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法規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7 06: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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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的民法論文
一、民間借貸方面民事立法的完善建議
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使民間借貸成為了社會企業在當前階段進行融資的重要手段,但是從民間借貸方面的民事立法來看,存在的沖突與缺陷還需要從制度方面入手來進行完善與修復。當前與民間借貸相關的民事立法在概念方面的模糊不清讓民間借貸的法律管制面對著較多困難,在適度保護原則基礎上,民間借貸方面的民事立法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正確的認識并給予相應的法律地位。
(一)推動民法典頒布施行進程
在民權的保障、人民與國家利益的平衡以及社會經濟的健康運行中,民法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民法典的頒布與施行則是為了確保民法現實作用的充分發揮。當前我國在1986年進行頒布和施行的《民法通則》在內容方面過于簡單,并且一些條款已經難以與時展向適應,所以推動民法典頒布施行進程,對于為各類民事案件的處理提供依據以及對市場交易行為進行完善都具備著重要意義。雖然我國在2002年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進行了審議,但是我國民法典的頒布與施行之路仍舊需要做出眾多努力,如職業立法者隊伍的建設以及對多方利益的協調等,這些為的存在讓我國所具有的民法體系仍舊欠缺完整性。毫無疑問的是,我國民法典的頒布與施行將會體現出重要的參考價值,同時也會為我國法制化建設以及經濟市場的發展提供保障。
(二)對民間借貸進行專門立法
我國所存在的民間借貸現象逐漸被許多社會企業采用并被社會大眾熟知,所以將民間借貸納入到金融監管體系當中并通過專門立法對民間借貸現象進行制約是十分必要的。在此過程中,對民間借貸開展專門立法對于合法借貸人員權益的維護以及民間借貸發展的規范化具有著重要意義。在民間借貸方面進行專門的立法能夠使民法具備更好的操作性、實踐性以及針對性,使民法體現出對我國民間借貸現象的適應性。當前如何推動民間借貸的良好發展以及如何實現民間借貸法制化與規范化是我國十分關注的問題,而當前的學界更加傾向于針對民間借貸現象制定專門的《民間借貸法》來對相關事件以及案例進行處理,我國人民銀行業通過開展調研工作來為正式立法提供依據。在民間借貸的立法工作中,不僅要在對我國國情作出充分考慮的基礎上對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之間的關系作出正確的處理,同時有必要嚴格現實民間借貸渠道、借貸對象以及管理范圍,從而給你個號的規避因民間借貸產生的金融風險以及社會風險。另外,在立法過程中有必要對其他國家在此方面的經驗作出借鑒。
借貸糾紛刑法邊界與刑事規制分析
摘要:新形勢下,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借貸資本不斷壯大,群眾經濟意識提升,群眾資金儲備水平提升,同時,民間借貸帶來的犯罪事件也與日俱增。在我國眾多區域,借貸糾紛包含眾多類型,如:高利貸、非法集資、非法經營等,同時伴隨暴力犯罪。在罪和非罪、此罪和彼罪上,民間借貸糾紛必須具備一定界限。文章認為,確定刑法邊界,嚴格刑事規制,具有重要意義,下文對民間借貸糾紛刑法邊界、刑事規制深入分析。
關鍵詞:民間借貸;糾紛;刑法邊界;刑事規制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大力支持個體戶與私營企業發展,并在政策上與財政上提供支持,大量個體戶紛紛投入改革浪潮中,激活了我國經濟市場,提高了我國經濟水平。隨著個體戶、私營企業不斷增多,日常競爭日益激烈,為在市場上立于不敗之地,充足流動資金非常關鍵。面對市場需求,我國信貸市場由單一向多元化轉變,除了傳統金融機構借貸之外,民間借貸迎來發展機遇,借貸規模逐漸擴大,成為我國信貸市場重要構成。然而,民間借貸在不斷發展中,副作用也逐漸顯現,如:借貸糾紛事件增多,伴生各種合法詐騙、賭博、非法拘留等案件,甚至由民事案件向刑事領域延伸,社會穩定性受到明顯影響[1]。該種情況下,為解決民間信貸日益增多的糾紛,如何控制糾紛并解決其伴生的刑事犯罪,成為司法實務界面臨重難點。
一、民間借貸的概念
