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新聞傳播規制路徑
時間:2022-08-04 02: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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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在“互聯網+”迅速發展的背景下,中國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發展機遇和挑戰并存。雖然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但是,我國廣播電視新聞傳播仍存在很多不足,制約著自身發展。本文詳細闡述和分析了“互聯網+”背景下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的規制存在問題,并提出了加強廣播電視新聞傳播規制的路徑,旨在能夠促進我國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的發展。
【關鍵詞】“互聯網+”;廣播電視;新聞傳播;信息傳播
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互聯網+”技術已滲透到人們生產和生活的各個方面,雖然我國廣播電視新聞傳播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進步,但是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廣播電視新聞傳播規制仍舊問題突出,需要高度重視,盡快解決。因此,研究和探討“互聯網+”背景下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的規制路徑刻不容緩。
一、“互聯網+”背景下廣播電視新聞傳播規制存在問題
(一)缺乏權威性和穩定性。目前,我國廣播電視新聞傳播主要依據是《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由國家廣電總局通過行政手段,未經過立法。因此,這些規章制度法律效力較弱。由于當時經驗的匱乏,對未來科技的發展認知有限,這些規定和制度有著很明顯的時代特征,缺乏長遠考慮和規劃,具有很強的局限性和階段性。隨著“互聯網+”等技術的發展,這些規章制度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已經遠遠不能適用新形勢發展需求,這就導致對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的監管缺乏法律權威和持久穩定。(二)規制不夠完善。我國有關部門對廣播電視新聞傳播規制重視程度仍然不夠,不能對相關規章制度進行及時更新,形成規制的缺失、缺位。廣播電視新聞傳播規制不完善,監管工作就缺乏制度依據,就會形成部分人員工作態度散漫,工作程序不規范,無法保證工作的進度和質量。與此同時,廣播電視新聞傳播與“互聯網+”的有效結合,使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的內容和形式更加豐富和復雜,監管難度也不斷增大,容易出現監管乏力現象,不足以應對目前復雜的發展形勢。(三)信息傳播不盡客觀真實。隨著信息網絡的發展,各種信息平臺層出不窮,促進了各種信息的及時和快速傳播,有效地推進了信息的交流與共享。依托各種信息平臺,每個人都能成為信息者,因為缺乏完備而有效的制度監管,受個人主觀意識的影響,信息會出現片面化、主觀化、虛假化。面對繁雜的各類信息,很多人不去或者無法對信息的真實性和客觀性做出準確判斷,就易造成虛假信息被廣為傳播,有的會引起群眾恐慌、社會動蕩,也會損壞政府和媒體形象和公信力,給社會和國家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1]。
二、廣播電視新聞傳播規制發展目標
(一)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在“互聯網+”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制約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的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了我國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的發展。有關部門也慢慢意識到了廣播電視新聞傳播規制的重要性,制定和修改了一些規制,對廣播電視新聞傳播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由于近些年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發展速度太快,這些規制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有關部門應強化責任,密切關注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發展動態,根據實際情況,盡快推動立法相關工作,并對現有規制進行完善,達到有法可依、有據可循、監管到位、程序規范,保證工作效率和質量[2]。同時,針對廣播電視新聞傳播內容的越發復雜、監管工作越發困難的情況,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相關法律的制定、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時會涉及多個部門,如:廣電機構、政府部門、相關企業等,因此,在立法的時候要兼顧和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明確各部門在廣播電視新聞傳播中的權責,并對原有規制中的模糊區域進行明晰,為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法規保障。(二)推動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發展的多元化。“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人們獲取信息的渠道、種類和方式多種多樣,為傳統的廣播電視新聞傳播帶來了考驗,也創造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會和條件。傳統廣播電視新聞一對一、一對多的傳播渠道顯得過于單一,無法契合互聯網+發展模式。廣播電視新聞傳播應該從互聯網+發展要求和用戶需求出發,利用信息網絡和新媒體等來拓展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的渠道,用戶不必局限于固定的方式和時間獲取信息,可以隨時隨地根據需求選擇節目。