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區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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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區別

篇1

【關鍵詞】內部審計 外部審計 關系

內部審計主要是指企業中的審計,是企業實現自我監督的主要方式。內部審計的內容是單位相關人員在負責人的引導下,對本單位的經濟業務進行審查,進一步評價和控制單位組織中的各種經濟業務,以確保單位方針政策和相關審計程序實施的有效性。外部審計主要由政府審計以及民間職業審計兩個部分組成,其中政府審計主要是指審計機關對國家公共機構提供公共服務的質量進行審計,民間審計是審計事務所或者是會計事務所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對相關的經濟組織的經濟事項進行審計查證。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聯系和區別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共同點分析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很多方面有著向同之處,主要表現為審計內容相同,都是對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和評價;內外部審計的審計方法相同,都是通過審查、監督以及分析性復核的方式評價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內外部審計的目的相同,都是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此外,內外部審計的審計對象相同,都是對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展開審計;內外部審計的法律依據也相同,都是根據國家制定的財經法規實現經濟監督。

(二)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分析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審計的性質不同,內部審計是企業中的專職審計人員履行的職責,主要是針對單位的審計,外部審計是由第三者身份提供的簽證活動,主要對國家權力部門以及社會公眾負責。其次是服務對象不同,內部審計顧名思義就是企業內部的審計,服務對象自然是企業負責人,而外部審計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國家的權利機關。最后一個方面是審計報告的作用不同,內部審計只能夠為單位的經濟運行提供參考,但是對外界起不到任何作用,同時也不能夠向外界公開,但是外部審計分為多種形式,由于國家審計涉及到商業機密,有一些內容不宜公開,而外部審計中的社會審計要向社會公眾公開,同時也可以起到借鑒的作用。

二、實現內外部審計協同性的有效措施

(一)促進內外部審計之間的合作

考慮到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有著相同的職能,如果兩者同時工作時,加強合作和協同性,相互配合有利于審計工作效率的提升。但是合作方式的選擇主要取決于內外部審計目標的一致與否,如果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審計目標一致時,應該建立伙伴型合作關系,可以進一步提升審計工作的質量。但是,若兩者審計目標不一致時,就選擇協作性的合作關系,規定統一的審計計劃,在內外部審計工作開展中可以實現信息的溝通和共享。此外,在企業的風險管理以及內部控制方面,內外部審計應該加強合作,實現審計目標的靠攏,從而有效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這對于內外部審計關系的處理具有很好的促進作用。此外,公司管理人員應該加強對內外部審計工作的重視,通過后期培訓的方式提高企業審計人員的審計水平,為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二)建立內外部審計協同機制

內外部審計協同機制的建立是促進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合作的關鍵。企業管理人員應該正確的認識外部審計的審計職能,從客觀的角度分析外部審計,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企業作為內外部審計協作機制建立的主體力量,應該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調整,促進內外部審計工作在職能以及審計目標上保持一致性,與此同時,外部審計也應該加強與內部審計之間的配合,借鑒內部審計的結果做好綜合審計工作。內外部審計協作機制的建立還應該確定明確的責任機制,對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避免責任人之間相互扯皮的事件出現。內外部審計協作機制的建立不僅能夠提高企業的審計質量,同時還能夠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對企業財務管理以及經濟運行等方面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

(三)加強內外部審計溝通機制的建立

審計溝通機制的建立有利于內外部審計之間實現交流和協作,在審計工作中更好的發揮各自的效力。為此,內外部審計人員在實行企業審計過程中,應該建立設計信息平臺,實現審計信息的共享。由于內部審計部門在平常的審計工作中獲得大量的審計信息,而這些審計信息是外部審計部門不了解的,所以,通過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也能夠讓外部審計機構更好的了解企業的審計現狀,從而促進審計效率的提升。此外,內部審計人員與外部審計人員之間應該加強交流,雖然這兩種審計目標和審計范圍不同,但是審計的方法都是相同的,審計人員之間的交流不僅能夠提高審計專業性,同時還有利于提高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協同性。

三、結束語

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同時審計工作的主體組成部分,但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一度受到人員的質疑,這是人們的片面認識。內部審計在強化企業內部管理以及財務監督活動等眾多領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同時又熟知企業內部組織結構,一定程度上能夠減少外部審計與管理當局在管理方面的分歧。加強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協同性可以實現企業的全面審計工作的開展,對企業審計效率的提升也有很大的幫助。內外部審計之間的協同工作能夠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以及企業審計人員工作能力的提升也會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為此,可以建立內外部審計協作機制,規范審計方法的同時實現審計責任的規范和制約,從而促進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1]王鑫,武彰純.淺議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J].品牌(下半月),2015.

[2]于炳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問題研究[J].新經濟,2014.

篇2

一、會計責任與內部審計責任的概念

( 一) 會計責任含義

會計責任是指需要被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審計的單位要對本單位編制和出具的財務報表所負擔的責任。

( 二) 內部審計責任含義

內部審計責任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對所在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和出具的內部審計相關的報告負擔責任。

二、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聯與區別

在企業日常運行中,通常面臨內部審計、國家審計( 政府審計) 和社會審計( 事務所審計、獨立審計) 這三類審計,其共同點為掌握基本的審計技術,審計結果可能存在相互借鑒。但是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仍存在較大的區別:

( 一) 獨立性不同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包含兩方面,一方面是指內審人員履職時免受威脅,另外一方面指審計組織機構的獨立,即與董事會的匯報關系的獨立。相比外部審計常用的《獨立審計準則》,因兩者的目標不同和服務對象不同,導致兩者獨立性不相同。

( 二) 兩者的審計目標不同

外部審計的目標常常受到法律和服務合同的限制,而內部審計的目的是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

( 三) 兩者關注的重點領域不同

外部審計的關注重點領域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而內部審計主要側重點是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目標達成、經營效率等方面。

( 四) 業務范圍不同

外部審計的業務范圍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而內部審計是以企業經濟活動為基礎,拓展到以管理領域為主的一種審計活動。

( 五) 專業勝任能力要求不同

內部審計要求具備較高的管理知識水平,由于內部審計的目標是幫助企業實現其目的,改善機構運作并增加價值,故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管理知識與水平。

三、會計責任與內部審計責任聯系與區別

( 一) 會計責任與內部審計責任聯系

1. 會計責任與內部審計關系都是受托關系的存在

會計責任與內部審計責任在本質上是依據產權關系存在的,但在現代經濟的發展中,根據當代經濟學和管理學的基本理論我們可以看出,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相互分離。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就導致了兩者之間委托與受委托關系的形成。雖然會計責任與內部審計責任相互分離,但是為財產所有者和經營者服務卻是他們二者共同的目標。會計為財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編制出企業發展的財務報表,內部審計人員會根據報表為財產所有者和經營者做出判斷,看其報表是否在合理合法的范圍之內。

2. 會計責任與內部審計廣泛的責任對象

會計責任與內部審計的共同特征之一就是廣泛的責任對象。責任對象問題就是二者對誰負責的問題。在當今世界發展的時代大潮下,會計資料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社會資源,在社會發展中深受重視。會計的責任對象與內部審計的責任對象都包括投資人、債權人、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公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 二) 兩者之間的區別

1. 責任承擔主體不同

根據審計準則的規定,在責任承擔主體上,會計責任的主體主要是審計單位的治理層和管理層。與會計責任不同,責任主體不同也導致在工作中工作手法也會有不同表現。

2. 責任內容不同

會計責任的責任內容主要會計編制報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而審計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按審計規則的規定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通俗來講,會計責任主要是對報表的編制,而審計責任主要是對報表的審核。編制報表,審核報表這是不同的責任內容,但是卻都是對服務對象負責任的表現。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內容雖不同,但是二者相互有機的結合非常利于企業健康發展。

3. 適用法律不同

法律是人們行為準則的最低標準,在我國社會的發展中,法律是不可或缺的一條準繩。任何一種行為,都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行動。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也是一樣,他們各自也都擁有著適用于自己的法律。《會計法》是會計工作所適用的基礎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中國內部審核準則》是內部審計所適用的法律。這是由于二者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所決定的。明確區分適用法律,能夠在發生問題時,很快找到相應法律條文解決問題,有利于二者在工作過程中能夠得以順利運行。

四、完善會計責任與內部審計責任界定的對應措施

( 一) 加強對兩者責任的認知

1. 會計主體人員要認真負責

許多單位在年終的時候也都會進行內部審計。但是許多單位對會計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并沒有應有的重視,認為只是例行程序,并沒有充分認識到這兩種工作的重要性。一些會計主體工作人員也沒有認識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事實上,無論在任何地方,內部審計工作都具有不可替代性,他們的作用是其他工作所無法替代的。會計主體和內部審計主體在企業中都應認識到自己的作用,在企業中各司其職。會計責任不能占據內部審計的工作,內部審計責任也不會減少會計責任。所以會計主體在發現制造虛假信息的領導或個人,一定要對其進行嚴肅處罰。