民間借貸,主要是指自然人與法人、自然人、非金融機構等的借貸,是一種常見融資方式,在借貸市場占領較大份額[2]。改革開放四十年,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個體戶、適應經濟發展迅猛,市場運行對資金提出更高需求。為獲得充足發展資金,除了傳統金融機構借貸外,民間借貸逐漸增多,民間借貸市場越發活躍,并成為借貸市場重要組成。然而,在民間借貸發展中,帶動經濟市場發展的同時,也引發諸多負面影響。如:隨著民間借貸增多,賭博與詐騙等現象越發嚴重,違法犯罪事件不斷增多,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性,我國經濟發展也受到影響。因此明確什么是民間借貸,推動民間借貸法制化,具有重要意義。民間借貸主要擁有如下特點:主體上,民間借貸是法人、自然人與其他人組織。行為上,民間借貸是資金融通,屬于民法行為。實質上,民間借貸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護的民法行為。
二、民間借貸糾紛的刑法邊界
農村消費信貸法制建設論文
[摘要]我國農村地區消費信貸體系建設落后,法律監管滯后,導致當前農村消費信貸業務拓展不積極,個人信貸業務辦理程序繁瑣,社會保障和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消費商品流通渠道不暢等方面問題的出現。從法律監管的角度來看,法治建設的滯后主要體現在消費信貸監管制度不完善、金融借貸機構不規范、借貸擔保機構缺失、農村消費信貸用戶權益維護渠道不暢以及個人征信體系不健全等五個方面。對此,應健全我國現有的消費信貸法律監管制度,提高執法部門的執法能力,從而為農村消費信貸創設良好的法制環境。
[關鍵詞]農村;消費;信貸;法制
隨著農村經濟迅速發展和農民生活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村地區的消費信貸市場日漸活躍,新的消費信貸需求相繼涌現出來。而我國當前金融領域的法律法規缺少規制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針對性文件和制度,農村地區消費信貸市場需求難以得到滿足。從長遠來看這必然會制約我國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以我國農村地區的消費信貸市場為切入點,研究法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農村消費信貸發展現狀
(一)農村消費信貸業務拓展不積極
我國當前農村地區消費信貸類型主要有生產性消費貸款、助學貸款、建房貸款等幾類,以車貸為代表的生活耐用品消費貸款尚未開通。通常來說,農村地區銀行機構對推出消費貸款類型,辦理消費貸款業務的積極性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平臺期,農村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趨于穩定但農民收入受自然、市場等外界因素的影響較大,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農民的信貸償還能力,使面向農村開放信貸業務的銀行所承擔的風險隨之上升;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絕大多數農民依然持保守的消費觀念,對信貸類產品的積極性不高,而相關銀行機構又缺少對農民進行的科學合理的宣傳和引導。多數農民對信貸政策、信貸產品、信貸優勢等方面缺少了解,甚至部分具有信貸需求的農村居民也因為不了解具體的信貸程序和信貸產品而無法選擇信貸業務。從長遠來看,這對影響農村經濟發展是有消極影響的。[1]
規范民間借貸業的政策提議論文
市民間借貸存在的危害性
在目前國家適度從緊的金融政策背景下,資金供求矛盾將更加突出,一些中、小、微型企業與個人將更加依賴民間借貸資金。雖然民間借貸具有三大優勢:1.放款時間快,最快1個小時放款;2.貸款成數高,最高可達評估的九成;3.操作簡便,隨借隨還,按天記息。很適合一些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和個人的需要。如果發展順利,民間借貸可以成為正規金融業的補充,為南充的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一定的貢獻。但如果一旦出現混亂或無序,南充市的民間借貸將存在相當嚴重的危害性。(一)民間借貸具有極大的風險。南充市民間借貸的資金絕大部分都流向了房地產業,這些企業使用的資金利息可能高達25%~35%,或者更高,這早就超過了國家規定銀行貸款利息四倍的標準,不受法律的保護。而大中型國企從銀行貸款的利息,一年以內為6%、1~3年為6.15%、3~5年為6.4%。這樣其在市場競爭中就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而房地產業是受國家宏觀政策調控的行業。僅從這一點就可以說民間借貸的融資者和使用者、參與者都具有極大的政策風險、經營風險以及法律風險。(二)民間借貸易轉化為非法集資或詐騙犯罪。在實際操作中,合法與非法往往只在一線間,法律上的滯后使正常的民間借貸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很難界定。