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情境定義傳播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26 0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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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情境定義傳播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在闡發托馬斯“情境定義”基本思想的基礎上,對人類意識功能在接受信息過程中的介入作用表示很大的關注。作者認為:人際傳播本質上并非是一個由“訊息”、“通道”、“噪音”、“反饋”等因素組成的,外在于人的機械過程,而是人與人之間的直接相遇,是主體與主體之間的“符號互動”。由于個體的創造性譯解與既定符號世界或社會共同定義之間本質上的存在的同構性,人與人之間溝通和理解便得以可能,但人際傳播是一個生生不息的過程,所謂“溝通”或“理解”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而是一個無限逼近的過程。

當代社會科學各學科趨向于成為知識隔離區,人們彼此相互隔絕,不知其他地方發生的事情,不幸的還有,當代研究人員似乎常常意識不到,幾個世紀來的社會思維所積累的對人類狀況的重要見解與他們當前的研究課題直接相關。

梅爾文·德勒弗

經歷坎坷的威廉·伊薩克·托馬斯(WillamIsaacThomas,1863-1947)是早期符號互動論的重要代表人物。當代美國著名社會學家劉易斯·A·科瑟指出:赫伯特·布魯默發展總結的符號互動論,雖然“主要受惠于米勒,但是其中仍有很多成份是取自于托馬斯的著作。”[1]托馬斯對符號互動論的主要貢獻突出表現在兩方面;一是他與茲納涅茨基的不朽巨著《歐洲和美國的波蘭農民》,二是他所提出的著名的“情境定義”。前者的主要內容雖然是由移居芝加哥的波蘭人的生活史所構成,但其核心卻是對社會行為(自然包括傳播行為)的主客觀文化兩方面進行的綜合調查。書中強調的一個基本觀點是:只有把個人的主觀態度和社會客觀文化的價值綜合起來考察,才能充分解釋人的行為。托馬斯的這一思想隨著他對“情境定義”及其基本原理的闡述逐步得到豐富和完善,并成為符號互動論的基本思想。

本文擬在闡發托馬斯關于“情境定義”基本思想的基礎上,對人際傳播,尤其是人們何以能夠相互交流,并最終取得某種程度的理解,作些粗淺的探討。

也許是當初研究人種史的緣故,托馬斯從涉及社會心理學的那一天起,就對人的主觀因素在決定其社會行為方面的重要性給予了足夠的重視。盡管在《歐洲和美國的波蘭農民》一書中,托馬斯和他的合作者都力圖公正地對待人的主觀因素和外部的客觀因素在決定人類行為方面的綜合作用,為此他們還特別對“態度”和“價值標準”這兩個概念作出區分(前者主要指人的主觀因素,或人的意識過程;后者指的是一套既成的文化模式)但在不經意中,主觀因素還是被他們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正如研究者業已指出的那樣:“在托馬斯和茲納涅茨基看來,外界的或客觀的因素對人類行為的重要影響,只限于那些曾在主觀上被體驗過的外部或客觀的因素。”[2]這就是說,一切獨立于人的主觀意識之外的客觀因素,只有進入人的意識之后,或者說只有被“主觀化”之后,才可能對人類行為產生重要影響和作用。

有人認為,“托馬斯社會心理學生涯的鼎盛時期是隨著他對著名的情境定義及其基本原理的闡述而出現的。”[3]而“情境定義”所強調的正是人類意識“內化”外部刺激的獨特過程和功能。托馬斯指出:(人)在動物生命進化過程中獲得的最重要的能力是自我作出決定的能力,而不是由外界把決定強加在自己頭上……高等動物,首先是人,具有拒絕遵從先曾遵從過的刺激的能力……我們把這種能力叫做抑制力,他取決于這一事實,即神經系統帶有對過去經驗的回憶或記錄。這時,決定行動不再完全來自外界,而是來自有機體自身的內部。

在任何自決行為之前,總有一個審視和考慮的階段,我們可以稱之為情境定義(thedefinitionofthesituation,原譯“對情境的界定”,為求統一,改譯作“情境定義”,下同。引者注)事實上,不僅具體行為依賴情境定義,而且漸漸地一生的策略和個性都會遵循一系列這樣的定義。[4]

需要指出,“情境”(situation)不同于“語境”(context),后者通常指的是“上下文”或某一事件的前后狀況。而“情境”則不同。托夫勒在《未來的沖擊》一書中這樣指出:“對于情境,現在還沒有簡潔的定義……而且,情境和情境之間的界限雖然可能不清楚,但每一個情境本身又有某種“完整性”,某種“同一性。”托夫勒認為:任何一種情境都可以用五個組成部分來加以分析,它們包括“物品”--由天然或人造物體構成的物質背景;“場合”――行動發生的舞臺或地點;一批角色,這就是人;社會組織系統的場所;概念和信息的來龍去脈[5]。“情境”它幾乎涉及到與人發生關系的整個外部環境或外部世界。