2. 內部審計人員要正視審計工作的作用

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要充分認定自己的作用。內部審計責任并不只是簡單的對會計主體進行審計。更重要是要針對和會計主體的相關的更多利益者。所以在工作過程中,內部審計人員要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和道德水平,要擁有強烈的職業責任感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只有這樣,在工作過程中才能認真執行《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的規定內容和條例。遵守法律條款,運用專業的審計知識和熱情的工作精神,讓審計工作能夠得以一步步順利進行。

( 二) 積極降低會計風險和內部審計風險

會計風險和內部審計風險是界定兩者責任的主要內容。會計風險又被稱為折算風險或轉換風險,它的出現是由于外匯匯率的變動而引起企業資產負債表中某些外匯資金項目金額產生變動的可能性。而內部審計風險發生是由財務報告存在重大錯報、漏報或企業經營管理上存在漏洞與弊端而引起的。內部審計風險中,內部審計人員認為錯誤的財務報表具有合法公允性。降低會計風險和內部審計的風險可以有效降低兩者潛在責任的后果。所以降低風險,建立健全公司內控制度非常重要。內部控制制度,不只是企業管理中的一種手段,并且也是一個企業對會計人員以及內部財務人員的一種行為規范。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不僅能使會計責任和內部審計責任得以明確界定,也能夠確保會計、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正確性。企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時要要避免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產生,只有這樣才能夠建立具有積極作用的內部控制制度,從而降低會計風險和內部審計風險,否則只能起到阻礙作用。

( 三) 提高從業人員能力

工作的效率在很大一部分是取決于從業人員的能力。提高從業人員能力要做到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是最重要的專業技能,另一方面是從業人員道德水平。在專業技能方面,要注重職業準入門檻標準,要招聘能夠完成工作的工作人員,不能夠因特殊關系而招聘;同時企業也要做好員工的專業培訓,可以定期舉行會計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考核;從業人員自身也要注重知識的培養,多學習專業知識,讓自己能夠更加輕松應對工作中出現的難題。在道德水平方面要注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全面培養,尤其是職業道德方面,不能畏懼權威,堅守工作,對錯不可因上司或者來自其它方面的壓力而更改。會計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提高了工作能力,減少工作失誤,認清各自職責,才能降低會計風險和內部審計風險。

( 四) 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完善的法律是企業運行和會計人員、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的基石。會計責任和內部審計的責任界定不清時,如若有完善的法規對其責任進行界定,那么他們之間的關系就可以很清楚的界定出來。所以要想對會計責任和內部審計責任進行科學的界定,就要加強行業的監管,國家加強相關法律的建設和完善。法律可以對會計責任和內部審計責任進行科學界定的同時,還可以對會計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作出的違法行為進行追責,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出現要對其進行嚴肅的處理。有法律法規的界定和約束,企業的會計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才能合理合法的進行。

篇3

(黑龍江省蘭西縣水務局,黑龍江 蘭西 151500)

摘 要: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使得各行各業競爭加劇,這樣的現狀也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作為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在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加企業經濟效益方面的作用不容小覷,但內部審計在我國企業中推行的時間并不長,因而尚有各種問題未得到解決,文章從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出發,對如何加強內部審計建設提出了一些建議,旨在為企業完善內部審計制度提供參考。

關鍵詞 :企業;內部審計;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10-0116-02

收稿日期:2015-03-12

作者簡介:李志達(1978-),男,漢族,黑龍江蘭西人,高級審計師,主要研究方向為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

一、引言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過去那種粗狂式的管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未來的發展,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生存和發展空間,企業不得不積極尋求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競爭力的方法。內部審計是現在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加經濟效益等方面的作用有目共睹,但我國自1983年才恢復審計制度,審計在企業中運用的時間不長,因而很多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尚不夠完善,或多或少存在著缺陷,還有的企業雖然建立了內部審計制度,但由于長期以來人們對內部審計根深蒂固的偏見,加之內部審計往往獨立性不足,使得內部審計效果大打折扣。

區別于外部審計,內部審計的關注領域多在內部經營活動,除關注財務報表外,內部審計更要關注經營的合法合規、目標是否實現等問題,以加強公司對經營風險的識別和應對,提高經營效率、效果,協助企業實現經營目標,可以看出,內部審計也是企業加強對自身經營情況的了解、控制經營活動的手段,在企業管理中發揮著不小的作用,如果企業能夠建立起完善的內部審計制度,充分發揮其職能,將會對控制經濟活動、提高經濟效益大有裨益,雖然加強內部審計建設要面臨諸多困難,但是積極應對這些難題,才會企業參與未來的角逐奠定基礎。

二、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

(一)對內部審計認識不足,沒有予以足夠的重視

改革開放30多年催生了大批的企業崛起,諸多企業在那個激進的年代依靠快速擴張獲得了不小的財富,這種成功方式也導致了不少企業在骨子里重視業務而輕視管理,認為積極擴展業務才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中之重,至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管理水平的提高、內部審計的建設則是在企業發展到相當大的規模時才需進行考慮的問題,很多企業對內部審計的作用并沒有足夠的認識,因而縱觀現在的中國企業,少有建立了完善的內部審計制度的,大多是一些規模龐大的集團企業才有較為完善的內部審計制度;其次,不少企業還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混淆,沒有認識到二者在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領域等諸多方面都存在著差異,錯誤地認為二者都是進行審計而已,既然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部審計,又何必再耗時耗力進行內部審計;最后,由于對審計缺乏正確的認識,很多企業員工并不認為審計是協助公司進行管理的手段,而是將其視為“查賬的”或者來查找自己工作中的錯誤,因而懷有一些抵觸情緒,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開展,任何一項制度,如果員工不理解,不支持,當然也不可能得到良好的執行。

(二)內部審計職責不清,缺乏獨立性

要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就需要設置相關的職位、機構,明確內部審計的職責內容,賦予內部審計人員足夠的權利保證內部審計工作在企業中的推行,然而在現在的很多企業中,這幾點卻存在不足。一是,很多企業并未明確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以及相關審計人員的職責是什么,企業員工對內部審計只有一個大致的了解,含糊不清的職責劃分無疑會影響內部審計的進行,還有一些企業的內部審計僅僅停留在財務審計層面,因而不會專門設置審計機構,而是簡單地指定或招聘幾個員工擔任內部審計工作;二是,在很多企業中,內部審計缺乏足夠的獨立性,審計部門或審計人員隸屬于財務部門的情況并不罕見,這些情況無疑降低了審計部門的獨立性,為管理層利用行政權力影響內部審計留下了空間;三是,內部審計沒有足夠的權利來保證審計工作的進行,鑒于審計工作的開展需要各部門的配合,這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企業賦予審計部門一定的權利,但在很多企業中卻得不到保證。

(三)內部審計人員欠缺足夠的專業素質

由于內部審計涉及企業的多項經濟活動,因而需要審計人員有足夠的專業知識才能保證內部審計的質量,然而在不少企業中,并不重視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不少內部審計人員都是由財務人員擔任,或者由企業其他部門的人員兼任,并未接受過正規的審計培訓,加之一些企業對內部審計的要求停留在財務審計層面,因而也不重視引進專業人才,對于企業內部的審計人員也不會加以培訓,導致很多時候,內部審計更像是一個形式化的流程,無法發揮其真正的作用;另一方面,與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涉及的領域多側重于企業經營活動的開展,因而需要審計人員具備一定的管理知識,這便對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有了一定的要求,如果只具備財務方面的知識,或者只是業務層面的專業知識,也不能順利地開展審計工作,現在的企業中無疑缺乏這樣復合型的人才,導致企業內部審計力量薄弱,而人員素質又是企業加強內部審計建設的保證,缺乏這一點,很多企業的內部審計效果差強人意也就不奇怪了。

(四)審計程序設計、執行不夠規范

執行恰當的審計程序以獲得足夠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審計程序執行到位,才能更好地發現經營中存在的問題,但受限于種種因素,加上審計人員不具有足夠的專業勝任能力,很多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時,審計程序的執行并不規范。首先,由于對內部審計進行指導的規章制度,目前更多的審計要求都是針對外部審計來說,設計內部審計程序時更多的是借鑒外部審計程序,但是二者畢竟存在各種區別,且在一些企業,內部審計程序大多停留在監督層面,或者與外部審計一樣關注財務報表,與內部審計協助管理的初衷背道而馳;其次,由于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不足,諸多審計程序的執行并不規范,有的部門不配合審計工作,為審計證據的獲取帶來了阻礙,有的企業管理層不夠重視審計工作,從上至下對待審計工作都較為隨意,不僅設計的審計程序簡單,而且也不會制定審計計劃,審計底稿的留存也不甚規范;此外,由于信息化技術的推進,對審計手段也有了新的要求,而當下很多內部審計卻無法跟上企業信息化的步伐,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審計效果。

三、企業加強內部審計建設對策

(一)樹立正確的觀念,重視內部審計

首先,企業管理層要正確認識內部審計的作用,或許在過去的大背景下,業務擴展能為企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但是在未來的競爭中,良好的管理水平才是提升競爭力的有效手段,管理層要正視內部審計對于保證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是具有重要作用的,將內部審計提升到企業戰略高度;其次,企業要注意區分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區別,同時也要利用外部審計的工作成果,與內部審計相結合,內部審計是對企業的各類業務和控制進行評價,以判斷是否遵循了相關制度,是否有效利用了企業資源,是否實現了組織目標,因而不能將內部審計等同與財務審計,同時,內審人員也要注意配合外部審計工作,對于外部獨立審計發現的問題要從內部審計層面進行思考;最后,企業要向員工強調內部審計的意義,明確內部審計是為協助員工發現工作漏洞,而后得以進一步改進,并非對其工作進行“挑錯”,要求企業員工積極配合審計工作。

