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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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

篇1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既各有特點又互為補充,使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不僅必要而且可行

    所謂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是按審計主體的不同對審計進行的分類,其中內部審計是指由部門、單位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獨立監督和評價行為,目的是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經濟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的主體是單位設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

    外部審計包括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國家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所實施的審計。國家審計的主體是審計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區、縣設立的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財政活動、執行財經法紀情況以及經濟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社會審計是指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審計,其主體是注冊會計師。

    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社會審計都是我國完整的審計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特征突出、自成體系、各司其職,又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內部審計相對于外部審計具有如下特點:

    1、在審計性質上,內部審計屬于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履行的內部審計監督,只對本單位負責;外部審計則是由獨立的外部機構以第三者身份提供的簽證活動,對國家權力部門或社會公眾負責。

    2、在審計獨立性上,內部審計在組織、工作、經濟方面都受本單位的制約,獨立性受到局限;外部審計在經濟、組織、工作等方面都與被審計單位無關系,具有較強的獨立性。

    3、在審計方式上,內部審計是根據本單位的安排進行審計工作的,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外部審計大多則是受委托施行的。

    4、在工作范圍上,內部審計的工作范圍涵蓋單位管理流程的所有方面,包括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等;外部審計則集中在企業的財務流程及與財務信息有關的內部控制方面。

    5、在審計方法上,內部審計的方法是多樣的,應結合組織的具體情況,采取各種不同的方法,其中也可以包括外審的一些程序;外部審計的方法則側重報表審計程序。

    6、在服務對象上,內部審計的服務對象是單位負責人;外部審計的服務對象是國家權力機關或各相關利益方。

    7、在審計報告的作用上,內部審計報告只能作為本單位進行經營管理的參考,對外不起鑒證作用,不能向外界公開;國家審計除涉及商業秘密或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外,審計結果要對外公示;社會審計報告則要向外界公開,對投資者、債權人及社會公眾負責,具有社會鑒證的作用。

    8、在審計對象上,國家審計以各級政府、事業單位及大型骨干企業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金運作情況為主;社會審計對象則包括一切盈利及非盈利單位;內部審計的對象是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

    9、在審計權限上,國家審計代表國家利益,對被審計單位的違法違紀問題既有審查權,也有處理權;社會審計只能對委托人指定的被審單位的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查、鑒證;內部審計有審查處理權,但其內向服務性決定了其強制性和獨立性較國家審計弱,其審查結論也沒有社會審計的社會權威性高。

    10、在審計監督的性質上,國家審計屬于行政監督,具有強制性;社會審計屬于社會監督,國家法律只能規定哪些企業必須由社會審計組織查賬驗證,而被審計企業與社會審計組織之間則是雙向自愿選擇的關系;內部審計是單位自我監督。

    11、在依據的審計準則上,國家審計所依據的準則是審計署制定的國家審計準則;社會審計依據的審計準則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的獨立審計準則;內部審計所依據的則是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準則。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各具特色,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排斥,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因此應該而且可以相互協調、相互補充。

    二、明確協調目的,講究協調方法,注重協調效果,切實做好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基礎在于: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內容、范圍、標準、依據、程序、方法,有很多相通相近之處。內部審計可以利用外部審計提供的相關資料,提高審計效率,可以委托社會審計協助完成內部審計工作任務,甚至可以與有實力、信譽好的社會審計機構結成戰略合作聯盟,進一步加大對單位內部的審計監督力度;外部審計可以向內部審計了解情況,在工作中得到內部審計的配合與支持,也可以利用內部審計成果,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要在單位負責人的支持下,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組織實施,緊緊圍繞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目的開展。協調的具體方式,可以通過定期會議、不定期會面或其他溝通方式進行。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要定期對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改進協調工作。其中應著重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要在以下五個方面注意溝通:一是知識溝通,注意相互交流工作經驗、學習專業知識,收集政策法規及管理信息,討論管理薄弱環節,明確審計工作措施;二是審計范圍溝通,外部審計機構在制定審計計劃時,應考慮雙方的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重復性工作;三是審計工作底稿溝通,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必要的范圍內交流相關工作底稿,以便在審閱后相互評價工作量,利用對方工作成果,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四是審計結論和管理建議溝通,外部審計通常應就可能影響內部審計的重大事項與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溝通;五是具體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溝通;內部審計應與外部審計探討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的缺陷,并及時提請對方改正,以降低審計風險。

篇2

    (一) 

    銀行業務外包是一種商業戰略,就是銀行把自身內部業務的一部分承包給外部專門機構。外包的理論基礎是企業再造理論。企業再造根本思想就是徹底擯棄大工業時代的模式,重新塑造與當今時代信息化、全球化相適應的企業模式。它是從另一個角度反映企業組織如何去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隨著信息化和全球化進程的不斷發展,包括把內部審計業務等一些銀行非核心業務外包出去已成為一種趨勢。 

    就銀行方面而言,實行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策略的主要好處不僅能節約內部審計成本,而且還可以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1、以優補絀。我國各家銀行內部審計資源普遍不足,這種不足不僅表現在數量上,更表現在質量上。一是缺少普遍適用的專業實務標準和審計條例。二是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不能滿足需要,特別是在收集信息、檢查、評價和交流方面能力不夠,審計的手段、方法落后,不能適應銀行業務活動日益增加的技術復雜程度和內部審計部門需要承擔的繁重任務。三是銀行審計理論滯后。國內銀行的內部審計人員是一個相當規模的群體,但尚無一成熟的理論和專業標準。從銀行方面講,內部審計業務外包能使銀行利用自身所沒有的專業技能,有機會利用外部先進的審計技術和理論,比如獲得特別審計項目的專門技能和知識,而銀行內部是不具備這種知識的。通過業務外包可揚長避短,以優補絀。對于某些規模和風險程度都不大的小銀行來說,可以考慮將內部審計職能外包給外部專家,并由高級管理層負責監督實施審計師的建議,確定負責實施建議的人員。 

    2、降低內部審計成本。國內銀行的內部審計機構從總行一級分行二級分行或區域內部審計中心,估計銀行系統的內部審計人員超過3萬人。這樣龐大的機構和眾多的人員,銀行系統每年為此需耗費數十億元成本。內部審計業務外包可以部分削減這方面昂貴的招聘、培訓和福利支出,從而可大大降低銀行相應的成本。 

    3、提高內部審計效率。作為銀行內部審計業務外包商的會計師事務所,其注冊會計師是審計領域的專家。他們所掌握的審計手段、技術、方法和專業水準具有明顯的優勢,由專家來做能更好地完成審計目標。 

    4、提高內部審計質量。內部審計的質量主要體現在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而獨立性是內部審計部門保持客觀性和公正性的物質基礎。我國銀行的內部審計體制雖經近年改革,但仍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而外包商不涉及銀行的經營活動或選擇或實施內部控制措施,也可以避免和被審計銀行機構發生任何利益沖突。所以,實行內部審計業務外包,可從根本上解決獨立性問題,外包商可以向銀行管理層和銀行監管人提供高質量的審計信息。 

    從社會方面看,銀行內部審計外包可利用比較優勢,使社會審計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從外包商----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CPA)方面來說,銀行內部審計不僅是一個專業問題,而且還是一個很大的產業,因為它是一個很大的市場。隨著中國銀行業走向世界,這個市場會越來越大。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社會化是世界性的趨勢,因為這樣可以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質量。中國的銀行內部審計市場,對CPA來說充滿機遇,也充滿挑戰。目前,我國金融機構有20多萬個,金融從業人員300萬人,有待審計的銀行資產達幾十萬億元。這就是說,現在不是有沒有金融審計市場的問題,而是中國的CPA有沒有能量去占領這個市場的問題。對CPA來說,目前是一個千載難逢的機遇。中原逐鹿,不知鹿死誰手。競爭的對手不僅是國內同業之間,更多的還會來自國際上的知名會計公司。我國CPA業應作戰略性的調整,將現有的審計資源向金融審計傾斜,作好充分的準備,以迅速占領這個市場。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是現代經濟系統的核心,誰掌握了中國未來金融審計的市場,誰就掌握了中國審計市場的未來。它的意義不僅在于銀行審計本身的巨大市場,而且可帶動整個審計市場;它不但是審計市場新的增長點,而且對傳統審計業務可起到優化和催化作用。金融審計業務可提高我國CPA的整體素質,提高事務所的競爭能力,而銀行內部審計業務是金融審計業務的一個重要部分。 

    (二) 

    內部審計業務外包在給銀行帶來上述諸多好處的同時,也帶來了風險。銀行在實際操作內部審計業務外包時,應當把握好風險評估、外包商選擇、外包合同審查和事后監督控制等主要環節。 

    1、風險評估。銀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負責了解與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相關的風險,并確保有效的風險管理程序的充分到位。作為董事會職責的一部分,董事會應當就內部審計外包對銀行戰略目標和計劃的支援情況、與外包商的關系管理情況進行評估。沒有一個有效的風險評估階段,內部審計外包就可能與銀行的戰略計劃不一致,或代價不菲,或帶來不可預見的風險。 