有的借款人編造倒帳、周轉資金等理由,以高利息為誘餌,非法集得大量資金后,或揮霍、或攜款潛逃,在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同時,給社會的穩定帶來極大的隱患。浙江省溫州市、山東省鄒平縣、河南省鶴壁市高利貸所引起的風波,教訓不可謂不深刻。(三)極易成為滋生各種違法犯罪的土壤。放貸者為了保證所放資金不受損失并獲取自己所希望的利益,在催討貸款過程中極易發生打架斗毆、綁架、非法拘禁等惡性刑事案件,甚至為了收回所放貸款,雇傭打手,極易逐步形成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的穩定。(四)民間借貸擾亂金融秩序。由于民間借貸行為隱蔽性強,資金來源又都集中在親戚朋友、熟人之間,只要不出大事,外界很難現發。而我國刑法條文中除了高利轉貸罪外,尚無對民間違法發放高利貸行為的打擊條文。如果任其發展下去,不僅嚴重擾亂金融借貸市場秩序,而且還擾亂金融儲蓄市場秩序,破壞國家金融穩定。(五)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由于民間借貸的借款期限短、利息高、風險大。債務人受多種因素影響到期很難償還,有的在多次延期的情況下仍無法償還,或者無法還清,從而導致企業破產,家庭破裂;同時又因連帶責任使擔保人憑空增添了大額債務,給擔保人經濟、工作和日常生活增加了沉重的負擔,特別是一些企業破產引發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民間借貸是一柄雙刃劍,如果有序發展,可以為地方的經濟發展注入活力,增強地方經濟的競爭力。但如果發展失控,則可能嚴重傷害地方經濟。如何趨利避害,規范發展民間借貸業,是管理者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規范市民間借貸業的政策建議
(一)深化認識,統一行動,加強監管資金可以說是一個社會的血液,現在一些監管部門對此存在認識偏差。認為這些融資擔保公司、投資理財咨詢公司從在工商局的注冊登記來看,屬于一般企業,金融監管部門無權對其財務狀況及經營行為進行監管。的確,從公司的登記注冊的情況來看,其主要從事的是“信息咨詢、服務”,但是在實際經營活動中,“信息咨詢”服務早已轉換為從事民間借貸了,因為它們從事的是金融業,因此,金融辦、銀監局就應該理所當然的擔負起管理之責任。應當由市金融辦牽頭,組織工商、人行、公安、銀監局等部門對市內從事民間借貸的融資擔保公司、投資理財咨詢公司的人員情況、經營情況進行調查,做到心中有數,規范其經營行為。要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間借貸法規和管理辦法,正確引導民間借貸行為。鑒于目前民間借貸普遍存在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國家或相關部門要盡早制定《民間借貸法》或《民間借貸管理辦法》,以規范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引導民間借貸走上正確的運行軌道。同時,對一些乘人之危攫取高額暴利的高利貸者堅決予以打擊、取締,以維護社會的穩定。2012年12月,南充市廣聚行投資理財公司在西充縣設分公司,因涉嫌虛假宣傳,被西充縣工商局查處,罰款5萬元;南充市金匯投資理財信息咨詢公司在未登記的情況下,擅自在南部縣設立分公司,開業當天就被南部縣工商局取締。(二)提高準入門檻,規范經營行為規范民間借貸業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提高準入門檻。即注冊資本金須達1000萬元,另外還需有1000萬元資金被托管。這樣能有效減少和控制從事民間借貸經營者的數量,提高其資質水平,規范其經營行為。如果其經營中出現虧損,還可用托管的資金補償出資人損失。此外,還可以實行從事該行業的許可證制度。必須達到較高的標準要求才能取得經營資質。在辦理手續上,要求其按照銀行辦理貸款的程序,有憑有據,大額度貸款實行公證,防止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引導民間借貸資金用于經濟發展上,防止用于非正常消費。在適當的時候,還可以成立民間借貸企業建立行業協會,制定章程,讓它們嚴格自律,避免出現民間借貸業“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怪圈。(三)金融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提高服務水平,增強競爭力一是在堅持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的前提下適時對經營管理水品高,產品有市場競爭力,能夠還本付息的企業加大信貸投資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資金需求。二是努力改善服務水平,利用現代技術為民眾提供簡便、快捷的存款服務。三是各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在向大中型企業或大項目傾斜的同時,也應適當滿足地方中小企業的合理資金需求,以緩解資金供需矛盾。四是金融部門要創造條件積極開拓融資市場,為企業直接融資創造條件,增強市場競爭力。(四)加大宣傳力度,呼吁民眾謹慎投資強化金融和法律知識宣傳,引導民間借貸業健康運行。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形式,充分發揮主渠道的作用,呼吁民眾謹慎投資。