(二)賦予內部審計足夠的獨立性和權利

首先,企業可以考慮設置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明確機構中各職位的工作內容和職責,避免隸屬于財務部門或者對某一管理層負責,以提高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一般說來,審計機構的層次越高,獨立性越有保障,在不少成熟企業中,審計機構都是下屬董事會的,不受其他行政權力的干擾,如果企業規模較小,審計機構也可以直接對最高權力者負責;然后,考慮了內部審計機構形式上的獨立之后,還要考慮實質上的獨立,審計工作要由審計人員專職負責,不得指定其他部門的人進行兼任,如果審計人員的身份復雜了,其獨立性也會受到影響,管理人員就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來影響審計人員的工作;最后,為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企業可以考慮賦予內部審計一定的職權,要求企業內部所有員工和部門配合審計工作,不得以各種理由進行推脫,如果員工不配合審計工作,不提供審計需要的資料,審計機構可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警告、甚至一些懲罰,以保證內部審計的順利進行。

(三)注重培養專業人才

加強內部審計建設離不開專業人才的支持,因而企業必須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由具有足夠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來擔任,首先,企業要考慮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招聘合格的人才,不僅要掌握審計、財務知識,也需要對企業所處的行業以及管理有一定的了解,這樣復合型的人才才能勝任內部審計工作,有時這樣的人才不易找到,企業也可以考慮自內部選拔一些符合條件的員工進行專業知識培訓,這樣的方法相較于直接招聘來說,需要一定的時間,但是更貼合企業自身的要求,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直接招聘還是內部進行培訓;另一方面,內部審計要服務于企業管理,所以每次審計目標可能會有不同,因而企業要注意根據需要加強對人才的后續培訓,不斷提高審計人員各方面的專業水平,才能滿足企業的需求,為此,企業可以鼓勵審計人員積極學習經濟、管理、財務等各方面的專業知識,定期進行考核,將考核的結果與審計人員的績效掛鉤,此外,企業也可以聘請專業人士對審計人員進行課程培訓。

(四)規范內部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

無論進行何種目標的內部審計,都需要執行恰當的審計程序最為保證,因而企業加強內部審計建設,需要注意規范內部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一方面,審計部門可以參考現有的審計指南,結合審計目標,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當然,審計程序的完善也不是一步到位的,因而每次內部審計結束后,企業可以考慮對審計程序積極進行總結、反思,以不斷提高審計程序的質量;另一方面,對于設計好的審計程序,內部審計人員要認真執行,不能對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也不能對一些繁瑣的審計程序采取隨意執行的態度,審計機構的負責人也要加強對審計工作的復核;此外,信息化技術已在企業中得到廣泛運用,進行內部審計時要考慮信息技術對經濟活動的影響,因地制宜地制定審計程序。

四、結語

隨著各行各業競爭的加劇,企業想要更好地生存和發展,就必須提高管理水平、不斷增強自身的競爭力,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組成部分,內部審計在提高管理水平、保證經營目標實現上的作用已得到公認,雖然當下很多企業尚未構建完善的內部審計制度,但是為了適應未來的發展,企業必須對內部審計予以足夠的重視,從觀念、人才、技術等各個方面加強內部審計建設,唯有此,企業才能從容面對未來激烈的競爭。

參考文獻:

[1] 范艾.論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內部審計[J].赤峰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14(20).

篇4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 內部審計外包 可行性研究

內部審計外包是指農村信用社將其內部審計職能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具備專業勝任能力的機構,其實質是信用社眾多外包業務的一種。近些年,部分信用社先后把庫款押運、庫房守衛等一些傳統的安全保衛工作委托給保安公司,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內審部門提供了借鑒的依據。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可行性

從理論上說,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除了審計目標、審計標準、經費或收入來源、取證權限不同,對發現問題的處理方式不同之外,其余方面具有一致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11號專門就注冊會計師如何利用內部審計師的工作作出了明確規范,這也是內部審計外包的理論基礎。從實踐角度來看,隨著改革的深化,監管部門及規范化管理都對信用社信息披露、內部審計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來自內部和外部的雙重壓力,造成信用社付出了巨大的審計成本。以河南洛陽為例,2009年,內部審計方面,省聯社和洛陽市辦安排的內部專項審計項目即達10余項;外部審計方面,13家聯社全部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年度審計,還有2家聯社出具驗資報告。其中,大部分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項目內容相同或相近,其運用的審計程序也大同小異,僅在貸款劣變率等個別指標上有所區別。那么,能否將二者結合起來,達到一箭雙雕的效果,成為信用社高級管理層及其內部審計部門的一個設想。在此背景下,外包審計就應運而生了。

二、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

相比較信用社單獨開展內部審計,委托外部審計具有以下幾方面的優勢:

(一)有利于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獨立性號稱審計的“靈魂”,其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的。然而,目前我省信用社還沒有像其他商業銀行那樣設立垂直管理的內部審計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和被審計信用社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不能公允地評價被審計信用社的經營業績。但如果將內部審計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不論從實質上或是形式上都將大大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二)有利于吸收外部先進的管理經驗。目前,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資源普遍不足,具體表現在:一是缺少全省適用的審計準則和專業實務標準;二是內部審計人員的數量和專業勝任能力不能滿足實際需要;三是審計理論滯后。而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具有專業技術資格認證,經驗豐富,能夠提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及切合實際的《管理建議書》,有利于農村信用社吸收先進的外部管理經驗。

(三) 有利于減少重復勞動,有效降低內部審計成本。如前所述,農村信用社目前開展的內部審計項目和外部審計項目有許多重疊部分,造成大量的重復勞動和費用。將內部審計委托給外部審計,至少可以節約以下方面的成本:一是人力資源招募、培訓成本,全省農村信用社的內部審計機構從省聯社到市辦,再到縣聯社,估計全省內部審計人員超過1000人;二是開發軟件成本。我省曾投入相當大的人力、物力開發了一套內部審計軟件系統。但隨著新會計制度的實施,該軟件系統也面臨升級換代的問題。而會計師事務所一般都擁有成熟的審計軟件,可以將高額成本分攤給大量客戶。

(四)有利于提高內部審計效率和質量。由于目前信用社內部審計部門的人員數量、審計手段、技術、方法所限,普遍存在審計效率不高、質量不佳的現象,嚴重影響了決策層決策的時效性。

(五)有利于降低審計風險。由于受人員知識結構、時間進度等因素限制,信用社一些審計項目不得不大量采取替代性程序進行迂回操作。比如在對計算機業務進行審計時,大部分采用了“繞過計算機”的審計方法,這就使得一些風險長期得到掩蓋,不能及時發現,存在重大風險隱患,一旦爆發,后果不堪設想。

三、內部審計外包的局限性

當然,內部審計外包也并非完美無缺,其主要局限性在于:第一,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在審計目的、審計依據等方面并非完全一致。由于當前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尚不完善,出現“所有者缺位”、“內部人所控制”等現象,內部審計外包后往往由黨委班子幾個人說了算。再加上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市場還處在發育過程中,個別地方出現惡性競爭,一些規模較小的會計師事務所為了承攬業務,不顧職業操守出賣簽字權,獨立性大打折扣,委托審計往往失去其初衷。第二,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外包也舍棄了自身優勢,受托事務所不熟悉具體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對信用社缺乏忠誠度,不能提供“保姆式服務”;審計發現的問題,最終還要由信用社進行處理,如果處理不當,將使中下層管理人員產生抵觸情緒。第三,信用社作為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受到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多項法律法規中都對信用社內部審計做了強制性規定,如果信用社將內部審計全部委托出去,也面臨這方面制約。

四、控制和監督

綜合上述,內部審計外包其實是一把“雙刃劍”,它在給農村信用社帶來上述諸多好處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風險,在實際操作時,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主要環節:

(一)評估風險。應當全面了解委托審計的風險,并確保有效的風險管理程序能充分到位。

(二)審慎選擇受托會計事務所。信用社應當建立內部審計受托方資質審核和遴選制度,確保引入合格的受托方。一方面要充分了解該受托方,有可能的話,最好到受托會計事務所實地查看一下,也可要求他們提供員工的簡歷。另一方面要向潛在受托方坦誠提出自己的所有要求。在選擇受托會計事務所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受托會計事務所服務能力、資格認證和信譽、市場地位及市場成熟度、受托會計事務所專業知識和技能、價格、知識產權保護以及與信用社是否存在潛在競爭關系等。一般來說,價格是主要談判因素,但也不應一味進行糾纏,現在規范的事務所都逐漸形成了一個服務標準——SLA服務水平協議。農村信用社應與他們密切合作,幫助他們建立成本模型,制作定價意向書,通過反復磋商,如果受托方認為有利可圖,就會在談判中做出讓步。