    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評估應當考慮下列情形:金融機構的戰略目的、目標和經營需要;評價和監督外包關系的能力;內部審計業務對金融機構的重要性和被外包的風險程度;對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的明確要求;必要的控制和報告程序;外包商的合同義務和要求;內部審計的應急計劃;對內部審計外包協議的持續評估,以評價是否與銀行戰略目標一致和外包商的工作業績;是否符合監管要求和有關準則。 

    2、選擇外包商。一旦銀行完成了風險評估,管理層就應當對內部審計外包商進行評估,以確定其運行情況和財務狀況是否滿足銀行的需要。管理層應當將銀行的需求、目標和必要的控制要求告訴潛在的內部審計外包商。管理層也應當對外包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討論。在選擇一個合格的內部審計外包商時,銀行應當考慮外包商以下三個因素:即專業知識和技能、運行情況和控制情況、外包商的財務狀況。 

    在外包商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方面,銀行應當考慮:評估外包商提供內部審計服務的經驗和能力;識別銀行必須對外包商進行支援以全面管理風險的領域;評價外包商在未來預期的運作環境下提供內部審計服務的經驗知識;必要的話,要進行現場督察,以更好地了解外包商是如何開展內部審計服務的。 

    在外包商的運行和控制情況方面,銀行應當考慮:確定外包商與內部控制相關的標準、政策和程序的健全性;審查外包商的審計報告,以確定內部審計范圍是否全面,內部控制措施是否完備;評價銀行是否能夠完全、及時地獲得外包商的內部審計信息。 

    在外包商的財務狀況方面,銀行應當考慮:分析外包商最近被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年報;考慮外包商在內部審計行業中的執業期限有多長、市場份額有多大。 

    由此可見,一個良好的外包商必須是具備專業勝任能力和適當的知識技能、內部控制完備、財務狀況良好的公司。他們應當是一批既精通國際銀行游戲規則又熟悉國際審計游戲規則的人才。就我國國情而言,銀行內部審計的外包商主體主要應當是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我國注冊會計師要通過審計實踐和理論研究,總結、歸納和創造一套既符合國際慣例,又有自身特點的組織結構、企業文化、金融審計方法與理論。銀行在選擇內部審計外包商時除上述因素以個外,還要綜合考慮:一是外包商的資質。經人行和財政部許可,目前國內有68家會計師事務所取得從事金融審計業務的資質。二是評價客戶在社會上執業信譽如何。三是外包商在銀行審計領域的專業水平如何。四是外包商的收費標準。 

    3、審查外包合同。內部審計外包合同是銀行機構與提供內部審計服務的外包商之間簽訂的一項契約。合同應當考慮銀行經營需求和在風險評估、選擇外包商階段被識別出的重要風險因素。合同應當明確采用書面形式,內容應當具體詳細,包括:內部審計的服務范圍、業績標準、安全保密、控制措施、審計條款、報告制度、爭議解決等。 

    (1) 服務范圍:合同應當明確規定有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外包商的任務和職責;外包商實施的風險分析和制定的計劃必須事先得到銀行高級管理層的批準。

    (2) 業績標準:業績標準規定了外包商最低的服務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滿足標準實施的補救措施。銀行機構應當定期審查外包商的業績標準,確保其內部審計服務與銀行戰略目標相一致。外包商必須親自承諾將所需資源應用于根據審計計劃有效地執行其任務 

篇3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既各有特點又互為補充,使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不僅必要而且可行

所謂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是按審計主體的不同對審計進行的分類,其中內部審計是指由部門、單位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獨立監督和評價行為,目的是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經濟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的主體是單位設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

外部審計包括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國家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所實施的審計。國家審計的主體是審計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區、縣設立的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財政活動、執行財經法紀情況以及經濟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社會審計是指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審計,其主體是注冊會計師。

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社會審計都是我國完整的審計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特征突出、自成體系、各司其職,又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內部審計相對于外部審計具有如下特點:

1、在審計性質上,內部審計屬于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履行的內部審計監督,只對本單位負責;外部審計則是由獨立的外部機構以第三者身份提供的簽證活動,對國家權力部門或社會公眾負責。

2、在審計獨立性上,內部審計在組織、工作、經濟方面都受本單位的制約,獨立性受到局限;外部審計在經濟、組織、工作等方面都與被審計單位無關系,具有較強的獨立性。

3、在審計方式上,內部審計是根據本單位的安排進行審計工作的,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外部審計大多則是受委托施行的。

4、在工作范圍上,內部審計的工作范圍涵蓋單位管理流程的所有方面,包括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等;外部審計則集中在企業的財務流程及與財務信息有關的內部控制方面。

5、在審計方法上,內部審計的方法是多樣的,應結合組織的具體情況,采取各種不同的方法,其中也可以包括外審的一些程序;外部審計的方法則側重報表審計程序。

6、在服務對象上,內部審計的服務對象是單位負責人;外部審計的服務對象是國家權力機關或各相關利益方。

7、在審計報告的作用上,內部審計報告只能作為本單位進行經營管理的參考,對外不起鑒證作用,不能向外界公開;國家審計除涉及商業秘密或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外,審計結果要對外公示;社會審計報告則要向外界公開,對投資者、債權人及社會公眾負責,具有社會鑒證的作用。

8、在審計對象上,國家審計以各級政府、事業單位及大型骨干企業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金運作情況為主;社會審計對象則包括一切盈利及非盈利單位;內部審計的對象是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

9、在審計權限上,國家審計代表國家利益,對被審計單位的違法違紀問題既有審查權,也有處理權;社會審計只能對委托人指定的被審單位的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查、鑒證;內部審計有審查處理權,但其內向服務性決定了其強制性和獨立性較國家審計弱,其審查結論也沒有社會審計的社會權威性高。

10、在審計監督的性質上,國家審計屬于行政監督,具有強制性;社會審計屬于社會監督,國家法律只能規定哪些企業必須由社會審計組織查賬驗證,而被審計企業與社會審計組織之間則是雙向自愿選擇的關系;內部審計是單位自我監督。

11、在依據的審計準則上,國家審計所依據的準則是審計署制定的國家審計準則;社會審計依據的審計準則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的獨立審計準則;內部審計所依據的則是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準則。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各具特色,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排斥,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因此應該而且可以相互協調、相互補充。

二、明確協調目的,講究協調方法,注重協調效果,切實做好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基礎在于: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內容、范圍、標準、依據、程序、方法,有很多相通相近之處。內部審計可以利用外部審計提供的相關資料,提高審計效率,可以委托社會審計協助完成內部審計工作任務,甚至可以與有實力、信譽好的社會審計機構結成戰略合作聯盟,進一步加大對單位內部的審計監督力度;外部審計可以向內部審計了解情況,在工作中得到內部審計的配合與支持,也可以利用內部審計成果,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要在單位負責人的支持下,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組織實施,緊緊圍繞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目的開展。協調的具體方式,可以通過定期會議、不定期會面或其他溝通方式進行。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要定期對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改進協調工作。其中應著重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要在以下五個方面注意溝通:一是知識溝通,注意相互交流工作經驗、學習專業知識,收集政策法規及管理信息,討論管理薄弱環節,明確審計工作措施;二是審計范圍溝通,外部審計機構在制定審計計劃時,應考慮雙方的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重復性工作;三是審計工作底稿溝通,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必要的范圍內交流相關工作底稿,以便在審閱后相互評價工作量,利用對方工作成果,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四是審計結論和管理建議溝通,外部審計通常應就可能影響內部審計的重大事項與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溝通;五是具體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溝通;內部審計應與外部審計探討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的缺陷,并及時提請對方改正,以降低審計風險。

篇4

一、高職院校內部審計的缺陷

(一)學校內部審計機構不健全的影響 從機構設置來看,國內一些高職院校并沒有設置完全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審計任務一般由學校財務、監察、紀檢等機構承擔。還有的學校,盡管設置了內部審計機構,但從業人員都是學校的內部職工,由學校統一管理,從學校領取薪酬,并服務于學校的統一領導。無論哪種模式,在制度設計上都缺乏獨立性,增加了內部審計的風險:當審計結果對某些部門不利時,可能會受到相應的牽制,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就可能受到質疑。

(二)人才資源短缺對內部審計的影響 作為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工作,審計對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嚴格要求,既有專業素養方面的要求,也有道德素養、法律素養等方面的要求。但是,由于多數高職院校內部審計業務起步較晚,多數從業人員并非審計、財務專業出身,很多是從其它部門(如紀檢、監察)分流出來的,專業背景復雜,難以適應市場化條件下高職院校經濟活動日趨復雜對審計提出的苛刻要求。同時,國家財政、稅收、會計制度不斷更新,法律法規不斷完善,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及時掌握這些變化,及時更新知識。但多數時候,受資金供給等因素的影響,對高職院校內部審計人員的繼續教育難以及時跟進,成為制約內部審計充分發揮功能的重要因素。

(三)審計方法與手段滯后的影響 審計方法是審計人員為履行審計職能、完成審計任務所采取的各種方法的總稱。審計手段,則是審計方法的具體化,主要有傳統手工審計和現代計算機審計兩種。在審計方法上,與社會審計重視風險評估、統計抽樣、分析性復核等方法運用不同,高職院校的內部審計過于強調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審計,注重實質性測試,缺乏對分析性測試的重視;在審計手段上,高職院校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工作時,受審計隊伍知識素養、年齡結構等因素的影響,盡管越來越多地使用到計算機等現代設施,但仍以手工現場審計為主,對記算機的運用局限于簡單的數據匯總分析,缺乏對現代審計軟件的深度運用,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率和質量。

