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下調影響論文
時間:2022-12-25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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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缺陷
(一)征收印花稅依據不足
雖然目前的匯貼納稅不須粘貼印花,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但應稅憑證是真實存在的。隨著技術的發展和機技術在證券交易過程中的普遍運用,證券交易早已實現了無紙化操作,所謂的股權轉讓書據只是電腦中的一筆記錄,證券交易時既無實物憑證,也無印花稅票,征收印花稅已經失去了本來的含義,證券交易印花稅實際上成了一種交易行為稅,與印花稅的本來含義不符,依據不充分,上不夠嚴謹。
(二)納稅義務人范圍設置不合理
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問題不僅僅在稅率上,在納稅義務人的規定上也存在缺陷。從世界范圍來看,多數國家只對交易的一方征稅,一般為賣方,以通過控制交易成本來抑制短期頻繁的炒作行為,同時也利于吸引更多資金人市,擴大證券市場規模。而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納稅人是立據雙方當事人,達不到只對賣方征收的效果。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調整僅僅局限于稅率,而不調整其它稅法要素。因此,隨著一個因素調節空間的逐漸縮小,影響力的逐漸下降,政策效果自然逐漸減弱。
(三)印花稅的征收范圍狹窄,僅局限于股票市場的交易
盡管股票市場是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中最為活躍的,但證券市場的內涵要遠遠大于股票市場。所以,范圍狹窄的印花稅不利于對所有證券交易征稅,而稅基廣大的交易稅有助于保證各種類型的證券市場共同發展。三、證券印花稅制改革的建議從西方國家的經驗來看,證券交易印花稅呈下降趨勢,最終大部分發達國家都逐步取消了印花稅。一方面,西方國家證券稅制經歷了由交易印花稅為主向所得稅為主的轉變,逐漸建立了以所得稅為主的稅收體系,從而通過證券投資所得而不是印花稅來調控證券市場。另一方面,隨著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國內市場和國外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各國為了降低交易成本,刺激市場交易,提高證券市場的國際競爭力,逐步下降印花稅率,直至取消。
目前,我國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為13%。,這一稅率是從2005年1月24日起執行的。我國曾6次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率,最早一次是在1991年01月10日,由6%。下調至3%。。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下調的主要結果是降低了過高的交易成本。中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位居世界第二位,如此之高的稅率盡管有抑制過度投機的作用,但是也同時降低了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在當前中國證券市場創造財富能力較低的情況下,征收過高的稅顯然不十分合理。證券交易成本主要由手續費和印花稅組成。印花稅的減少,必然會降低交易成本,增大證券交易量,有利于促進整個證券市場的活躍;另外,有利于我國證券市場逐步與Wll)要求接軌,改變稅收標準偏高的現象。所以,此項政策的出臺是實實在在的利好。短期內政府財政收人會有所下降。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的下調,近期內會使該稅收人進一步減少,然而未必會減少國家最終獲得的稅收。如果市場投資者在“下調印花稅將促使價格上漲”這一問題上取得共識的話,就會出現增加買人的現象,這使下調費用的措施出現效果放大的乘數效應,從而對市場構成較大利好。市場活躍了,反過來又有利于增加政府財政收人。
我國證券印花稅制的改革,應基于以下原則:
一、寬稅基。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進人了新一輪稅制改革,其核心內容是貫徹寬稅基、低稅率的思想。我國現行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只是對二級市場上的股票交易征稅,對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交易免稅,對國家股、法人股交易免稅。至于二級市場以外的股票交易和轉讓更是處于真空地帶。征稅范圍狹窄不僅造成了稅款嚴重流失,而且加劇了不公平競爭。因此,依據稅收中性的原則,應該盡快填補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真空地帶。可以把目前的征稅范圍擴大到企業債券(包括可轉換企業債券)交易,而對國債交易和基金交易可以繼續實施免稅,另外對國家股、法人股交易也可以考慮征稅。
二、低稅率。印花稅率應該是一個逐步降低的過程。但是,從模式選擇上看,可能會采用以下幾種方式:
(一)單邊征收。即只對買方或只對賣方征收。目前世界上其他國家有不少實行交易稅單邊征收的,其中既有對買方單邊征收,也有對賣方單邊征收。該類國家有英國、愛爾蘭、韓國。采用單邊征收的方式,既降低了印花稅水平,也使得買方成本和賣方成本不一致,進而可以體現出不同的稅收扶持政策。我國現行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同時對交易雙方征收,難以達到有效利用稅收杠桿抑制過度投機的目的。通過只對賣方征收證券交易稅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市場換手率,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二)降低稅率。首先,目前我國股票交易買賣時都征收1輸的印花稅,加上每次買賣約0.53%的固定傭金,投資者買賣一次股票的雙向交易成本明顯高于發達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證券市場的水平。過高的證券流轉稅,既有悖于國際發展趨勢,也不利于提高我國證券市場的國際競爭力。其次,傳統的觀點認為,提高證券流轉稅有利于降低市場波動性。
(三)按交易方式征稅。即對不同的交易方式,適用不同的稅率。我國在證券交易環節所征收的印花稅不管證券品種差異、交易金額大小和持有期限長短,均按單一稅率對交易雙方征收,這不利于經濟管理當局對證券市場的調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差別比例稅率,也就是說,通過對股票、債券和基金不同證券品種以及場內、場外交易實行不同稅率。如日本對股票和新股認購權的證券交易稅稅率為0.05知,國債、公司債和其他公債的證券交易稅稅率為.0033騙,而對可轉換公司債和附有新股認購權的公司債則只征收.0206騙的證券交易稅。借鑒國際經驗,我們開征證券交易稅時應考慮不同投資主體、不同證券品種和不同持有期限實行不同的比例稅率,以抑制市場投機和平衡市場發展。
【摘要】在目前證券市場交投兩旺的情況下,證券交易印花稅已成為我國重要的稅收來源。但是,證券印花稅制度相對滯后,存在一定缺陷。本文首先介紹了證券交易印花枕稅率下調產生的積極影響,而后指出現行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缺陷,并提出了相應的幾點建議。
【關鍵詞】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印花稅稅率下調
央行的《2007年第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披露,由于證券交易活躍帶來了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迅速增長,今年1季度,證券交易印花稅高達212億元。在我國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中,證券交易稅制也在不斷的完善與調整,時至今日,證券交易印花稅已成為我國重要的稅收來源。但是,證券印花稅制對我國證券市場的調控功能并不明顯,制度建設也明顯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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