考察結束后填寫《農村黨員干部外出考察情況報告登記表》(見附件三),連同書面考察報告于半個月內交鄉鎮(街道)紀檢監察組織審核并備案。
三、鄉鎮(街道)要嚴格按照程序審批,切實履行監督職能。
1、鄉鎮(街道)在接到有關行政村的外出考察申請后,要對考察內容進行審核,特別要對考察目的、人員組成、費用來源等內容進行詳細審核,嚴格把關。對不符合外出考察條件的,一律不得批準。
2、對經審核同意外出考察的行政村,考察結束后,各鄉鎮(街道)紀檢監察組織和會計核算中心要對《農村黨員干部外出考察情況報告登記表》和考察情況、費用開支金額及途徑進行嚴格審核,防止不合理開支。對不符合本規定或弄虛作假騙取審批外出的,鄉鎮(街道)會計核算中心一律不予報帳。
四、紀律要求。
1、各行政村黨員干部要自覺執行有關規定,對以考察為名進行公款旅游、用企事業單位贊助款變相公款旅游、用土地出讓資金等專項資金支付外出考察費用以及弄虛作假的,有關費用由外出考察人員自負,并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2、各鄉鎮(街道)要嚴把審批關,對違反規定審批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