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

時間:2022-07-16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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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方針,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的有效形式,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改進監督方式,健全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的作用,增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

二、述職述廉對象

述職述廉對象為:各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縣屬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

三、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

(一)履行職責情況

1、政治學習、思想素質、品德修養、群眾觀念和團結協作等方面情況;

2、知識水平、業務素質、開拓創新和組織、協調、管理能力等方面情況;

3、事業心、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情況;

4、履行崗位職責所取得的成績和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等方面情況。

(二)廉潔自律情況

1、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分工,在職責范圍內履行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情況;

2、遵守《廉政準則》等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

3、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報告制度情況;

4、學習黨紀條規,開展廉政教育情況。

四、述職述廉時間和形式

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結合領導干部年度考核一并進行。述職述廉采取召開一定范圍的會議,由領導干部宣讀述職述廉報告的形式進行。也可與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領導班子屆中屆末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等結合進行。

五、述職述廉程序

(一)撰寫述職述廉報告。召開述職述廉會議前,領導干部要根據述職述廉內容要求,寫出述職述廉報告。黨委(黨組)應將要求的述職述廉主要內容以及相關政策規定印發給參加會議的全體人員,以便與會者進行監督。

(二)召開述職述廉會議。會議由黨委(黨組)主持。各鄉鎮參加人員范圍:鄉鎮全體干部員、村黨支部書記及轄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h級各部門參加人員范圍:所在單位的中層干部、下屬單位負責人。人數較少的單位可擴大到全體干部、職工。

根據需要,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本單位管理和服務的對象和行風監督員、領導干部居住區的居民代表或者其他方面的群眾代表等參加。

(三)收集和反饋意見。述職述廉會議結束后,采取民主測評、民主評議以及設置意見箱等形式,廣泛收集與會者對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和述職述廉報告意見。收集意見工作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共同負責,并及時與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溝通,如實將群眾提出的意見和民主測評、民主評議情況反饋給參加述職述廉的領導干部本人。

(四)搞好總結報告工作。述職述廉會議后,各黨委(黨組)應及時將本地區、本單位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工作情況及領導干部本人的述職述廉報告,統一上報縣委,并抄送縣紀委、縣委組織部。

六、幾點要求

(一)思想重視。各鄉鎮黨委、縣屬各單位黨組織要高度重視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工作,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嚴格規范工作程序,把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工作作為加強自身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抓實抓好。領導干部因故確實不能參加述職述廉會議的,應提前向黨委(黨組)請假,黨委(黨組)應指定專人代其宣讀述職述廉報告。領導干部要認真撰寫述職述廉報告,實事求是地向組織報告情況。

(二)認真整改。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工作是加強群眾監督和干部自我約束的有效措施,要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群眾意見,把黨內監督與群眾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對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報告中存在的問題和群眾提出的意見要認真處理。群眾對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和述職述廉報告提出的意見和民主測評情況,以及對群眾意見的處理情況,應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對在述職述廉中有隱瞞、回避重要情況,以及民主測評中群眾意見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況的領導干部,縣紀委、組織部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責令立即整改。構成違紀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三)注重實效。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是加強對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h紀委、縣委組織部要對述職述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將述職述廉成果運用到領導干部考核獎勵和選拔任用中去。領導干部的述職述廉報告、民主測評的情況以及述職述廉過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按有關規定分別收入領導干部的考察材料和廉政檔案。各鄉鎮、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要以開展述職述廉工作為契機,加強勤政廉政建設,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和廉潔自律意識,更好地推進各項工作,取得更大的工作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