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經濟貿易影響我國稅收論文
時間:2022-08-21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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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國稅制在應對WTO挑戰方面尚存儲多不足,應根據中國國情,改革和完善現行稅收制度,在關稅、增值稅、稅收優惠、科技稅收政策、個人所得稅等方面進行調整和改革,達到適應WTO的規則要求,積極應對“入世”的挑戰。
關鍵詞:WTO;稅收政策;稅收制度;稅收收入
一、加入WTO對我國稅收收入的影響
世界貿易組織(WTO)是世界上唯一處理國與國之間貿易關系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國際性組織。WTO于1995年成立,其前身是1948年正式開始生效的關貿總協定(GATT)。WTO是當今規范國際經貿規則的多邊經濟組織,其宗旨是通過實施非歧視原則,削減貿易壁壘,促進貿易自由化,以在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充分利用世界資源,擴大商品的生產和交換。
GATT和WTO在戰后擴大國際貿易、解決國際貿易爭端、吸收廣大發展中國家參與多邊貿易、促進世界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WTO擁有135個成員方,還有30個積極申請加入的國家和地區,其貿易投資占到了全球的97%以上,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并稱為世界經濟的“三大支柱”。
加入WTO將在相當大程度上拆除掉原來橫隔在中國市場和國際市場間的各種關稅與非關稅壁壘,這必然促進經濟資源在更大范圍內的流動。一方面,中國產品可以自由進入其他國家的市場,出口渠道將大為拓寬;另一方面,我們也要向其他國家的產品和資本開放自己的市場,從而加劇市場的競爭,這必將對我國目前的經濟規模和經濟結構帶來全面的影響,在一定的稅制下,稅源規模和結構的變化必然會導致稅收收入的增減變化。可以預見,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的企業受“入世”沖擊影響較大,稅收收入增幅將減緩;從事加工貿易的私營和民營企業將因“入世”而獲益,稅收收入可能會小幅增加;外資企業稅收收入所占比重將會大幅提高。
(一)加入WTO對我國稅收收入的不利影響
1.來自農業方面的稅收和對農業依賴性大的企業的稅收將會減少。由于我國農業生產率較低,農產品大多具有質次價高的特點,國內市場糧食價格往往比國外同類產品的到岸價格還要高許多,由此嚴懲影響了我國糧食的出口競爭力;另外,我國主要農產品(尤其是糧食)生產成本近年來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遞增。由此造成目前我國的一些主要農產品的市場價格要比國際市場價格高20%-40%,且高質量產品的比例不高。加入WTO后,中國農產品向國外開放,國家對農產品的各種措施一旦取消,我國農產品市場必將受到國外物美價廉農產品的強烈沖擊,這樣來自農業方面的稅收和對農業有較強依賴性的企業的稅收必將受到較大影響。
2.停產破產企業增加將直接減少來自企業的稅收收入。以汽車工業為例,汽車工業在我國是一個高關稅保護下的幼稚產業,但在加入WTO的談判中,我國已承諾對汽車工業的關稅將逐步下調,且幅度很大,這是出于加入WTO的需要,同時也是對我國汽車工業的一次大考驗。目前我國中小型客車市場上進口份額已占到60%左右,盡管目前國產轎車的價格普遍低于同類進口車型,但這主要是依靠高關稅的保護,并不具備實質價格優勢。加入WTO后,我國汽車業將逐步失去高關稅保護、非關稅貿易保護和投資保護,這樣,原來的價格優勢將蕩然無存,其生存也將步履維艱。其他諸如高新技術產業、化工制藥業、機械工業、通信設備制造業、石化工業、金融業及一些中小企業也將會受到強烈沖擊。另外,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強,也會使一些長期侵權或缺乏創新能力,依靠仿制生存的企業難以為繼。停產破產企業的增加勢必會減少來自企業的稅收收入。
3.關稅收入將減少或相對減少。依據GATT的基本要求和我國恢復在GATT中地位的承諾條件,我國于1992年1月降低了225種商品的進口稅率后又于同年12月31日降低了3371個稅目的進口稅率;1993年12月31日,我國又大幅度下調了2898個稅號的商品進口稅率;1994年,我國又對重要機電產品的零部件等共234種商品在規定的優惠稅率基礎上進一步降低關稅稅率;1995年又陸續對246個稅號的進口商品按比現行稅率低的暫行稅率征收關稅。可以說,我國在降低稅率進程中步子邁得很大。盡管目前海關稅收大幅增長,究其原因主要是罰沒走私品收入增加和減免進口環節稅收數量減少所致。在關稅平均稅率下降的情況下,進口額的增長將會導致稅收收入的相對減少。同時由于關稅是海關代征“兩稅”計稅價格的組成部分,組成計稅價格的下降會導致海關代征“兩稅”收入的絕對減少。
