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審計論文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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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研究論文
1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
縱觀學術界已有的研究成果,關于內部審計和公司治理之間關系的規范性研究較多。國外的研究,例如Carcello,Hermanson和Raghunandan(2005)認為,美國證監會(SEC)近年來的指引和強制性動作都反映出這樣一種傾向: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和公司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機組成部分。國內近期關于這方面的議論也很多。陳艷利、劉英明(2004)認為內部審計作為實現內部控制的關鍵因素,是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內部控制的發展離不開公司治理的推動,公司治理的優化也離不開有效的內部控制作為保證。時現(2003)深人分析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與作用,得出內部審計是公可治理系統的構成部分,公司治理需要內部審計的結論。張偉(2004)將內部審計定位于治理層次,認為現代內部審計的主要工作將是以風險為導向的為創造價值而開展的內部治理審計活動。畢秀玲、薛巖(2005)得出內部審計和公司治理是相互支持、相輔相成的關系,內審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監督力量,而公司治理則決定著內審的控制環境和制度基礎。喬春華,蔣蘇婭(2006)指出應充分考慮內部審計師在保證有效的內部控制和健全的財務報告方面的關鍵作用。可以這么說,一個完整的內部控制體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支撐,而內部控制的深化創新也需要內部審計來監督。
2外部審計與公司治理
李維安(2003)指出,各國在考慮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問題時,都會涉及到審計監督機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問題。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審計監督安排由外部審計監督和內部審計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組成。喬春華、蔣蘇婭(2006)提到,會計師事務所應所有者的需要而執行獨立審計的職責,但事務所是盈利組織,它有可能因利益驅動受管理層拉攏,管理層掌握著財務控制權,它可能逐步取代董事會聘任審計師,審計師失去中介的客觀公正地位,破壞了決策、執行、監督有效的制衡機制。可以看出,審計伴隨著公司治理結構的產生而產生,發展而發展。肖作平(2006)指出治理水平高的公司,其審計質量高于治理水平低的公司。冷洪(2007)得出目前我國公司治理機構不完善,使得原來審計中存在的委托方、被審計方與審計方三方委托關系實質上已經簡化為二方關系,即由自己委托審計機構對自己進行審計,并由自己決定相關的審計費用等事項。由于審計關系的失衡,會計師事務所順從被審計方甚至與被審計方共謀,幾乎成為一種合適的選擇。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方關系的改變,破壞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必然會降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莊立(2007)認為公司治理結構對審計質量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因制衡消退而對獨立性的影響上。Collier和Gregory(1996)指出,審計師發現錯誤的能力取決于審計師自由決定合適的審計技術以及他們所實施的審計范圍。因此,審計師是否獨立于管理層將影響審計調查范圍,進而影響審計質量。Cadbury(1992)和Ham-Pel(1998)也發現,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有助于審計師獨立性和審計質量的提高。
可以說,公司治理本身為高質量審計服務提供了較好的外部條件,降低了公司管理層對審計行為的阻礙。在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中,權力的制衡及外部的法律有助于約束公司管理層的行為,從而有助于審計師審計質量的提高。
3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論文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003年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明確指出,所謂“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就是指內部審計機構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關在審計工作中的溝通與合作。本文擬就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進行探討。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既各有特點又互為補充,使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不僅必要而且可行
所謂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是按審計主體的不同對審計進行的分類,其中內部審計是指由部門、單位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獨立監督和評價行為,目的是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經濟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的主體是單位設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
