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銀行統計數據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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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統計數據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論文深入研究了世行調整中國GDP數據的原因、方法和結果,系統地闡述了90年代初以來中國統計體系和價格體制改革所取得的巨大進步,以事實為依據,利用大量翔實的資料,對世行的調整方法進行了逐項剖析,揭示出其存在的問題,闡明了這種調整方法已經不符合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世行不應再調整中國GDP數據的基本觀點。

本文發表在《經濟研究》1999年第6期。)

90年代初,世界銀行派代表團對中國統計體系進行考察之后,發表了一篇考察報告:《轉換中的中國統計體系》。報告認為,中國統計體系雖然進行了深入的改革,但其在基本概念、調查范圍、調查方法等方面仍存在著很大缺陷:基本概念仍深深扎根于傳統的物質產品平衡表體系(MPS),調查范圍仍主要限于物質生產領域,調查方法仍以傳統的全面行政報表為主;中國價格體制雖然進行了許多重大改革,但仍保留著傳統價格體制的許多本質特征,許多產品的價格仍然處于政府控制之中。這些情況導致中國官方國內生產總值(GDP)總量數據的低估和速度的高估。1994年,世行發表了一篇專題報告:《中國人均GNP》。它以上述考察報告為依據,對中國官方1992年GDP數據進行了較大幅度的向上調整。世行公布的1993-1997年的中國人均GNP數據是在其調整后的中國1992年GDP(注1)總量數據和中國官方公布的經濟增長率數據基礎上計算出來的。因此,世行公布的中國1992-1997年人均GNP數據遠大于中國官方人均GNP(注2)的美元折算數。本文闡述世行關于中國官方1992年GDP數據的調整及其存在的問題。

一、世界銀行關于中國官方GDP數據的調整

世界銀行對中國官方GDP數據的調整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致性調整、范圍調整和估價調整,綜合調整比率為34.3%。其中一致性調整和范圍調整是關于統計體系的不完善所做的調整,估價調整是關于價格體制的影響所做的調整。

世行關于中國官方GDP數據的調整情況簡要概括在表1中:

表1:世界銀行關于中國官方GDP數據的調整

調整項目調整幅度對GDP的影響(%)

自產自用的糧食上調20%+0.8

存貨增加下調1/3-1.6

福利服務10%企業勞動力從事福利服務+1.6

虧損補貼補貼視作政府最終支出+0.8

一致性調整合計+1.6

糧食產出上調10%+0.9

蔬菜產出上調30%+2.3

農村工業產出上調10-15%+0.6

農村服務業產出上調50-60%+6.5

住房服務支出上調40%+1.5

范圍調整合計11.7

住房服務179.8%1.5

全部其他行業-12.1%-43.0%16.6

估價調整合計18.3%18.3

總計34.3

注:1、農村工業包括農村煤炭開采業、紡織業、消費品制造業和其他工業

2、農村服務業包括人文服務業、原材料服務業和其他服務業

3、全部其他行業包括糧食作物種植業、其他作物種植業、煤炭開采業、紡織業、消費品制造業、其他工業、人文服務業、原材料供應業、其他服務業

(一)一致性調整

從表1可以看出,世行關于中國官方1992年GDP數據的一致性調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農民自產自用的糧食

世行認為,中國統計體系以低于市場的價格估價農民自己生產自己消費的糧食。它假定對這部分糧食進行一致性估價將使其價值增加20%,這種調整使GDP上升0.8%。

2、存貨增加

世行認為,中國對不能銷售或不能按計算產出時所采用的價格銷售的產出存貨增加的計算存在嚴重的不一致性。它認為,一般來說,如果這些存貨結轉另一年,并最終被廢棄或按大打折扣的價格銷售,中國沒有對GDP中的存貨增加做相應的調整。因此,存貨增加大于采用一致性估價所應有的價值量。世行因此將中國的存貨增加調低1/3,導致GDP下降1.6%。