本文作者:何永泉工作單位:中共四川省南充市委黨校
金融支持農業發展的法律構建
一、農村金融、農業發展與金融法律制度建設之間的關系
(一)黑龍江省農業的發展程度決定了農村金融的發展程度
黑龍江省作為我國的農業大省,有著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優勢,適合大規模的機械化農業生產模式。農業產業化的規模和速度對農村金融行業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農村基礎設施、農業科技、機械等的投入會越來越高,這都需要全方位的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使得農村經濟商品化、市場化、金融化程度進一步提高,這也會加大對資金的需求和對整個農村金融制度發展產生強烈的推動作用。這些需求的存在會迫使農村金融制度打破原有均衡狀態下的利益制衡機制而尋求新的制度突破,從而促使農村金融向更高層次、更完美、更全面的方向發展。
(二)農村金融發展的滯后在制約著農業的發展規模和速度
黑龍江省農業的發展對農村金融行業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農村金融能夠滿足農業發展的要求,就會促進黑龍江省農業的進一步發展;如果不能呼應當前農業發展的呼喚,就會反過來嚴重制約農業的發展。農村金融發展的滯后,不僅會使農業發展比較緩慢,同時農村金融市場上的資金價格的上下波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產品價格的穩定。資金作為農業發展最緊缺的要素需要農村金融的全力支持和保障,只有農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得到最優化的滿足,農業才能得到最高速的發展。
(三)金融法律是金融支持農業發展的橋梁和紐帶
當前中國民間借貸的現狀及戰略
民間借貸又稱“民間信用”或“個人信用”,指居民個人向集體及其互相間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議,直接成交的方式。我國民間借貸的存在由來已久,近年來,隨著國家利率政策的調整以及受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難的影響,民間借貸市場更趨活躍,呈現出借貸規模擴張化、借貸用途多樣化的特點,對金融業的影響日漸加深,已引起社會尤其是金融業內人士的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
一、我國民間借貸的現狀
近幾年來,我國民間借貸無論像“合會”這樣有組織的活動,還是互助性質的自由借貸,一直非?;钴S,是廣大農民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業發展迅猛,資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機構融資出現困難的情況下,轉而向民間籌措資金。由于相應的融資利率要比金融機構高得多,且期限較長,如發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資的趨勢;二是發放高息借貸。資金相對比較富裕的個體戶和中小企業主,在暫時沒有新的資金投向的情況下,為了給閑置資金尋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資金匱乏且又急需資金的企業及個人提供高息借貸;三是村民及親朋好友之間的借貸,這種情況最普遍。有關統計數字表明,至2003年底,中國農村“高利貸”高達8000億~1.4萬億元,僅浙江省東南部地區就有3000多億元。另據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對2萬多農戶的調查,2003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可見,我國民間金融仍是今后相當長時期農戶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但目前民間金融在法律法規上尚沒有任何合法地位。
二、民間借貸活躍的成因