外部審計包括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國家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所實施的審計。國家審計的主體是審計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區、縣設立的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財政活動、執行財經法紀情況以及經濟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社會審計是指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審計,其主體是注冊會計師。
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社會審計都是我國完整的審計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特征突出、自成體系、各司其職,又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內部審計相對于外部審計具有如下特點:
1、在審計性質上,內部審計屬于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履行的內部審計監督,只對本單位負責;外部審計則是由獨立的外部機構以第三者身份提供的簽證活動,對國家權力部門或社會公眾負責。
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論文
一、概述
(一)審計的起源與發展
審計起源于經濟責任關系,所謂經濟責任關系是指現代公司在公司所有權以及公司經營權相互分離的前提下,公司的所有者與公司的實際經營者基于委托形成的責任關系。由于公司基于經濟責任關系形成,而公司的所有者并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所以公司的實際經營者便需要承擔向公司的所有者報告真實、準確的公司生產經營狀況、財務運營狀況的責任。而公司的所有者則需要基于所有權對公司實際經營者提供的財務報告和會計信息進行審核監督,以此保證公司的合法性、合規則性以及良性運營。于是,公司的所有者和實際經營者便需要第三方,對公司的財務報告以及會計信息進行核查和審計,從而保證公司財務報告和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因此,公司所有人、公司實際經營人、公司審計人形成了現代審計關系。我國審計工作起步較晚,但是在近些年發展迅速。隨著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以及《審計法》的頒布,我國審計體系逐漸趨于完善。
(二)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聯系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都是審計方基于經濟責任關系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的行為。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都需要在審計過程當中運用財務審計技術,而內部審計得出的審計信息與外部審計得出的審計信息可以相互借鑒。但是,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也存在著區別。其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最直觀的區別在于,外部審計是由注冊會計師對公司整體財務數據的審計,所以需要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審計報告。但是,內部審計則是財務監督管理機構的對內部管理的一種手段方法,對公司內部運行每一個環節的監督管理,所以一般可不出具審計報告。其二,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審計目標不同。外部審計的目的在于審查公司財務運營狀況的合法性與合規則性。而內部審計的目的則是管理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評估公司的財務風險、優化公司的資本配置,從而改善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提高公司效率。其三,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業務范圍不同。外部審計的業務范圍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如財務報表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盡職調查等業務。而內部審計是以企業經濟活動為基礎,拓展到以管理領域為主的一種審計活動。總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存在著聯系,同時也有諸多差異。
二、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協作
外部協同對內部審的影響論文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部協同契約理論理論中國論文職稱論文
[摘要]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協同可以表現為外包會計師事務所、與注冊會計師或其他企業內審人員合作內審、與其他企業內審機構合作實施交叉審計等三種模式。內部審計外部協同能夠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能夠降低企業的成本、能夠提高審計質量。內部審計外部協同的局限性:無法滿足企業的個性化要求;不利于企業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難以和企業的長遠目標協調一致;在內部審計外部協同的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商業秘密的泄漏等問題。
內部審計的外部協同是指企業管理層將本企業的內部審計職能全部或部分的委托外界第三者實施。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協同可以表現為外包會計師事務所、與注冊會計師或其他企業內審人員合作內審、與其他企業內審機構合作實施交叉審計等三種模式。這是按照成本效益原則建立的、符合現代公司治理原則的企業治理方式,它既具有深厚的理論基礎,又是制度變遷過程中的現實選擇。
一、委托理論與契約理論