(三)選擇合適的外包形式 。委托審計一般采用以下四種形式:一是全面外包。農村信用社自身不再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委托給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二是部分業務外包。農村信用社仍然保留內部審計部門,僅將一些重大的、審計范圍寬泛、涉及高層次知識結構以及較高職業判斷技能的審計工作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完成。三是審計管理咨詢。四是內外合作內審。現階段,可以參照其他金融機構的成功經驗,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決策。

(四)外包合同協議管理。合同訂立、履行流程及其控制應該符合《企業內部控制準則應用指引——合同協議》。內容至少應當包括:審計范圍、服務標準、保密條款、控制措施、報告制度、爭議解決機制等;最好經過法律顧問的審核,不要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以免出現糾紛時扯皮。

(五)建立應急機制。要隨時對風險進行管理和監督,并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及時要求受托事務所進行改良和升級;同時,應當建立應急計劃,并保持至少一個備選會計事務所。還應當選擇經驗豐富的審計師擔任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并保持一支少量精干的內部審計隊伍,如果新會計事務所開展工作需要一段時間,農村信用社自身的內部審計至少可以應對一些緊急的審計任務和突發事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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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妍玲.內部審計外包的有關問題探析[J].商業研究,2005(10)。

篇5

(一)內部審計對風險管理應以防為主

對物流風險管理,不能做事后諸葛亮,要以預防為主,審計部門要對每項物流業務進行事先的風險評估、調查,對不符合風險管理的要及時提出建議和修改措施、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將存在的風險在萌芽狀態進行消滅。有時,等到風險發生后再進行補救,已經于事無補,回天乏力了。內部審計對風險管理要以防為主,切不能當事后諸葛亮。要將風險徹徹底底消滅在萌芽狀態,讓風險失去滋生的土壤,只有通過內部審計部門進行風險的前期管理,將風險的控制做到風險發生前。

(二)通過內部審計進行全程監管,降低物流公司風險

物流從報價、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的過程包含了很多環節,每個過程都有不可預測的風險,有環境風險,也有過程風險,還有信息風險,完全控制整個過程的風險,必須有內部審計部門對每個環節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將風險管理到可控制范圍。物流環節眾多,全程的監管顯得尤為重要,任何一個環節發生風險,就會殃及整個過程,都會給物流公司、客戶帶來損失和不利后果。所以,內部審計部門必須對全程進行監督、評價和服務,才能及時發現風險,消除風險隱患,保證物流全程順利、安全進行。

(三)內部審計應保持靈活性

其實,內部審計應該區別于外部審計,不必拘泥于外部審計的形式。內部審計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因為都是公司內部的人員,而且物流業務是時該在進行,隨時都可以審計,突然襲擊方式獲得的數據和結果往往比較真實;也不一定非要按程序按部就班地一樣一樣審計,可以隨心所欲抽查一個步驟,讓員工不知道什么時候審計、審計什么內容,這樣就讓所有的員工始終緊繃風險管理的弦,時刻不放松。

1.審計時間靈活。物流企業的工作流動性太大,審計的時間不容易固定,所以只有內部審計部門來適應,審計時間靈活機動。上班、下班、茶余飯后、聊天時都可以進行審計,要讓審計隨時都可能發生。只有在時間上進行不確定的內部審計,才能讓一些問題無處遁形,對能時刻將風險進行管理、控制,讓員工始終繃緊風險管理這根弦。

2.審計地點靈活。物流企業環節較多、程序復雜,人員流動性強,集中度不高,所以,為了適應審計的快速、及時,只有將辦公室審計的方式改為上、下班途中,辦公室,餐桌,現場,會議室等地進行審計,只有這樣,才能審計到最真實東西,也才能對風險進行管理,降低風險。3.審計手段靈活。賬證、賬賬、賬表等原始的審計方式已經不適應物流公司的需要,為了及時、快速進行審計,降低物流風險,傳真、QQ、郵箱等現代化的交流手段也可以作為審計手段。信息化時代就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來完成以前耗時、耗力的事情。物流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基本上都是公司員工,所以,帳證、帳帳、帳表都十分清楚,花費時間去審計這些內容不一定能發現風險的存在,而且,這些單證都是事后完成的,對于風險的防范和控制就不可能及時進行,所以,手段上靈活是物流行業的特殊要求。

4.審計組織靈活。為了更及時、更迅速進行審計,降低物流風險,全體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團隊進行按部就班的方式已經不能滿足物流風險控制的要求。雖然,內部審計部門的組成人員眾多,但并不是每次審計都要全體人員到齊,一個人可以審計,兩個人也可以審計,人少可以審計,人多也可以審計。只有在審計的組織上保持靈活,才能及時審計出不符合風險管理的內容,如果每次審計都要全部人員到齊后才能進行,那么審計就可能成為擺設。

二、結語

篇6

摘要: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對提高銀行的經濟效益是十分重要的,必須充分認識和肯定其增值功能,并積極開發利用。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和遵循管理三大環節中能夠為銀行整體價值的提升提供持續支持和保障。

關鍵詞: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增值功能;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增值型內部審計

1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內涵

增值即為增加價值。增加價值:“組織的存在,是為其所有者、其他利益關系方、客戶和顧客創造價值或謀取利益”。增值型內部審計,即能為組織增加價值的內部審計。增值型內部審計并不是新生的一種審計類型,它是內部審計發展的一個新階段。它和以前的內部審計沒有嚴格的分水嶺。

增值型階段是現代內部審計的一個革新性階段,它是內部審計的一次重大變革。在這個發展階段上,審計理念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審計人員不僅要善于發現問題,而且更要善于解決問題,并積極向管理當局推銷自己的內部審計產品;在這個發展階段,審計策略發生了重大的改變,廣泛采取“參與性”的審計策略,被審計人員參與到內部審計中來,強調與被審計人員建立良好的伙伴關系,在這個發展階段,審計目標與組織的目標相一致,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就是內部審計的目標;在這個發展階段,內部審計關注的焦點就是組織的風險,識別、防范、降低組織風險就是它自始自終的使命;在這個發展階段,內部審計的目的就為組織增加價值,為組織增加價值就是內部審計自身存在的價值。那么增值型內部審計和傳統內部審計在價值增值有什么區別呢?增值型內部審計和傳統內部審計在價值增值不同的是:

(1)過去傳統的內部審計不注重為組織增加價值,它開展的許多活動相對于增值型內部審計來講是不增值,或者雖然增值,但由于所耗費的資源和成本大于增值所帶來的價值,所以從整體上來說是不增值的。而增值型內部審計全面轉變審計觀念,不增值的審計業務盡量少做,能增值的傳統審計業務盡量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資源耗費和成本,重點在大力拓展高增值的審計業務。

(2)傳統的內部審計部門是一個資源消耗者,是一個費用中心,它不直接給組織增加價值。而增值型內部審計是一個價值增值者,是一個利潤中心。它在消耗資源的同時,通過給組織提供有價值的建議直接給組織增加價值。

(3)過去傳統的內部審計為組織間接增加價值的事實往往受到忽視。人們的計量記錄只有內部審計花出去的錢,由于其只是一個費用中心,不計量收入。而增值型內部審計有所不同,由于其是一個利潤,成本的耗費有記錄,為組織增加的價值也因該有衡量和記錄。

2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增值性的分析

銀行管理的基本目的是使銀行的資本市場價值增加達到最優化水平。但是銀行報表所報告的統計數據卻是按照所謂賬面價值計算的。因此,充分與準確地估計銀行的市場價值是客觀評價銀行管理的依據。如果某家銀行的股票在有效運行的股票市場上市,并且交易非常活躍,就可以準確地計算市場價值。就賬面價值而言,銀行的賬面資產等于銀行的賬面負債()與銀行的賬面價值()之和:.就銀行市場價值而言,銀行的市場資產加上銀行的無形資產等于市場凈值與銀行的市場負債之和.銀行的的無形資產包括存款保險的價值,銀行與客戶的關系,銀行的注冊價值以及其他的非賬面資產。因此以市場價值計算的銀行價值為:

這一公式可以解釋為什么有的銀行在賬面上其凈值為負數,但以市場市場價值計算,其凈值為正數;或者說,銀行的無形資產往往可以抵消銀行凈值的賬面價值。

在很多情況下,銀行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市場價值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當銀行賬面()與市場價值(差距時,該銀行存在所謂的隱藏資本或未入賬資本,銀行隱藏資本由兩個來源:銀行賬面資產和市場資產的差距,銀行資產負債表外項目。這就時1990年凱恩和尤蘭爾使用了一個簡便的計量公式來測量銀行的隱藏資本,這一公式被稱為統計學的市場價值核算模式()。即:市場價值()銀行賬面(=隱藏資本。

公司的價值最大化實際就是隱藏資本的最大化,而隱藏資本包括無形資產和未入賬資本,提高隱藏資本的價值就要提高商業銀行在公眾心目的價值和對未入賬資本的風險管理。未入賬資本主要是表外業務,所以商業銀行應加強表外業務的監管。