根據托馬斯的觀點,人不僅對來自外部世界的信息作直接的反射性反應,更重要的,人在多數情況下會首先審視和考慮這些信息,或定義這些信息,進而根據自己的定義來理解和對待它們。舉例說,我肩頭挨了重重一掌,這時,我并不直接對這一掌本身作出反應,而是先有一個“審視和考慮的階段”:它是老友見面時的親熱?還是對方某種心愿實現的滿足和興奮?抑或是一種不滿甚至憤怒的發泄?這種審視和考慮階段就是主觀定義的過程,我將根據自己的主觀定義來理解并“應答”這一刺激。托馬斯的這一觀點,很容易使我們聯想到米德對動物之間“姿勢對話”和人際間符號互動所作的嚴格區分。[6]

現代知覺心理學研究表明,人的感知映象決不等同于感覺材料。“人對周圍世界的反映僅必須以對從外面進入的信息的知覺過程為前提,而且要以能動的把它變換成可理解的感知映象和概念論結構的過程為前提”,因此,“感知結構一方面是外部刺激物作用的結果,另一方面有主體作出的貢獻。”[7]如果用馬斯“情境定義”結合現代知覺心理的研究成果,我們便不難看出,“符號互動論”者對人類接近外部信息過程中的獨特性的強調,似乎確實要比本能主義、生物主義以及傳統的唯行為主義更接近真理,因為只有對人類意識功能在接受過程中的這種介入給予足夠的重視,才有助于解釋人際傳播中不斷遇到的一個事實:相同的信息內容對不同的接受者往往會產生不同的理解。

“情境定義”屬主觀活動,但這種主觀活動所產生的結果卻是客觀的根據托馬斯的觀點,人們的情境定義一經確定,相應的客觀行為也就隨之產生,尤其是一種定義得到社會成員某種程度的認可,或成為社會共同定義后,情況更是如此。不妨再舉個例子,“”,一些人被帶上“反革命”或“牛鬼蛇神”的帽子,當周圍的人都把你看成“反革命”或“牛鬼蛇神”時,你事實上是不是“反革命”或“牛鬼蛇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面對這種“定義”,你客觀上別無選擇,而只能按照“定義”為你規定的生活方式生活:低頭認罪、老實交待、接受改造等等。這一思想后經羅伯特·默頓總結,得出著名的“托馬斯原理”:如果人們把情境定義為真實的,那么。它在其結果方面也就是真實的。[8]此后,在對社會越軌行為的研究方面,“托馬斯原理”受到了廣泛重視,它實際上開勒默特“社會標簽論”的先河。

“情境定義”的過程事實上是人類“給予意義”的過程,也即“符號過程”,在托馬斯看來,它不僅關涉人的具體行為,而且影響人的一生的策略和個體的個性。當代有些思想家則把它視為“人類生命特殊標志的新特征”,他們認為,人之所以區別于其它動物,在于他們在單純物理世界的基礎上創造出一個符號世界。人通過“給予意義”的活動或“符號活動”,把各種與自己相關的事物和現象編入自己的符號世界。隨著符號世界的不斷豐富,物理實在世界逐步隱退,以致到了今天,人仿佛不可能面對面的直觀物理實在世界,而必須通過由自己創造的符號世界來經驗和認識周圍的一切。[9]由此可見,人際傳播本質上并非是一個由“訊息”、“通道”、“噪音”、“反饋”等因素組成的外在與于人機械過程,而是人與人之間的直接相遇,是主體與主體的之間的“符號互動”。臺灣學者李茂政指出:“事實上,人們如何獲得對客觀現實世界的主觀內心解釋,是幾千年來哲學上最中心的問題,因為它涉及人類傳播的最根本問題,它一直到現在仍然具有極大的重要性。”[10]李茂政先生還批評傳媒研究在相當長的時期里,“輕視人類互動的天賦主觀性,故而扭曲其現實的本質。”[11]

[page_break]施拉姆在《傳播學概論》中引述伯拉圖《理想國》中那個精彩的“洞穴”比喻后,對人的傳播關系作出了這樣的論述:“所有參與者都帶了一個裝得滿滿的生活空間——固定的和儲存起來的經驗——進入這種傳播關系,他們根據這些經驗來解釋他們得到的信號和決定怎樣來回答這些信號。”[12]顯然,每個人的“生活空間”都不可能完全一樣。人的唯一性和不可重復性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據此,這樣的詰難似乎不能說是毫無道理的:一個人不可能知曉或理解另外一個人,因為他不可能以完全相同的方式觀察或“定義”外部世界的信息,因此人與人之間是不可理解、不可溝通的。