審計產生的基本前提或首要前提是受托經濟責任關系即委托關系的存在。按照委托理論的觀點,審計的產生和發展都是與企業(企業集團)內部的各種委托行為密切相關的。外部審計的產生,其根本原因在于現代企業制度下財產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的分離。在現實生活中,經營者可能會利用所有者與經營者,特別是在經營管理活動上存在的空間與時間的分離,以及法律、專業知識障礙和時間、成本方面的若干限制,作出違背所有者目標的行為,出現“內部人控制”的現象,使得委托人往往不能直接控制受托人的責任履行過程和會計報告的質量,而必須借助于一個獨立的第三者來實現這種控制。內部審計的產生,主要是企業(企業集團)內部管理層次的增多和分權管理的出現促進了對內部審計的需要,高層管理者為了監督次一級管理者經營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也需要建立和利用內部審計機構,即內部審計產生于內部受托責任的存在。
委托理論由簡森和梅克林(JensenandMeckling)于1976年首先提出。這一理論后來發展成為契約成本理論。契約成本理論假定企業由一系列契約所組成,包括資本的提供者(股東和債權人等)和資本的經營者(管理當局)、企業與供貸方、企業與顧客、企業與員工等的契約關系。理論主要涉及企業資源的提供者與資源的使用者之間的契約關系。內部審計既是緣起于問題,又是一種降低契約成本,使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因此,如果內部審計外部協同能夠降低企業的總體成本,內部審計的外部協同就有可能實現。此外,內部審計外部協同還與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對風險的偏好程度和不同類型合約所具有的風險狀況有關。市場上對于內部審計專業人員及其專業知識和技能這一資源的競爭,使得度量和比較資源的價值成為可能,也使不同的風險偏好者做出不同的選擇,各得其所。
內部審計外包行為分析論文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內部審計外包的基本狀況;內部審計外包的利與弊;內部審計外包對我國的啟示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節約內部審計成本、可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內部審計外包的弊端:內部審計外包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內部審計的目標、職能的要求越來越高,由于經濟管理和審計發展水平的局限,內部審計外包在我國尚處于探討階段。本文介紹了內部審計外包的發展現狀及外包形式,分析了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和弊端,探討內部審計外包在我國發展的可行性,以及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
【關鍵詞】內部審計;內部審計外包;優缺點;可行性
現代意義上的內部審計是20世紀經濟快速發展的產物,它作為一個職業被人們所認識也是近半個多世紀以來的事情。今天,內部審計在全面開放的國際市場中,已經成為了最激動人心的、最具活力和挑戰性的職業之一。
1內部審計外包的基本狀況
內部審計外包(InternalAuditOutsourcing),是指企業從外部聘請專業人員來執行企業內部部分或全部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外包最先是由曾經全球知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安達信、安永、畢馬威等提出的。他們將內部審計解釋為企業的一個成本中心,隨著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和企業之間競爭的日益激烈,內部審計的傳統職能已不能滿足企業增加價值的需求。為適應企業經營管理的需求,內部審計職能應逐漸向風險管理和戰略管理方面拓展,此時,企業將面臨高額的成本。他們極力說服企業關注自身的競爭優勢,而將內部審計業務交給外部咨詢機構來完成。
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模式研究
企業內部審計外包,是將內部審計活動進行外部化處理,將內部審計工作交由外部審計部門或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的一種新型管理模式,實質是把企業管理活動進行合理分配,使得外部資源為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活動所服務,從而達到資源整合、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業運轉效率、提高企業在國際市場中地位的目的。
中小企業內部審計現狀
1.企業管理者重視程度不足
當前的中小企業對內部審計沒有充分認識到其重要性,因此忽略了內部審計可以為企業產生的經濟效益,不夠重視內部審計制度建設,甚至沒有相應的審計部門。
2.內部審計員工整體素質低下
對我國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員工進行研究,不難看出在審計隊伍中存在著審計人員學歷低、經驗不足的缺點,有很多審計人員都是從其他部門抽調過來的,缺乏足夠的審計工作經驗。導致在審計過程中遇到風險也無法及時發現并進行解決。
企業集團財務控制論文
論文關鍵詞:企業集團;財務控制;對策
論文提要:企業集團財務控制既是一個理論問題,又是一個操作性強的實踐問題。本文從我國企業集團實施財務控制的必要性出發,分析我國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的現狀,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企業集團財務控制基本概述
(一)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的含義。企業集團財務控制指企業管理層通過制定財務制度和財務目標等方式對企業的財務活動進行規范、監督、評價、考核以確保財務目標實現而從事的一項管理活動。企業集團財務控制是在財務控制的一般基礎上著重強調企業集團內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控制。
(二)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的必要性。從本質上來說,整個企業集團是一條資金鏈,出資人的資金通過多層委托關系分布到集團中的各個成員企業。出資人要求自有資金保值增值,必然會要求集團母公司對資金的使用和成員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必要監督,而集團母公司從整體利益考慮,為避免各成員企業出于自身利益而損害集團長遠戰略的實施,也會對成員企業采取約束和激勵手段進行控制。企業集團實行科學有效的財務控制正是貫徹這一宗旨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保證集團內部財務目標的協調一致,實現企業集團整合協同效益,促使企業集團的資源優化配置,實現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二、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現狀研究
