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建設發展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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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建設發展研究論文

同志去年在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指出,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同時也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他說:“法治屬于政治建設、屬于政治文明,德治屬于思想建設,屬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疇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同志首次提出了“政治文明”這一范疇,并把政治文明同精神文明并列起來,這無疑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重大的理論意義與深遠的實踐意義。然而,政治文明的基本內涵是什么,中國政治文明建設的目標是什么,怎樣推進21世紀中國政治文明建設,等等,都有待在理論上和實踐中作出回答。

一、新世紀呼喚中國政治文明建設

人類文明建設應當是全面的。既要物質文明建設,又要精神文明建設,還要政治文明建設。人類改造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就是文明建設。通過改造自然界和社會,生產力提高,生產方式進步和物質生活的改善構成物質文明;通過改造主觀世界,精神生產和精神生活得到發展構成精神文明;通過改造社會,人類政治生活的發展和進步構成政治文明。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所提到的“文明的國家”、“現代文明”等,其內涵都包括了政治文明。世界近、現展史也證明人類文明進步的全面性。現代社會包含三項最偉大的文明成果:其一,以蒸汽機、電力、計算機的應用為標志,推動了生產力的飛速發展,進而導致了經濟的市場化、社會化和全球化,構成現代社會的物質文明。其二,以歐洲文藝復興運動為起點,科學的飛速發展,思想、道德、觀念的劇變,以及教育、文學、藝術等領域的巨大成就,構成現代社會的精神文明。其三,通過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專政的革命、民族獨立運動和社會主義革命,世界上許多國家先后走上了民主化之路,建立和完善了民主政治制度,構成現代社會的政治文明。

社會主義需要建設更高形態的政治文明。社會主義文明建設也應當是全面的。只有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協調發展,才是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而且,正如社會主義要比資本主義創造更高生產力一樣,社會主義要建設具有更高形態、更進步的政治文明。然而,社會主義實踐中卻遭遇了種種挫折。前蘇聯、東歐由于沒有重視政治文明建設,沒能真正找到和遵循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特有規律,簡單化地沿用革命戰爭時期的政治運作方式,使黨和國家政權逐步脫離人民,最終導致悲慘的結局。新中國成立后,由于我們對政治發展規律缺乏科學的認識,基本上沿用革命戰爭年代的階級斗爭理論來指導社會主義政治建設,堅持以階級斗爭為綱,堅持所謂的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導致政治生活嚴重被扭曲,人治、專斷,法制遭受踐踏,公民的人權得不到保障,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等等,直至發生了。經過撥亂反正,我們才開始逐步意識到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前夕,鄧小平就指出:“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注:《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136頁。)1986年,鄧小平講得更明確:“我們提出改革時,就包括政治體制改革。現在經濟體制改革每前進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體制,就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阻礙四化的成功。”(注:《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176頁。)

新世紀要求加快政治文明建設。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先后經歷了三次思想大解放,理論取得三次大的突破:黨的十二大提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從而確定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模式;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而確定了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經濟體制模式:十五大提出國有企業改革方向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從而確定了作為經濟體制改革核心環節的國有企業的運行模式。三次思想解放,三次理論突破,使我們找到一條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之路,并通過實踐的努力,到20世紀末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帶來了物質文明的飛躍發展,令世人矚目。在政治建設領域,雖然認識有所深化,實踐也取得一些進展,比如從十二大提出加強法制建設到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法制得到加強;圍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實現了政企分開;推行村民自治,擴大基層民主等,但是同物質文明建設相比,政治建設明顯滯后:一是未曾召開一次重大的專門性的會議來部署政治體制改革。二是政治建設中許多重大的帶有根本性的問題突破困難,比如,黨政關系認識模糊、出現反復,民主選舉、民主監督難以真正到位,民主集中制走向集中,依法治國任重道遠等。三是政治效率低下,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盛行,腐敗嚴重等。進入新世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經濟全球化的加快和我國加入WTO,都對政治文明建設提出更高的要求和嚴峻的挑戰。進入新世紀,西方政治價值觀與社會主義政治價值觀的較量將更加激烈,這也要求社會主義國家在實踐中創造出更加輝煌燦爛的政治文明,以應對“西化”的挑戰。

二、政治文明的基本內涵和我國政治文明建設的目標

什么是政治文明?回答有一定的困難。因為人們對“文明”一詞用法和理解不甚統一。比如,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所使用的“文明的國家”,是指資本主義發展的國家,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所講的“文明時代”是指奴隸制時代。再比如,《辭海》對“文明”一詞的解釋,一是指人類社會進步狀態,與“野蠻”相對:二是指人類社會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

