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職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4 1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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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職評議制度
根據區委《關于建立區委、鄉鎮(辦)黨委和部門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實施意見》要求,按照《**區基層黨委書記抓黨建“雙向述職”辦法》規定,結合全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指的述職評議是指基層黨委書記向區委全委會、向基層黨組織述職后,由特定對象對述職人員所進行的公開評議和作出的綜合評估。通過評議有效地發現問題、糾正問題和改進工作,加快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第二條黨委書記在全委會議上的述職評議工作由區委組織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黨委書記在基層黨組織會議上的述職評議工作由各黨委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區委每年確定一部分基層黨委書記在全委會上進行述職評議,用三年時間全部述職評議一次。
第四條述職評議應堅持突出重點、注重發展的原則;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原則;定性評議與定量評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述職評議應圍繞基層黨委書記履行抓黨建工作職責、抓黨建工作措施、抓黨建工作成效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等內容進行。
黨建責任述職制度
根據市委《關于建立黨組織書記履行黨建工作責任述職制度的意見》,以及全市關于落實基層黨組織書記黨建工作述職制度座談會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建立黨組織書記履行黨建工作責任述職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黨組織書記履行黨建工作責任述職制度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建立黨組織書記履行黨建工作責任述職制度,必須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發展觀,按照中央提出的各級黨委切實擔負起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健全和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在提高管黨、治黨水平和組織工作水平上不斷取得新進步的要求,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為主線,以夯實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責任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圍繞縣委確定的中心工作,努力使我縣黨建工作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從而,為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黨組織書記履行黨建工作責任的主要任務是:圍繞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反腐倡廉建設,研究制訂黨建工作總體規劃,謀劃提出黨建工作目標任務和落實措施;圍繞經濟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整合黨建工作資源,構建“大黨建”工作格局;以基層組織建設為重點,注重選好配強基層黨組織書記,及時整頓軟弱渙散、作用不明顯的基層黨組織;加強黨員隊伍先進性建設,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注重發現、培養、樹立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帶頭深入基層,注重調查研究,積極探索推進黨建工作的有效載體和辦法,健全完善常抓不懈的工作機制,加強督查考核,認真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
二、黨組織書記履行黨建工作責任述職的內容、形式和主要環節
(一)述職的主要內容
黨政主要領導述職制度
為加強對我縣鄉科級干部的隊伍建設,更直接、及時、全面地掌握黨政主要領導的思想、工作、生活狀況,進一步落實縣委、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掌握各部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現狀和發展情況,進而加強縣委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從關心愛護干部的目的出發,促進干部健康成長,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職的主體
縣內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縣直各黨委書記、黨群部門和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領導。
二、述職的主要方式
鄉鎮、部門黨政主要領導先在本單位內部進行述職,述職的范圍應廣泛一些。在此基礎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即各黨委書記向縣委書記述職;鄉鎮長向縣長述職;黨群部門主要領導向縣委分管領導述職;政府組成部門主要領導向縣長或分管副縣長共同述職。
三、述職的時間
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
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是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落實從嚴治黨方針,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進一步促進黨政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教育監督制度。
一、述職述廉的對象
各縣區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
二、述職述廉的內容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執行政治紀律的情況。
2、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情況。
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方針,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的有效形式,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改進監督方式,健全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的作用,增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
二、述職述廉對象
述職述廉對象為:各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縣屬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
三、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
(一)履行職責情況
干部述職述廉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央各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工作部門的黨
組(黨委)成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地方各級黨委、紀委及黨委工作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政府工作部門的黨組(黨委)成員;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派出機關、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班子中的黨員干部。相當于上述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成員。
上述單位中的非中共黨員領導干部,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黨委(黨組)負責本地區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是: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履行崗位職責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干部述職述廉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央各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工作部門的黨組(黨委)成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地方各級黨委、紀委及黨委工作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政府工作部門的黨組(黨委)成員;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派出機關、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班子中的黨員干部。相當于上述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成員。
上述單位中的非中共黨員領導干部,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黨委(黨組)負責本地區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是: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履行崗位職責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五條述職述廉分別在屆中和換屆前一年結合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進行。沒有屆期的領導班子參照有屆期的執行。
領導干部年度述職述廉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原創: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辰龍集團及所屬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均須述職述廉。
第二章述職內容
第三條執行黨和國家及集團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
第四條安全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班子成員年度述職述廉制度
為切實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和中紀委有關會議精神,進一步促進班子成員自覺履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實行環保局班子成員年度述職述廉制度。
一、述職述廉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會議有關精神為指導,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以及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有關規定為依據,通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進一步加強環保局自身建設,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各項工作的落實,樹立環保機關公正執法、熱情服務的良好形象,為富民強縣、加快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述職述廉的對象、方法
每年年底環保局班子成員進行述職述廉,屆時邀請縣紀委監督實施。述職述廉后,由全體工作人員對述職述廉對象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民主評議。
三、述職述廉內容
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央各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工作部門的黨
組(黨委)成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地方各級黨委、紀委及黨委工作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政府工作部門的黨組(黨委)成員;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派出機關、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班子中的黨員干部。相當于上述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成員。
上述單位中的非中共黨員領導干部,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黨委(黨組)負責本地區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是: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履行崗位職責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