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風險管理綜合治理安全發展研究

時間:2022-05-15 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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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風險管理綜合治理安全發展研究

摘 要:本文梳理了目前長江水上安全管理面臨的重大風險和存在的問題,闡述了風險管理和綜合治理的重要意義,在此基礎上構建了水上安全管理風險管控工作機制及多元共治格局,以期能夠對長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關鍵詞:風險管理;綜合治理;發展格局;生態保護

1水上安全管理面臨的重大風險和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水運行業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但也要清醒地認識到,長江航運正處在大發展進程之中,生產經營規模不斷擴大,新舊運輸船舶并存,歷史遺留問題較多,污染應急能力薄弱,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交織疊加,加之長江上涉水管理部門多,管理職責交叉,履職邊界模糊,應引起高度重視。

(1)客(渡)船群死群傷的重大風險。以蕪湖海事局為例,轄區渡船62艘,渡口52處,年渡運約751人次、110萬車次。渡船噸位小,防風、防碰能力差,且頻繁橫穿航道,存在與順航道行駛船舶發生碰撞的風險;客船載客量大,一旦發生碰撞、火災等事故,極易造成群死群傷。

(2)危化品船爆炸和污染的重大風險。長江上危化品運輸企業與危化品碼頭眾多,港口危化品年吞吐量大。以蕪湖海事局為例,轄區危險品碼頭泊位(含水上加油站)29座,2018年轄區危險品船舶進出港4700余艘次、貨物吞吐量540余萬噸。但目前危化品應急救援能力薄弱,應急救援設施匱乏,散裝化學品應急處置能力幾乎為零,一旦危化品船發生泄漏、爆炸事故,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水資源污染,甚至引起社會恐慌。

(3)橋梁觸碰垮塌的重大風險。目前,長江干線四川至江蘇段橋梁已逾百座,僅蕪湖海事局轄區近10年先后新建跨江橋梁(含在建1座)4座,轄區已有6座跨江大橋。部分老橋未建設防撞設施,橋梁防撞能力不適應船舶大型化發展趨勢,如果大型船舶碰撞橋梁,可能導致橋梁垮塌,造成交通運輸中斷。

(4)歷史遺留問題難以得到根治。長江經濟帶在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大環境下,沿江港口建設發展迅速,歷史欠賬多,遺留問題多:港口船舶垃圾油污接收等防污問題、應急救助設備設施配備問題、船舶停靠錨泊問題、港內船員交通問題等,都反映出港口配套設施不完善,難以在短期內得到根本性解決。

(5)管理職責交叉與責任追究矛盾日益凸顯。國家推動依法行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社會公眾對水上交通安全更加關注,人民群眾對安全生產的需求更高,安全監管的現實要求更加嚴格。但長江上涉水管理部門多,管理職責交叉,履職邊界模糊,長江水上安全監管單打獨斗的局面難以達到預期監管效果。

2風險管理和綜合治理的內涵及重要意義

面對以上重大風險和問題,反映出傳統的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已難以適應新要求,迫切需要我們不斷創新安全管理理念,深化風險管理,推進綜合治理,從戰略上管控安全風險,從戰術上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發生。

2.1風險管理的內涵及重要意義風險管理是針對風險指揮和控制組織的協調活動,是識別、評估、控制風險的全過程,其核心是形成安全預控機制,目的是防止風險失控,保持安全狀態。因此,風險管理是安全管理的實質,也是本質安全的要義所在。實施風險管理,可以從根本上將風險消除或保持在可控、能控、在控狀態,真正將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轉移到“預防為主”上來,真正使各級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做到“心中有數”,是實現安全監管由事后向事前轉變、被動向主動轉變、經驗向科學轉變的有力抓手,確保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持續平穩的好轉。