二、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優勢

(一)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優勢 對于高職院校來說,在實施內部審計外部化的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基礎和優勢,突出表現在兩個主要的方面:首先,管理層高度重視,為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外部化提供了便利。隨著反腐倡廉的推進,以及對審計功能認知程度的加深,管理層對內部審計外部化寄托了更多期待:一方面,為改進學校管理的質量和效率,高職院校決策層期望通過制度創新,引入外部獨立審計機構,建立客觀、公正的審計秩序,強化對學校內部的管理;另一方面,內部審計外部化,也是教育管理部門強化對學校監督、管理的必然選擇。正是由于學校決策層和教育管理部門的認可和支持,為高職院校實施內部審計外部化戰略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其次,傳統的內部審計,重點審查經濟行為的合法性,以保全國有資產,提高資金的安全性為主要目的。但隨著市場經濟的推進,傳統的審計,越來越無法滿足高職院校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強化風險管理的需要。同時,在市場化條件下,高職院校的經濟活動日趨復雜、審計工作難度不斷加大,對審計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時,僅僅依靠學校內部力量難以滿足審計要求,需要引入外部力量,為學校審計提供更加專業化的服務,這也是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優勢所在。

(二)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必要性 內部審計外部化,就是將審計任務交給獨立的外部咨詢機構來完成,或者說由社會審計來(全部或部分)取代內部審計,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慮:首先,獨立的外部咨詢機構聚集了更多的高素質、專業型人才,可以更好地滿足審計的需要,提高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審計質量,越來越成為國家審計體系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成為規范我國企事業單位和政府行政機構行為、規范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一支極其重要力量。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外部化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通過外部審計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提高審計質量,以更加充分地發揮審計功能;其次,與內部審計相比,外部咨詢機構由于與被審計單位沒有人事等方面的聯系,理論上可以不受學校內部力量的干預和影響,可以在更加獨立、公正的角度,嚴格按獨立的審計準則、依法開展審計工作。因此,外部審計獨立性更強,審計結果理論上更加客觀、公正。再次,在高等教育大眾化時期,為了滿足招生規模不斷擴張的需要,多數高職院校大興土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對工程預算審計、招投標審計、項目風險審計等審計業務的巨大需求。但是,這種巨大的審計需求是階段性的,隨著高職院校大規模基礎建設的降溫,對審計的需求會相應地減少。針對審計需求的階段性特征,高職院校直接大規模引進審計人員、大幅度配備審計設施并非明智選擇。適當借助外部審計力量來滿足審計需求的階段性波動,則是緩解現階段內部審計供給不足的理性選擇。

三、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挑戰

(一)外部審計機構忠誠度偏低的挑戰 縱觀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實踐,在引入外部審計力量時,可能存在外部審計機構責任意識不強、審計人員能力不足、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缺失等諸多風險。高職院校引入外部審計的原因,主要是緩解內部審計人員不足、專業能力難以勝任審計任務的矛盾。但是,引入外部審計力量后,為保證審計的質量,又必須對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活動進行必要的監督,避免外部審計機構責任意識不強、忠誠度偏低可能帶來的審計風險。如何控制審計尋租和審計共謀行為,規避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是高職院校實施內部審計外部化戰略時,所面臨的重要問題和挑戰。

(二)外部審計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挑戰 內部審計外部化,就是引入外部力量開展審計工作。審計的主要目的,除了“糾錯防弊”外,更多地要發揮管理咨詢、風險評估等功能。但是,外部審計人員很難在短期內全面、深刻地把握學校發展的全局,審計主要根據學校提供的資料數據進行,大多局限于一般性的財務管理,也就難以在學校管理、風險控制方面提出有用、可行的對策建議,削弱了審計的功能。實踐證明,一些學校在引入外部審計機構開展審計工作時,難以像內部審計人員那樣全心全意、盡職盡責地為學校的長遠發展考慮,加上受權限、責任方面的限制,外部審計力量難以對學校的管理政策、人事配置、業務流程、風險控制、校園文化建設、學校發展規范等各個方面全面把握,也難以像內部審計人員那樣具備全局意識,影響了審計意見、建議的可行性。可見,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存在,是內部審計外部化所面臨的又一個重要挑戰。

(三)內部審計外部化可能導致管理依賴 外部審計內部化固然可以緩解內部審計力量不足、能力不強等問題,但也可能削弱內部審計的職能,使內部審計機構喪失主動性,甚至可能造成對外部審計的嚴重依賴:一方面,完善的內部審計,可以在高職院校自我約束、自我監督的過程中發揮核心作用,在監督、控制、糾正不良行為和違規操作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內部審計的監督、評價、指導功能是相互支持、互為一體的。引入外部審計機構開展審計工作,可能破壞內部審計的系統性、整體性,進而影響內部審計職能的充分發揮;另一方面,引入外部審計力量開展審計服務,可能使內部審計人員滋生依賴思想,影響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影響審計人員的學習培養,最終削弱內部審計的功能,導致對外部審計的嚴重依賴。

四、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外部化對策

(一)合理配置內部和外部審計資源 高職院校在實施內部審計外部化過程中,不能將“內部審計外部化”簡單理解為“審計業務的外包”,更應把內部審計外部化作為學習外部經驗的絕佳機遇。既要引入外部審計力量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滿足加強學校管理、強化風險控制、提高資金利用效率的目的,還要積極、主動地參與審計的全過程,在協助、參與中學習借鑒。在引入外部力量時,要合理分工,優化內部和外部審計資源的配置,對于一些能夠通過內部力量解決的問題,盡可能由內部審計來完成;對于學校內部審計做不好的工作,則由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合作完成;對于內部審計機構無法完成的審計任務,則外包給社會審計機構,并對外部審計行為、審計質量加以必要的監督。

(二)謹慎抉擇是否引進外部審計服務 在是否引進外部審計服務時,要根據具體情況謹慎抉擇:一方面,要做好引入外部審計的可行性分析、論證,主要是綜合考慮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成本和收益,在比較、權衡的基礎上做出理性的抉擇;另一方面,是決定是否引入外部審計時,還要以能否提高審計質量作為重要的抉擇依據:引入外部審計后,能否在節約學校資金、強化學校管理、加強風險控制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能否為學校的發展大局提出可行的對策建議。如果內部審計無法在這些問題的解決上發揮積極作用,則寧可選擇內部審計。

(三)強化與外部審計的溝通與監督 為保障外部審計的質量,加強知識學習和經驗借鑒,有必要在引入社會審計機構時,在合作協議中明確監督程序和方式,并委派專業人員負責聯絡溝通、跟蹤監督,在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資源的基礎上,實現內、外部審計的協調,保障審計的系統性、完善性。此外,還要在合作協議中約定審計結果的誤差標準,以及審計誤差的責任劃分及理賠義務等條款,以提高外部審計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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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社會審計工作也得以迅速推廣,尤其受當前復雜的審計工作環節、繁瑣的客觀經濟活動、審計方法等方面的影響,審計信用危機事件頻發,這就對我國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規范性、和諧性提出了較高要求,如果想要使審計工作高效順利開展,協調好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關系,是極為必要的。

關鍵詞:

內部審計;外部審計;關系;協調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

(一)內部審計可以支持配合外部審計

在對一個單位進行外部審計過程中,其都要首先針對該單位的內部審計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和情況了解。事實上,單位內部審計已經成為內部管理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能夠起到經濟監督作用,更可以評估各項經濟目標的完成情況。現如今,內部審計已經成為企事業單位針對自身經濟活動進行自我評價的一個重要方式,且在審計內容、方法等方面與外部審計存在一致性。例如,企業內部財務審計內容與外部審計相同,不僅要依據同樣的會計準則,在方法控制、賬表核對等方面也工作相同。對此,外部審計可以利用部分內部審計成果來提高工作效率,兩者共享審計成果,不僅減少了外部審計人員現場測試的工作量,避免了重復審計現象的頻繁發生,更降低了審計成本。

(二)外部審計經驗可借鑒于內部審計

在實際工作當中,內部審計工作可以借鑒外部審計的先進成果,甚至部分的內部審計工作還可以進行外包,從而使內外部審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單位內審工作。由此來看,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之間關系極為緊密,且具有天然的聯系。企事業單位在實行內部審計過程中也可以相應借鑒外部審計的先進經驗,提高二者的協調配合性。與此同時,外部審計人員多數為經驗豐富的審計專家,在審計工作方面具有精湛的專業知識,而內部審計人員在外部審計過程中可以相應的借鑒其先進的工作經驗,以迅速提高自身專業技能及審計知識,為以后高質量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基礎。

二、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從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定位上來看,兩者各具特色且不可替代,其中內部審計是企事業單位內部開展的,由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兩部分組成;外部審計包含了政府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兩大部分。而且,內部審計在整個審計工作中發揮主導性作用,并配合外部審計部門做好支持保障工作。外部審計則需要在了解內部審計的工作范疇、審計結果的前提下開展響應的外審工作。事實上,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關系協調方面要求較高,但從實際工作內容來看,兩者也存在一定問題。

