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傳媒與黨內民主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21 0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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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傳媒與黨內民主研究論文

[摘要]中國共產黨十七大報告就黨內民主建構第一次明確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分的權力構架,繼而以黨內民主的示范來推進和帶動人民民主。本文認為,構建黨內民主,必須建構起大眾傳媒作為黨內權力一部分的“第四權力”的權力結構地位,作為體現黨員主體地位的一種黨內獨立力量。當前中國的大眾傳媒形態多樣,而能夠轉變成為黨內民主構架下“第四權力”地位的惟有作為黨的各級黨委機關媒體(黨報等)的黨的媒體。考慮到黨內民主建設的特殊歷史時期,考慮到黨的媒體作為黨內權力一部分的“第四權力”的特殊功能定位,黨的媒體需要凸顯的主要是輿論監督功能和保障黨員知情權功能。

[關鍵詞]黨內民主;權力三分;大眾傳媒

黨內民主問題一直是中國共產黨的建設過程中經常討論的問題。十六大報告中,首次將“黨內民主”視為“黨的生命”,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可以對人民民主起示范和帶動作用”[1]。有學者解釋:所謂“示范和帶動”,其潛臺詞無論就邏輯關系而言,還是就時間關系而言,都是指黨內民主要先于社會民主。[2]《求是》雜志2003年發表甄小英、李清華文章《以黨內民主推進人民民主》[3]又進一步明確了以黨內民主建設為突破口、黨內民主先行、再以黨內民主帶動和推進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民主發展路徑。

在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中進一步提出:“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要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并第一次明確提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以“權力三分(指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為原則,重點解決權力過分集中和不受約束的問題。

在西方民主國家,大眾傳媒已經成為民主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保障民主制度的順利運行過程中,大眾傳媒發揮了不可替代的積極的作用。今日發展黨內民主,推進人民民主,完全忽視大眾傳媒而單純地談論“權力三分”顯然是偏頗的。那么,明確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當前任務是以“權力三分”為原則的黨內民主建設以及先黨內民主后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民主發展道路之后,大眾傳媒在新的黨內民主權力框架下的地位如何?在尊重黨員的主體地位,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努力過程中,大眾傳媒又將發揮什么樣的功能呢?

一、大眾傳媒是否可以成為黨內民主框架下的“第四權力”?

大眾傳媒在美國以及其他一些西方民主國家被譽為是在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之外的“第四權力”。從權力結構角度來說,在西方民主社會,媒介權力與政治權力之間是一種并列關系,媒介權力是獨立于政治權力之外的一種存在,而不是一種隸屬關系,媒介權力不是政治權力的延伸和隸屬。正是在這樣的權利關系結構中,媒介權力保持了相對于政治權力的獨立性,同時作為一種社會力量,構成了對政治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一旦政治權力的行使妨礙或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大眾傳媒就有權力發揮輿論的力量,最終形成對政治權力的有效監督。美國的“水門事件”,我們既可以將其視為美國式民主的“神話”,也可視為媒介權力獨立于政治權力的權力結構的必然結果。

與西方民主國家不同,大眾傳媒在當代中國一直被視為中國共產黨的“喉舌”和宣傳工具。從權力結構角度來說,媒介權力和政治權力之間一直維持著一種隸屬的關系,大眾傳媒一直被置于黨(政)權力的控制之下,一直未能構成一種對于政治權力的約束力量。雖然自20世紀80年代之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大眾傳媒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在總體上并沒有改變媒介權力與政治權力的隸屬關系結構。那么,在當前著力構建黨內民主的新形勢下,我們是否有必要重新反思媒介權力與政治權力的結構關系呢?

有鑒于中國特殊的國情以及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特殊現實,我們當前所選擇的黨內民主的建設路徑,其最大的特殊性體現在民主建設的“黨內”限定,因而,它既不同于西方式的社會民主,也不同于中國民主發展最終所追求實現的人民民主。由此,在考慮大眾傳媒的地位的時候,也自然不能照搬西方模式,作為社會公共利益代言人的“第四權力”的存在。但是,在黨內民主的框架下,大眾傳媒能否作為黨內“權力三分”的權力結構之外的“第四權力”的地位存在呢?也就是說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大原則下,大眾傳媒所行使的媒介權力能否和行使決策權力的機構、行使行政權力的機構、行使監督權力的機構并列建構,不再是三權中任何一種權力的隸屬,而是可以作為黨內三權之外的一種力量,作為普通黨員的代言人,代為行使普通黨員的權利,從而作為一種黨內的獨立力量,體現黨員的主體地位呢?