1.社會傳統的淵源。民間借貸是最早出現的信用形式,它隨著商品經濟的產生而產生,并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我國的民間借貸在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以前比較活躍,但在計劃經濟時期規模和范圍都很小,可以說已經基本消失。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民間借貸逐漸發展起來。同時中國傳統社會是典型的“鄉土社會”,因而中國傳統文化中有很強的家族血緣意識,加上親朋好友之間互相了解,交易成本低,從而為民間借貸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所以,盡管民間借貸在我國至今未獲得合法地位,但是在許多地區的發展仍呈生生不息之勢。
2.資金供求的失衡。資金作為經濟持續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處于短缺狀態,并且長期以來資金的配置存在不合理之處,資金的利用效率不高,呆、壞賬比例居高不下。一方面,個別行業的貸款利用效率不高,形成浪費,另一方面,農村正規金融不能有效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新的銀行不斷出現,老的銀行不斷進行改革,但從獲利的角度出發,基本把提供金融服務的眼光投向了城市中的優質客戶,面向農村和鄉鎮的只有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而且網點不斷撤并。農業銀行作為我國商業銀行系統中惟一一家面向農村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在農村個私經濟的發展中卻發揮不了大作用,主要是由于門檻太高,農民貸款太難。即便是農村信用社,其貸款的90%左右也集中在鄉鎮企業,“壘大戶現象”普遍存在,而絕大部分農戶卻告貸無門。農戶旺盛的資金需求既然得不到滿足,民間借貸市場應運而生也就成為必然。這種嚴重的資金不平衡導致了民間借貸的快速膨脹。
縣農民創業調研報告
6月份,我局組織人員對本縣農民創業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民創業現狀與特點
我縣農民創業主要有三條途徑,一是學習傳統的手工藝技術,學成后注冊個體工商戶,從事服務業及一般加工業;二是利用本地農副產品、木竹資源、礦產資源,通過與親朋好友合作,成立公司從事制造業;三是利用外出務工積累的技術、市場、資金等資源返鄉創業。
我縣農民創辦的企業具有規模小、技術含量較低、市場雷同,成長慢等特點。因初始投資小,企業規模小,用工人數少,技術采取模仿取得,技術含量較低,核心競爭力差。市場開拓力度小,且一般從事市場門檻準入較低的行業,市場雷同,生產同種產品或提供相同服務的企業數量多,市場競爭激烈。企業擴大生產一般利用企業獲得的利潤投入,采用“滾雪球”的辦法擴大,企業成長較慢。近來,農民創業具有投入不斷加大,規模不斷擴大,創業項目大的發展趨勢。
二、農民創業的作用及工作成效
農民創辦的企業是我縣中小企業及民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民創業有效轉移了農村富余勞動力,繁榮了市場,滿足了人們多層次的服務需求,增加了農民收入,助推了我國城鎮化進程,為實現城鄉同步小康作出了重要貢獻。
網絡借貸平臺民事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網絡借貸平臺是將借貸平臺和網絡平臺結合的一種新平臺,在信息時代背景下發展越來越快。但是由于存在法律空白,缺少相關監管,再加上我國信用體系不健全,網絡借貸平臺出現民事責任方面的問題,對出借人合法權益保護極為不利,再加上這種網貸存在非法集資問題,目前面臨清退狀況,加重各種糾紛。對此,本文主要闡述我國網絡借貸平臺的法律規制現狀,分析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制度完善策略。
關鍵詞:網絡借貸平臺;民事法律;法律責任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背景下,我國采用各種惠普金融政策推動中小企業、青年創業者發展,滿足融資需求,提升交易效率,讓更多的創業者享受惠普金融服務。但是,目前該平臺面臨清退的問題,由于存在非法集資,頻頻出現的各種民事法律糾紛,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參與主體的責任規劃,通過完善網絡借貸平臺民事法律制度,給予投資人法律保護。
一、我國網絡借貸平臺的法律規制現狀
網絡借貸平臺是將借貸平臺和網絡平臺結合的平臺模式,主要針對金融領域開發和應用。通常我國對新興實物在立法規制方面存在嚴重的滯后性,在出現問題之后才制定相關法律法規[1]。2015年推出《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需要將監管作為核心。在2016年出臺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指出網絡借貸平臺的性質,而且這成為之后對平臺實施監管的主要參考[1]。在2017年,將網絡借貸平臺的資金存管業務、登記備案等多項工作內容融入監管領域中。目前我國并沒有以網絡借貸平臺的問題構建相關法律法規,一些網絡借貸問題都是根據民間借貸的處理方法進行解決。2015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只是簡單地提供網絡借貸平臺相關責任認定的主要依據,并沒有對其他責任問題進行探究和明確另外,自從2018年下半年開始,“清退”已經成為網貸行業的主題。2019提出的《關于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見》,為之后的機構退出工作指明了發展方向,加大良性退出力度,但實際上,并沒有針對平臺退出機制明確平臺主要責任,容易出現網貸平臺清退無法可依的局面。