(二)加入WTO對我國稅收收入的有利影響
1.出口的增長將帶動財源的增加。目前,我國的農副產品、工藝產品、紡織服裝和家用電器等在國際上是有一定競爭力的。但目前,我國農副產品出口主要集中在日本、韓國,銷售市場狹窄;紡織服裝、工藝產品的出口則要受到各種配額的限制,規模受到極大制約。由于我國不是WTO成員國,當發達國家濫用岐視性的數量限制和不合理的反傾銷補貼措施限制我國的出口時,我們的談判地位十分不利。加入WTO后,我國對這些國家的出口就可以獲得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同時也有利于我國出口市場的多元化進程,這將成為稅源建設新的增長點。另外,加入WTO有利于激發我國企業的競爭意識,競爭的壓力會促使國有企業加快經濟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的步伐,加速改制、重組、聯合、兼并的進程。同時進口原材料價格的降低會降低企業制造產品的成本,提高其市場競爭能力。
2.外資涌入將直接增加企業稅收。總體來看,我國自然資源和勞動力資源都十分豐富,加入WTO后,對國外投資的種種限制將逐步取消,國外豐富的資本利益驅動將增加對我國的投資。幾年來,外商在我國直接投資仍穩居發展中國家首位,1999年全年批準外商投資項目16918個,合同外資額412.2億美元,實際使用外資額403.2億美元。這些三資企業的興起必將為我國帶來滾滾稅源。據有關資料介紹,在有些地區特別是沿海開發地區,其外資稅收已成為當財政收入的重要支柱。
3.個人所得稅有望得到較大幅度增長。由于外資企業的大量涌入,在為當地提供大量就業機會的同時也會大幅度拉動當地工資水平,從而為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增長開辟廣闊的空間。
二、目前我國稅制在應對WTO挑戰方面尚存儲多不足
中國為取得過入WTO的入場券,雖然在雙邊協議的談判中爭取到了“發展中國家”的入世地位,但根據WTO的有關協議,中國將在關稅方面做出重大調整,另外,在其他稅種方面也存在諸多缺陷,稅制改革任重道遠。
1.關稅。目前,WTO發達成員方的加權平均進口關稅已從45年前的40%下降到目前的3.8%左右,發展中成員方也下降到11%左右。而中國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平均稅率仍高于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自1992年以來,中國已5次大規模降低關稅,使平均進口關稅水平從42.5%降到17%,降幅達60%.主席還莊嚴承諾,中國到2005年將使工業品平均進口關稅降到10%.目前,我國關稅結構不合理,減免制度過于煩瑣,實際稅負參差不齊,既不利于資源的合理配置和企業的公平競爭,又嚴重侵蝕了稅基。
2.主體稅種(增值稅)設置不符合國際通行作法。1994年,我國進行了以生產型增稅為核心的稅制改革,基本上形成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稅制框架,但作為主體稅種的增值稅從一誕生就“先天不足”。除了稅率設置分檔、納稅人分類、稅基狹窄、抵扣憑證不一外,還存在一個突出問題,就是生產型增值稅本身帶來的重復課稅問題(縱觀目前世界100多個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僅有包括中國在內的5個國家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即使在實行17%的出口退稅政策下,也不能完全退掉固定資產所含稅款。另外,在工業和商業環節以外的流轉稅由于目前增值稅稅基未涵蓋,也無法退還這部分稅款。這使國內產品在與國外同類產品的競爭中處于劣勢。在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的國家里,其國內產品在出國后能徹底退稅,當這部分產品進入我國境內,海關對其加征增值稅,由于其稅基小于同樣情況下的國內產品稅基,致使對國外產品征稅不足,導致國內產品在國內市場競爭中也同樣處于不利地位。這種劣勢在中國加入WTO,關稅全面下調,外國產品大舉入關的情況下將更為突出。一旦價格優勢不存在,質量和服務再跟不上的話,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國內企業蕭條,稅源萎縮,稅收收入下跌。