提高隱藏資本價值的途徑之一就是通過內部審計活動的開展,促進商業銀行加強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防范風險。良好的公司治理、健全的風險管理系統和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的公眾心目中形象和減少商業銀行經營過程中的風險,從而增加收益。這和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定義關于內部審計的增值作用是一致的。

3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領域的增值途徑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主題主要是兩個方面,即控制的有效性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可以歸納以下幾方面為:評估控制環境,對控制的有效性進行測試;評價管理層執行控制過程的有效性;對風險控制系統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對管理層的風險管理過程進行評價;執行審計委員會的欺詐分析和特別調查;對高層基調進行獨立評價。可以看出,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公司治理作用除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這些“硬控制”之外,還涉及到組織的“軟控制”,也就是組織的“高層基調”。在這里著重討論內部審計如何評價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軟控制”。

3.1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結構

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中,管理層執行風險和控制的措施,并向董事會報告其工作狀況,董事會為了證實管理層報告的真實性,授權審計委員會對其進行驗證,審計委員會利用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職能對管理層的風險、控制的管理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證實,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將檢查、證實的情況向審計委員會報告。這樣形成了一個有效的公司治理。一個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對風險管理系統和控制系統進行充分的監控,對它們的監控直接有助于組織達成其目標。

3.2內部審計與審計委員會

近年來,針對改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立法和建議提高了審計委員會的地位,巴林銀行倒閉后,對審計委員會的重視將會繼續加重,同時對審計委員會的期望也會日益上升。正如美國國家公司董事聯合會指出,審計委員會是公司治理的重要角色,審計委員會是確保財務報告和控制信息質量以及風險管理和識別的重要因素。內部審計是審計委員會進行公司治理直接工具。

3.3內部審計與管理層

管理層是公司治理的主要力量,管理層設定高層基調處理組織的日常經營事務,管理層對公司治理的作用是巨大的。內部審計為管理層提供各種驗證和咨詢服務,同時又作為審計委員會的治理工具,對被治理的對象管理層的控制與風險管理業績進行驗證。這使得管理層也很需要內部審計對自身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方面的業績進行驗證,使之以內部審計的驗證報告為依據對信息真實性提供個人保證。內部審計的驗證服務直接關系到高級管理層就上述責任承擔的風險大小,所以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驗證服務與管理層的利益是一致的。驗證服務是管理層與審計委員會共同需要的,而且,內部審計師為管理層提供許多增值服務,它只不過是作為顧問和咨詢者的身份,并沒有參與決策,決策仍然由管理層來執行。

3.4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合作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的合作對提高驗證信息的質量具有重大意義,內部審計師可以通過有關商業過程和活動,以及對組織面臨風險的深入了解,來幫助外部審計師有效地進行財務報告的鑒證,而且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共享風險分析的信息。

4商銀行內部審計增值功能的具體措施

4.1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提供增值服務

(1)評價治理環境。好的治理環境為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提供了文化、結構和政策基礎,直接關系到治理的效率。內部審計通過評價總體治理結構和政策、評價治理道德、評價審計委員會的活動、評價風險管理結構與政策、評價內部審計的組織與結構等措施,以達到優化公司治理環境的目的。

(2)評價治理過程。治理過程是支持治理環境的具體活動,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的具體措施是:評價舞弊控制和溝通過程、評價薪酬政策及其相關過程。評價財務治理過程、評價與戰略規劃和決策相關的治理活動、評價治理業績盼計量。

(3)評價治理程序。治理程序是關系到治理過程效率的至關重要的步驟和實踐,它是利用評價內外部治理報告程序、評價提升和追蹤治理問題的程序、評價治理的改變和學習程序、評價支持治理的軟件和技術等手段來達到優化治理程序的目的。

4.2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中提供增值服務

國外最新研究認為,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是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增值功能的新內容。在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中,內部審計可通過提供鑒證和咨詢服務來增加組織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內部審計師可通過評價風險管理過程、評價關鍵風險的報告、檢查關鍵風險的管理等措施,就公司風險管理活動的效率向董事會提供客觀的建議,促使關鍵的經營風險得到恰當的管理,確保企的內部控制系統得以有效運行;另一方面,內部審計師可以通過為風險的鑒別和評價提供便利、指導制定應對的風險管理措施、協調企業風險管理活動、強化對風險的報告、維持和開發適合銀行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協調制定有待董事會批準的風險管理戰略措施等,更好地為風險管理提供咨詢服務。

近年來,美國通用汽車公司也以“參與風險管理,提供獨立評價和建議”為內部審計重新定位,并寫進了公司內部審計章程。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將其參與風險管理明確寫入內部審計章程,以有利于在風險管理過程中提供獨立的評價和建議,有效發揮內部審計劃于風險的控制作用,提高風險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但是,為確保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受損害,內部審計師要注意不能設置風險偏好和對風險管理過程施加影響,不能代為決定風險應對措施,也不能按管理者的意圖執行風險應對措施和承擔風險管理的責任。

4.3在商業銀行遵循管理方面提供增值服務

所謂遵循管理,指的是在各部門及雇員遵守法律法規、銀行發展戰略以及內部規章制度方面的管理。合規性、遵循性審計是內部審計的傳統職能,在這里無需贅述,需要強調的是內部審計在保證商業銀行按所設定的目標經營,確保遵守銀行內部的政策和程序,忠實于對利益相關者的承諾等方面具有效率評價和持續監測作用。

必須認識到,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和遵循管理中提供的增值服務,具有內在的統一性。風險管理的實施要以遵從和遵守為基礎,良好的遵從、遵守可幫助風險管理的實施;公司治理圍繞著風險管理和遵從、遵守而展開。把這三者進行有效地整合將為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充分發揮增值功能、實現增值目標提供更大的空間。而內部審計通過深入參與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和遵循管理。可以達到促進完善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持續支持和保障組織整體價值提高的目標,也在這個過程中完成了內部審計自身價值的提升。

參考文獻

1肖元真.新世紀全球科技與經濟發展大趨勢叢書[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7

篇7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是對行政事業單位經濟行為監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財務管理的重要體現,更是政府規范內部行為的重要內容。但是,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仍然比較落后,未能充分發揮出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本文首先介紹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主要特點與重要意義,然后對現階段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改進建議。

關鍵詞: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獨立性

近年來,在中央“八項規定”和反腐倡廉的號召下,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經濟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形成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體系,已刻不容緩。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是政府財務管理的重要體現,也是政府規范內部行為的重要內容。但是,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仍然比較落后,未能充分發揮出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還不能完全適應現階段新形勢下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概述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是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通過審查和評估業務活動以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作為獨立評價、監督本單位在一定會計期間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有效和效益的行為,其根本目的在于不斷加強和督促單位改進現有經濟管理水平,從而能夠幫助行政事業單位更好地實現經濟目標。從工作內容上看,與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相比,內部審計能更加真實地摸清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資金來源渠道和使用方向,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特點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首先和外部審計一樣,具有獨立性,工作過程和程序及出具的審計結果均應保持獨立、客觀、公正。其次,內部審計不同于外部審計,內部審計具有服務的內向性,內部審計的服務對象是單位內部,是單位內部經濟活動的監督者,為單位內部管理提供參考。最后,內部審計具有及時性和廣泛性,對單位內部的經濟活動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進行及時地評價和監督,并且可以對單位的各個層級各個部門進行全面監督,從而實現審計目標。

(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重要性

首先,內部審計有助于制約行政事業單位權力的濫用。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社會的公共部門,掌握著大量的行政審批權和執法權,還掌握著大量的資金管理支配權。這些權力在行使的過程中一旦出現問題,其負面影響是相當大的,所以,僅僅依靠外部審計的監督遠遠不夠,必須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才能有效地制約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權力的運行。其次,內部審計有助于防范行政事業單位運行的風險。內部審計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經濟活動進行評價、監督,通過事前事中事后審計及對單位各個層級各個部門的監督,使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能夠在合法、有效的范圍內進行,對違法違規行為能夠起到監督制約作用,保證單位的各項經濟活動持續健康發展。

二、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存在偏差

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還不夠重視,往往將內部審計工作當做上級部門的要求,而未能夠基于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作出正確的決策。還有的領導甚至認為內部審計工作就是對單位內部賬目進行例行檢查,和外部審計沒什么區別。而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則認為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已經按照相關規定實施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收支兩條線管理、政府采購管理等,再加上已經比較頻繁的財政檢查和政府審計,自行開展內部審計沒有必要,上述認識會導致內部審計無法完全發揮其自身的經濟監督功能。

(二)內部審計制度不夠完善

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都制訂了專門的內部審計制度,但和實踐聯系還不是很緊密,在實踐中可操作性不強,難以體現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由于內部審計一般要經歷四個階段: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及后續審計階段。因為涉及環節較多,再與之相關的配套制度制訂不完善、不具體,有的單位在準備階段僅通過口頭通知方式告知,審計的嚴肅性無法保證;有的單位在實施階段不重視工作底稿的編制,工作底稿隨意性強,不夠規范;有的單位在報告階段信息不公開透明,無法有效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有的單位內部審計檔案保管不善等。上述制度的不完善會導致內部審計人員在工作中無章可循,無據可依,難以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功能與作用的發揮。

