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披露制度分析論文
時間:2022-04-11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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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件信息披露制度是為了進一步搞好執行工作,增加執行工作的透明度而采取的一項制度性措施,該措施能夠把法院的執行工作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增加執行工作的透明度,解決執行難,化解申請人對法院執行工作的誤解,對執行工作具有很大的益處。
一關于建立執行案件信息披露制度的可行性
建立執行案件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有利于提高執行人員的執行水平和執法的自覺性,有利于法院領導及時掌握案情,支持和監督執行人員的工作。我認為在當前形勢下是一個解決“執行難”問題、取得社會各界對法院執行工作支持理解的一個好的辦法和措施。原來執行案件執行人員一人說了算,至于案情,領導不過問的話,只有執行人員員一人了解,當事人來問的話,執行人員有時甚至愛理不理,這樣對社會各界關心的一些典型案件,對社會各界來說甚至對當事人來說也可能是個謎。執行案件不公開,也給執行人員違法亂紀提供了可乘之機。若建立執行案件信息披露制度,則案件的排期執行時間、案件承辦人、案件執行進度、執行案件的數量、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情況、執行標的物的評估情況和公開拍賣情況都公布于眾,這樣會加強執行人員的責任心,提高案件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違法亂紀事件的發生。所以我認為執行案件信息披露制度應該制訂。
二、如何建立執行案件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執行案件信息披露制度雖然說是一種好的做法,但我認為,建立執行案件信息披露制度,必須建立一整套嚴格的制度作為保證,同時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做好保密工作。
執行案件并不是所有材料都要對外公開,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影響案件執行的信息材料等都不能對外公開,否則會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影響案件的執行。這樣,做好案件保密工作是建立執行案件信息披露制度必須解決好的問題。
二是建立案件披露審閱制度
我認為凡是需要向社會公開披露的案件,不能由執行人員一人說了算,要建立領導審閱制度。凡是需要向社會公開披露的案件,要層層把關,執行人員把需要公開的案件材料經庭長、局長、分管院長把關后,再向社會公開,這樣,既能做到領導心中有數,也能讓執行人員加強責任心。
三是選擇典型案件
建立案件披露制度,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要向社會各界公布,應該是選擇一些有典型意義的案件,或者是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社會關注的案件。那類案件需要向社會公布上,可由執行局根據案情和社會關注程度有選擇的上報院領導批準,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四是要強化執行案件的合議制。
為確保執行案件信息披露的質量,在執行案件中對改變、變更、變賣、拍賣財產價格、復核案外人或當事人提出異議、變更執行主體、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采取司法拘留、案件中止和終結執行等,都要實行案件合議制,與此同時,還要強化舉證制度、財產申報制度、公開暴光的制度、舉報獎勵制度展,全面提高案件執行效果和案件質量。
三、具體操作辦法
建立案件披露制度,辦法多種多樣,我認為主要是:
一是在法院內部通過立案階段向當事人告之相關執行信息,提高透明度。
二是設立電子屏幕。通過電子屏幕向當事人宣傳執行工作情況,和案件執行情況、采取的執行措施。
三是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宣傳執行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需要認識的問題。向社會公開報道相關案件的執行情況,讓全社會都能認識到執行工作存在的問題和情況。
四是設專職發言人。我認為建立案件披露制度,應該象社會上的新聞會一樣,設一個專職發言人,發言人要有高深的法律修養,要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要有一定的政治水平與理論修養,而且在法院和社會上有一定的威信。所有需要披露的案件必須經過發言人才能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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