在我看來,將大眾傳媒作為黨內民主建設“權力三分”之外的“第四權力”,作為體現黨員主體地位的一個重要力量,不僅具有現實的可行性,而且是黨內民主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

首先,作為黨內民主框架下的“第四權力”的大眾傳媒,是黨內力量的一部分,不會一步到位地變成一種社會力量,不會變成一種有可能動搖黨的領導地位的黨外力量。

其次,當前構建黨內民主,是作為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帶動,因而黨內民主不同于人民民主的特殊性必須明確。而將大眾傳媒作為黨內權力的一部分,作為黨內“權力三分”之外的“第四權力”,也正好和黨內民主建設的獨特性相適應。

再次,將大眾傳媒視為黨內權力一部分的“第四權力”,將可在黨內形成有效輿論監督,從而成為黨內監督的一部分,對于約束權力過分集中,防止權力腐敗,將無疑會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也比作為一種社會力量的輿論監督更具有現實的可行性。

這樣看來,構建黨內民主,在“權力三分”的權力結構框架下,必須改變媒介權力隸屬于黨(政)權力的結構關系,必須改變將大眾傳媒視為“喉舌”和宣傳工具的舊有觀念,在此基礎上,必須建構起大眾傳媒作為黨內權力一部分的“第四權力”的結構地位,作為體現黨員主體地位的一種黨內獨立力量,成為社會主義黨內民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什么樣的大眾傳媒適宜成為黨內民主框架下的“第四權力”?

那么,什么樣的大眾傳媒適宜成為黨內權力一部分的“第四權力”呢?

當前中國的大眾傳媒形態多樣,既有定位于財經、體育、娛樂等領域的專業性媒體,也有以市場化為主要取向的都市類媒體,更有依然作為各級黨委機關的宣傳機構的黨的媒體。不同的媒體,其功能定位不一,受眾定位有別,因而媒體風格也呈多樣形態。比較而言,能夠擁有黨內民主框架下“第四權力”地位的將主要是作為黨的各級黨委機關媒體(黨報等)的黨的媒體,或者說,在黨內民主建構中,黨的媒體的角色承當將是義不容辭的。

中央黨校教授王秀貴認為:“中國共產黨擁有7300多萬黨員,占全國總人口的將近20%。其中,雖然也有一些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這并不能改變在總體上遠比其他人群的政治素質和思想文化程度要高得多的事實。而且,黨具有嚴密的組織系統和統一的紀律。因此,率先實行黨本身的改革,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條件要有利得多,困難、阻力乃至風險也會小得多。”[4]依此邏輯,那么,黨的媒體在黨內民主的建構中,比較其他媒體也將會有以下優勢。

首先是黨的媒體的黨性優勢。在堅持黨的最高綱領上,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紀律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的水平上,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境界上,黨的媒體的優勢都是其他類型的大眾傳媒所無以匹敵的,因而更適宜于黨內民主的建構。

其次是黨的媒體人才資源優勢。當代中國大眾傳媒發展的歷史原因使得一大批優秀的媒體人才聚集于黨的媒體,盡管這幾年出現了一部分人才流失的情況,但總體上看,黨的媒體采編人員的基本素質和業務能力普遍較高,他們大多受過正規的專業訓練,與社會各界保持著良好的關系,積累了豐富的媒體經驗。

再次是黨報的媒體的經驗優勢。黨的媒體,特別是黨報媒體,曾經在黨的民主建設的歷史上發揮過重要的作用。譬如,《人民日報》等各級黨委機關報就曾幾次在黨內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實踐中利用大眾傳媒的輿論優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這些歷史經驗的積累是其他黨的媒體之外的大眾傳媒所不具備的,也是當前黨內民主建設的寶貴財富。

最后是黨的媒體的信息資源優勢。中國政治體制的特殊性,決定了黨的媒體擁有更多的信息來源渠道,相比其他類型的大眾傳媒的記者,黨報記者在黨和政府的新聞采訪中能得到更多的便利,擁有更多的權威性消息來源,因而他們的報道也更具權威優勢。體制因素對傳統黨的媒體的支持和保護至少在現階段是一種獨有優勢。

在黨內民主建設的構架下,將各級黨的媒體在功能上不再僅僅定位于宣傳工具,而進一步明確定位于黨內權力一部分的“權力三分”構架下的“第四權力”,致力于維護黨員的主體地位,發揮黨內民主功能,服務于黨內民主建設;將各級黨的媒體的受眾定位于黨內成員,不再去和都市類媒體爭奪一般社會受眾。有此明確的功能定位和受眾定位,有黨的媒體所既有的優勢地位,我們不應該再有黨的媒體“邊緣化”[5]的質疑和擔心。

倘若我們固步自封,繼續固守黨的媒體宣傳工具的功能定位,不能在當前發展黨內民主的構架下革新黨的媒體的功能定位,那么黨的媒體就難免會有落后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危險。

三、黨內民主構架下的黨的媒體應發揮什么樣的民主功能?

