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政協章程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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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鐵
一、政協章程的制定和歷次修改情況
全國政協十屆二次會議于××年月12日下午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這是政協章程自1954年制定以來的第5次修改。在此之前政協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情況是:
政協章程的基礎是政協組織法。年月日至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正式成立。這次大會被稱為開國之會、定國之會,是因為它代行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會議通過了一系列有關建國的重大事項。決定改北平恢復北京市名,定都北京;確定了國旗、代國歌;確定了以公元紀年;選舉了政協全國委員會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了三個法律性文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后來的政協章程就是以政協組織法為基礎制定的。
1954年制定政協章程。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人民政協不再代行全國人大的職權。同年12月,政協二屆一次會議,在原來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基礎上,制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這部章程對人民政協的性質、職能、任務及基本組織原則都作了規定。章程指出,人民政協的性質是“團結全國各民族、各民主階級、各派、各人民團體、國外華僑和其他愛國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章程規定人民政協以各派、各人民團體為基礎組成,設立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
此后,伴隨著國家發展的進程,體現著歷史的要求,到目前,政協章程已先后經過年、年、年、年、××年次修訂。
第一次修改:1978年
1978年2月至3月召開的政協五屆一次會議,是全國政協會議因“”停開12年后召開的首次會議。會議對政協章程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政協章程對恢復和重建政協工作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某些內容受當時“左”的思想影響,沿用了“”的錯誤理論和提法。
第二次修改:1982年
政協章程第二次修改由鄧小平同志親自主持,在1982年12月召開的政協五屆五次會議上獲得通過。這次修改,排除了上一次修改中“左”的錯誤理論和提法,規定:人民政協的性質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人民政協的任務是“在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擁護社會主義事業的政治基礎上,盡一切努力,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能團結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維護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建設,為全面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實現我國各族人民的總任務而奮斗”;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對國家的大政方針和群眾生活的重要問題進行政治協商,并通過建議和批評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第三次修改:1994年
政協章程第三次修改是在政協八屆二次會議上作出的。修改后的章程突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等問題,并注意吸收了改革開放十幾年來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和人民政協工作的新經驗,增加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等重要內容,改寫和補充了有關我國社會狀況、人民政協任務的表述,指出“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人民政協的任務方面增加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等新內容。
第四次修改:2000年
政協章程第四次修改是在政協九屆三次會議上作出的。這主要是與1999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相銜接,對一些重要理論和方針政策的提法進行修訂。章程增加了學習鄧小平理論,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進社會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等內容。
第五次修改:××年
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六大精神,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修改相銜接,適應新形勢對人民政協工作的新要求,反映各級政協工作實踐的新成果,推進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十屆全國政協于××年開始了修改政協章程的工作。于××年月日,全國政協十屆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
二、政協章程修改的主要內容
這次比較重要的修改可以歸納為十六條,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第一,確定了人民政協的指導思想。
這次章程修改,在章程總綱第五自然段增寫了“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明確了人民政協的指導思想的表述。
第二,把中共十六大確立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寫入章程。
章程還增加有關“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的內容,增加有關“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共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以及宣傳和協助貫徹執行國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知識分子政策等內容。
第三,對基本政治制度、政協性質、政協職能、政協兩大主題進行完整的、準確的表述。
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寫入政協章程;把表述人民政協性質的三句話和表述人民政協職能的三句話進行了規范和調整,重新寫入章程;把團結和民主是人民政協的兩大主題寫入章程。章程修正案關于基本政治制度、政協性質、政協職能、政協兩大主題的表述,是一組完整的、準確的表述,十分清楚地說明了新時期人民政協的性質和作用。修訂后的政協章程,如此全面地規范政協的定性、定位,必將推動政協各方面工作的深入開展。
第四,對政協委員的條件、權利、義務作了明確規定。
章程修正案根據章程關于人民政協政治基礎等規定的表述,在第二十四條末分兩款增加關于委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對委員的基本要求。基本條件實際上是七條:1熱愛祖國;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3擁護社會主義事業;4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5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6在本界別中有代表性,有社會影響;7有參政議政能力。基本要求實際上是三項:1要密切聯系群眾;2要了解和反映群眾的愿望和要求;3要參加政協組織的會議和活動。這些規定,體現了政協性質和職能對政協委員的基本要求,是必要的、適宜的。
第五,對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和程序進一步加以完善和規范。
這次修改章程,還對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和程序進一步加以完善和規范。明確規定了政協換屆大會預備會議的程序,解決了長期存在的政協換屆大會新老銜接程序不順的問題。對政協界別和委員產生的程序也作了必要的規定和補充,使政協章程更具有實際的操作性。
三、進一步深入學習和貫徹政協章程