二、網絡借貸平臺民事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借貸趨勢與風險防范芻議
一、民間借貸的現狀與特點
(一)規??偭坎粩嘣鲩L
據對湖南省益陽市50家企業、120戶城鎮居民和120戶農村居民問卷抽樣調查測算,至2008年末,全市民間借貸總量約為54億元,比2004年增加9.52億元,增幅為21.4%,分別占全市人民幣存、貸款總額的8.6%、9.7%。樣本企業民間借入資金余額戶均規模122.4萬元,比2004年增加38萬元,年均增長11.25%;樣本城鎮居民2008年末通過民間借入資金余額戶均3.94萬元,比2004年增加1.33萬元,年均增長9.8%;樣本農村居民2008年末通過民間借入資金余額戶均3.42萬元,比2004年增加1.06萬元,年均增長7.4%。根據相關數據,我們得出以下結論:全市中小企業民間借貸34.29億元,約占民間借貸總額的63.5%,城鄉居民約占36.5%;二是城市居民參與民間借貸的比例略高于農村居民;三是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參與民間借貸的比例遠高于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
(二)融資范圍不斷擴大
抽樣調查顯示:中小企業民間借貸約77%是用于解決生產經營流動資金不足,約23%用于固定資產投產;農戶得到民間借貸在生產及生活中的分配比例是58∶42;城鎮居民民間借貸資金約74%用于投資經商。從益陽市民間借貸投向看,主要集中體現在三大領域。一是農業產業化領域的需求。據調查的100家龍頭企業資金需求達83億元,較上年增加24億元,增長13%,銀行貸款滿足率僅為50%,有三成的企業得不到銀行貸款,資金缺口約38億元。二是房地產開發領域的需求。據調查,在自籌資金中房地產開發商向民間借貸的資金所占比重下降了約12%。2008年農民住房支出較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別增長了20%、18%和22%,使民間借貸由過去的生活急用轉為居住借貸。三是新型工業領域的需求。
(三)交易活動由暗轉向公開或半公開化
民間借貸趨勢與風險預防詮釋
一、民間借貸的現狀與特點
(一)規??偭坎粩嘣鲩L
據對湖南省益陽市50家企業、120戶城鎮居民和120戶農村居民問卷抽樣調查測算,至2008年末,全市民間借貸總量約為54億元,比2004年增加9.52億元,增幅為21.4%,分別占全市人民幣存、貸款總額的8.6%、9.7%。樣本企業民間借入資金余額戶均規模122.4萬元,比2004年增加38萬元,年均增長11.25%;樣本城鎮居民2008年末通過民間借入資金余額戶均3.94萬元,比2004年增加1.33萬元,年均增長9.8%;樣本農村居民2008年末通過民間借入資金余額戶均3.42萬元,比2004年增加1.06萬元,年均增長7.4%。根據相關數據,我們得出以下結論:全市中小企業民間借貸34.29億元,約占民間借貸總額的63.5%,城鄉居民約占36.5%;二是城市居民參與民間借貸的比例略高于農村居民;三是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參與民間借貸的比例遠高于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
(二)融資范圍不斷擴大
抽樣調查顯示:中小企業民間借貸約77%是用于解決生產經營流動資金不足,約23%用于固定資產投產;農戶得到民間借貸在生產及生活中的分配比例是58∶42;城鎮居民民間借貸資金約74%用于投資經商。從益陽市民間借貸投向看,主要集中體現在三大領域。一是農業產業化領域的需求。據調查的100家龍頭企業資金需求達83億元,較上年增加24億元,增長13%,銀行貸款滿足率僅為50%,有三成的企業得不到銀行貸款,資金缺口約38億元。二是房地產開發領域的需求。據調查,在自籌資金中房地產開發商向民間借貸的資金所占比重下降了約12%。2008年農民住房支出較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別增長了20%、18%和22%,使民間借貸由過去的生活急用轉為居住借貸。三是新型工業領域的需求。
(三)交易活動由暗轉向公開或半公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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