(三)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強

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部門與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活動的過程中具備客觀性和不受影響的狀態。行政事業單位專門設置內部審計部門的還比較少見,有些設置了專門的內部審計部門的單位,很多也只是在財務或監察部門中下設一個內部審計部門,還有一些單位直接由財務部門承擔內部審計的職責,自己的賬務自己審計,令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無法保證。而相當多的設置了獨立審計部門的單位,在人員配置方面也比較有限,僅有的人員配置難以滿足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

(四)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急需提高

內部審計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水平、業務能力和個人修養等方面都有較高的要求。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高水平的財務與審計知識,還要掌握基本的計算機、法律、經濟學以及經營管理等多方面的相關知識。但是,從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的總體情況來看,內部審計人員中同時具備會計、審計、經營管理、計算機、法律等多方面知識的人才少之又少,而且由于多數單位領導對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不夠重視,給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學習培訓的機會很少,導致內部審計人員知識陳舊、審計方法落后、手段單一,不能夠滿足新形勢下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

三、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建議

(一)轉變內部審計觀念

必須要積極地轉變觀念,首先,需要提高單位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領導的重視程度往往對內部審計工作起決定性作用。單位領導必須深刻地認識到內部審計的重要性,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出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其次,需要提高單位內部人員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只有單位內部人員都充分認識到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積極配合和參與到內部審計工作中來,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二)完善內部審計規章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要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審計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的各個階段,都應制訂出有針對性的規章制度。比如,在內部審計工作準備階段,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時間、通知流程、資料準備等方面都應制訂出詳細的內容;在內部審計實施階段,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工作流程、審計方法、底稿編制等方面制訂出規范化的程序。另外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培訓、對內部審計檔案管理等方面也要制訂出相應的規章制度,并嚴格地按照規章制度開展工作,實現按章實施內部審計,從而有效地規范內部審計工作的行為,切實保護好內部審計工作的嚴肅性。

(三)強化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各單位必須要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保證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性。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在單位內部應居于相對較高的層次,并處于相對獨立的地位。必須與紀檢、監察部門及財務部門分設,在單位負責人直接領導下,對單位負責人直接匯報工作,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能夠獨立地行使內部審計職能。對內部審計人員應該實施定期輪崗制度,這樣可以防止內部審計人員因與被審計部門、人員的私人關系而做出影響審計獨立性、客觀性的行為。

(四)全面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

通過加強繼續教育和培訓進一步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培訓,不斷更新內部審計人員的財務和審計知識,提高審計業務技能,同時,還要加強學習法律法規知識、信息技術知識、綜合管理知識等,切實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能力。鼓勵內部審計人員不斷自我提升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參加各種考試和培訓,增強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對于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各種培訓及學習,單位應積極支持和鼓勵,并提供物質和精神方面的獎勵。

四、結語

總之,由于新形勢下,行政事業單位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應積極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充分意識到內部審計的重要性;不斷完善規章制度,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斷提高人員素質,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為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白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現狀及其改進措施分析》.《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6年第9期.

[2]關思奇,唐麗茹.《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存在問題及改善措施》.《經營管理者》,2015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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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包;上市公司;法律法規

    一、前言

    隨著經濟全球化浪潮日益深化以及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原有的組織行為也越來越受到嚴重沖擊。而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實質上就是專業化分工的發展,因而企業管理層應將關注的重點放在組織的關鍵性業務,即是將其相對有限的資源投入到核心業務中去,以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能力。基于這種思想,西方國家的一些企業為了組織重塑和流程再造,逐漸將一些非核心業務外包,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最早由安達信、安永和畢馬威等全球知名的咨詢機構提出一種觀點:對于資源有限的企業,完全可以將內部審計交給專業的服務公司(比如會計師事務所)來做,以節約資源投入到自己的核心業務上去,從而提高組織的核心競爭力,即內部審計外包。

    所謂內部審計外包就是指企業管理層出于節省財務開支、提高內部審計質量和自身核心競爭力等因素的考慮,將本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其他專業人員完成的一種方式,又稱內部審計外部化。

    關于內部審計外包的形式,主要是分為四種:一是補充(Supplementation),即將部分的內部審計職能賦予第三方,如在一些關鍵的內審計項目中聘請外界專業人士或者在審計外地的分公司時,聘請懂當地語言或熟悉當地習俗的審計人員等。通過補充,外部簽約人和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共同完成短期內需要大量時間或者需要專門技術的工作。二是審計管理咨詢(auditing management consultation),主要是指請咨詢機構幫助企業確定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并有可能促進內部審計計劃的形成和改進。三是全外包(total out souring),在這種外包形式下,企業不設內部審計部門,但是為了進行合理的經營性審計,就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咨詢機構。它比較適合于本來就未設立也不打算設立內部審計職能的中小企業。四是合作內審,即部分外包,在這種外包形式下,內審工作由一個統一的項目或工作組來完成,成員包括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但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對這種合作審計的結果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

    到目前為止,雖然由于多種原因,內部審計外包在我國應用的還很少,但多年來一直都是國內外理論界關注和爭論的焦點。國內對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是內部審計外包可行性的理論依據。二是關于內部審計外包利弊的討論。雖然很多論文中也提到法律的依據,但均是點到為止,比較淺顯。因涉及到國內和國外上市兩種情況,本文試從國內外法律法規兩個角度深入探討我國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內部審計外包的可行性。

    二、從美國法律法規的角度

    1978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即AICPA)的《審計人員職責委員會報告》中聲稱“傳統的職業分界線已被證實不再適用。”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自1941年成立對“內部審計”這一概念做了第一次定義開始,至今共發表了7個內部審計定義,這些定義修改和發展的過程,記錄了內部審計前進的足跡,其中前四次的定義中并未涉及到內部審計的主體性問題。1990年IIA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對內部審計的定義做了第五次修正:“內部審計工作是在一個組織內部建立的一種獨立評價職能,目的是作為對該組織的一種服務工作,對其活動進行審查和評價。”這條定義突出的一點是,把內部審計定義為:是建立在一個組織內部的,暗示著內部審計的主體應該只局限于組織內部,外部主體不能參與內審工作,以與外部審計相區別。

    1996年5月,AICPA了道德準則解釋《征求意見稿:擴展的審計服務》,認為只要注冊會計師不履行管理職能、進行管理決策或以客戶的員工身份進行活動,就不會損害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2001年IIA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對內部審計的定義做了第七次修訂:“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為組織增加價值和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它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它去掉了“在組織內部”的限定,解除了內部審計業務主體的限制,暗示著內部審計作為一項客觀的活動,并非必須在組織內部設立,亦可以通過外包來獲得,從而使內部審計外包成為可能。

    2002年通過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OA)第201條款被禁止的行為中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向證券發行人提供審計服務的同時提供內部審計外包服務是違法,即不能將報表審計與內部審計同時交給同一會計師事務所來做。雖然薩班斯法案對內部審計外包做出了限制,但并未完全禁止,即由除提供報表審計服務以外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內部審計外包是允許的。

    由上可以看出,我國的公司要想在美國上市,在做好內部控制的同時,將部分內審業務外包給非提供財務報表審計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三、從中國法律法規的角度

    1983年8月,國務院轉發了審計署《關于開展審計工作幾個問題的請示》,首次提出建立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明確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2006年7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公司應確定專門職能部門負責內部控制的日常檢查監督工作”,“公司可根據自身組織架構和行業特點安排該職能部門的設置。”

    2007年7月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內部控制指引》:“公司應按照本指引規定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直接對董事會負責。”

    2008年6月28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五部委聯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中規定:“企業應當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的獨立性。”

    2009年10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快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若干意見的通知》中提出:為大力發展會計、審計等經濟鑒證類中介行業,“力爭通過5年左右的時間,大幅度拓展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領域。在鞏固原有財務會計報告審計、資本驗證等業務的基礎上,積極向企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咨詢等相關業務領域延伸,推動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轉變和升級,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國際化業務發展。”

    2010年4月26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了《關于印發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中要求:“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與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該指引。執行配套指引的公司,應當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同時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以上是我國內部審計逐步發展的一個過程。可以看出,內部審計只是一種范圍性的概念,而不是主體性的概念。我國的法律法規大多僅是針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和機構做出了相關的規定,但對內部審計具體是由組織內部自置的審計機構實施,還是可以部分外包給中介機構實施,即對內部審計的主體并未做出限定。因而不管是內置還是部分外包只要履行了內部審計的相關職能,使內控環節存在且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都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特別是原來屬于內部審計三駕馬車之一的內部控制審計,在2010年五部委聯合的“關于印發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明確規定“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即由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負責公司的內部控制審計,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雖然這里的內部控制審計僅是針對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而不是企業內部控制的整體,但或多或少亦從側面證明了內部審計外包是可行的。

    綜上所述,內部審計其實是一種制度建設,其所依托的組織形式并不是法律法規強制規范的內容。內部審計外包的實質是內部審計主體的外部化,而不是內部審計內涵的改變,內部審計外包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國內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看均是可行的。

    參考文獻:

    1.俞杰.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研究[D].蘇州大學,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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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風險、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