(一)外部審計問題

第一,政府審計方面。由于被審單位信息不對稱或信息不完整,政府審計之時很難獲得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而且政府審計主要是參與政府各級部門的宏觀監管,其他事務則主要交由民間審計(例如,會計師事務所)來完成。加之政府審計在執法過程中易受到諸多因素限制,例如政績維護、人情關系等,從而在責任追究上往往觸及不到關鍵性問題,從而使審計執法嚴重弱化。例如中國紅十字會就是一個典型案例,“5•12汶川大地震”的“網易事件”、“萬元帳篷”、“6.5%管理費”等問題備受爭議,到后續爆發的“郭美美事件”等,都使得公眾對紅十字會的公信力產生質疑,在此之后紅十字會主動邀請國家審計署進行監督審計,并證實內部資金使用不存在問題,但實際資金運用明細以及審計結果卻并未對外公布,這樣不僅沒有打消公眾質疑,更使得政府審計信用也因此受損。第二,注冊會計師審計。此類審計的前提是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及經濟利益關系。但是從市場角度來看,會計事務所也會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為了拉攏“生意”,也會存在與被審計單位相互串通,利用虛假信息欺騙信息使用者的情況。

(二)內部審計問題

除外部審計以外,單位內部審計也潛伏著諸多風險:一方面,內審人員不具備職業謹慎及專業判斷力,無法嫻熟運用財經法規或不重視審計質量,從而使內審結果無法滿足企業經營管理高層的價值需求指向;另一方面,內部審計部門缺少“話語權”,甚至企業管理層可以直接領導內部審計部門,這樣就使得內部審計形同虛設,甚至企業管理層為了隱瞞對外披露的重要信息,會強制要求內部審計部門“幫忙過關”。從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及可能存在的問題來看,兩者必須要做好協調工作,從而使企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三、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性分析

(一)強化協調合作意識,完善協調機制

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的協調基礎就是合作,雖然審計的部門不同,但是兩者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即幫助單位加強風險管理,促進合規管理經營。對此,外部審計及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強合作,包括人員培訓、審計方法、審計信息共享等,從而使彼此能取長補短,形成合力。從上述可以了解到,無論是外部審計還是內部審計都有其局限性和問題,只有通過協調合作才能發揮乘數效應。與此同時,政府有關部門應發揮牽頭作用,建立完善的協調機制,包括內外部溝通機制、審計方法交流機制、審計質量評估機制、審計問責機制等。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監督,從而保證企事業單位能夠健康運行。

(二)加強審計信用體系建設

第一,建立政府審計信用平臺,實現審計信息的資源共享。例如可以在局機關網站開設審計工作專題網頁,定期審計動態,并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形成審計信用體系;第二,強化審計監督體系建設。針對外部審計中存在的諸如“人情審計”、“面子審計”等不良現象,筆者認為可以在審計隊伍中建立起審計督察隊,旨在定期檢查審計自身工作中有無違紀違規問題,并對審計人員建立廉政檔案和信用記錄,以此來約束審計行為。

(三)強制性進行輪流審計制度

情感往往會左右人們的思想和行為,如果注冊會計師與審計委托人之間長期保持一定的業務合作關系,往往會形成過于“融洽”的關系網,從而不利于外部審計的客觀、公正實施。對此,會計監管部門可以規定實施強制性輪流審計制度,即不允許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及一名注冊會計師連續兩年為同一個單位開展審計工作,需要根據相關規定統一進行分配調換,這樣有利于提高審計效果,減少審計關系網的存在。

(四)強化內部審計全危機管理

企業內部審計要起好主導性作用,實現審計管理系統化、制度化,并將日常的審計風險管理與特殊時期的審計危機管理相結合,建立一套完整的全危機管理預警系統,針對可能引發審計危機的各種因素進行嚴格監控,并及時掌握審計危機變化的第一手資料,積極做好各種危機預案,盡量避免審計風險的產生,并為外部審計管理提供實用性強的信息資料。

總而言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要理清關系,明確兩者的協調方式,從而使不同審計單位之間能夠相互理解、共同協作、形成合力,以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優勢。尤其要注重雙向溝通協調,例如內審人員可以多與外審部門進行溝通,定期對協調工作進行評估,并針對不足之處進行響應的整改。

作者:張偉 單位:巴中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張婷.高校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及對策[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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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部審計外部化是否會降低成本。的創建者詹森和梅克林(Jensen and Meck hng)將成本區分為監督成本、守約成本和剩余損失。監督成本是指外部股東為了監督管理者的過度消費或自我放松(磨洋工)而耗費的支出;人為了取得外部股東信任而發生的自我約束支出,稱為守約成本。

內部審計的原始動機是為管理者服務,在公司制中,這種服務對象和動機依然不變,因此,我認為內部審計首先是一種守約成本。但公司制企業的產生,推進了內部審計的,從傳統企業中的向管理者負責發展到今天的向所有利益相關者負責,內部審計肩挑多重職責。如果內部審計能夠同時承擔起這樣的多種責任需求,其實質是能夠節約委托外部審計的監督成本,因此,我們不能輕言內部審計外部化。就某一企業來說,內部審計的總成本可能低于外部審計的成本、等于外部審計的成本或大于外部審計的成本。在審計所達到的功效是相同的情況下,如果內部審計成本小于或等于外部審計成本的話,都不易采取內部審計外包的方式。

有專家認為:企業如果建立一個自己的內審部門,需要支付員工的薪金、培訓費和管理費用,內審外聘則能節省這些費用,而且企業可只在需要時聘用,以保持支出控制的靈活性。同時,如果由外部審計承擔內審工作,內審的和程序町與外部審計保持高度的一致性,這意味著外部審計人員能更多地依賴內審工作,企業也可因少支付審計費用而獲益。我覺得,我們無法僅通過上述信息就確定是否內部審計成本一定比外部審計成本低。但按照交易成本理論,企業組織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優勢,其主要原因是:第一,內部監督者比外部監督者擁有更多的信息,外部監督更強調競爭,內部監督則注重合作,合作表現為目標的一致性,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內部各部門謀求壟斷地位的動機,極易產生一種“預期集中”效應;第二,外部監督只能依賴正式的記錄和文件,而內部監督既可以借助于正式的記錄和文件,又可以依據非正式的記錄和文件,而且,在滿足公司整體目標的大前提下,監督的深度和范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進行拓展;第三,內部監督是在一定的組織約束條件下進行的,由于組織本身的權威性,使內部監督更加具有自律意識,從而通過組織行為提高組織效率;第四,內部監督更能體現組織內部的企業文化特征,企業文化的形成和對企業文化的理解,有助于降低內部交易成本。當然,這也并不意味著內部監督一定優于外部監督。當企業規模擴大到一定程度時,由于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存在,企業的管理費用會隨之上升,從而出現“官僚失靈”的問題。因此,內部審計能否外包,其關鍵取決于企業自身的條件及與市場競爭的結果。

2、內部審計是否外包,不能僅從監督成本的角度思考與評判,我們必須關注對應成本的另一個指標,即審計效益。我們需要考察內部審計的目標是否實現,外包與非外包各自為企業增加了多少價值?將企業由此增加的價值與各自付出的成本進行比較,比值大者為優,而比值大者也可能是監督成本大者,所以,僅用監督成本的大小來確定能否將內部審計外包的主要依據不是十分充分和具有說服力的。

有人說:外部審計人員開發審計軟件和新方法的成本可以分攤到許多客戶身上,比起研制相同技術的內審部門來,能夠保持更低的研發成本。規模效益即可導致相同服務的成本節約或同樣成本的更優服務。從這個意義上說,外部審計可以降低新技術和新方法的研發費用,因此,可以提高規模效益。但是,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內部審計增加的企業價值:與企業內的其他部門不同,審計不參與產品的設計、、開發以及制造、采購和銷售,因此,似乎不是一個創值的部門。但內部審計可以在上述創值過程中提出建議,通過建議,幫助上述作業增加價值,因此,我們不能否定內部審計在組織中增加價值的功能。內部審計增加的價值主要應包括這樣兩個部分:(1)顯性價值。通過審計發現問題,并及時予以糾正,因此減少了損失。由此而增加的價值,我們稱之為顯性價值。它是傳統內部審計著力追求的一項目標,通過事后審計,把已經發生的損失降到最低,并力求通過審計發現,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而后,加以改善,這種審計功效比較明顯,帶有直接性特征。(2)隱性價值。隱性價值應被理解為非直接性的價值,它一般是通過在企業價值創造活動中充當參謀和顧問而體現的,通過這種合理化的建議,可能會改變一個戰略設想,可能會優化組織行動方案,從而提升組織可持續發展的能力,這是內部審計增加隱性價值的重要表現;內部審計增加隱性價值的另外一條渠道是由于內部審計組織的存在,使各部門擁有了隨時可能接受審計監督的約束意識,因此,可能會如此而自覺地規范運作,這是內部審計的威脅價值。