2.2綜合治理的內涵及重要意義綜合治理原是指黨和國家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戰略方針,后被廣泛應用于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各領域。2014年公布的新《安全生產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基本方針,明確了“綜合治理”這一重要的管理手段。“綜合治理”需要明確以下兩個層面的關系:一是由“分”到“總”的關系。長江上涉水管理部門眾多,但面對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無論哪個部門“單打獨斗”都難以取得好的效果。因此,需要堅持政府的統一領導,強化部門聯動、綜合施策、源頭治理、多元保障,全面實施綜合治理,水上安全管理效能才能大幅提升。二是由“總”到“分”的關系。依法行政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行政機關必須做到“法有規定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對其行政行為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需要在“綜合治理”的大框架下,針對當前存在的職權交叉、事權不清等問題,嚴格依法行政,厘清各自職責,統一執法標準,避免管理職責交叉、相互推諉。只有形成“政府領導有力、部門監管有效、企業責任落實、社會參與有序”的工作格局,“綜合治理”的效能才能得以顯現,服務長江黃金水道建設、保障長江干線平安暢通的能力才能顯著增強。

3著力構建風險管控工作機制

3.1健全完善標準規范事故源于隱患,隱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溫床。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就是要推進事故預防工作科學化、信息化、標準化,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通過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暫行辦法》和《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辦法》,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實施細則,明確安全風險類別、評估分級的方法和依據,明晰重大事故隱患判定依據。

3.2加強安全風險源頭管控督促指導航運公司落實主體責任,推行安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對航運公司重大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監督、抽查,確定航運公司整體安全風險等級,實行差異化、精準化動態監管。推進航運公司誠信管理,督促船公司建立完善風險防控自辨、自評、自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自查、自報、自糾責任鏈條,實現安全可控、能控、在控,促進航運公司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

3.3實施通航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全面梳理通航安全風險,評定風險等級,辨析致險因素,制定切實可行的針對性防控措施。對不同等級的安全風險,要采取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加強高風險等級水域的監控和巡航力度,利用電子巡航遠程監控與海巡艇現場巡航相結合的方式強化重點水域通航秩序管控,管控船舶通航秩序。根據風險因素的變化,定期對轄區通航安全風險和管控措施進行評估,實現動態管理,切實解決“認不清”“想不到”和“管不到”等問題,實現安全風險閉環管理。

3.4創新橋梁水域安全管理模式跨江大橋建成后,會使得現有的航道變窄,橋區水流流速流向發生變化,很大程度地影響到了橋區的通航環境,航行條件受限,容易引發船舶觸碰大橋的險情或事故。海事部門應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探索并實施“一次審批、分批許可、節點維護”管理模式,從主體責任落實、安全意識樹立、監管措施科學、部門協作高效、安全防護設施完善、信息化監控智能等方面探索橋梁管理機制,以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為主線,通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切實增強橋區安全風險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

4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4.1污染防治攻堅助力長江生態保護在深入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指出,必須從中華民族長遠利益考慮,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海事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推進共治共享,推動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船舶垃圾免費接收等制度有效落實,探索建立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不斷強化船舶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加強生態航區建設、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深入推進美麗長江“五大攻堅戰”,全力支持長江生態修復。

4.2積極推動政府主導的渡運安全管理定期聯合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開展渡運安全隱患排查、暗訪督查工作,推動渡船隱患納入政府掛牌督辦,經政府主導完成隱患整改。推動地方政府開展渡口渡線優化撤并、投入資金升級改造及高洪水位下封渡水位和渡運時段核定工作。積極研發渡船監管移動執法終端,推動夜航渡船船名亮化改造,共同保障沿江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

4.3大力推進多元共治打非治違持續和地方政府及水利、公安等涉砂管理部門開展走訪溝通,以“保護江砂資源,保障安全暢通”為目標,按照職責分工,互相支持、密切合作,推進建立聯合監管、聯合執法、定期會商、重大問題協調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始終保持對非法采砂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針對浮吊船全面退出上海水域對轄區帶來的監管壓力,規范過駁區作業秩序,積極向地方政府獻言建策,推動浮吊設施有序退出。促進港內船舶集中錨泊區交通船配備,疏堵結合打擊非運輸船非法載客,嚴防小船出大事。

5結束語

在黨的精神的指引下,海事部門要立足發展實際,主動適應新形勢,牢固樹立安全紅線意識、底線思維,不斷完善監管體系,動態調整優化監管模式,強化規律分析應用,加快傳統思維和管理模式的轉變,為實施建設交通強國的重大戰略部署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1]余劍.水上交通安全風險識別與對策[J].中國水運,2015年.

[2]吳玲玲.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探討[J].水能經濟,2016年.

[3]王全作.職能轉變后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與服務模式初探[J].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4年.

作者:徐豐收 單位:蕪湖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