風險是在一定環境和限期內客觀存在的,并能導致費用、損失與損害產生的,但可以認識與控制的不確定性。它具有客觀性、普遍性、必然性、可識別性、可控性等特點。在風險的形成過程中,涉及到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三個方面。

風險因素,是指能夠引起或增加風險事件發生機會或損失的嚴重程度的因素。風險因素可分成三類:(1)物理因素,是指增加風險發生機會或損失嚴重程度的直接條件;(2)道德因素,是指由于個人不誠實或不良企圖,故意使風險事件發生或擴大已發生風險事件的損失程度的因素;(3)心理因素,是指由于人們主觀上的疏忽或過失而導致增加風險事件的機會或擴大了損失嚴重程度的因素。

風險事故,是指在風險管理中直接或間接造成損失的事故,因此可以說它是損失的媒介物。

損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計劃的和非預期的價值的減少,通常以貨幣單位來衡量。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種。直接損失是實質性的損失,間接損失則包括額外費用損失、收入損失和責任損失三種。額外費用損失指必須修理或重置而支出的費用;收入損失指由于該設備損毀以至無法生產成品而減少的利潤;責任損失指由于過失或故意致使他人遭受體傷或財產的侵權行為而依法應當擔負的賠償責任。

2.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作為一種特殊的管理功能,它是為人類追求安全和幸福的目標,結合前人的經驗和近代的成就而起來的一門新的管理科學。對什么是風險管理,一些學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美國學者克里斯蒂認為風險管理是企業或組織為控制偶然損失的風險,以保全所得能力和資產所做的一切努力;另外兩位美國學者威廉斯和理查德·漢斯認為,風險管理是通過對風險的鑒定、衡量和控制,以最低的成本使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控制在最低程度的管理;簡而言之,風險管理就是某個組織或個人對可能發生的意外或損失的識別、衡量、,并能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控制處理風險,以實現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科學管理方法。所以,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認識:(1)風險管理是一個系統過程,包括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等環節;(2)風險管理的目標在于控制和減少損失,提高有關單位或個人的經濟利益或效果;(3)風險管理是一種管理方法;(4)這種管理方法應滲透到管理的各個環節。

二、內部審計為什么要參與風險管理

內部審計之所以涉足風險管理領域,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企業面臨的風險日益增大。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經濟全球化及國際化程度的加深,使企業經營環境變得日趨復雜,企業經營風險也大大增加。知識經濟的到來,更使企業的風險雪上加霜。因此,減少企業面臨的風險是組織實現目標的關鍵,也是企業的管理人員十分關心的。內部審計的目的在于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內部審計人員應是企業管理的咨詢師,因此,內部審計部門和內部審計人員參與企業的風險管理也就順理成章了。

2.內部審計對發展的渴求。內部審計部門為了不斷地發展,為了在企業中擔當更重要的角色和發揮更重要的作用,總是不斷尋找新的對企業又十分重要的領域,企業經理人員對風險的空前重視,為內部審計發展提供了一個絕好的機會。內部審計對風險管理的介入,將會使內部審計在企業中成為一個重要的角色,并將其在企業中的作用推向一個新水平。正因如此,《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明確規定: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把風險管理作為內部審計的重要領域直接寫入了內部審計的定義。這也說明了內部審計是隨著企業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發展的。

3.內部審計能夠在風險管理中發揮獨特的作用。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獨特作用有三:

(1)能夠客觀地、從全局的角度管理風險。風險在企業內部具有感染性、傳遞性、不對稱性等特征,即一個部門造成的風險或疏于風險管理所帶來的后果往往不是由其直接承擔,而是會傳遞到其他部門,最終可能使整個企業陷入困境。正因為如此,有些部門可能會出現過渡道德風險。如,采購部門為節約采購成本,就會忽視對材料規格、型號、質量方面的檢查,或者有意購買殘次品,這種暗藏的風險會在生產車間或銷售部門反映出來,最終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因此對風險的認識和防范、控制需要從全局考慮,而各業務部門又很難做到這一點。內部審計部門不從事具體業務活動,獨立于業務管理部門之外,這使得它們可以從全局出發、從客觀的角度對風險進行識別,及時建議管理部門采取措施控制風險。

(2)控制、指導企業的風險策略。由于內部審計部門處于企業的董事會、總經理和各職能部門之間的位置,內部審計人員能夠充當企業長期風險策略與各種決策的協調人。通過對長期計劃與短期實現的調節,內部審計人員可以調控、指導企業的風險管理策略。

(3)內部審計部門的建議更易引起重視。有些盡管也有風險管理部門,但它屬于管理部門的一個職能部門,向總經理報告,不具有獨立性,其意見有時會屈服于管理當局的壓力。如風險管理部門對某投資項目后發現風險太大不適合投資,而總經理好大喜功,他會力促項目的實施。這使得風險管理部門的作用受到限制。內部審計部門獨立于管理部門之外,其風險評估的意見可以直接報給董事會,這會加強管理當局對內部審計部門意見的重視程度。

4.外部審計的

近年來,注冊師的業務領域不斷擴展,在其所擴展的新的保證服務業務中就包括了風險評估,且是主要業務之一。這不能不對內部審計界產生影響,因為,內部審計部門和內部審計人員在風險管理方面擁有注冊會計師無可比擬的優勢,比如:內部審計部門和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面臨的風險更了解;內部審計部門和內部審計人員對防范企業風險、實現企業目標有著更強烈的責任感。既然外部審計可以從事此項業務,內部審計就更可以從事這一工作。

三、內部審計如何參與風險管理

與一般的風險管理部門進行的風險管理相比,內部審計部門所進行的風險管理既與其有緊密的聯系,又有區別。他們的聯系表現在,兩者的目的是統一的,都是為了降低企業的風險;兩者的區別在于他們在風險管理中的角色不同。正是上述的聯系和區別,導致了內部審計部門進行的風險管理過程與一般風險管理過程具有相同點和不同點。

內部審計部門所進行的風險管理是在一般部門所進行的風險管理基礎上的再監督,其風險管理過程應包括三個方面:第一,評估風險識別的充分性;第二,評價已有風險衡量的恰當性;第三,評估風險防范措施的充分性,并提出改進措施。

1.評估風險識別的充分性。所謂風險識別是指對企業所面臨的、以及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鑒定風險性質的過程,換言之,就是要確定企業正在或將要面臨哪些風險。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要對原有的已識別風險是否充分進行評價,即企業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是否均已被識別出來,并找出未被識別的主要風險。采用的包括決策分析、可行性分析、統計預測分析、投入產出分析、流程圖分析、資產負債分析、因果分析、損失清單分析、保險調查法和專家調查法等。

2.評價已有風險衡量的恰當性。風險衡量是指各種管理技術,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最終定量估計風險大小,找出主要的風險源,并評價風險的可能影響,以便以此為依據,對風險采取相應對策。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要對已有的風險的衡量結果進行再檢驗,以確定其是否適當,對不恰當的估計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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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健詞】高校;內部審計;問題;誤區;對策

近些年來,高校發展速度很快,絕大部分高校根據各自具體情況和管理需要,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院系所作為高校下屬的二級單位,成為相對獨立的財務管理者,具有一定的財務管理自和經濟責任,資金分散管理,各自為“政”。相對于高校內部普遍開展的財務收支審計、校辦產業審計、基建審計、科研項目經費審計而言,院系所的二級內部審計工作在實踐和理論研究方面都顯不足。

改革開放以來,高校已由過去的單純事業單位轉變為面向社會、面向市場、自主辦學的法人實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高校辦學經費來源日趨多元化,高校各部門經濟活動日益增多,教學、科研、后勤、基建等部門又因工作性質不同而實行不同的財務管理制度,高校所承擔的責任、壓力、風險也相應增大,伴隨著《審計法》、《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準則》、《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相繼出臺,筆者就高校內部審計面臨的一些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誤區及原因進行剖析,并提出相應對策。

一、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及誤區

(一)有些單位領導對內部審計認識不足,在工作上關心支持不夠,內審工作浮于形式,名義上增加內審人員,事實上這些內審人員根本不在編(即使在編也是兼職),或者干脆從外單位聘請,有的單位根本不設審計部門,僅在某綜合部門(如財務處)指定一名相關工作人員兼職。

(二)有些審計人員沒有充分認識到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內審機構隸屬于本單位,由于種種原因單位內部審計得到的信息往往不像外部審計得到的那樣多,更重要的是,內部審計的建議很可能因種種障礙而難于執行。而外部審計由于具有高度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因而其意見、建議很容易得到被審單位的貫徹落實。有些內審人員由于對院系所內部審計缺乏應有的認識,工作方法教條,片面理解“審計是高層次的監督”的含義,使審計難度加大、風險更大,吃力不討好,使審計部門與被審單位有時處于敵對狀態,很難達到預期的審計目的,而外部審計則不然。

(三)大部分高校缺乏完善、有效的審計監督機制,內審機構在工作開展上仍以事后審計為主,隨意性很強,多數是開展財務收支、包干經費、科研經費使用情況審計,工作重點側重于真實性、合法性審計,即使開展效益審計,也是屬于嘗試性的。