與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在增加隱性價值方面具有優勢,這是因為內部審計師更加了解組織狀況,他們的工作更貼近企業管理,他們能夠在企業內自始至終地按照公司規章行事,外部審計更多地是幫助組織增加顯現價值,而且因為其專業化水平較高而略占優勢,但如果內部審計人員通過更新審計理念、提高勝任技能來加以改善的話,內部審計的顯現價值增值能力也一樣會達到外部審計水準。

3、內部審計外部化,是否一定會提高審計效率?“盡管外部審計師也從事管理咨詢服務,但主要注重財務管理的方面。內部審計師審計的重點是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和風險控制,從中尋找疏漏。……。因此,內部審計在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企業生產經營的效率、效益和效果,實現企業經營目標方面,其地位和作用是外部審計師所不能替代的。內部審計人員熟悉企業并具有專門的行業知識,比外部審計更有效率。內部審計也是一種反饋機制,管理部門可借以彌補各種程序上的缺陷,避免對內部控制、財務狀況,甚至對整個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從這個角度理解,內部審計設立在公司內部是有其道理的。”我們必須意識到,外部審計不要對自己扮演的角色產生錯誤的理解,不要以為自己在專業知識方面更加杰出,不要以為自己的審計工作重點永遠是正確的。要意識到內、外部審計的不同分工,意識到內、外部審計的不同功能。

4、內部審計是否為內的非核心業務?業務外包源于邁克爾。波特的競爭,按照這一理論,在信息化,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資源為自己增加價值,因此,可以將價值鏈上的非核心作業外包出去,只保持核心作業部分,比如與開發、顧客服務等。如果考慮內部審計外包,必須以這一理論為基礎,所以,我們需要探究一下:內部審計是否是企業的非核心作業部分。對這一的回答只有兩個答案:是或不是。基于對內部審計的傳統認識,它不是核心作業,屬于附屬部分。有人說:如果實行內審外聘,企業就可騰出管理時間和管理資源,用于企業的核心生產經營。內審外聘使管理層能夠專注于其核心競爭力領域,集中精力追求更具戰略意義的目標,而不是將大量精力耗費在低回報的日常管理中。但我認為,它是企業的核心作業環節。原因是:它已經滲透于企業業務流程的每一個環節中,與每一項作業都休戚相關。傳統的內部審計理念將內部審計鎖定在戰略執行階段,沒有深入到研究與開發階段,因此,將內部審計與其他非核心作業一起摒棄于核心競爭力之外是可以理解的,但本篇論文中多次提出“戰略審計”的觀點,所以,按照這一觀點要求,內部審計與核心作業鏈密不可分,不能輕易作出“外包”的決定。

5、事實依據。美國眾多大公司的倒閉,內部審計失責,一個最主要的原因是內部審計外包。如安然公司,其鑒證工作由安達信承辦長達17年以上,沒有更換事務所,也形成安達信難以客觀獨立的重要因素。安達信2000年從安然賺得的2700萬美元非咨詢業務費和2500萬美元的咨詢業務費是否已經損害了該公司的公正性?安然過去也將內部審計交給安達信事務所負責。安然事件發生后,界已經形成了一個共識,即安達信既承接外部審計又承接內部審計的做法一定要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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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企業內部審計外包;風險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含義

    內部審計外包是指組織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組織外部的專業機構來執行。業務外包源于邁克爾波特的競爭理論,按照這一理論,在信息化時代,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資源為自己增加價值,因此,可以將價值鏈上的非核心業務外包出去,只保持核心業務部分,比如研究與開發、客戶服務等。

    二、我國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外包的動因

    (一)社會分工專業化發展和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隨著社會化分工的發展,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的資源和精力有限,要想集中精力發展核心業務,就必須將高成本、低效率的非核心業務推向外部,形成企業間的分工與合作,達成合理的資源配置和高效率的生產模式。企業將內部審計外包給專業機構以后,內部審計人員利用自己的行業專長協助外部審計人員進行工作,提高了外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效率,減少了外部審計人員的成本,間接地減少了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成本。當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結合的總成本低于內部審計成本,而外部審計人員提供了高質量內部審計服務,使企業的價值最大化時,企業必然會選擇將內部審計外包。

    (二)內部審計的缺陷需要通過外包加以彌補。內部審計本質上是一種內部管理活動,受所有者的委托對管理者進行監督,形式上獨立于管理者。但由于經濟利益關系,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立、人員配置和工作范圍都受到管理者的影響,因此其獨立性難以保證,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另一方面內部審計工作人員長期在一個企業工作,不了解其他企業先進的管理理念,難以給企業提出好的建議。而外部審計人員,業務范圍廣,經驗豐富,能給企業從多個視角提出好的建議。同時,外部審計人員天然的高獨立性和客觀性,也保證了內部審計質量,彌補了內部審計缺陷。

    (三)外部審計人員提供內部審計服務的可能性。企業內置的內部審計機構,如果隸屬于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其獨立程度相對較高,但它始終是企業的內部組織,不可能完全獨立于企業。從形式上看,內部審計不可能達到絕對獨立,只能追求盡可能相對獨立,而當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給獨立的外部專業機構時,由于外部專業機構與企業沒有任何行政上的隸屬關系,從形式上看其獨立性提高了;另一方面,隨著我國會計職業蓬勃發展,會計人才非常優秀,他們受過正規的訓練,通過了嚴格的考試,經驗豐富,在專業勝任能力上比內部審計人員具有更大的優勢。同時,外部審計人員還可以為企業提供與內部審計有重疊的管理咨詢服務,充當內部審計主體,為企業節約成本。

    三、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

    新世紀以來,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內部審計外包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重視,為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內部審計外包在促進企業發展和提升企業價值的同時也蘊涵著較高的風險。

    (一)信息泄露風險。隨著企業更多的將整個流程外包,外包商與企業接觸的機會增多,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企業生產管理等相關領域,或多或少都會涉及企業的核心機密,造成不經意的外漏。即使外部審計人員能夠遵守職業道德,但當外包機構向不同的企業提供內部審計服務時,很難避免將學習到的先進生產管理理念運用到其他咨詢中。因此,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后,防止企業核心機密外漏和發揮外部審計機構專業特長以便更好地為企業服務成為企業的兩難選擇。

    (二)選擇外包機構的風險。選擇外包機構是外包決策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它的成功與否直接影響著審計質量與效果。企業選擇內部審計外包的目的通常是降低審計成本、彌補自身內部審計的缺陷、增加企業價值、提高核心競爭力。但在選擇外包組織的過程中,信息并非完全公開,信息不對稱導致企業無法對外包機構進行深入全面的了解,對于其資質、信譽以及提供服務的專業水平這些關系到審計質量的重要數據都不夠熟悉,有可能造成內部審計外包后,外包組織提供的內部審計服務質量無法達到企業所需要的標準。

    (三)外包范圍、外包方式決策失誤的風險。內部審計屬于戰略管理的范疇,對企業發展有著深遠影響。企業內部審計的內容部分適合外包,部分涉及企業商業機密不適合外包。外包范圍選擇不當,將影響企業競爭優勢。雖然內部審計人員熟悉企業的經營狀況,但對企業的未來發展難以把握。而外部審計師雖然專業勝任能力強,經驗豐富,但對企業的了解遠不及內部審計人員。加上內部審計人員和外部審計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內部審計外包方式的選擇難以把握。

    四、控制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重要的管理活動,外包后雖然能使企業將有限的精力和資源用于核心競爭領域,但不可避免地會涉及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情況等不能對外透露的信息。而外部審計師由于展開工作的需要,必定會獲得這些重要信息,一旦外部審計師不遵守職業道德,泄露企業商業秘密,企業將遭受巨大的損失,因此企業在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面臨著外部審計師不遵守職業道德、信息泄露的風險。因此,企業在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應嚴格做好風險評估、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業績評價等風險控制工作。

    (一)評估風險。內部審計外包前,企業管理層應根據已設定的內部審計目標,全面收集相關信息,及時全面地評估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相關的風險,明確風險的承受度,確保風險管理程序到位。通過風險評估避免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目標與企業管理層預期目標不一致,企業內部審計目標與外包機構目標不一致,企業內部審計外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等情況。

    (二)事中控制與事后監督。內部審計外包是一把雙刃箭,一方面為企業節約成本、提供高質量的內部審計;另一方面也為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而且內部審計外包可能對內部審計運作和管理層收集信息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企業管理層應確保與外部審計機構保持長期合作,避免短期合作對企業的不利影響,同時應確保選擇的外部審計機構具有專業勝任能力。即使企業將內部審計外包出去,也應該保持內部控制的有效運行。企業應該建立一支經驗豐富、業務精湛的專業內部審計隊伍,在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評估審計風險,幫助外部審計機構制定審計計劃、審計目標和確定審計范圍,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給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方法提出建議,并對外包機構的審計過程進行嚴格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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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內部審計 外部審計 注冊會計師

一、內部審計的概念

內部審計是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二、內審的職能

1、進行價值管理

內部審計人員從經濟、效率、效果三方面關注公司的資源使用情況。

2、審計企業信息系統

通過內部審計判定公司信息系統能否為報表編制提供可靠的信息,是否有有效的內控制度來降低錯報、漏報的風險。

3、開展項目審計

內部審計對具體特定項目進行審計,例如建立新的信息系統、開設新的生產加工區等。內部審計負責鑒定項目的目標能否實現,項目是否按計劃有效的運行,并從運行項目失敗教訓中總結經驗等。