因此,要界定政治文明的基本內涵,有必要作如下約定:第一,政治文明是一個歷史范疇。不同時期有不同的政治文明,這里只能指現代的政治文明,即現存的最具有進步意義和最具有本質特征的的政治狀態和政治成果。第二,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政治文明。社會主義國家與資本主義國家對政治文明會有不同的理解,這里只能指政治領域人類最高形態的文明成果。第三,要放在與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并列的地位來考察政治文明的內涵。物質文明表現為生產方式的進步與生活水平的提高,即經濟基礎的進步,精神文明表現為上層建筑中意識形態的進步,那么,政治文明則表現為上層建筑中政治、法律制度等以及由此而派生的體制和機制的進步。基于上述約定,筆者認為現代政治文明具有三個基本的特征:

1.政治民主化,這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礎和最本質的特征。在批判“君權神授”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民主思想——人民主權思想上是近幾百年來最具有本質意義和進步意義的政治理念。資產階級反封建革命的政治目標和最偉大的成果是建立民主政治制度。西方國家在反封建基礎上建立并不斷完善的立憲制、選舉制、議會制、政黨制、公民參與制等等,無一不是建立在“人民主權”原則基礎之上,是民主的具體形式。政治權力運作中帶有根本性的原則,如制衡原則、程序化、制度化原則等,都是實現民主的基本要求。中國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先生畢生追求的就是要在中國實現民主共和。中國人民經過28年的艱苦奮斗,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也是為了實現民主,實現更高形態上的民主。目前我國實行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度、人民政治協商制度等無不都是人民當家做主的需要。

不可否認,從本質上看,有資產階級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區別,從理論上看,人民民主高于資產階級民主。但也應看到,資產階級民主具有反封建的進步意義,而且民主的運行模式較為成熟,而人民民主的運行模式,卻有待實踐中繼續摸索。因此,界定政治文明內涵不應把西方政治民主一概排斥在外。

2.政治法治化。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的統治或人民主權。然而,人民是一個集合概念,不可能直接進行統治,必須把治理國家的權力委托并授權給少數社會精英,通過組織國家政權的形式來實現統治。由此而帶來:①委托需有一定的程序(選舉是一種最基本的委托程序),而且程序必須制度化和法律化。②為了使國家政權的運行能真正體現人民的意志,人民通過立法,要求國家政權依法運行。③為了使掌握國家政權的人不違背人民意志,應通過立法來使權力互相制衡和接受監督。上述三個方面,即權力委托、權力運行、權力制衡和監督都要依法,這就是依法治國。因此,法治源于民主又為民主服務,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又一重要特征。

3.政治現代化。一般意義上說,民主化、法治化都屬于政治現代化,但這里是指政治學意義上的政治現代化。在政治現代化研究中,頗受人們重視的是亨延頓的觀點,他認為政治現代化包括三個基本方面:一是政治權威的理性化,即由全國性、理性化的權威取代各種傳統的;宗教的、家族的,即落后的政治權威,對外堅持國家主權,對內堅持中央政府的權威。二是政治功能的專門化,即各種專門職能部門,如立法、軍事、行政等,都應由專門化的機關去執行。三是社會參與的廣泛性,不管是動員性參與還是自主性參與。(注:[美]亨延頓:《變遷中社會的政治秩序》,第35-37華夏出版社1988年版。)因此,可以這樣理解,政治現代化是國家施政能力的增強,社會參與作用的提高,即政治效能化。

綜上所述,政治文明就是指政治民主化、法治化和現代化。民主化是政治文明的本質,法治化是民主政治的程序或手段,現代化是民主政治的效率,三者構成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內涵,也是迄今為止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基本成果。

確定中國政治文明建設目標,首先要考慮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共性和基本成果(這一點直到現在還是常常被忽視的),同時也要考慮中國特有國情,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作為中國政治文明建設的總體目標。這一目標應該包括三個方面的基本內容:

一是堅持共產黨的領導,這是中國特色政治文明建設最具本質的特征。現代政治離不開政黨的參與,但我國不像西方國家那樣實行多黨制,只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是由中國特有國情所決定的。

二是堅持人民當家做主,這是中國政治文明建設最本質要求。民主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標志,是現代政治文明最本質的特征,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應當實現更高更廣泛意義上的民主。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做主,人民當家做主是中國人民艱苦奮斗所追求的目標。鄧小平還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注:《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168頁。)

