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比較研究我國所得稅政策支持企業發展論文

時間:2022-05-04 0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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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比較研究我國所得稅政策支持企業發展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現狀和面臨的主要問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所得稅政策的國際比較;對我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所得稅政策的啟示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現狀、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面臨國際市場需求驟減和國內市場需求不足的雙重挑戰、面臨自有資金不足和外部融資成本較高的雙重困境、面臨沒有產品定價權和成本轉嫁能力弱的雙重壓力、鼓勵中小企業創建的所得稅優惠政策、鼓勵中小企業投資的所得稅優惠政策、鼓勵中小企業科技投入的所得稅優惠政策、降低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與對中小企業實行優惠、調整中小企業虧損彌補的政策、增加中小企業投資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等。具體請詳見。

內容摘要:鑒于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及其自身的缺陷,許多國家都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尤其是所得稅優惠政策來扶持和引導中小企業的發展。

本文對當前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對世界各主要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最后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和現行的所得稅政策,提出了支持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建議。

關鍵詞:中小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現狀和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中小企業蓬勃發展。截至2008年底,全國實有企業971.46萬戶,其中99%以上為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對GDP的貢獻率超過60%,對稅收的貢獻率超過50%,提供了近70%的進出口貿易額,生產的商品占社會銷售額的60%,創造了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吸納了50%以上的國有企業下崗人員、70%以上新增就業人員、70%以上農村轉移勞動力,擁有66%的發明專利、74%的技術創新和72%的新產品開發。①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領域最活躍的市場主體和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在繁榮經濟、增加就業、調整經濟結構、深化改革開放、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

1.面臨國際市場需求驟減和國內市場需求不足的雙重挑戰。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國外市場需求萎縮,我國以出口為導向的中小企業的訂單銳減,利潤嚴重下滑。同時,受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和城市化成本較高等因素的影響,國內市場需求受到制約,中小企業的國內市場環境急劇惡化。

2.面臨自有資金不足和外部融資成本較高的雙重困境。

中小企業規模小,底子薄,抗風險能力較弱,融資渠道單一,難以采取發行企業債券、股票上市等融資手段,因此,融資難已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瓶頸問題。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更加困難,企業經營更是難以為繼,一些資金鏈斷裂、抗風險能力差的中小企業已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

3.面臨沒有產品定價權和成本轉嫁能力弱的雙重壓力。

我國中小企業大都集中在傳統的第三產業和加工制造業,處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發展階段,沒有產品定價權,企業成本受外部市場環境的影響較大。

近年來,企業生產要素成本上升,給企業經營造成了很大壓力。尤其是《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導致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勞動力成本整體上升5%~10%,在一些低端行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勞動力成本上升甚至達20%以上。①4.中小企業自身的一些不足也是制約其發展的重要因素。中小企業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普遍不健全,信用和法制觀念淡薄,缺乏可供抵押的擔保財產,抵御風險能力較差。此外,我國中小企業大都以家族化管理為主,靠血緣關系維持經營,如不能在市場競爭中完成向現代企業制度的轉型,其發展方向與核心競爭力將難以提升。

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所得稅政策的國際比較

在公司所得稅方面,各國已經基本上形成了一個覆蓋中小企業的建立、成長、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主要采取了降低稅率、稅收減免、投資抵免、研發扣除、加速折舊、虧損彌補等政策手段,以鼓勵中小企業的創立、投資以及促進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

(一)鼓勵中小企業創建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為了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對中小企業實行低稅政策,并對中小企業的所得稅實施一定期間的稅收減免,以減輕企業在創立初期的稅收負擔,引導納稅人投資和創辦中小企業。在OCED成員國中,美國、加拿大、法國、愛爾蘭、日本、韓國、荷蘭、西班牙、葡萄牙、英國等都對中小企業所得稅實施不同程度的稅率優惠。

美國對年應稅收入在5萬美元以下的小企業,按15%的低稅率征收公司所得稅。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小型企業投入股本所獲的資本收益,實行為期至少5年豁免5%的所得稅優惠;對小型企業風險投資額的60%免稅,其余的40%只以50%征收所得稅。

英國專門對那些利潤較少的小公司實行一種救濟制度,降低其所得稅稅率。為了應對金融危機對中小企業的沖擊,幫助中小企業克服困難,英國政府決定推遲提高對小公司適用的優惠稅率,將提高稅率的期限延長到2010年4月1日。對年利潤不足1萬英鎊的小公司實行10%的優惠稅率。