汪孝杰認為:黨報“最基本的功能是傳遞信息,還有在此基礎上派生出來的聯系功能、監視功能、組織功能、教育功能和娛樂功能”,“黨報的政治功能包括三個方面的基本內容:一是傳達政令,促使政令暢通;二是化解矛盾,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三是為黨和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促進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全面發展。”[6]這樣的對于黨的媒體的功能定位顯然是就黨的媒體的一般邏輯意義上的完整功能定位,但在某一特殊歷史時期,黨的媒體的功能發揮也將表現出一定的歷史特殊性,譬如,黨的媒體的“喉舌”功能定位,我們一方面不能否認其特殊歷史時期的歷史合理性和歷史功績,另一方面也不能否認其在新的歷史時期的歷史局限。倘若將黨的媒體置于當前黨內民主建設的特殊權力構架中,置于服務于黨內民主建設的特殊歷史使命的承當中,黨的媒體又將發揮什么樣的黨內民主功能呢?

在我看來,考慮到當前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特殊歷史任務,考慮到黨內民主建設的特殊歷史時期,考慮到黨的媒體作為黨內權力一部分的“第四權力”的特殊功能定位,黨的媒體需要凸現的主要是兩大黨內民主功能的發揮和承當。

1.輿論監督的功能

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其重點就是解決權力過于集中易生腐敗的問題。解決權力過于集中,防治腐敗,除了實施分權,將權力進行三分之外,另一個重要的舉措就是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而輿論監督將無疑是權力監督的重要一環。

從黨的十三大報告開始,黨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報告中都有涉及“輿論監督”的論述。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提出:“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民主監督,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與實效。”無疑,中共中央于2004年1月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發展黨內民主的現實任務,將是理解和把握黨的媒體輿論監督功能新內涵的重要依據。

首先,《條例》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這樣的黨內監督的對象無疑也將是黨的媒體輿論監督的重點對象。實際上是將黨的權力的行使置于可監督的約束之下,以防止權力過于集中所導致的權力濫用和權力腐敗。

其次,《條例》規定了十項監督制度,即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并提出“黨內監督要與黨外監督相結合”的原則。由此,輿論監督被定位于黨內監督“合力”中的一個重要力量。

再次,《條例》規定:“在黨的領導下,新聞媒體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通過內部反映或公開報道,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可見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的主要承當者是“新聞媒體”,而在黨內民主建設的框架下,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的“新聞媒體”也將主要是以黨報為代表的黨的媒體。

最后,《人民日報》2004年2月18日《條例》頒布所發表的題為“從嚴治黨的重大舉措”的“社論”中提出:“要把強化黨組織的監督、黨的專門機關的監督與加強黨員的民主監督、輿論監督以及黨外監督結合起來,形成監督合力。”在這樣的語境下,黨的媒體的輿論監督體現的是黨員的民主監督權利。因而,倘若遵循先黨內民主后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民主發展的邏輯,那么,輿論監督也應當是先黨內黨員輿論監督后黨外社會輿論監督的發展邏輯,以黨內輿論監督示范和帶動社會輿論監督的發展,以提高輿論監督的現實可行性和具體實效。

2.保障黨員知情權的功能

十七大報告提出:“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這當然是就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最終追求目標而言的,倘若遵循先黨內民主后社會民主的人民民主建設路徑,那么,當前的黨內民主建設,首先要保障的就是黨員的“四權”(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在這“四權”當中,黨員的知情權則是所有其他權力的基礎,沒有知情權的滿足,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都無從談起。“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知情權是其他各項權利的先決條件,是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最重要方面。”[7]知情權也是現代民主的最根本要求,是保障公民民主權利實現的基礎。

保障黨員的知情權,無疑也是反腐倡廉的一劑良方。在十七大報告中首次提出“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所謂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就是將權力的行使為人民、首先是黨員的知情,防止權力運行不透明的暗箱操作,使權力腐敗失去生存的土壤。

當前,作為反腐敗的一項舉措,我國的一些權力部門雖有一些政務公開的初步嘗試,但由于黨員和公眾的知情權缺乏法律上的明確保障和實踐上可操作的程序,一些權力的行使者依然存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封建殘余,將其所壟斷的信息作為一種權力,因而,黨員和公眾的知情權并沒有獲得有效的保障。

在當前發展黨內民主的構架下,黨員的知情權就無疑將被置于保障的優先地位。保障黨員的知情權,不僅需要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具體操作性法規以及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所規定的保密事項的具體界定,而且需要黨的媒體的積極介入,及時全面地報道和提供政府信息。黨的媒體還不僅是黨員知曉權力運行的信息的管道,還是黨員群體作為一種特殊形態的公意表達的舞臺。在現代社會的現實中,黨員個體不可能對結構龐大的公共權力組織實施有效的監督,因此,黨的媒體也將承擔著黨員權利的代言人的角色,以一種組織的力量去對權力的運行進行有效的監督。

如果我們今日發展黨內民主,忽視黨的媒體的作用和功能發揮,那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反腐良方也將難見真正實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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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甄小英,李清華.以黨內民主推進人民民主[J].求是,2003,(12).

[4]楊琳.政改指向權力過分集中黨內民主是重要途徑.瞭望東方周刊[N].2007-12-19.

[5]周正榮.關于所謂“黨報邊緣化”[J].新聞知識.2004,8.

[6]汪孝杰.明確黨報定位拓展黨報功能[J].新聞戰線.2004,10.

[7]王天順.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J].求是.2007,22