3、福利服務

世行認為,中國企業改革的最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將目前企業對職工提供的諸如住房、醫療等福利性服務市場化。這種改革的結果將導致GDP上升。世行假定有10%的勞動力從事相應的服務,并假定這些服務轉向市場化。通過投入產出計算,這種假定使GDP上升1.6%。

4、企業虧損補貼

中國統計規定,企業虧損補貼作為GDP的負項。世行認為,在許多情況下,企業虧損是政府價格政策的結果。從經濟觀點來看,這種補貼是對以優惠價格提供貨物和服務的補償,統計上應當處理為政府的貨物和服務購買和政府對相應接受者的分配,即不應當作為GDP的負項,而應當作為正項包括在政府最終支出中。世行對這種處理方法進行了調整,結果使政府支出增加7%,導致GDP上升0.8%。

綜合上述結果,世行將中國官方1992年GDP數據上調了1.6%。

(二)范圍調整

從表1可以看出,世行關于中國官方1992年GDP數據的范圍調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糧食

世行認為,中國的耕地面積被低估了十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與衛星測量的耕地面積相比);同時,樣本產量可能被高估了,綜合兩方面因素,將中國的糧食產出調高10%,導致GDP上升0.9%

2、蔬菜

世行認為,中國蔬菜產出價值的計算沒有反映單位面積的蔬菜實物產量隨時間和收獲周期而變化以及市場力量正在鼓勵蔬菜的非旺季生產(此時價格較高)情況,同時,蔬菜耕地面積的測算也是不準確的。考慮以上各方面因素,世行將中國的蔬菜產出價值調高30%,導致GDP上升2.3%。

3、農村工業

世行認為,村及村以下工業的產出被低估,因為相應企業通常沒有完整的財務報表和不屬于國家統計局直接管理的統計調查系統。農村工業的迅速發展和一定程度的偷漏稅情況影響到產出的低估。某些迅速增長的農村工業,如建筑材料工業,高價格和高利潤鼓勵了產出的低估。利潤低的行業,如煤炭開采業,也有低報的刺激,因為煤炭的自由市場價格較高。另外,世行也指出,為了夸大地方官員的政績,農村工業也出現了高估產出的現象。綜合上述因素,世行將中國農村工業產出調高10-15%,導致GDP上升0.6%。

4、農村服務業

世行認為,農村服務業,例如農村卡車和拖拉機運輸服務業發展的非常迅速,但是中國沒有一套系統的測算方案;農村服務業統計基本上沒有包括臨時生活和工作在城市的農村人從事的服務活動,例如大量的個體維修店的修理人員、小販、餐館老板、理發師和家庭傭人,等等。考慮上述因素,世行將農村服務業產出調高50%-60%,導致GDP上升6.5%。

5、居民住房服務

世行認為,中國居民住房服務既存在范圍方面的低估,也存在價格方面的低估。從范圍方面講,城市和農村住房服務統計都不完整。中國的住房服務價值是通過住房面積、造價和折舊率等資料推算出來的,但住房面積資料不完整,城市住房面積調查資料沒有包括居住在城市里的農村居民住房面積,農村住房面積調查范圍的不完整性更加突出。世行假定國家統計調查網絡覆蓋了中國所有住房的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進而把中國的住房服務價值調高40%,導致GDP上升1.5%。

綜合上述結果,世行將中國官方1992年GDP數據上調了11.7%。

(三)估價調整

世行認為,由于扭曲的價格體制和生產率方面的差異,中國工業的土地和資本回報率遠高于其他行業,消費品制造業的回報率最高,服務業和煤炭行業的回報率最低,農業的回報率也比較低,中國進一步的價格改革將改變行業的營利狀況。世行試圖將各行業的土地和資本回報率調整到全國的平均水平。由于紡織行業在中國對外貿易中很重要,世行在估價調整過程中,保持該行業的價格不變,將住房和其他房地產業的價格提高,紡織業以外的消費者制造業的價格降低。世行利用1987年投入產出表對GDP進行了調整,結果使GDP上調18.3%。