4、進行內部財務審計

這是內部審計部門傳統上的主要工作領域,例行性地檢查編制財務報表的財務記錄與支持文件,以減少錯誤與舞弊事件的發生;對財務數據進行趨勢分析等。

5、開展經營審計

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對采購、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等經營部門開展經營審計,檢查與復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出可以進一步提高業績與改善管理的建議與對策。

三、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

1、內部審計與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區別

(1)兩者的審計目標不同。內部審計主要是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進行評價;注冊會計師審計主要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進行審計。

(2)兩者獨立性不同。內部審計為組織內部服務,接受總經理或董事會的領導,獨立性較弱;注冊會計師審計為需要可靠信息的第三方提供服務,不受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領導和制約,獨立性較強。

(3)兩者接受審計的自愿程度不同。內部審計是代表總經理或董事會實施的組織內部監督,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位內部的組織必須接受內部審計人員的監督;注冊會計師審計是以獨立的第三方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委托人可自由選擇會計師事務所。

(4)兩者遵循的審計標準不同。內部審計人員遵循的是內部審計準則;而注冊會計師遵循的是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5)兩者審計的時間不同。內部審計通常對單位內部組織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時間安排比較靈活;而注冊會計師審計通常是定期審計,每年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審計一次。

2、內部審計與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聯系

(1)內部審計是單位內部控制的一部分。內部審計作為單位內部的經濟監督機構,雖然不參與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但要對各項經營管理活動是否達到預定目標,是否遵循了單位的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屬于單位內部控制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外部審計人員在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時,要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測評,就必須了解內部審計的設置和工作情況。

(2)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內部審計在審計內容、審計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審計有許多一致之處。例如,在進行財務審計時,兩者在方法上都要評價內控制度,檢查憑證、賬簿,核對賬表的一致性等。這就為外部審計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果創造了條件。

(3)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審計效率,節約審計費用。外部審計人員在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評價以后,利用其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可以減少現場測試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從而節約被審計單位的審計費用。

四、提高注冊會計師利用內審的工作效果

1、注冊會計師利用內審的工作要考慮的事項

(1)審計人員的素質和意識問題。部分企業審計人員的綜合能力、素質偏低,不僅沒有實質性的經驗,甚至連自身專業素質都不能夠達標,更為嚴重的是這些審計人員沒有正確的認識到自身工作的性質,使得企業內審工作中出現人為的影響,阻礙企業的進步。企業領導者、決策者對內審的認識,是決定企業自身內審工作的關鍵因素,而就目前的現狀來看,絕大多數企業決策者、領導者仍然沒有正確認識到內審工作的重要性,甚至把這個部門當成麻煩、包袱,而對于具體的工作也沒有給與相關的支持、配合,使得企業的內審工作難以順利的展開和實施。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利用內部審計時,要了解內審人員是否是經過充分技術培訓且精通業務的人員,以決定是否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

(2)審計機構健全程度。社會經濟在不斷的改變深入,在這樣的發展環境中,企業自身的內審機構也應該有相應的改革。但事實上,絕大多數企業的審計機構不僅沒有積極地實施改革,甚至取消了自身的內審機構,比如將內審機構與財務合并、隨意安排工作人員填補空缺等等。注冊會計師在利用內部審計時,要考慮內部機構是否健全,比如檢查內審人員的工作有沒有得到適當的監督復核和記錄。

(3)內審制度完善程度。我國雖有《審計法》、《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法律,但是從部門和行業上來看還不夠完善,特別是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還不夠健全,規范審計工作質量和約束審計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的制度和法規還不夠系統,使得審計人員在檢查和評價各項經濟活動以及處理違紀問題時,缺乏可靠的依據。注冊會計師在利用內部審計時要依據內審制度的完善程度來決定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

2、企業的職責

(1)提高對內審工作的認識。要想順利實施企業內審工作并且促進工作的展開,就必須提高對內審工作的認識,而最為關鍵的就是提高企業決策者以及領導者的認識。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點:第一,加強企業領導者、決策者的內審意識。意識決定行動,而提高企業領導者、決策者的內審意識則是確保工作順利開展的首要條件。因此,可以大力宣傳內審的作用以及重要性,使企業的領導者、決策者能夠更加全面、更加客觀地了解、認識內審;第二,內審人員做好工作的匯報、溝通。在展開企業內審工作的過程中,工作人員應該及時積極地向企業決策者、領導者匯報工作情況,對于難以協調的問題進行足夠的溝通,盡可能地使企業決策者、領導者了解工作的性質以及性能,最終從側面提高企業決策者、領導者對工作的認識。

(2)堅持依法審計。堅持依法審計是提高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證,為此,企業內部審計結構必須根據國家相應的審計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來實施內部審計,并且按照內審計規范所規定的程序、方法、內容等等開展各項審計工作,這樣才能夠逐步實現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以及規范化。而為了能夠更好地實現這個目的,則要做好以下幾點:第一,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該加強學習以及培訓,熟練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內部審計規范;第二,應該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審計的控制制度、激勵機制以及責任制度,規范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以及人員的行為,減少審計工作的隨意性以及盲目性,切實維護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嚴肅性。

(3)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加強對審計隊伍的建設是促進企業內審工作的必要措施,應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以及能力,從根本上保障工作的順利展開,從而杜絕人為問題的發生,使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能夠更加科學、有效。企業必須按照建設一支政治強、作風硬、品德好、業務精的企業內部審計隊伍的目標,通過加強政治思想工作、組織學習和培訓、開展審計理論和實務的研討,總結實踐經驗等途徑,大力加強審計隊伍的思想作風和業務建設,使審計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不斷提高,以適應新形勢下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更高要求。具體的實施措施包括以下幾點:第一,要明確企業審計人員的職責,嚴肅審計的紀律,因為審計部門是監督部門,這也就決定了企業審計隊伍的素質應該更高,而審計紀律也要更嚴;第二,要抓好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培訓工作,實行達標上崗制度,加強崗位培訓,不斷更新企業內審人員的知識點,增強其業務技能,以切實提高他們的綜合業務素質;第三,要嚴把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入口關,要把那些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較高的、責任感和事業心較強的、為人正直的同志調到內部審計崗位上來。

(4)調動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積極性。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管理辦法,妥善解決好他們的激勵、待遇等問題,充分調動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積極性。

五、結語

注冊會計師利用內審的工作成果體現了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合作,即審計資源的整合。盡管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各有側重,但內外審計要相互合作,充分利用對方的工作成果,才會共贏。在我國無論內部審計協會還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都傾向于內外審計之間建立密切的合作關系。第一,外部審計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內部審計需要評價企業的內部控制系統的完善性,并在此基礎上進行進一步的審計活動。外部審計在實施審計時也需要粗略評估企業的內部控制環境,從而確定審計風險,有針對性地進行審計。因此在外部審計認可內部審計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對內控系統的評價確定風險高發區,有重點地進行審計,節省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此外,外部審計還可以通過內部審計編制的整合治理報告來觀察企業的薄弱環節,在對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特點并不是很了解的情況下,這種做法可以大大節約審計時間,提高效率性和效果性。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2號――考慮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制定、實施審計程序時,考慮與會計報表審計相關的內部審計工作及其可能產生的影響”,“注冊會計師通常應當將注意到的可能影響內部審計的重大事項及時告知內部審計人員,并提請內部審計人員將其發現的可能影響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所有重大事項,及時告知注冊會計師。”第二,內部審計關注并借鑒外部審計的結論。外部審計不管是獨立性還是客觀性都比內部審計相對好一些,因此對于財務經營系統的一些常規審計、內部審計可以借鑒外部審計,不需要再進行重復審計。要關注外部審計關于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審結果,特別是外部審計所指出的薄弱環節,內部審計要進行跟蹤調查核實,看其是否已采取改進措施,沒有執行的要采取措施督促其執行,避免重蹈覆轍。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也明確指出內部審計機構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中應加強溝通與合作。

綜上所述,外審和內審在發展時應該各有側重,同時注重相互間的交流與合作,從而實現審計資源乃至其他資源的優化配置,最終達到兩者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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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徐焱軍: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關系的選擇與實施策略[J].商場現代化,2006(18).