企業內部審計管理優化措施論文
論文關鍵詞:內部審計組織結構監督
論文摘要:內部審計一直以來在強化單位內部管理、監督內部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規性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它對于規范組織經營行為,提高經濟利益,防范和降低經營風險,實現戰略目標,增強組織的竟爭能力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以及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它是一種旨在增加組織價值和改善組織營運的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的目標是協助組織成員有效地履行其受托責任,提供與所審查活動相關的分析、評價、建議、咨詢和信息,包括以合理的成本促進有效地控制。企業應該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把內部審計成果轉化為管理成果,督促組織改善運營、提高效益,使內部審計工作有回報、出效益,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工作的作用。
一、提高組織負責人的認識
領導重視內部審計工作,相應地整個企業的工作人員都會重視該項工作。內部審計工作,不論在人員管理還是工作程序等很多方面都受控于組織的負責人,只有提高組織負責人的認識,使他們和自己的團隊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內部審計制度才不會成為一紙空文,才能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成果的作用。
針對我國企業存在的對內部審計認識不足的問題,首先要從觀念上有所轉變,把內部審計作為公司治理結構改善的重要內容加以重視。由于內部審計處于組織內部,同外部審計相比具有較強的信息優勢,比如可以對信息進行及時反饋,提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操作性強,使公司對發現的問題能采取適當的措施,從而避免出現更大的失誤。同時它還可以對執行情況進行后續審計和系統跟蹤,不斷改進管理,完善監督控制系統。
企業內部審計利用的途徑探討論文
論文關鍵詞:內部審計組織結構監督
論文摘要:內部審計一直以來在強化單位內部管理、監督內部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規性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它對于規范組織經營行為,提高經濟利益,防范和降低經營風險,實現戰略目標,增強組織的竟爭能力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以及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它是一種旨在增加組織價值和改善組織營運的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的目標是協助組織成員有效地履行其受托責任,提供與所審查活動相關的分析、評價、建議、咨詢和信息,包括以合理的成本促進有效地控制。企業應該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把內部審計成果轉化為管理成果,督促組織改善運營、提高效益,使內部審計工作有回報、出效益,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工作的作用。
一、提高組織負責人的認識
領導重視內部審計工作,相應地整個企業的工作人員都會重視該項工作。內部審計工作,不論在人員管理還是工作程序等很多方面都受控于組織的負責人,只有提高組織負責人的認識,使他們和自己的團隊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內部審計制度才不會成為一紙空文,才能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成果的作用。
針對我國企業存在的對內部審計認識不足的問題,首先要從觀念上有所轉變,把內部審計作為公司治理結構改善的重要內容加以重視。由于內部審計處于組織內部,同外部審計相比具有較強的信息優勢,比如可以對信息進行及時反饋,提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操作性強,使公司對發現的問題能采取適當的措施,從而避免出現更大的失誤。同時它還可以對執行情況進行后續審計和系統跟蹤,不斷改進管理,完善監督控制系統。
企業集團財務控制論文
論文摘要: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策略
論文提要摘要:企業集團財務控制既是一個理論新問題,又是一個操作性強的實踐新問題。本文從我國企業集團實施財務控制的必要性出發,分析我國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的目前狀況,并提出解決新問題的策略建議。
一、企業集團財務控制基本概述
(一)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的含義。企業集團財務控制指企業管理層通過制定財務制度和財務目標等方式對企業的財務活動進行規范、監督、評價、考核以確保財務目標實現而從事的一項管理活動。企業集團財務控制是在財務控制的一般基礎上著重強調企業集團內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控制。
(二)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的必要性。從本質上來說,整個企業集團是一條資金鏈,出資人的資金通過多層委托關系分布到集團中的各個成員企業。出資人要求自有資金保值增值,必然會要求集團母公司對資金的使用和成員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必要監督,而集團母公司從整體利益考慮,為避免各成員企業出于自身利益而損害集團長遠戰略的實施,也會對成員企業采取約束和激勵手段進行控制。企業集團實行科學有效的財務控制正是貫徹這一宗旨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保證集團內部財務目標的協調一致,實現企業集團整合協同效益,促使企業集團的資源優化配置,實現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二、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目前狀況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