全國政協十屆二次會議××年月日審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之后,中共中央辦公廳和政協全國委員會都發出了通知,要求全黨全國和人民政協各級組織、各參加單位和政協委員,認真學習貫徹《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廣泛深入開展一次關于人民政協理論、政策和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把人民政協事業進一步推向前進。這是以同志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加強人民政協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
學習貫徹政協章程要案堅持三點要求:
第一,要充分認識學習貫徹政協章程的重大意義。政協章程是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無黨派人士、各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為準則,是各級政協開展工作的基本依據。現行政協章程的總體框架和重要原則,是年鄧小平同志任全國政協主席時親自主持修改確定的,總體上是適應國家形勢和人民政協事業發展需要的,是一部好章程。這次章程修改,堅持中共中央確定的修改原則,全面體現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六大精神,與憲法修改相銜接,總結了近些年來各級政協實踐中的成熟經驗,適應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深刻變化對人民政協的新要求。深入學習貫徹政協章程,是人民政協加強自身建設,進一步推動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重要舉措。作為政協委員要充分認識學習貫徹政協章程的重大意義,增強遵守和執行政協章程的自覺性。我們要從加強和改善中國共產黨對人民政協的領導、維護和擴大共同的政治基礎、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學習貫徹政協章程的重要意義。
第二,要全面把握政協章程的精神實質。政協章程作為各級政協開展工作的基本依據,對人民政協的性質、職能、任務、工作原則、委員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有關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章程修正案對章程所作的修改,都是關系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要在全面學習的基礎上,深刻理解中央確定的這次修改章程的總的原則,全面準確領會和把握這次章程修正案的精神實質,以便更好地貫徹政協章程。
一是章程修正案第一次把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定為人民政協的指導思想。原有的政協章程,只明確了人民政協的政治基礎,沒有明確人民政協的指導思想。這次章程修改,在政協章程中明確人民政協的指導思想,是人民政協與時俱進的重要體現,從根本上保證了人民政協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這是本次修改章程的重要貢獻。中共十六大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一道確立為中國共產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確立為全國人民新世紀新階段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和修改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中都已增加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表述。人民政協作為共產黨領導的重要政治組織,作為我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在履行職能的工作中充分體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領政協工作。
二是章程修正案在對愛國統一戰線構成的表述中加入了“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把“共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納入人民政協的政治基礎。這是適應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統一戰線不斷擴大和社會階層構成新變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政協組織廣泛團結海內外中華兒女,鞏固和擴大愛國統一戰線,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更好地團結和聯合一切可以團結聯合的力量,為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早日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而共同奮斗。
三是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寫入了政協章程。這是總結我國政黨制度的實踐成果和歷史經驗,適應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需要作出的重要修改,可以更好地促進參加政協的各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團結合作,充分體現和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特點和優勢。
四是章程修正案明確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把關于人民政協性質的三句話合并表述,有利于完整把握人民政協的性質,正確認識人民政協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切實發揮人民政協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五是章程修正案明確規定,“團結和民主是人民政協的兩大主題”。這是對人民政協實踐和經驗的科學總結。有利于人民政協調動各方面力量,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貢獻;有利于充分發揚民主,促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有利于人民政協將團結和民主貫穿于工作的各個環節和全部過程之中,推動人民政協各方面工作的深入開展。
六是章程修正案明確規定,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并增寫了參政議政的具體內容。這是中共中央關于新時期人民政協理論和實踐發展的重大成果,有利于拓展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空間,增加人民政協工作的生機和活力。
七是章程修正案還規定,政協委員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事業,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在本界別中有代表性,有社會影響和參政議政能力”,“要密切聯系群眾,了解和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參加本會組織的會議和活動”,進一步明確政協委員的基本條件和基本要求。這是適應形勢發展、加強政協隊伍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政協委員是政協工作的主體,在我們國家的政治生活中享有很高的政治地位,肩負著重大責任。政協章程對委員的權利、義務、責任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有利于增強政協委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使廣大政協委員不負人民的重托和期望,努力為國家和民族的事業、為人民政協的發展作出貢獻。
八是章程修正案還規范了人民政協的一些重要組織程序和工作程序,使章程更具實際操作性,有利于促進人民政協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
第三,學習貫徹政協章程重在指導工作實踐。各級政協領導班子要帶頭學習貫徹政協章程,把學習貫徹章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好落實。要逐章、逐條、逐款研讀,在領會精神、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上下功夫。
要結合學習貫徹政協章程,加強政協自身建設,推動政協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以學習貫徹政協章程為契機,推動人民政協的理論、政策研究。針對修改政協章程過程中反映出來的一些理論性和政策性問題,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進行深入探討,正確認識和把握新時期人民政協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提高運用科學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使人民政協的各項工作真正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