3.涉外稅收優惠過多,內外資企業稅負不一,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加入WTO后,可以預見國外投資者將會加大對我國的投資,內外資企業之間的競爭將會日益激烈。競爭必然要求社會提供一個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然而我們看到,我國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首先,現行涉外稅收政策優惠層次過多。現行政策是根據對外開放發展形勢需要的開放地區的先后順序,分別在不同時期根據不同情況制定的。包括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特定工業園區、國家旅游度假區、保稅區以及專門針對臺商投資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存在著層次過多、內容復雜、互相交叉且不規范的問題,不利于正確引導外商投資方向,也造成區域發展不平衡。
其次,現行稅收政策優惠方式單一。目前,主要側重于降低稅率和直接的定期、定額減免所得稅方式,缺乏必要的靈活性。
再次,一些地方政府從本地利益出發,還單獨制定了一些區域性的稅收優惠政策,亂設地方開發區,亂開減免稅的口子,給統一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造成很大混亂,損害了稅法的尊嚴,是對外商投資環境的極大破壞。
另外,對于內資企業普遍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有稅、教育費附加等稅目對外資企業均免于征收;在流轉稅和其他稅方面也存在優于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
4.科技稅收政策滯后,不利于利用稅收政策促進知識經濟的形成與發展。未來的競爭將是高科技的競爭,加入WTO后,中國的科技產業能否在世界高科技領域真正占有一席之地,尚無定論。這其中,良好的科技政策將加快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在高科技方面,我國已經落后發達國家不少,目前的科技稅收政策隨著中國入世,其不足將日益顯現。(1)我國的科技優惠的受益多偏向于科技成果的使用者(如對新技術企業的優惠)和新產品的生產,而對技術研究開發(R&D)本身及其工作者則較少優惠。且改革之后,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稅負不降反升。原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聯合調查表明,以新產品開發和生產為主的企業,其流轉稅名義負擔率比改革前上升了1.09個百分點,實際負擔率上升了3.53個百分點。(2)在軟件業,同屬發展中國家的印度,1997年軟件出口額竟達16.6億美元,相當于我國當年的軟件市場總規模,已成為世界第二大軟件出口國,其所以有此成績很大程度得益于政府的支持。早在1986年,印度政府就制定了包括稅收在內的各項優惠政策。(3)隨著因特網的飛速發展,電子貿易正在全面世界范圍內迅速推進。據預測,全球因特網用戶到2005年將上升到7.65億,全球通過門戶網站達成的貿易額到2002年將達到5萬億美元。可以預見,將有越來越多的用戶通過網絡交易各取所需,而我國在這一方面還沒有制定出切實有效的稅收政策。
5.個人所得稅設計不合理,存在實際的稅負不公。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模式,雖有利于源泉扣繳和征收管理,但不利于體現公平稅負原則。在費用扣除方面,未考慮納稅人婚姻狀況、家庭總收入多少、贍(撫)養人口多少等情況,一律實行個人定額(定率)扣除,造成事實的不公。在扣除額上,國內公民偏低,不適應現行工資水平和生活狀況。
三、改革和完善現行稅收制度,積極應對“入世”挑戰
我國目前稅制框架和內容基本上是1994年基于“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的指導原則建立起來的。從七年的運行情況來看,現行稅制結構基本上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體現了中國特色,應對其持肯定態度。從前述分析我們也能看到在應對WTO挑戰上,應當稅制確實也存在某些不足。但這些不足不是根本性的,可以通過一定程度的改革完善來達到適應WTO的規則要求。我們不能因為外部條件的某些改變,就要求中國稅制全盤向西方稅靠攏,這是不明智的,也是極其有害的。從根本上說,調整完善當前稅制只能依據中國國情。
1.按WTO規則要求進一步降低關稅稅率水平的同時調整關稅政策,更好地發揮關稅的保護作用。我們應當認識到,關稅水平的降低并不代表著關稅對國內產業保護功能的喪失,相反,在當前情況下應更好地調整關稅政策,建立起利用保護結構實現調整產業結構的基本機構。(1)關稅的減免稅政策應當充分考慮到鼓勵發展高科技產業、促進科技進步、促進企業開發新產品的減免稅需要。(2)要充分利用WTO規則中關于允許保護國內幼稚產業的例外條款,形成一種從投入品、中間產品到制成品的梯級關稅稅率結構。(3)清理、取消一部分既不符合國家產業政府、又有悖于《關貿總協定》國民待遇原則的關稅減免項目,使稅基擴大與稅率降低的幅度同步起來。(4)注意靈活采用應對措施,利用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等特別附加關稅維護我國經濟安全,保護國內產業。我國從1997年至今,僅3次運用該手段,而經終裁,確認征收反傾銷稅的只有新聞紙一案。這種情況應值得重視。