綜合上述三個方面的調整結果,世行將中國官方1992年GDP數據上調了34.3%。

二、世界銀行關于中國GDP數據調整存在的問題

世行關于中國GDP數據的調整是建立在它對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國統計體系和價格體制的了解和判斷基礎上的。90年代初以來,中國統計體系和價格體制改革取得了巨大進步。就統計體系來說,隨著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的改革,基本概念和基本框架已經基本上實現了向國民經濟核算最新國際標準--聯合國1993年SNA的轉換;統計調查范圍已經由傳統的物質生產領域擴展到非物質生產領域;全面行政報表的統計調查方法已經被以普查為基礎,抽樣調查為主體的調查方法體系所取代;開展了多項普查,包括農業普查、工業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基本單位普查,等等;許多專業統計采用了抽樣調查方法,例如農產品產量調查、農村和城市住戶調查、價格調查,等等。這一系列統計改革,使中國統計體系得到不斷完善。就價格體制來說,中國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改革,目前,市場價格已經成為中國價格體系的主體。

具體說來,世行關于中國GDP數據的調整至少存在以下若干方面問題:

(一)一致性調整問題

1、農民自產自用糧食的估價

中國農業統計規定,農民自產自用糧食的價值,按出售的綜合平均價格計算,這種綜合平均價格綜合了國家收購價格與市場價格兩種因素。近些年來,中國糧食連續獲得豐收,為了保護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國家的糧食收購價格已經高于,而不是低于市場價格,因此,上述綜合平均價格不會低于市場價格。世行關于中國統計體系以低于市場的價格估價農民自產自用的糧食的判斷,已經不符合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

2、存貨增加

80年代末90年代初,受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還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只考慮生產不考慮市場需求和贏利情況。這些企業生產出來的部分產品可能銷售不了,只能被廢棄或按大打折扣的價格處理。因此,就當時的情況來說,世行把中國的存貨增加調低三分之一,可能是不過分的。但是,自從黨的十四大把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確定為市場經濟體制以來,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市場需求和贏利狀況已經逐步成為企業生產決策的主要考慮。因此,企業生產的產品被廢棄或按打折扣的價格處理的情況明顯減少。所以,世行的調整比率不再適合中國目前的存貨產品銷售的實際情況。

3、福利服務

近些年來,中國進行的一系列企業制度改革,正在推動企業的福利性服務逐步走向市場化,企業從事福利性服務人員的比例正在逐步下降。因此,至少對于中國目前的企業情況來說,世行假定企業有10%的勞動力從事福利性服務的比例太高了,相應地對GDP的調整比例也就不合適了。

(二)范圍調整問題

1、糧食

中國官方統計的耕地面積數據確實低于衛星測量數據,但是,衛星測量出來的耕地面積包括25度以上的坡地、河灘地、輪休地、溝渠和田間道路等等。這些地不能視同正常的耕地。所以,中國官方的耕地面積數據與實際耕地面積之間的差距不像世行估計的那么大。另外,除了農業統計包括糧食產量調查外,農村住戶調查還編制農村住戶農業生產情況表和農村住戶糧食收支平衡表,分別反映農村住戶糧食生產情況和年初糧食結存、年內糧食收入、年內糧食支出、年末糧食結存情況。這些不同類型調查能夠對糧食產量統計起到校對作用。根據以上情況,中國的糧食產出數據與實際情況應當是比較吻合的,世行將其調高10%,必將導致GDP數據的高估。

2、牧業

世行斷定中國統計數據低估了農業產出,事實上,中國的經常性農業統計還存在高估的成分。全國農業普查結果表明,1996年統計年報中的肉類產量高估了22%,豬、牛、羊存欄頭數分別高估了20.7%,、21.1%和21.8%。因此農業總產出和農業增加值被高估了。針對這種情況,GDP應當相應地向下調整。這是世行所沒有料到的。