篇9

內審外包主要采用以下四種形式:

1.補充式外包,即將部分的內部審計職能賦予第三方。例如,在一些關鍵性的內部審計項目中聘請外界專業人士提供幫助。又如,在審計外地的分公司時,聘請懂當地語言或熟悉當地習俗的審計人員提供幫助。另外,在審計特殊領域(如電子數據處理系統)時,企業也可聘請這方面的專家參與審計。

2.審計管理咨詢,主要是指請咨詢機構幫助企業確定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并有可能促進內部審計計劃的形成和改進。審計管理咨詢服務還包括對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工作,幫助管理層定義主要的審計風險領域等等。

3.內審職能全部外包。在這種外包形式下,企業不設內部審計部門,但是為了進行合理的經營性審計,就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咨詢機構。

4.內外成員結合審計,亦可稱合作內審。這種外包形式下,內部審計工作由一個統一的項目和審計工作組來完成,成員包括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但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對這種結合審計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

以上各種內審外包形式各具特色,因企業規模及行業不同,在是否實行內部審計外包及實現的方式上可能都有所不同。

一、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優劣分析

內部審計究竟能否外部化?以何種方式實現?筆者認為,關鍵是要實現內部審計功能和社會資源利用的最大化,并使企業能夠與急劇變化的外部環境相適應;這需要從經濟學的角度來進行分析、權衡和選擇。

(一)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優勢

1.提高審計的獨立性。經濟學認為,當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時,內部審計是必須的。作為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內部審計能監督經營者如何更好地行使受托經營權,而內部審計的成本也構成了企業一項重要的管理成本。雖然內部審計部門代表所有者履行監督職能,具有權威性和獨立性,但是,實際工作和管理層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一方面,管理層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干預內部審計;另一方面,內部審計部門為了能順利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必須主動同管理層協調好關系。在這種利益牽制下,內部審計可能會失去獨立性,甚至與管理者共謀來欺騙所有者。而外部審計師獨立于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站在一個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企業委托事項進行審計,其工作只對委托人負責,因此能夠客觀地報告審計結果。

2.節約企業成本。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企業間競爭的日益激烈,內部審計的傳統職能已不能滿足企業增加價值的需求,因此,內部審計為適應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而不斷擴充其職能,逐漸向風險管理和管理咨詢拓展。風險管理和管理咨詢業務的開展需要金融、會計、人事、市場、工程、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人士來共同完成。此時,企業將面臨高額的成本。將內審職能部分或全部外包后,部分或全部的審計成本就變成了可變成本,從而降低成本。通常表現為:(1)節約招募、培訓費用和維持成本。內部審計外部化可以避免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費用,為更新和擴充知識而發生的培訓費用以及支付專業人員的高額薪金。(2)節約開發軟件和新方法的成本。為適應網絡環境下的審計,企業必須不斷開發新的審計軟件以及對新出現的問題尋找解決方案,這會給企業帶來高額的開發費用。如果內部審計外部化,咨詢機構的這些開發費用就可以分攤給多個客戶。(3)降低雇傭成本。外部咨詢機構之間的競爭可能導致在相同的價格下,企業可以選擇更為優質的服務。

3.優化社會資源配置,提高內審工作質量。內部審計外部化能夠使社會人力資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外部咨詢機構由各方面的專家組成,他們通過了專業技術資格認證,并且在對不同類型企業提供咨詢服務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熟悉不同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夠根據自身經驗及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過程、風險控制和管理等活動進行客觀的評價并提出切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議,這一點是僅僅服務于單個企業的內部審計師所不能及的。內部審計外部化能充分利用信息資源,將一些企業的先進經驗介紹給其他的企業;內部審計外部化還可以充分利用地理資源優勢,對于跨國公司而言,聘請當地的咨詢機構或是熟悉該地區業務的外部審計人員可以幫助企業很快融人該地區文化,避免過長的適應期所帶來的額外開支。

此外,企業還能夠集中精力搞好主業。按照經濟學的觀點,企業的存在就是因為其專業性,衡量企業規模的最佳方式就是其管理成本小于產品的交易成本。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就是專業化分工的發展,因此管理層關注的焦點應該是組織的關鍵性業務,企業應該將其有限的資源投入到核心業務上,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同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服務公司的服務水平也越來越高,企業完全可以將其次要業務(如內部審計等)交給相應的專業服務結構去做,從而提高組織的競爭能力。

(二)內部審計外包的劣勢

這個問題,首先應認識內部審計的發展和外部咨詢機構的性質。內部審計是現代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從近年來的發展趨勢看,其職能已由傳統的監督、評價,拓展為監督、評價與咨詢,逐漸由“監督導向型”向“服務導向型”轉變;內部審計的重點由單純的財務審計轉向經營效益審計和風險審計;內部審計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監督和參謀作用。這使得內部審計作為一個專業職能已越來越多地和經營管理相融合,內部審計的經濟性在不斷增強。同時,外部咨詢機構作為市場中的一員,他們的服務也是有成本的,他們的選擇也是理性的,即在一定條件下會出現尋租現象。而且,由于內部審計要求的多樣性,外包服務的價格發現機制主要靠談判來確定。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卻往往會增加企業的成本。

1.破壞內部審計職能的整體性。內部審計的評價、監督、咨詢的職能是相互支持、互為基礎的一個整體,能為企業增加價值的咨詢活動是建立在對內部控制的監督和評價的基礎之上的,而咨詢意見的采納和順利實施需要對審計過程進行監督,并且對績效和風險進行評價,保證其按預期的方向發展。因此,將任何一項職能外部化都不利于內部審計發揮其整體功能。

2.導致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缺乏責任感。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內部審計本身就是企業內部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獨立于具體操作和管理之外的控制層。內部審計部門直接對獨立的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最高決策層負責,對具體的操作和管理部門內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潛在的風險進行評價,并提出審計建議,以降低內部控制無效而產生的風險。與此同時,內部審計還幫助企業進行“軟控制”環境的營造,是內部控制過程設計的顧問。可見,內部審計在幫助管理當局改善內部控制中發揮著積極的主觀和客觀作用,將其外部化不利于對內部控制環境的優化,同樣也不利于內部控制方法的改進。

3.可能降低企業的競爭優勢。一方面,因為內部審計和相應的管理咨詢工作由外部機構來做,企業缺乏積累知識和創造價值的動力,無法充分發展內部審計所需的知識和人才;另一方面,要想獲得真正有價值的咨詢服務,勢必會泄露企業部分的核心機密,這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競爭優勢。

4.放棄了內部審計自身的資源優勢。首先,內部審計人員熟悉本公司的管理政策、業務程序、經營活動和人事狀況,了解企業的組織文化、業務過程和風險控制方面的特點,能更好地提供符合管理層長期戰略的咨詢服務。而外部咨詢機構只能通過一些公開的資料以及通過詢問和觀察來確定服務的重點。往往由于保密的需要,企業不可能向他們提供完整的資料,這勢必影響到外部咨詢機構對企業深入的了解和正確的判斷,從而影響咨詢服務的質量。其次,內部審計人員作為企業的內部人,其工作成果和個人的經濟目標聯系更密切,在主觀上會更投入。再次,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戰略管理、組織操作程序和企業文化的了解程度是外部審計人員所不能及的。最后,如果內部審計部門的消失將會使企業越來越受制于外部審計人員,他們可能索要越來越高的傭金,因此企業必須權衡成本、效益問題。

5.內部審計外包的工作質量不一定令人滿意。內部審計外包后,由于契約的不完備性,外部審計人員一般只在約定的范圍內消極地進行審計,盡量削減審計計劃,減少工作量,而不愿意積極主動地去幫助管理層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審計可能會變成一種程序性的工作,外部審計人員不會像內部審計人員那樣全心全意為企業考慮。外部審計人員只與企業有短期的合約關系,企業最終的經營成果與他們沒有直接聯系。而且,外部審計人員畢竟不熟悉企業的實際情況,而內部審計人員,特別是那些在企業里工作了很長時間的內部審計師,更了解企業的發展戰略、經營管理手段、企業文化、部門間的利益關系等因素。這種背景知識的差異可能影響到審計計劃的深度和審計程序的執行,并可能會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產生重大的影響。

二、我國內部審計外包的可行性

1.從獨立性角度分析。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實質不在于是由內部審計人員還是由外部審計人員來執行內部審計工作,而在于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內部審計機構在企業中處于什么樣的地位,是由管理層領導還是由董事會來領導,內部審計機構與業務部門及其他各職能部門之間存在著怎樣的制衡關系等因素,將最終決定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程度。內部審計工作不獨立,很大原因在于內部審計人員在經濟上的不獨立,不在于是由誰來執行內部審計工作,而在于我們的內部制度還不夠科學、不盡完善。因此,可以通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各項內部控制制度來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可見,提高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根本不在于是否將內部審計外部化,而在于完善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及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獨立性不影響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選擇。

2、從經濟效率角度分析。效率通常指消耗的勞動量與所獲得的勞動效果的比較,是個投入與產出的比率問題。在內部審計外部化問題上,較流行的觀點是它有利于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率,其理由主要在于它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減少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成本、維持成本、培訓成本等。也就是說,企業可以通過較小的成本來達到相似或者更好的審計效果。但是,該觀點至少沒有充分考慮下列影響因素:

(1)從投入來看,企業在將內部審計外部化時,已經隱性地支付了審計人員的選拔成本、培訓成本等,而外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是不盡相同的,甚至差別很大。如何選擇高素質的外部審計人員來執行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是企業在將內部審計外部化時所必須考慮的。實際工作中,企業往往根據外部審計人員及其所在單位的聲望、信譽等進行選擇。通常,聲望越高、信譽越好的外部審計人員,其在執行內部審計工作時所索取的服務費也越高而這就會造成經濟學上說的資源投入冗余。