三是堅持依法治國,這是中國政治文明建設最重要的環節。現代政治不僅要求政權的產生和運行要程序化、制度化,并用體現人民意志的法來約束,同樣,政黨的活動也要受到法的制約。

上面三個方面中,黨的領導是前提,人民當家做主是根本,依法治國是保障,三者的有機統一構成有中國特色民主政治的基本內涵。因此,中國政治文明建設的總體目標可以表述為:建設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的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當前和今后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基本任務,如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完善民主集中制度、擴大民主完善法制、加強民主監督等等,都要圍繞這一目標而展開。轉其實,關于中國政治文明建設的目標,早在1982年,黨的十二大報告就曾作過回答,“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是我們的根本目標和任務之一。”隨后黨的十四大報告從體制角度進一步指出:“我們的政治體制改革,目標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什么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黨的十五大報告進一步作了闡述:“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就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基礎上,依法治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這里,十五大報告不僅指出了中國政治文明建設的目標,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還揭示了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內涵或三個基本特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

三、推進中國政治文明建設的突破口:改進黨的執政方式

為了實現政治文明建設的總體目標,今后要著重明確和理順三個基本關系:

一是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的關系。這一關系的核心問題是,兩者是并列關系還是從屬關系?如果是從屬關系,那是怎樣的一種關系?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告訴我們,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歷史的主人,人民的地位和利益高于一切。鄧小平曾指出:“黨的領導責任是放在政治原則上,而不是包辦,不是遇事干涉,不是黨權高于一切。”也指出:“人民是我們國家的主人,是決定我國前途和命運的根本力量。黨的全部任務和責任,就是為人民謀利益,團結和帶領人民群眾為實現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奮斗。”“我們黨始終堅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黨除了最廣大人民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所有黨員干部必須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權、用好權”。還從歷史興衰角度闡述了政權、黨權來源于人民,他說:“歷史和現實表明,一個政權也好,一個政黨也好,其前途和命運最終取決于人心向背,不能贏得廣大群眾的支持,必然垮臺。”我國憲法也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那么,究竟什么是黨的領導?所謂黨的領導就是受人民之托執好政。因此,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的關系的要害,是黨的執政權的本源問題。

二是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這一關系的核心是黨的領導要不要依法?回答是肯定的,一方面,黨的領導取得要依法,另一方面黨的領導權的運用要依法。如前所述,法治源于民主,是民主的方式或手段。為了使國家政權的運行能真正體現人民的意志,人民通過立法,要求國家政權依法運行;同樣,為了使執政黨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人民也通過立法,要求執政黨依法取得領導權、依法行使領導權。前者是依法治國,后者是依法治黨。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其中,既包括權力的取得,也包括權力的運用。黨章也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那么,在依法治國中如何體現黨的領導?其一,黨領導立法,即通過立法程序,黨將人民意志轉化為國家意志,其二,不僅黨要帶頭守法,而且要監督執法。

三是黨的領導和國家政權的關系。這一關系的核心是黨政(指國家政權)要不要分開,怎樣分開。黨要領導政,黨的領導要通過國家政權機關行政來體現。但同時又不能以黨代政,黨政職能要分開。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國家政權機關都有自己獨立的職能和運行方式,黨的領導只能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以黨代政、包辦代替,不僅不可能,而且還會降低權力效率、削弱黨的領導。鄧小平曾多次講到要黨政分開。“七一”講話強調黨政要各司其職,他說,要“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既保證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又充分發揮人大、政府、政協及人民團體和其他方面的職能作用。”

在實際中,上述三個關系還未理順,主要表現:一是人民委托黨執政的授權機制和對黨監督的機制尚未真正形成:二是以黨代法、以權代法的事情時有發生;三是以黨代政、黨政不分情況嚴重。而且,在這三個關系的矛盾中,黨的領導,即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是矛盾的主要方面。黨政機構臃腫、權力效率低下,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盛行,不正之風蔓延、腐敗嚴重等都根源于此。因此,在新世紀要加快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找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高效率的黨執政的路子,并以此為突破口,大力推進中國政治文明建設。

1.要構建和疏通人民授予黨執政權的授權路徑。在西方實行多黨制的國家,政黨執政必須經過人民授權,以取得執政的合法地位。總統制國家由政黨推出總統候選人,通過競選總統而執政,議會制國家通過議會選舉,取得多數席位的政黨執政或聯合執政。西方政黨政治的這種形式,本質上是為資產階級專政服務的,但優點也很明顯:一是執政黨通過授權而執政,既體現人民主權原則,也體現法理精神。二是執政黨的行為始終處于選民的監督當中,避免了執政黨特權的形成。