李金華審計長日前在第二屆計算機審計國際研討會上表示,目前少數高校的財務管理有失控現象。今年6月份以來,審計署進駐全國19所重點高校,對2003年度財務收支、收費等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基建工程款、校內院系所辦學收費、校辦企業資金運作等作為此次審計的重點項目,足以看出國家對高校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當然,高校的內部審計還存在誤區,主要表現在:

(一)過分夸大內部審計職能,片面強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認為凡是單位內部的事情,不管輕重大小,內審部門都要過問,其結果是什么都要參與,但什么都參與不好。

(二)內審部門直接參與到具體的事務處理中。如高校的物資、辦公用品采購等,內審部門往往直接與供貨方進行相關物資價格的洽談,充當買主身份。

(三)與紀檢、監察部門的部分職能混為一起,混淆不清。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經濟控制,是對本單位的相關職能活動進行審查、取證、分析和評價,客觀公正地做出結論,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協助本單位領導進行更為科學、合理的決策,提高經濟、社會效益。而現實生活中內審部門往往介入到大量的程序性事務中,如招投標中的程序監督,這些活動本該屬紀檢、監察部門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而該活動在不少高校恰恰由內審部門來承擔,有的高校甚至直接將審計處并入到紀檢、監察部門。

上述問題及誤區究其原因,筆者認為尚未正確認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所謂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人員獨立于他們所審查的活動之外,不能參與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能活動。所謂客觀性,既是對審計質量的嚴格要求,對審計材料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也是對審計的客觀結果的準確定位。提升內部審計的客觀性會直接促進內審人員嚴格按照內部審計的相關規定來約束其行為,改進審計質量,為內部審計建立堅實的信用基礎。當然,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也是相對的,他們是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獨立性是客觀性的保證,客觀性又促進了審計獨立性的發展。審計的獨立性一直是內審人員苦苦追求而又無法實現的神圣目標。“獨立”是人們對審計部門的期盼,但不能片面強調審計部門的“獨立”地位,否則會損害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及其效果。這樣做會將內審人員變成單位內部的“秘密警察”,導致內審人員與管理者關系僵化,內部審計的結論和建議得不到認真有效的貫徹落實,甚至會影響到內部審計的順利開展。另外,片面強調審計的客觀性,認為要注重審計的質量,內審人員就要置身于組織的業務經營活動中去。這樣做不但會嚴重打擊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積極性,而且還有可能把內審人員帶到整個業務活動中的怪圈去。同時,相關職能部門的活動會涉及到各種各樣的專業知識,內審部門不可能有符合各自需求的專業人員來滿足他們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對策

內部審計的首要目的是打假治亂。2004年,李金華審計長在北京召開的第四次全球內部審計論壇上強調:遏止假賬應從單位內部審計開始。重點對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

內部審計的重要目的是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強化內部控制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的力量,完善機構,充實人員,使之能夠承擔起高校內部審計的重要任務;針對內部審計各環節不同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在審計中一旦發現問題,如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涉嫌犯罪的移交有關司法部門處理,其他問題應有相應的責任追究和處罰機制。通過制度的建立,明確相關人員的責任,這樣一旦出現問題能及時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認定,也能夠對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處罰。

內部審計的重點是對財務內部控制的各個環節進行審計,準確把握其薄弱環節及容易造成損失的失控點,通過針對性、經常性、連續性的跟蹤審計監督,不斷加強和完善財務內部控制,發揮其應有功能。通過內部審計監督,明確財務管理活動是否符合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審查并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查錯防弊,及時發現并針對內部控制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通過分析問題發生的原因及其產生的影響,最終達到解決問題目的,并迅速制定出優化內部控制環境、提高經營效率的意見和建議,從而使內部控制制度科學嚴謹,并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將此信息傳遞給單位的最高領導決策層。具體作法如下:

(一)積極爭取良好的審計環境。

高校內審人員要克服畏難情緒,以不懈的努力,來獲得學校及院系所的理解和支持。要把院系所財務活動列入審計監督范圍,同時加強對院系所審計的宣傳,抓住典型事例,推動院系所對財務管理的逐步規范,提高對院系所審計的認知度。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審計規章,把院系所審計引向規范化、制度化軌道上來。

從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方面加強內部審計重點是審查貨幣資金的使用效果,力爭少投入多產出。審查貨幣資金管理的內控制度:出納與記賬是否分開,是否符合相互牽制的原則;貨幣資金收支的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執行是否有效,責任是否明確;貨幣資金有無定期盤點制度,并隨時突擊檢查有無貪污挪用現象,保證資金的安全與完整。其次是審查原始憑證的取得、填制、審核、復查和稽核是否符合相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要求,審查各種憑證的記錄、傳遞及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數據真實、內容完整、編報及時。還要審查往來款項是否真實全面,債權、債務是否定期核對、清理,確保會計報表公布的信息準確、及時、完整,為單位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資源。

(二)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固定資產、低質易耗品、辦公用品、實驗實習材料等的購建、使用、調撥、出借、出租、出讓、投資、閑置、報廢、定期檢測及盤盈盤虧等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否有主管機關的審批手續,手續是否齊備;資產等相關管理部門是否設有賬目,是否與財務部門定期對賬并及時調整賬務,做到賬賬、賬實相符,以防止資產流失,維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審查基建項目的可行性報告、設計合同、總概算及投資計劃、中標通知書、標底造價、施工合同及相關預算資料是否齊全,審查其票據是否合法,是否手續齊全,審查其是否按合同進行竣工驗收決算,保證基建資金的安全使用;

(三)明確內部審計職能。內部審計的職能是由內部審計的本質所決定的,而內部審計的本質是一種特殊的組織控制,它是通過對流入一個單位的具有控制功能的信息質量和完整性進行評價來實現的。內部審計的職能有:

1.管理職能。從內部審計發展的歷史來看,內部審計一直為管理者服務。但多數情況下,管理者只能實行間接控制。他們需要一種保障,即保障單位控制系統按計劃運作,并為他們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以此來控制他們職責范圍內的事情,而內部審計恰恰提供了這種保障。一般情況下,內部審計從查錯防弊到參與內部控制的建立,發展到風險管理一直都是作為管理的一種手段為管理者服務的。

2.經濟控制職能。是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能,內審部門通過自己的審計活動,對本部門、本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經濟效益、財務收支、包干經費、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等進行系統的審查、取證、分析和評價,客觀公正地作出結論,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管理和控制職能。

3.內部審計的評價、鑒證職能。盡管內部審計在其獨立性與權威性方面遜色于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但其在本部門、本單位仍然具有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在一定范圍內,它的客觀、公正性是可信的。所以,一方面根據各級政府的法令,可以對本單位、本部門的經濟活動情況、經濟責任進行審計鑒證;另一方面,它可以接受本單位的領導、本部門及其他部門的委托或按照審計計劃的安排進行審計,進行經濟監督、評價、鑒證。

(四)內部審計的部分職能由注冊會計師(CPA)來承擔。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對CPA的要求越來越高,其服務已上升到分析單位的整個生產經營活動,在充分了解被審單位經營管理(特別是會計管理)情況下,向單位管理當局提供改進管理的意見、建議。而且內部審計的部分職能由注冊會計師(CPA)來承擔,還可以節省本單位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內部審計是面向控制和面向未來的,它非常強調信息的及時性,內審人員只有及時發現問題,并向單位管理層及時通報,才能確保管理層能及時解決問題,不造成重大失誤,這就要求內部審計定期進行。而CPA長期從事財務審計的職業特征正好符合這一要求。CPA作為熟練的審計專家,具有過硬的理論聯系實際的本領、敏銳的洞察力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五)改進方法,提高質量。

高校內審工作要上層次、上水準,必須要重視加強和改進審計工作方法。

1.在工作部署上,要體現壓數量、保重點、抓重點、抓質量、上水平的思想。在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時,要緊緊圍繞本單位的中心任務,科學安排,突出重點,認認真真搞幾個大項目,抓幾個重頭戲,凡事關大局的、牽涉“大面”的、屬于“大頭”的,就要作為審計重點。在審計過程中,要體現實事求是的原則,力求要么不審,要審就審個明白,一查到底。

2.加大審計調查力度。搞好審計調查是加強和改進審計工作的主要途徑,審計調查具有宏觀目的性強、作用范圍大、工作方式靈活等特點,運用好審計調查手段,可以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通過加大審計調查力度,可使審計的工作成果更全面、更可靠、更有說服力。

3.建立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加大審計宣傳力度,是依法治校、民主辦學的具體體現,有利于樹立審計權威。

4.加強內審“主審負責制”和審計復核制度。審計項目確定后,要實行誰主審、誰負責制度,從準備審計實施方案到送發審計通知書,從搜集審計證據到撰寫審計報告,直至最后審計檔案歸檔,由主審一抓到底,職責明確。要加大審計質量檢查制度和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對審計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通過建立審計復核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防范審計風險。配備“政治強、品德好、作風正、業務精”的得力干將進行復核工作,力求將審計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質量。

內部審計是加強自我約束的重要機制。內部審計要立足于“內”字,以保證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內部審計工作要把目標定位在提高單位的內部管理水平,加強內部控制,提高單位資金使用效果和經濟效益上。

開展內部審計是適應新形勢解決新問題的迫切需要,也是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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