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的多樣性、多元化,不僅能有效地增加受眾群體,還能增加經濟效益。(三)增強市場競爭力。在市場機制的調節下,良性的競爭可以促進各個媒體和機構的升級更新,可以為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和體驗。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用戶不再受到傳統廣播電視新聞傳播模式的制約,用戶可以利用多種網絡平臺,選擇自己喜歡的節目。新媒體和傳統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營銷模式的碰撞,促使著雙方不斷的進行競爭和提升,以搶占更多的市場份額。政府有關部門應發揮政府宏觀調控職能,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科學合理管控廣播電視市場,通過降低電視節目門檻、明確播出時間和準入條件等手段,提高廣播電視行業競爭力[3]。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中,廣播電視必須充分利用網絡技術,積極與移動網絡相結合,開發更好更全面的產品,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才能讓廣播電視新聞傳播得到更好的發展[4]。
三、加強廣播電視新聞傳播規制的路徑
(一)加快建設廣播電視新聞傳播規制的法治化進程。在“互聯網+”迅速發展的背景下,廣播電視新聞傳播規制需要不斷的提升和完善,通過立法,能有效提升其權威性和實施效力。但是,廣播電視新聞傳播規制立法任重而道遠,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強化措施,敢于擔當,主動作為,有效推動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立法進程,一方面對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監管加強規范,另一方面為廣播電視新聞的傳播提供法律保障,更好地促進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的健康快速發展。(二)拓寬傳播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在“互聯網+”發展之前或者發展初始階段,傳統的廣播電視新聞傳播渠道單向、封閉,受眾群體巨大。“互聯網+”的發展打破了這個格局,廣播電視新聞傳播渠道不再被獨家壟斷,各類信息的傳播變得多樣、開放,對傳統的廣播電視新聞傳播帶來了沖擊。廣播電視新聞傳播要發展,就必須適應現階段高度開放、發達的科技環境,要充分利用新媒體進行傳播,現階段主要是將電視和網絡寬帶、移動終端相結合,用戶不僅可以隨時選擇想看的節目,還可以在電視、網絡、手機等終端設備上自由選擇觀看,廣播電視新聞傳播和信息網絡技術的結合,豐富了用戶選擇,拓寬了傳播渠道。同時,也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直接造勢來提升自身競爭力。要加大與新媒體的融合,充分借助微信、論壇、微博、公眾號等新媒體工具進行宣傳,吸引更多用戶關注和使用廣播電視新聞傳播方式,從而提高自身影響力,塑造品牌形象。(三)嚴格審核機制,強化監管力度。在“大數據”信息時代,最主要的特點是信息海量化出現,伴隨著自媒體等各種平臺的出現,信息的逐漸多樣化,每天都有大量的信息被和傳播。其中,大部分信息都是客觀存在,有著真實的依據,尤其是新聞的基本要求就是真實性,必須嚴格保證新聞的真實性,但是仍有一部分信息沒有依據,是偽造、編造和臆造的,虛假信息的傳播,嚴重影響了廣播新聞的嚴肅性和客觀性,對群眾和社會也造成了不良的影響。針對這個問題,各級廣電管理機構和政府相關部門必須落實監管和審核制度,各媒體平臺和運營商也要強化直接責任意識,要加強對各類信息的篩選、過濾和審核,嚴格把關,對的信息真實性、客觀性進行負責。(四)增強道德修養,杜絕虛假信息。作為普通的網絡用戶,要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道德意識的培養和對信息的研判能力,在信息和傳播時,多看多想多聽,多方面了解信息的真實性和客觀性,不盲目跟風,不主觀臆造,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新聞工作者應嚴于律已、公平公正、基于事實,正面引導。針對虛假信息,各媒體機構,包括傳統廣播電視等媒體,要積極利用官方平臺對虛假信息進行公布,并通過技術手段對虛假信息進行刪除和抵制,凈化網絡環境,維護干凈、公正、客觀的社會文化發展方向。(五)提升服務水平。傳統的廣播電視新聞傳播服務模式較單一,缺乏廣度和深度,各媒體之間相互獨立,單獨運營,信息和資源無法共享,傳播效率很低,影響了廣播電視新聞的發展。“互聯網+”發展背景下,各媒體間相互融合、相互交流,為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的發展提供了機遇。利用“互聯網+”信息資源高度共享及各種信息網絡技術廣泛應用的有利條件,廣播電視新聞傳播充分結合自身受眾廣、覆蓋廣的優勢,通過加大和用戶間在新媒體平臺互動、增加網絡預約服務、提高服務效率等手段,轉變服務方式,強化服務理念,提升服務水平,促進廣播電視傳播邁向一個新的高度。
四、結語
綜上,我國廣播電視新聞傳播在“互聯網+”的影響和沖擊下,迎來了巨大的挑戰。面對新的發展趨勢,廣播電視新聞傳播要想實現長久發展,并在多種網絡媒體的圍攻中突出重圍,必須進行自我改進和提升。完善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相關規制,推動立法進程,能為其發展提供法律保障。拓寬傳播渠道,加大宣傳力度,提升服務質量,有利于提升其市場競爭力,營造品牌形象。嚴格審核制度,加強道德意識培養,可以杜絕虛假信息宣傳,凈化信息傳播環境。通過多種措施并舉,可以有效地推動我國廣播電視傳播行業的健康、有序、穩定發展,也有利于實現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贏。
【參考文獻】
[1]李啟超.“互聯網++”背景下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的規制探析[J].傳播力研究,2020,4:184
[2]張惠妮.“互聯網++”背景下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的規制探析[J].傳媒論壇,2019,24:34
[3]周懷君.“互聯網++”背景下廣播電視新聞傳播的規制探析[J].新聞研究導刊,2018,7:113
[4]王暉.淺析三網融合背景下廣播電視新聞傳播規制的目標及路徑[J].西部廣播電視,2017,3:14
作者:楊瑋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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