法國規定:中小企業年利潤低于38120歐元的部分按15%的所得稅稅率征收,并對新建小企業免征3年的所得稅。為促進失業人員創業,法國規定創辦工商企業可以享受2年免征所得稅,以后3年對企業盈利分別減少75%、50%和25%的所得稅優惠。

日本也對中小企業實施低所得稅政策。日本稅法規定:自2006年起,對資本額在1億日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年應稅所得額在800萬日元以下的部分,法人所得稅稅率降為22%;年應稅所得額超過800萬日元的部分,法人所得稅稅率為30%。為了應對金融危機的沖擊,自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年應稅所得額不超過800萬日元的中小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由22%降至18%。

(二)鼓勵中小企業投資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在鼓勵中小企業投資方面,各國主要采取投資抵免、加速折舊、盈虧相抵等稅收優惠措施,以鼓勵中小企業擴大投資規模,促進中小企業加快發展。

美國出臺了許多鼓勵中小企業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優惠形式頗為廣泛:1.美國允許中小企業對購入新設備進行所得稅投資抵免。美國聯邦公司所得稅法規定:凡公司購買新的設備,若法定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其購入價格的10%可直接抵扣當年的應付稅款;若法定使用年限為3年的,抵免額為購入價格的6%。小型企業的應納稅款如果少于2500美元,這部分應納稅款可全額用于投資抵免;對于超過2500美元的部分,最高抵免額限于超過部分的85%。如果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不足以抵免時,可比照虧損處理的辦法,不足部分可向前結轉3年、向后結轉7年,即可以將前后11年的應繳稅額用于投資抵免。2.美國還規定了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長期投資稅收減免政策。美國稅法規定:對年收入不足500萬美元的中小企業實行長期投資所得稅減免,對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下的小企業永久性減免投資所得稅(前兩年減免7%,以后年度減免5%)。3.美國出臺了一系列加速折舊政策。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相繼出臺政策縮短了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實行“特別折舊”制度,允許小型企業在投資后的1~2年內對新購置使用的固定資產提取高比例的折舊,對某些設備在其使用年限初期實行一次性折舊。

英國在1983年提出企業擴充計劃,通過對投資者大幅度的減稅鼓勵人們投資創辦中小企業。該計劃規定:凡投資創辦中小企業者,其投資額的60%可以免稅,每年免稅的最高投資限額為4萬英鎊。為了吸引私人投資,政府允許非掛牌證券市場的投資者在保持5年股權的條件下,可以申請免稅優惠。

法國為了鼓勵中小企業增加固定資產投資,自2005年7月起,對中小企業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稅前資本扣除比例從25%提高到40%。在風險投資方面,法國規定:風險投資公司從持股中獲得的資本收益可免除部分所得稅,免稅金額最高可達收益的1/3。中小企業在創辦當年及隨后4年,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其50%的費用,或者在創辦當年及隨后2年,對再用于經營的利潤全部或部分免稅。

日本允許對中小企業購置或租賃的提高技術能力的機器、設備給予特別折舊,對工業用自動機械、數控制造機械等,可就購置成本的7%抵免所得稅(但抵免金額最高不得超過當年應納稅額的20%),或給予相當于購置價30%的首次特別折舊。2009年2月1日起,日本重新實行對中小企業的虧損退稅政策。

在虧損彌補方面,從效率和公平的角度出發,各國的政策有所差異。在OECD成員國中,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德國、愛爾蘭、盧森堡、荷蘭、新西蘭、瑞典、法國、丹麥、匈牙利和英國對企業利用以后年度利潤彌補虧損不作時間限制,不同之處在于是否允許企業利用以前年度利潤彌補當年虧損。意大利、韓國和挪威等國雖然對虧損彌補的時間進行了限制,但對小企業實行了特殊的照顧政策。例如,意大利稅法規定:小企業開辦前3年的虧損可以無限期地用以后年度的利潤彌補;韓國稅法允許小企業利用前1年的利潤彌補本年度的虧損;挪威稅法則規定:如果小企業在關閉時有虧損,可以用前2年的利潤彌補。為了應對金融危機,美國允許公司在2008年和2009年發生的經營虧損向前結轉5年,英國允許所得額不超過30萬英鎊的小公司將2008~2009年度產生的經營虧損向前結轉3年,但結轉額最多不超過5萬英鎊。

(三)鼓勵中小企業科技投入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為了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科技開發,大部分國家都規定了對企業研究開發支出扣除的優惠政策。