2.改革完善增值稅,充分發揮增值稅的優勢。鑒于我國目前的增值稅類型所導致的種種弊端以及減少改革成本和改革阻力的考慮,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一種逐步過渡的改革措施。第一步,在資本有機構成相對較高的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先實行消費型增值稅。這樣做有如下好處:首先,可以鼓勵國內這些原本稅收負擔較重的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如機械制造、汽車、化工等)獲得較快發展;其次可以吸引外國資本在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的直接投資,達到產業結構調整繁榮昌盛級的目的;再次,可以相對減少大量進口產品由于實際稅負低形成對國內同類產品的價格優勢;另外,可以考慮對于投資于西部的固定資本允許抵扣增值稅,徹底根除“東稅西負”,制約西部投資積極性的不良因素。與此相適應,可以考慮擴大增值稅的覆蓋面,將當前適用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這一過程大約需3-5年;第二步,視其情況決定是否實行徹底的消費型增值稅。
3.調整我國內外有別的稅收優惠政策,合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對外資的特殊優惠政策在改革開放的初級階段是必要的,起到了吸引外資、推動改革開放、促進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抑制國內產業發展和稅收流失等負面效應。由于外資享受較多稅收優惠,其投資回報率明顯高于內資,這使得內地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更傾向于利用外資。縱觀“八五”、“九五”時期,從宏觀上看,內資明顯利用不足。中國經過二十多年的調整增長,積累了一定的資本,如何引導這部分資本合理流動,調動民間資本的投資積極性,有一個因素必須要考慮,那就是投資回報率。導致內外投資回報率差異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內外有別的稅收優惠。因此,我國加入WTO必須逐步調整直到廢止這種內外有別的優惠政策,合并內外資兩套所得稅法,代之以基本一致的稅收優惠政策。當然,調整稅收優惠政策必然會引起外資在一定程度和一定時期的減少,但從中長期經濟發展戰略考慮,這種“減少”作為提高國內產品競爭力、換取公平競爭環境的一種“改革成本”也是值得的。
4.加強對科技稅收的研究,盡快制定科學合理的科技稅收政策。(1)對于高新科技產業,應對加大對R&D的稅收優惠傾斜,形成一整套從研究、開發到生產、銷售的科學合理的科技稅收政策,以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增強國民經濟發展后勁。(2)電子商務將會隨著加入WTO在我國飛速發展,對電子商務應稅行為的認定、適用稅種、稅收管轄權等問題,需要盡快研究制定或修改相關的稅收政策,防止這種新型貿易方式造成的稅收流失。在稅收管轄權問題上應堅持居民、屬地管轄權并重,并以來源地管轄權為優先課稅權。(3)考慮加強國際稅收情報交流,運用互聯網與各國稅務機關密切配合,深入了解納稅人的信息,尤其應注意有關企業在避稅地開設網址及通過該網址進行交易的情報資料,以防止企業利用國際電子商務進行避稅,打擊通過互聯網的偷避稅行為。但這要有一個前提,就是要解決好網絡的安全性問題,奠定網上征管稅的堅實基礎。
5.逐步完善個人所得稅。隨著跨國人才流動的日益頻繁和跨國所得的日益增多,居民納稅覺悟的提高和稅收征管的日漸完善,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可做如下考慮:(1)逐步將目前所實行的分類所得稅制向分類綜合所得稅制過渡并最終過渡到綜合所得稅制;(2)建立科學合理的稅收扣除標準,充分考慮納稅人的婚姻狀況、家庭總收入情況、贍(撫)養人口多少等實際情況,這可以采用納稅人年初早聽取扣除標準,由縣級稅務部門具體核定的辦法;(3)扣除標準可在現有情況下適當上浮,以適應不斷提高的工資水平,在工資薪金所得方面應減少稅率檔次,降低邊際稅率;(4)逐步統一中國公民與外籍人員的費用扣除標準,體現水平稅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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