3、農村工業

全國第三次工業普查結果表明:由農業部鄉鎮企業管理部門統計的農村工業總產值數據高估了18000億元(1995年),占全部農村工業總產值的40%。顯然,與世行的判斷恰好相反,農村工業產出應當向下調整,而不應當向上調整。

4、農村服務業

世行關于中國農村服務業統計不完善的判斷和數據調整對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中國統計狀況來說,是不過分的。但是,中國在1993至1995年開展了首次第三產業普查,對包括農村服務業在內的全部服務行業進行了全面調查,同時,根據普查資料對GDP歷史數據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

表2:第三產業普查關于服務業增加值和GDP數據的調整比率(%)

年度GDP第三產業運輸郵電通信業商業非物質服務業

19781.04.40.00.09.3

19801.15.20.00.09.6

19855.120.60.052.211.9

19865.321.20.058.112.4

19875.823.00.062.313.2

19886.123.40.065.110.7

19895.720.30.066.78.8

19904.817.22.767.68.5

19917.124.710.467.613.9

19929.333.19.588.721.7

199310.032.011.773.424.8

注:本表根據《中國統計年鑒,1994》和《中國統計年鑒,1995》計算。

事實上,這種調整已經大大超過世行對農村服務業的調整。例如,世行對農村服務業數據的調整導致1992年GDP數據上升6.5%,而第三產業普查之后,中國對同年GDP數據的上調比例達9.3%。因此世行對中國農村服務業統計的判斷和數據調整已經不再適合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

(三)估價調整問題

90年代初以來,中國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價格體制的目標模式,價格改革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嚴重扭曲的價格結構得到明顯改善。例如,從1990年到1997年,世行認為土地和資本回報率最低的服務業和煤炭工業價格分別上漲了222%和206%,而屬于土地和資本回報率最高的消費品制造業的食品工業和紡織工業價格僅分別上漲96.8%和60.3%。特別重要的是,目前,市場機制在中國貨物和服務價格形成中已經起了主導作用。貨物的價格基本上由市場決定,除部分服務業,如居民福利性住房服務業仍偏離市場價格外,絕大多數服務業的價格也由市場決定。即使那些偏離市場價格的服務業也正在迅速向市場價格過渡。例如,隨著住房制度的改革,住房服務將市場化,福利性住房服務不久將不復存在。

另外,有關部門在對33種具有代表性的商品進行國內外價格比較時發現,1998年11月,國內價格高于國際價格的有22種,占69%,其中包括小麥、玉米、大豆、豆油等農產品,硫酸、鹽酸、尿素等化工產品,汽油、柴油等能源產品,鋁錠、生鐵等冶金產品,等等。

總之,在中國的價格形成機制、價格規模和價格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如果世行仍然依據1987年投入產出表對各行業進行價格方面的調整,也勢必導致GDP數據的高估。

注1:由于中國官方GDP和GNP數據差距不大,世界銀行在計算中國官方人均GNP時是以中國官方GDP數據,而不是以GNP數據為基礎。由于同樣的原因,本文對GDP和GNP不加區別。

注2:中國官方人均GNP是按人民幣計算的。

參考文獻——

1.DocumentoftheWorldBankNo.13580-CHA:ChinaGNPperCapita,December15,1994.

2.世界銀行文件:《轉換中的中國統計體系》,國家統計局內部翻譯件。

3.國家統計局1998年制定:《國家統計報表制度》。

4.國家統計局1998年制定:《農村住戶調查方案》。

5.國家統計局編:《中國統計年鑒》(1994,1995,1997,1998),中國統計出版社1994、1995、1997和1998年出版。

6.許憲春著:《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改革與發展》,經濟科學出版社1997年出版。

7.《價格監測與分析》1998年第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