美國規定:小企業可將與貿易或商業活動有關的研究、試驗支出,直接作為費用扣除,而不必作為計提折舊的資本性支出。

企業一般性的研發費用如果在課稅年度超過過去3年平均發生額,其超過部分的25%予以減免。企業從事基礎科學研究,研發費用的65%作為非課稅對象,該項抵免可以向前結轉3年,向后結轉15年。

英國政府的企業投資者計劃旨在通過運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投資者向未上市的中小企業投資,以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從2000年開始,英國政府開始實行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稅務信貸,將研究與開發稅務津貼從100%提高到150%,中小企業可將研發投入中符合要求的經常性支出按照150%的折扣率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研發費用中的資本性支出實行全額抵扣政策,并將抵扣對象擴大到尚未盈利的企業。

法國稅法規定:企業經過有關部門審核確認的研究費用,可以從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研究費用扣除標準為當年研究費用額減去前兩年該項費用平均額的50%,但是每年的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200萬歐元。對中小企業實施“研究開發投資稅收優惠待遇”制度,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比上一年增加的可以免繳相當于研發投資增加額50%的公司所得稅,同時也要受到最高抵免額的限制。對中小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新設備、新工具,允許有條件地實行余額遞減法等加速折舊方式。

日本政府特別重視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主要采取稅收抵免的方式,鼓勵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日本稅務當局對那些會計制度健全、賬目清晰正確、長期按時申報的小企業采用“藍色申報制度”。采用“藍色申報制度”的納稅人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適用“藍色申報制度”的納稅人的研究開發費用,日本稅法規定:當該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支出超過以前任何年度時,可將超過金額的20%(不超過法人稅總額的10%)從法人稅額中抵免。另外,為了促進中小企業對新技術的投資,日本給予中小企業相當于購置設備價7%的法人稅特別稅額扣除,此外,還有強化中小企業技術基礎的法人稅稅額扣除。所有小企業的產品和技術研究開發支出都可以享受6%的稅收抵扣。

加拿大稅法規定:所有公司和個人的研究開發費用都可以享受20%的聯邦投資稅收抵免,當年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向前抵免3年或向后抵免7年。但對于上年度應稅收入少于40萬加元、應稅資產少于1500萬加元的小企業,對其支出的第一個200萬加元,可以享受35%的聯邦投資稅收抵免。

三、對我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所得稅政策的啟示

(一)降低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與對中小企業實行優惠稅率的OCED成員國相比,我國20%的稅率水平還是比較高的,高于美國、法國、加拿大、韓國、葡萄牙和匈牙利的稅率。考慮到當前的經濟形勢,應該降低小型微利企業的稅率水平,建議將我國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

率調低到15%左右。

(二)調整中小企業虧損彌補的政策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稅法中沒有規定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虧損彌補政策。我國5年的向后結轉虧損彌補期限與OECD成員國相比是短的,并且我國目前不允許企業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彌補虧損。為了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建議對中小企業的虧損彌補政策做如下調整:一是允許中小企業的虧損向后結轉10年;二是允許中小企業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彌補虧損。

(三)增加中小企業投資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為了降低中小企業的經營風險,鼓勵中小企業擴大投資規模,應給予中小企業適當的免稅、退稅優惠。

一是給予國家鼓勵的新設立的中小企業一定的免稅優惠期,比如開業前2年免稅,或者實行分期按比例給予免稅優惠,第1年免稅,對以后3年的企業盈利分別減征75%、50%和25%的所得稅;二是對中小企業從被投資公司分攤的損失,不超過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允許扣除,從而降低中小企業的投資風險;三是對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轉增資本的投資行為,對再投資部分繳納的稅款給予全部或部分退還,以鼓勵企業將所獲利潤用于再投資。

(四)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融資難一直是困擾中小企業發展的首要問題。

結合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可以考慮給予中小企業以下所得稅優惠政策:一是可以適當提高對中小企業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的扣除標準,比如,對借款利息不超過按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的150%的部分,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二是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取得的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入(不包括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給予一定的企業所得稅減稅優惠,比如按15%的稅率征稅。

參考文獻:

(1)朱青《運用稅收政策大力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稅務研究》2004年第11期。

(2)劉北辰《法意兩國扶持中小企業的財稅政策與啟示》,《價格與市場》2007年第8期。

(3)張瑛、韓霖《部分國家應對金融危機的主要稅收政策》,《涉外稅務》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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