這里涉及到“個人定義”和“社會定義”之間的關系問題。而“個人定義”和“社會定義”之間的關系則根源于個體與社會之間的關系。托馬斯在強調人的“自我作出決定的能力”之后進一步指出:

但是孩子總是誕生在一群人當中,他們當中可能發生的所有類型的情境都已經界定過了,相應的行為規則也已制訂,孩子極少有可能自己界定情境,遵從自己的愿望而不受外來干擾……因此,在一個有組織的社會中的成員對情境作的本能的界定和社會提供給他們的界定之間始終存在對立。[13]

上述關于人際傳播的不可理解性和不可溝通性之所以貌似有理,在于它把人“關在他的唯一性之中”,認為“這種唯一性自在的構成人的本質"。但是,“人的唯一性和不可重復性只有在其對象化的世界才能實現”[14]自我和社會之間的密切關系是符號互動論者十分關注的問題。根據符號互動論的基本觀點,正是社會互動的結果使人類成為獨特的種類,并賦予個體顯著的特征;反過來,也正是由于人類在社會中生長、成熟,獲得了各種能力,才使社會得以構成。所以說,自我和社會事實上是一個不同過程的兩個部分,是同一事物的分散與集合的不同方面。社會是各種精神自我的交織物,但作為特定的個體,每個人都生長于特定的社會當中,他必須從這個環境中學習關于生活的基本規范。同時他也將自己對生活的體驗呈現于社會。用托馬斯本人的話來:“社會是個體所必須的,因為在特定時間內,社會擁有價值的積累、計劃的積累和材料的積累,這些是孩子永遠不能獨自積累的……但個體也是社會所必須的,因為通過他的活動和獨到性,他可以創造所有的物質價值和整個文明。”[15]這與米德和庫利的思想是基本一致的。[16]人的獨特性和社會性是同一過程的不同方面,兩者相反相成。正如阿格妮絲·赫勒所言:“只有可以一般化的人才能有自我意識,即對自己特征的意識……沒有一般化,沒有人的類本質的傳播,也就沒有人的特性。”[17]因此,如果不是把人封閉在個體自我的本質之中看問題,而是將他看作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合,那么,個體的獨特性和不可重復性不僅不能成為對人與人之間理解和溝通詰難的理由,而且相反,它們恰恰成了人們必須傳播而且能夠相互傳播、彼此理解和溝通的前提條件。

個體和社會的這種對立關系進一步說明,在人際傳播活動中,參與傳播關系的個體對外界信息的定義,一方面要遵從所在社會的共同定義,另一方面又包含主體對信息的創造性譯解。對個體來說,社會共同定義是一套既定的符號系統,每個人都必須去學習、掌握并努力適應它;對社會來說,個體的創造性譯解是對既成符號世界的進一步豐富。事實上,人們生活其中的符號世界正是通過無數個體的創造性譯解而建立并得以不斷豐富的。因此,個體的創造性譯解與既定符號世界或社會共同定義之間,本質上存在著同構性。這種同構性是人與人之間交流信息、分享意義、取得理解的基本前提。同時,我們應該看到,人際傳播是一個生生不息的過程,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維系的基礎,所謂“溝通”或“理解”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而是一個無限逼近的過程。

[1]〔美〕劉易斯·A·科瑟:《社會學思想名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616頁。

[2]周曉虹:《現代社會心理學史》,中國人們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143頁。

[3]同1。574頁。

[4]〔美〕W·I·托馬斯:《不適應的少女》,山東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37頁。

[5]阿爾溫·托夫勒:《未來的沖擊》,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85年版,30-31頁。

[6]參閱拙作《人類社會與人際傳播》,《新聞與傳播研究》1995年第2期。

[7]〔蘇〕拉扎列夫等:《認識結構和科學革命》,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24頁。

[8]〔美〕W·D·柏杜等:《西方社會學》,河北人們出版社,1992年版,298頁。

[9]參閱〔德〕恩斯特·卡西爾:《人論》第2章,上海譯文出版社,1985年版。

[10]李茂政:《傳播學-再見!宣偉伯》,美國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26頁。

[11]同10,5頁。

[12]〔美〕威爾伯·施拉姆等:《傳播學概論》,新華出版社,1984年版,47頁。

[13]同4,38頁。

[14]同4。

[15]同4,219-220頁。

[16]同6

[17]〔匈〕阿格妮絲·赫勒:《日常生活》,重慶出版社,1993年版,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