(2)從產出的角度來看,內部審計由“檢查與評價組織活動和為本組織服務”轉變為“增加組織價值和改善組織經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實踐證明,通過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審計人員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企業的各項業務以及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增強協調和處理各種復雜關系及觀察與分析問題等能力。如IBM、GE等很多跨國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已經成為經營主管和財務主管的集訓地。也就是說,由內部審計人員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企業所獲得的遠不止內部審計工作成果的本身,而這是內部審計外部化所無法實現的。由此看來,認為內部審計外部化一定會提高內部審計工作效率的觀點是片面的。

三、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

從經濟學的觀點看,企業采取內部審計外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經濟性。至于外包的方式和范圍需要結合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來分析。但是,在審計外包的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兩點:

1.加強內部審計服務的監管和規范。制定內部審計指導性規范,使內審服務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同時,政府應該完善相應的法規,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內審服務所導致的獨立性等相關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

篇10

【摘要】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內部審計的目標、職能的要求越來越高,由于經濟管理和審計發展水平的局限,內部審計外包在我國尚處于探討階段。本文介紹了內部審計外包的發展現狀及外包形式,分析了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和弊端,探討內部審計外包在我國發展的可行性,以及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

【關鍵詞】內部審計;內部審計外包;優缺點;可行性

現代意義上的內部審計是20世紀經濟快速發展的產物,它作為一個職業被人們所認識也是近半個多世紀以來的事情。今天,內部審計在全面開放的國際市場中,已經成為了最激動人心的、最具活力和挑戰性的職業之一。

1內部審計外包的基本狀況

內部審計外包(InternalAuditOutsourcing),是指企業從外部聘請專業人員來執行企業內部部分或全部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外包最先是由曾經全球知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安達信、安永、畢馬威等提出的。他們將內部審計解釋為企業的一個成本中心,隨著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和企業之間競爭的日益激烈,內部審計的傳統職能已不能滿足企業增加價值的需求。為適應企業經營管理的需求,內部審計職能應逐漸向風險管理和戰略管理方面拓展,此時,企業將面臨高額的成本。他們極力說服企業關注自身的競爭優勢,而將內部審計業務交給外部咨詢機構來完成。

2內部審計外包的利與弊

2.1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

(1)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同外部審計一樣,內部審計也要求其審計師客觀、獨立地完成工作。內部審計師的目標是由企業管理層、董事會以及專業準則所決定的。通常他們的目標是審查整個企業經營的效率和效果,遵循性以及內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在通常情況下,內部審計師主要是對管理層負責。內部審計部門作為企業的一個職能部門,其實際工作與管理層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管理層可以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干預內部審計師,而外部審計師獨立于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與他們沒有利益沖突或聯系,有一套公認審計準則需要遵循,還有職業道德的約束,其工作只對社會公眾和合伙人負責,因此能夠更為客觀的報告審計結果,相比之下,獨立性更高。

(2)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現代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廣博的知識,外部審計組織具有先進的審計技術,豐富的審計經驗,一流的審計人員,與已經習慣特定程序審計的內部審計人員相比,更能適應日益發展的現代內部審計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競爭機制的存在,外部審計機構因為生存與發展的需要,一直處在不斷的學習、進取之中,綜合素質相對內部審計人員更為優良。

(3)節約內部審計成本:現代內部審計人員除需要及時、準確的向企業管理當局報告有關查錯防弊、資產保護的信息之外,更重要的任務是協助管理人員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企業的各項活動,合理有效地配置資源,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為此,企業將面臨高額的成本。企業建立自己的內部審計部門,需要為內審部門的運轉,內審人員的薪金,培訓支出,市場調查支出,管理費用等等支付一大筆費用,并為了應對不斷變化的市場需要不斷培訓人才,招攬新的專業人員。而通過內部審計外包,企業只需支出一筆固定的費用,就可以完成上述一系列工作。此外,電子商務的發展是內部審計部門要面對的一個新問題,為了適應網絡環境下的內審工作,企業需要研發新的審計軟件,處理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果將內部審計外包,外部審計機構可以將這筆費用分攤到多個客戶,節約了開發成本。

(4)可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為了適應不斷發展的市場要求,需要大批專業技術人員(例如,工程技術、計算機網絡、稅務、營銷策劃等等)參與到企業的內部審計活動中。通過內部審計外包,企業可以不用自己額外招攬人才,而通過外部審計機構享受到這些服務。而且,由于外部審計機構的活動廣泛,企業還可以了解到最新的市場信息,及時做出反應。

2.2內部審計外包的弊端:內部審計外包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

(1)外部審計人員缺乏對企業足夠的了解:對企業而言,配備專業審計人員是一種從長遠出發的理性選擇。外部審計師非固定員工,所以對企業的忠誠度可能不及企業專業內部審計人員來得高,外部審計人員對企業內部情況的了解程度也很難與專業內審人員相比,由于要處理的事務較多,在處理企業內部審計業務時難免存在一些問題。

(2)可能導致企業競爭優勢的降低:如果長期只依賴外部審計人員而不發展自己的內部審計人才,企業將疏于知識的積累,而且如果沒有自己的內審機構,如果想要獲得有價值的咨詢服務,就需要將自己的核心機密透露給外審機構,這就給企業的生存發展帶來了潛在的威脅,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競爭優勢。

(3)不利于內部控制環境的優化:從某種意義上說,內部審計是對其他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內部審計在幫助企業管理層改善企業內部控制方面發揮著積極重要的作用,將其外包不利于將企業的內部控制環境優化,也不利于其手段和方法的改進。

3內部審計外包對我國的啟示

3.1我國內部審計外包的可行性

(1)從成本效益的角度來看:

企業需要設置相應的內部審計部門,配備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來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這對于規模較大的企業來說并不困難,但對于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很可能就承擔不起這筆費用,考慮到成本效益原則,小規模企業一般不設置內審機構,而直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內部審計服務。而在我國,由于種種原因,中小規模企業較多,在我國實行內部審計外包是完全有市場的。

(2)從優化資源配置的角度來看: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服務結構非常單一,非審計服務的發展則明顯不足。如果事務所積極開展外包業務,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這種淡旺季不均的狀況,不僅降低了運行成本,增加了事務所的市場份額,也有利于其穩定發展。

(3)從提高審計獨立性的角度來看:我國現代內部審計的起步較晚,主要是在國家審計推動下作為國家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狀況進行監督的工具而產生的,作為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自覺性不夠高,內部審計力度不夠大,受企業影響較多。聘用外部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內部審計,由于其完全獨立于企業,有職業行規的約束,能夠為企業提供更為獨立、客觀的服務。

(4)從改善審計工作質量的角度來看:隨著我國融入世界經濟舞臺的步伐進一步加大,市場競爭將愈來愈激烈。企業管理層必須更加關注企業各項經營活動的有效性、風險管理水平的高低,資源使用的合理性,對內審人員的知識結構和綜合素質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我國目前顯然還沒有足夠數量的合格內審人員。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應對了激烈的市場競爭,形成了較強的專業素質,熟練的業務水平,加之在管理咨詢服務領域的實踐,其業務素質和專業能力遠勝于內部審計人員。

3.2內部審計外包應注意的問題

(1)加強我國內部審計職業的監管,規范行業準則:在內部審計外包問題上,國外已經出現了許多嚴重的問題。2001年以來,美國爆發一系列財務虛假案,使得安然、世通等巨型公司破產,也導致安達信這樣一個有著90多年歷史的世界級會計師事務所飽含屈辱地退出審計市場。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內部審計外包,安然公司將內部審計職能外包,由外部審計事務所——安達信負責該公司的內部審計職能。

為此,美國于2002年7月25日通過了《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簡稱為《薩賓納斯——奧克斯萊法案》,這部法案對美國乃至對世界各國會計、公司治理、證券市場,都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薩賓納斯——奧克斯萊法案》對審計獨立性作了新的規定,包括對注冊會計師提供非審計服務的限制,其中有一項就是一家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既承擔企業的外部審計又承擔企業的內部審計。

(2)選擇合適的內部審計外包形式:在選擇內部審計外包時,企業應該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外包形式。對于大中型企業而言,按國家規定要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選擇補充,部分外包,合作審計幾種形式。根據實際需要,通過外部審計咨詢機構進行適當地補充,部分外包內審業務,或聘請外部審計機構與其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合作審計。而對于一般小型企業而言,內部審計任務不多,設置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負擔較重,可以選擇將其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逐步設立其內部審計職能和內部審計人員。

(3)加強我國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的培養:雖然內部審計外包的實施在我國完全是有可行性的,從優化資源、節約成本的角度來考慮,可以選擇補充、部分非關鍵領域外包、合作審計,但對于內部審計完全外包,只能是企業在過渡時期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一種選擇。

美國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曾了一份題為“關于將內部審計技術外包的觀點”的報告,在這份報告中,IIA的主要觀點認為:

一個由訓練有素的員工恰當組成的、勝任的內部審計部門,能夠比合約規定的審計服務更有效率和效果的執行內部審計職能。只要內部審計員工精通業務、工作有效率,并且對企業管理當局負責,企業就應該自己保留內部審計職能,并使之更好地服務于企業。

實行內部審計外包,不是為了取代內部審計部門,而是為了讓內部審計職能得到更好地發揮,我們不能長期依賴外包來執行企業內部審計職能,還是要著力于發展自己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加強我國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的培養,縮小和國外內部審計機構在職能定位等方面的差距,努力培養自己的內部審計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