社會主義國家通常實行一黨執政,這有其特定的歷史原因。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取得執政地位,這是人民的選擇,是歷史的必然。中國的國情也決定了面向21世紀,只有中國共產黨領導,才能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但是,黨的領導和執政的必然性,既不能僅僅以理論來說明,也不能由黨自己來確定,而是應該通過人民的授權。因為,①過去人民的選擇不能代表現在和將來人民的選擇;②通過授權符合人民當家做主這一最高政治原則以及符合法理精神,也是政治上同世界接軌的需要;③通過授權,黨可以真正接受人民的監督,避免特權的出現;④通過授權,不僅不會削弱和威脅黨的領導地位,相反,是黨保持更為長久的執政地位,經受更長歷史考驗的需要。

在共產黨一黨執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如何通過授權,建立可行的授權機制,使黨的領導符合法理要求,這既是政黨理論和實踐,也是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必須作出回答和積極探索的難題,還是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前提條件。就我國而言,授權的路徑可以是:

①選民——縣鄉人大代表——上一級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憲法。即通過人大選舉,選出全國人大,由人大制定憲法,在憲法中明確規定黨的執政地位。現行憲法沒有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只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另外,可由人大制定“政黨法”,明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以及與派的合作關系。

②選民——黨員人大代表——黨員人大常委——人大黨組。即共產黨黨員以其先進性,通過人大選舉,進入國家權力機關并組成黨組,黨組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

③選民——基層黨代會代表——上一級黨代會代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常委、總書記。即選民(包括黨員選民和非黨員選民)選出基層黨代表,再通過層層往上選,選出黨的最高領導機關。

④普通黨員群眾——黨的基層組織及其負責人。即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及其負責人的產生,既要通過黨員大會的選舉,又要讓普通群眾參與。最近,杭州蕭山在農村發動黨外群眾民主推薦黨支部書記和支部委員候選人的做法,效果較好,值得推廣。

2.要完善黨接受人民監督的監督機制。對執政黨的監督分為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但黨外監督,即黨接受人民的監督更為重要。人民對全黨和對各級黨組織的監督的重點是干部任用、黨員發展、重大決策等。監督的方式可以考慮建立以下幾個制度:①列席會議制度。任何一級黨組織召開任何重大決策會議(軍事、外交等有保密要求的除外),都應有相當數量的非黨人士和新聞記者列席會議,以便于決策公開、接受監督。戰爭和革命年代沿用至今的黨委會議保密制度,已不適應建設年代、法制社會以及公開透明、權力制衡的政治文明進步潮流。②公示制度。發展黨員、任用干部都要通過公示。現行的公示方式有待進一步規范化和制度化。③民主測評制度。多數人認為不先進的黨員要除名,多數人認為不稱職的干部降級或免職。④黨務公開制度。同政務公開一樣,黨務也應公開。

3.要進一步理順黨政關系,堅持黨政職能分開。執政黨同國家政權之間關系一般有三種類型:一是體內運行,執政黨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內的黨組織或黨員來實施對國家政權的影響。二是居高臨下,執政黨居于國家政權之上,直接對國家政權發號施令。三是簡單取代,執政黨直接行使本應由國家政權機關行使的職能。按照現代政治文明的要求,第一種執政方式最符合民主憲政的原則,能夠獲得類似韋伯所言的“法理型權威”。目前,我國黨政關系中后二種情況都存在。專家指出,黨政關系存在的突出問題是“黨委包攬過多,權力過分集中”。因此,理順黨政關系,就是要堅持黨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為主,而不是以黨代政、黨政不分。為了理順關系,明確黨政各自的職能,需要進一步制定出比較具體的、操作性強的制度,其中,建立和完善“一個核心”、“三個黨組”的組織結構非常重要。

4.要進一步理順黨與法的關系,堅持依法治黨。黨的活動、黨的執政權的運行,僅僅依靠黨章來規范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依法。因為沒有通過體現人民意志的法來規范黨的權力的運行,權力就會演變成一種特權,權力就會脫離人民。堅持依法治黨,重點應在三個層面:一是黨的領導權和執政權要依法授予,二是黨的各級領導人的更替要依法,三是黨的各級組織的執政活動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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